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民政政策问答——最低生活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依据的文件是什么?《崇信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崇政办发〔2022〕8号)、《崇信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崇民发〔2021〕291号)。
二、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三、“单人保”需要什么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就医自负费用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并实施医疗救助后剩余的费用.
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目前,我县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即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673元/人,人均月补差水平584元/人,全额673元/人、差额一647元/人、差额二616元/人、差额三585元/人、差额四553元/人。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5268元/人,月标准:其中一类439元/人,二类417元/人,三类84元/人。该标准根据省、市政策逐年调整。
五、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不在一起的,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和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和因病因残因学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是什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时需要授权核查相关信息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必须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八、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程序是怎样的?申请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交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申请家庭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情况,召开城乡低保评审会议,通过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数、救助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并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自批准次月起发放。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按程序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如遇公共突发事件和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九、最低生活保障如何动态调整?对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一二类保障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每年核查一次;对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三四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对发生明显变化的,及时调整或退出,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书面告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十、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需要报告吗?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30天内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主动报告。未按时报告的,按照骗取低保资金处理,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处以所领取资金1—3倍以内的罚款,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财产符合规定是什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银行存款(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2.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3.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4.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且净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视为无经商登记。
十二、哪些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豁免?对于维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在认定时予以豁免:1.家庭生活必需的家电产品。2.残疾人用车、生活用摩托车和三轮车、电瓶单车等代步工具。3.仅用做家庭生产方面的农用车。4.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筹集的款项。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家庭人均收入怎么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收入-家庭刚性支出)÷家庭人数
十四、家庭收入怎么计算?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中,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实际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偶然所得等。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工资性收入参照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认定,或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推算。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就业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不在户籍地就业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申请人申报收入高于户籍地(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申报收入为准。因拖欠等原因未得到的工资不计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条件和完全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条件和一定劳动能力的非重度残疾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50%计算其收入。家庭成员必需的就业成本扣减,对于能确定务工收入的,可按其就业收入的30%扣减就业成本;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种植业收入以本地区同等作物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产量推算;不能确定实际产量的,以当地上年同等作物平均产量推算。养殖业收入以本地区同等养殖品种市场价格与实际出栏数推算;不能确定实际出栏数的,以当地同行业上年平均产量推算。经营企业的,按照企业实际纯收入或实际缴纳税收基数综合认定;无法认定实际收入的,参考当地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收入和企业实际缴纳税收情况综合认定。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具体按照以下办法认定:1.出让、租赁等收入,参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法有效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相关合同或合同确定的收益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的,参照当地同类资产出让、租赁的平均价格推算。2.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计算,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按集体出具的分配记录计算。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包括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具体按照以下办法认定:1.转移性收入和转移性支出有实际发生数额凭证的,以凭证数额计算;有协议、裁判文书的,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凭证、协议、裁判文书的,以实际收入和支出计算。2.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按赡养(抚养、扶养)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相关协议或法律文书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可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赡养(扶养、抚养)的每个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低保申请人,不包括共同计算人均收入的法定义务人家庭成员)。3.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的,在计算义务相对人转移净收入时不计入该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偶然所得包括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十四五”期间,中央和省上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五、家庭刚性支出如何计算?家庭刚性支出指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造成的必须支出。因病刚性支出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长期患慢性疾病需门诊救治,按规定享受相关报销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因治疗疾病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生活费等。因病刚性支出中的诊疗费根据相关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认定;必须的交通费、生活费等根据实际支出认定。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下的,按照60%予以扣减;10000元至30000元(含)的,按照70%予以扣减;30000元至50000元(含)的,按照80%予以扣减;50000元以上的,按照90%予以扣减。长期患慢性疾病需门诊救治,按规定享受相关报销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60%予以扣减;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照70%予以扣减;10000元至20000元(含)的,按照80%予以扣减;20000元以上的,按照90%予以扣减。因治疗疾病必须支出的交通费据实扣减,住院期间生活费按照2人计算,每人每天按照50元扣减。因残刚性支出主要指家庭成员因残疾康复治疗和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个人支出费用。因残刚性支出按照相关票据认定。因残疾康复治疗参照因病刚性支出扣减规定执行。因残疾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个人支出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据实扣减,3000元以上按3000元扣减。因学刚性支出主要指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杂费、书本费以及必须支出的生活费。因学刚性支出以家庭成员在校相关证件认定。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学杂费、书本费每年按7000元扣减,生活费每年按8000元扣减。就读于国内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杂费、书本费每年按2500元扣减,生活费每年按4500元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