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袁忠顺、谢等义代表:

对于你们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学校营养餐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对食品定期留样检测,保障校园饮食安全。”的意见建议,2018年6月21日,县食药监局主要负责人针对代表意见,进行走访调研,现场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学校食堂12所,其中供应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的学校食堂共6所,均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41名,均有年度培训健康合格证明,为5351名学生供应营养餐。县食药监局始终将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餐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多次与县教育局衔接,建议其在坚持“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先进的学生营养餐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学生营养餐供给链条。上半年县教育局已派出专人赴外地学校观摩学习了其先进的学生营养餐管理模式,为我县学生营养餐规范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

二、办理情况

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县食药监局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强化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餐的监管。(一)建立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原则,学校营养餐食品安全由当地党委政府、学区校长、学校校长、食药监所共同管理,县食药监局定期监督指导抽查。要求学区校长、学校校长严格落实学生营养餐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工作,对学校学生营养餐供应全程监督。(二)加强日常监管。日常监管过程中,主要检查学校食堂购进食品和食品原料是否严把食品质量关,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供货单位进行了严格审查并索要“电子一票通”票据,所有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货到以后是否专人验收,并对生产产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登记;是否杜绝“三无”食品进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储存是否符合规范,摆放整齐,有无配备必需的防盗、防火、 防潮、防鼠设施;食品加工经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布局合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从业规定等关键环节,每年集中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要求学校营养餐工作人员严把取样关,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每个样品留样48小时且不少于100克,并对留样的食品样品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督促各学校食堂实施了“明厨亮灶”工程,有效保障了学校营养餐质量安全。(三)提升监管效能。县食药监局建立了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信息中心,采用“食药安全+互联网”的管理模式,通过在操作间、清洗消毒间等关键位置安装可视系统,将原材料储存、厨房环境卫生、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洁消毒等实时传递到监管平台,对学校食堂后厨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远程管理,着力提升了学生营养餐监管的层次和水平。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提出宝贵反馈意见。感谢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崇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124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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