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柏树镇东风村集体土地0.1561公顷(均为建设用地),用于崇信县2015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平凉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8日以(平国土建字[2016]6号)文件通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以(甘政国土发[2016]11号)文件批准用地。
二、批准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柏树镇东风村民委员会。
四、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柏树镇东风村,共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0.1561公顷(2.34亩)。
五、征地补偿办理登记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柏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土地、地面附着物等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国土局和柏树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对以上征收土地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崇信县人民政府提出,由崇信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功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