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崇信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崇信县委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6日
崇信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县创业,为崇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平凉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引进的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学习和工作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实用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学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
第二章引进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政府支持原则。
(二)按需设岗、自主引进原则。
(三)急需实用、德能为先原则。
(四)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五)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
(六)依法依纪、合理合规原则。
第五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创新创业人才。在清洁能源及煤炭分质转化利用、平凉红牛、生猪产业、优质苹果、设施蔬菜、绿色建材及制造、文旅康养、生态环保八大重点产业链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创办领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发挥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二)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规划建设、信息技术、金融商贸、应急管理、矿山技术等领域具有先进理念、成功经验和管理能力比较突出的人才。
(三)实用技能人才。参加过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在相关实验室工作过,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带动崇信某一产业、行业发展的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
(四)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其中:医学类紧缺专业人才学历县级医疗机构可放宽至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教育类紧缺专业人才学历可放宽至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生,艺术类专业放宽到教育部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体育专业放宽到14所全国重点体育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其他类急需紧缺人才在本条第四款无人报名,且符合当年《平凉市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情况下,学历可适当放宽到一本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五)其他行业和专业急需紧缺人才。
第六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或行业特别紧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体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采取调动、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等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牵头组织集中引进活动,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至少各开展一次。
第八条通过调动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编制、岗位空缺及人才基本信息,经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通过刚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签订承诺书。组织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对公开引进工作中坚持的原则、执行的政策规定、遵守的组织人事纪律等进行承诺,并签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承诺书》,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二)制定方案。用人单位根据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实际,参照年度《平凉市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提出引进人才需求计划,经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编制部门核对空编情况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发布公告。由组织人社部门在崇信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公布引进职位、对象、条件和程序等,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就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做出承诺。
(四)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采取现场或网上方式,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报名截止后,由组织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资格审查。
(五)确定人选。由组织人社部门牵头对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和体检,确定拟引进人员。面试工作按照《平凉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招聘紧缺人才工作流程》(平人社通〔2020〕116号)规定进行。
(六)公示。由组织人社部门在崇信县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平台上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备案。由组织人社部门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审批拟引进人员,并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八)签订合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待遇等,相关部门依据聘用手续,为聘用人员办理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国有企业引进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通过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接洽谈。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与国内外各类人才或团队洽谈对接,采取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退休返聘、人才租赁、科研攻关与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人才引进关系。
(二)签订协议。由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或团队经协商一致,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双方签订柔性引进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备案。
(三)申报认定。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累计为崇信服务1个月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并有意愿长期合作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定。
(四)纳入管理。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认定的柔性引进人才颁发《聘书》,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四章政策待遇
第十一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编制保障。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内进行。其中医疗卫生单位在各自空缺编制范围内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受10%预留空编要求限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时,在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可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办理入编手续;在单位满编的情况下,需要引进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时,经编制部门统筹调剂后,可先调入并办理入编手续;教科、卫健领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有编制无法保障时,可使用周转编制解决。
(二)职务职称待遇。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原有行政职务或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后可担任原级别行政职务或聘任原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引进的人才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副高级及以下职称限额单列,不受单位岗位指标限制,正高级优先推荐申报。引进到国有企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受聘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三)生活补助。对刚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临床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每人50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每人30万元,国家“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每人10万元,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每人5万元;其他类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每人30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每人20万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每人5万元。生活补助在5年内分期计发,每年考核合格后发放20%。对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签订的合同兑现薪酬待遇。
(四)住房保障。对刚性引进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本科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临床医学类放宽至中级职称)急需紧缺人才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租房补贴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逐年发放。
(五)工资待遇。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本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可根据引进人才工作业绩适当给予倾斜。以辞职、自动离职等方式来我县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原有工作期限可连续计算工龄。引进到国有企业的,经协商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协议工资制、效益工资制、年薪制,也可实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六)政治待遇。同等条件下,根据政治表现,优先推荐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推荐参与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优先提拔使用。
(七)配偶安置。对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因行业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急需紧缺人才,配偶符合调配资格条件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在编制限额内协调调入同性质单位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就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政策给予所在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在企业就业的,按政策给予企业社保补贴。
(八)子女入学。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未成年子女要求到崇信县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九)户籍办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在崇信申请落户,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
(十)医疗保健。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十一)扶持激励。优先引进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的急需紧缺人才。鼓励人才到企业发展,拥有发明专利和专利技术的急需紧缺人才来崇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工商、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孵化期间,由县教科局等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给予20-50万元的企业启动扶持资金。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崇信工作期间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一、二、三等奖励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30、20万元奖励,荣获省级一、二等奖励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10万元奖励。
(十二)表彰奖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优先推荐参加省市领军人才、优秀专家、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高技能人才等评选,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在服务期内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等县内紧缺专业资格证书的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十二条通过柔性方式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受户籍、身份、年龄、人事劳动关系的限制,在不改变其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商定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工作标准、薪酬待遇等。
第五章培养使用
第十三条积极选派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口单位进行脱产进修、培训学习,并鼓励参加在职学历教育。
第十四条鼓励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兼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县上在安排科研项目时优先向引进人才倾斜。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的科研项目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五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关于进一步畅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有关事项的通知》(平组通字〔2021〕92号)精神和工作需要,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依规有序流动。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及措施,实行跟踪考评、动态管理,激励其充分发挥作用。对县内的优秀人才,本人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突出贡献的可享受本办法第十一条中五至十二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章保障管理
第十七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组织、人社、编制、教科、公安、财政、住建、卫健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办理具体事项,探索制定更具有吸引力的引才措施。
第十八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主管部门协同管理,用人单位加强与引进人才的沟通交流,定期向人才主管部门反馈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情况。组织人社部门实行宏观管理,建立跟踪服务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联系服务。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急需紧缺人才发挥才干、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环境,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并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切实防止和纠正闲置、浪费人才的现象。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负责急需紧缺人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兑现补贴、实施奖励的重要依据。刚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引进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服务期内要求调离或辞职的,要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书,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解聘手续,并需缴纳违约金,发放的生活补助由用人单位负责全部收回。
第二十一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必须在对应岗位工作,对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立案审查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解聘。
第二十二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费用从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由县财政局据实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待遇适用于按照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各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引进的人才,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待遇。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印发的《崇信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崇发〔2020〕13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