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受理机构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拆除、迁移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拟还建环卫设施的用地规划图及位置平面图复印件(核对原件);还建方案和协议书;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拆除、迁移的,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六、申办条件
1.书面申请;
2.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3.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他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4.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5.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6.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7.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图
九、办公地址
崇信县政务大厅二楼233窗口
十、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十一、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
无
十三、送达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四、咨询电话
0933-5933683
十五、投诉电话
0933-6123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