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崇信县关于对农村住房不安全、饮水不稳定及因病负债严重等问题进行集中攻坚的实施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专题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5月3日
崇信县关于对农村住房不安全、饮水不稳定及因病
负债严重等问题进行集中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体会议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全县部分农户住房不安全、饮水不稳定、患大病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高以及5个深度贫困村部分农户环境面貌差等突出问题,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弱项,全面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紧盯全县农户住房、饮水、贫困人口就医、人居环境等脱贫攻坚短板弱项,整合行业部门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集中实施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自来水入户、农户庭院美化等到户项目,制定落实患病贫困人口相关救助政策,确保年内全县农村住房和饮水安全比例均达到100%,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整县脱贫摘帽目标。
二、现状及解决措施
(一)住房不安全农户。全县现有住房不安全农户437户(贫困户234户),分乡镇为:锦屏镇78户、新窑镇104户、柏树镇89户、黄寨镇21户、木林乡52户、黄花乡38户、工业集中区55户。已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等政策,目前有安全住房,但未拆除原有危房的农户553户,分乡镇为:锦屏镇270户,新窑镇86户,柏树镇139户,黄寨镇26户,木林乡14户,黄花乡15户,县工业集中区3户。
解决措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危旧住宅拆除、新建住宅搬迁入住三大行动。
1.将208户农户危房列入2018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其中:对7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户均2万元的标准补助(中央资金0.65万元、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5万元),对30户低保户、8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户均2万元的标准补助(中央资金0.6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35万元),其他100户农户按照户均1万元的标准补助(省级财政资金0.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0.5万元)。
2.将62户贫困户危房列入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进行改造,按每户2万元标准落实补助(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户按照1.5万元标准落实补助,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户按0.5万元进行补助);对13户集中修建幸福小院的,列入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按每户4万元标准落实补助资金52万元。
3.对已列入2018年易地搬迁的46户危房贫困户,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落实相关补助资金。
4.对未列入今年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的108户农户(贫困户43户、低保户1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9户、优抚对象1户、一般户44户),由财政局牵头,农办(扶贫办)、住建局、发改局、乡镇和工业集中区抽组人员,组成核查组,逐户进行上门核查,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并附危旧房和户主照片,由县财政列资86万元,对65户农户危房进行改造,住建局和各乡镇、工业集中区组织实施改造。其中:对11户低保户、9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户优抚对象按照户均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他44户农户按照户均1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安排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万元,对43户贫困户危房进行改造,每户按照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5.对已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等政策,目前有安全住房,但未拆除的553户农户原有危房进行拆除。其中:对“十三五”期间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的195户原有危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县发改局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进行拆除;对剩余的358户原有危房,经财政局、国土局、农办(扶贫办)、乡镇和工业集中区逐户核实后,由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拆除。对在今年8月底之前拆除的补助1000元,9月底之前拆除的补助800元,9月底之后不予补助,无条件拆除。
6.由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负责,对已建成新住宅的农户,年内全部动员搬迁入住,对新宅未搬迁入住的,不预兑现危旧房拆除补助资金。
7.由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所有农户住房进行鉴定,并逐户发放房屋等级鉴定表。
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农办(扶贫办)、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二)饮水不稳定农户。全县现有饮水不稳定(自来水未入户)农户1372户(贫困户308户),分乡镇为:锦屏镇777户、新窑镇155户、柏树镇6户、黄寨镇22户、黄花乡6户、工业集中区406户。其中:列入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计划的332户(贫困户308户、五保户24户),未列入今年项目计划的1040户。
