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何建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铜城工业园区、新窑矿区工业开发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何建辉同志任新窑矿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班文魁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裴军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白耀科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新窑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龚世军同志任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教导员(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薛沈军同志任县公安局黄寨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彦歧同志任县公安局新窑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宏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柏树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邵金宝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坤同志任柏树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宏勋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

    张嘉炯同志新窑矿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王富强同志新窑镇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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