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
廉洁风险防控预警纠错制度
第一条 廉洁风险防控预警纠错是落实“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方针、防范和减少廉洁风险的有力举措。通过全面的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
第二条 廉洁预警制度的实施,应坚持主动全面,保障有效有力的原则。
第三条 实施廉洁预警通过以下途径发现:投诉举报、内部审计、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舆情信息采集、重点工作推进、定期走访等方面。
第四条 对已发现的廉洁风险,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采取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洁风险,避免廉洁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第五条 廉洁预警的实施,启动预警机制,实施预警措施,反馈落实情况。因实施廉政预警制度不力,致使单位或个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依据事实,追究廉洁预警制度实施人员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