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窑、铜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2013年8月20日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新林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 镭同志任新窑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张红伟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调研信息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梁小刚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丽丽同志任县酒类商品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朱海鹏同志任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旭奎同志任县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杨俊伟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建明同志任县餐饮保健化妆品监督所所长(县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与评价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琴芳同志任县健康教育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冯天涓同志任县保至善烈士纪念馆宣传教育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喜军同志任县新窑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董 方同志任黄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喻宏伟同志任黄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路晓芳同志任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杨维东同志任县政府副科级督学。
免去:
杨 宏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