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窑、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岳 杰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高勋同志任县公安局新窑派出所所长(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孟向阳同志任县水利管理总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原铜城水库管理所所长职务;
郭军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朱志成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军亮同志任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薛德亮同志任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春伟同志任县水利管理总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杨 东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鸿雁同志任县财经监督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耀辉同志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诚勇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崔银奎同志任县文体广电局文体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凤艳同志任县司法局锦屏街道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文宏伟同志任县司法局黄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韩 跃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陈 昭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