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宏伟等11户保障对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情况的公示

经本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城市社区管委会复审公示、县新西街公租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现将符合条件的石宏伟等11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公示:  

  石宏伟  冯欣欣  兰军保  吕振华  黎 亭  刘弘锴  李 宁  杜友坤  梁 旭  高宝生  刘金丽  

公示时间:3月13日至3月17日,以上情况请广大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33-6223001  

  受理单位:崇信县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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