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小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决定:

石小银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梁正军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工作局局长,免去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张嘉炯同志任县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龙泉宾馆经理职务;

李玉峰同志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李振华同志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关立尚同志兼任县商务局局长、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

韩继广同志任县城区橡胶坝管理所所长。

免去:

张可斌同志县水土保持工作局局长职务。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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