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王有怀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青云同志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免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赵德军同志任县供销合作联社主任,免去新窑矿区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树杰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刘登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调研信息科科长,免去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信息科科长职务;
马翔翔同志任县农业办公室副主任;
尹志祥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雷银麟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县果业局副局长职务;
何玉洁同志任县果业局副局长;
张灵孝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工业项目引进开发中心副主任,免去新窑矿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佘爱平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
刘彤旭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酒类商品管理局副局长;
马麦存同志任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站长,免去县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站站长职务;
马根臣同志任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免去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信青贵同志任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免去新窑林场副场长职务;
杨海平同志任县公路建设质量监理站站长,免去县县乡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高小龙同志任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免去新窑矿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杨 军同志任县妇幼保健站副站长,免去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宝林同志任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职务;
李善荣同志任锦屏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免去黄寨乡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要军成同志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屈鹏飞同志任锦屏镇计划生育工作站站长;
陈永龙同志任柏树乡劳务输转服务中心主任,免去柏树乡计划生育工作站站长职务。
免去:
袁克弘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项目办主任职务;
周银珍同志县供销合作联社主任职务;
袁中顺同志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民营经济局副局长职务;
郭五龙同志县农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鹏华同志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张 斌同志县城建市容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关金福同志县农业科技开发示范中心副主任、农业科技开发经营公司副经理职务;
朱向文同志县招商局副局长、工业项目引进开发中心副主任职务;
柏永杰同志县县乡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调县交通局工作;
关立峰同志万通供热中心副经理职务,调县建设局工作;
何 峰同志县龙泉宾馆副经理职务,调县环境保护局工作;
孙世勇同志县司法局木林司法所所长、木林乡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调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
任彩琴同志县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肖明科同志锦屏镇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梁元武同志锦屏镇计划生育工作站站长职务;
高龙璋同志黄寨乡计划生育工作站站长职务;
葛天庆同志新窑镇劳务输转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侯军鹏同志柏树乡劳务输转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 宇同志黄花乡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宏强同志木林乡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