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党组:
经2018年7月1日中共崇信县十五届委员会第32次常委会议讨论并投票表决,决定:
岳 炜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察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王创祥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察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闫小东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察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纪委(县监察局)信访室主任(副科级)职务;
薛博雄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张 莹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察委信访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 金同志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纪委(县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副科级)职务。
中共崇信县委
2018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