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城区各单位、商户、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住建局对城区沿街店铺店面装饰装修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施工必须提前报备。经营业主在店招设计和店面装饰装修施工前,须携带相关资料到崇信县住建局登记报备,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装修时尺寸、样式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风格、破坏承重结构或开设门窗,装修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门头备案需要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书4.效果图;5.户外广告设施位置所有权(购买合同)或使用证明权(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装修必须安装围挡。沿街店面装修时必须进行围挡作业,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应确保行人安全及人行道正常通行。并在施工区域关键位置设置醒目的(如“禁止入内”“当心坠落”“请绕道前行”“注意安全”等)安全警示标识。
三、施工安全与消防要求。施工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中涉及电气、燃气等改造的,需由专业人员操作,不得擅自改动。施工人员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噪音、粉尘等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夜间施工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四、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不得投放进生活垃圾桶(箱),须及时将装修垃圾拉运至具备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企业(如崇信县柏树镇凯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处置。
请各经营业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装修作业,若违反规定,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