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用途、位置
1、征收土地用途:崇信县2015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2、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征收土地位于锦屏镇西街村,土地类型为集体农用地,征收土地面积为锦屏镇西街村0.4148公顷(6.2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集体农用地5.5万元/亩。
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分别按照崇政发〔201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分类型核算补偿费用,核算结果经产权所有人签字确认后,由锦屏镇财政所以“直通车”方式直接兑付给种植农户或产权所有人。
四、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对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予以安置,符合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农户待用地征收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对以上方案有异议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