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日期:2019-12-30 00:00 来源: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作者:崇信公管办 编辑:崇信公管办 吴志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修改造县城文化广场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我局已更换文化广场部分损坏的公用设施,维修更换文化广场下水道口3处,更换新固定式果皮箱11个,更换大理石砖35块。对广场绿篱进行了补植补造,栽植各类绿化树木50多棵。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逐步改造文化广场公用设施和设备,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娱乐休闲场所。 联系单位及电话: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933--6123856)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篇: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