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医保中心开展了巡察,2019年1月2日,县委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做法
县医保中心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深挖问题根源,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医保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召开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要求全支部上下不断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整改措施,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坚决做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县医保中心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指导,逐条列出整改任务清单、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确保制定的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反馈意见中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结合实际,细化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把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单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方向,限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实效。县委第三巡察组共反馈我单位三个方面12条问题,目前已整改12条,整改完成率100%。其中即知即改问题11条,已整改到位11条;2个月内整改到位问题1条,已整改到位1条。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方面。
1. 针对学习形式单一,缺乏互动交流,领导干部学习笔记调阅不及时的问题,建立了单位职工轮流辅导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度,充分运用“读书分享会”“专题研讨”等方式,不断丰富学习形式,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内容,开展交流研讨2次,举办读书分享会1次,撰写心得体会1篇,提升了学习效果。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定期调阅制度,由社保党支部书记在每季度最后月份30日前调阅支部全体党员学习笔记,掌握党员集中学习效果和日常学习情况,并在支部微信群内通报调阅情况,对学习态度不积极的诫勉约谈,限期补课。
(二)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2. 针对个别领导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单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将不规范的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单进行了修改,并要求领导干部在今后要严格按照要求记录谈心谈话情况,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2017年度“三会一课”纪实表党支部书记、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未签字的问题,由党务文书整理将未签字的“三会一课”纪实表送支部书记、县人社局总支负责人进行了审核补签,组织党务文书对“三会一课”记录等基础性党务工作进行了学习,并要求在今后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 针对个别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上级党组织未盖章的问题,将上级党组织未盖章的党员信息采集表报县人社局和县机关工委进行了审核盖章。
5. 针对部分党员党费缴纳花名册党员未签字的问题,对党费缴纳花名册上未签字的党员进行了补签,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了党员党费收缴规定,并要求在今后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 针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格式不规范,未撰写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组织党务文书认真审查了领导干部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对未撰写个人有关事项的对照检查材料、发言材料由相关领导干部按规范的格式重新进行了撰写,并报县人社局总支负责人进行了审核。
7.针对个别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研讨材料存在抄袭现象,内容和单位工作性质不符的问题,
由社保支部书记牵头,组织人员对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研讨材料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对涉嫌抄袭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当面批评教育,责令进行了重新撰写,并报社保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审核。共开展当面批评教育1次。
(三)其它需要巡察事项方面:
8. 2016年5月31日支出差费1361元,无填报领款人签字。
9.2017年1月18日支出差费2032元,两人出差,领款人为一人。
10.2018年2月16日支出差费420元,三名出差人均未签字。
11.2018年6月20日支出执法记录仪5480元,有合同和政府采购备案,发票无经手人和支出审批人签字。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会人员业务能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旅差费报销单填写不规范的入账报销,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是责令有关单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就旅费报销事宜进行专门安排,严格规范填报、审核、签字程序,做到差费填报规范准确。
12. 针对县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把入院指征,杜绝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办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有效控制平均住院费用和住院人数不合理增长。严禁各定点药店采取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手段,直接或者变相销售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日用品、食品、家用电器、医疗器械等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商品,纳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IC卡支付范围;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名义进行药品促销广告宣传;不得以返现金、礼券、日用生活品、积分、赠物、换取购物卡、旅游及抽奖等进行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参加,成立崇信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聚焦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医保中心将紧紧盯住整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攻坚克难,继续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一是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长期坚持的工作,坚持不懈,抓常抓实。
二是举一反三,深入推进各领域问题的整改。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增强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成效。
三是转化成果,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实现今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同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紧密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契机,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医保中心全体党员干部上下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崇信县医疗保障局(崇信县新西街2号)
电 话:0933—6102345
电子邮箱:173044065@qq.com
邮 编:744200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做法
县医保中心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深挖问题根源,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医保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召开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要求全支部上下不断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整改措施,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坚决做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结合实际,细化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把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单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方向,限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实效。县委第三巡察组共反馈我单位三个方面12条问题,目前已整改12条,整改完成率100%。其中即知即改问题11条,已整改到位11条;2个月内整改到位问题1条,已整改到位1条。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方面。
下一步,县医保中心将紧紧盯住整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攻坚克难,继续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一是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长期坚持的工作,坚持不懈,抓常抓实。
二是举一反三,深入推进各领域问题的整改。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增强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成效。
三是转化成果,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实现今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同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紧密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契机,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医保中心全体党员干部上下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