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张宏勋等11名同志试用期已满,经组织考察,胜任现职,2017年7月20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予以正式任职:
张宏勋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
卫灵祥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
邵金宝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贾良颢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
唐海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王小飞同志任县公安局经侦中队队长;
刘继红同志任县公安局柏树派出所教导员(指导员);
丁 恺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车管所所长;
张富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城区交警中队中队长;
朱五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新窑交警中队中队长;
刘录军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