解决措施:
1.投入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335万元,实施自来水入户332户(其中贫困户308户,五保户24户)。
2.对剩余未列入项目计划的1040户农户,由水务局牵头,财政局、乡镇和工业集中区逐户核实后,由水务局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列入人饮工程提升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列支208万元,水务局和各乡镇、工业集中区组织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确因具体原因不能实施自来水入户的,由水务局修建集中供水点,县财政按每个供水点3万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
3.由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所有集中供水点,按要求定期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并复印发放到每个农户。
责任单位:水务局、财政局、农办(扶贫办)、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三)患病贫困人口。全县2017年9月30日以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患大病人口享受了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2000元以上的757人,自付合规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总计272.88万元,分乡镇为:锦屏镇185人57.5万元、新窑镇169人67.45万元、黄寨镇86人28.32万元、柏树镇144人55.04万元,木林乡45人24.56万元、黄花乡84人23.72万元、工业集中区44人16.29万元。其中:个人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以上的6人,分乡镇为:锦屏镇1人、新窑镇2人、柏树镇1人、木林乡1人、工业集中区1人。2016年以后由县农合局审定的持有门诊慢病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有100人,其中64人在市级以上医院门诊治疗之后享受了相关报销政策,36人未在市级以上医院门诊治疗过,分乡镇为:锦屏镇12人、新窑镇6人、黄寨镇5人、柏树镇6人,黄花乡2人,木林乡2人、工业集中区3人。
解决措施:
1.对2014年初至2017年9月30日之间患病贫困人口享受了相关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次报销、二次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卫计局牵头,人社局(医保中心)、民政局、乡镇和工业集中区逐户核实后,由卫计局建立一人一档资料,县财政兜底解决。对2017年9月30日之后患病贫困人口享受了相关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次报销、二次报销、民政医疗兜底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2000元以上的,按照《崇信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崇政办发〔2018〕47号)落实相关报销政策。
2.对患病人口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为每人申请县民政局临时救助资金2000元。
3.对2016年以后由县农合局审定的持有门诊慢病证、在县级公立医院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未报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卫计局牵头,人社局(医保中心)、民政局、乡镇和工业集中区逐户核实后,由卫计局建立一人一档资料,并由帮扶责任人负责,动员到市级以上医院门诊治疗,帮助落实相关报销政策。
责任单位: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四)5个深度贫困村农户院落环境整治问题。通过对新窑镇青泥沟、宰相、西刘、杨安、大兴5个深度贫困村农户庭院现状进行摸底,共筛选出需要实施庭院整治的农户298户(青泥沟45户、宰相54户、西刘63户、杨安60户、大兴76户),其中:贫困户212户(青泥沟34户、宰相36户、西刘41户、杨安49户、大兴52户),贫困户中两半户92户(青泥沟4户、宰相27户、西刘13户、杨安43户、大兴5户);一般农户86户(青泥沟11户、宰相18户、西刘22户、杨安11户、大兴24户),一般户中两半户26户,(宰相9户、西刘6户、杨安11户)。
解决措施:对新窑镇青泥沟、宰相、西刘、杨安、大兴5个深度贫困村298户农户,由财政局牵头,农办(扶贫办)、住建局、发改局、新窑镇逐户核实后,由新窑镇建立一户一档并附照片资料,统一组织实施农户室内土地硬化或铺砖、房檐台铺砌、院落人行道铺砌、内外墙增白、修建篱笆院墙、绿化等庭院整治,经验收达标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户均5000元标准,给予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办(扶贫办)、住建局、发改局、新窑镇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三、资金补助方式
(一)对整合的部门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拨付报账。
(二)对危房改造、危旧住宅拆除、新窑镇5个深度贫困村庭院整治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待项目实施完成后,由财政局牵头,农办(扶贫办)、审计局抽组人员逐户进行验收,在所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和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由县财政局兑付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兑付到农户一折统。农户庭院整治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新窑镇。对农户自行拆除危旧住宅的,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一折统;对农户无能力拆除的,由乡镇统一组织拆除,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
(三)对自来水入户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待项目开工后,根据开工农户数由县财政按照奖补资金50%的比例预拨到县水务局,项目实施完成后,由财政局牵头,农办(扶贫办)、审计局抽组人员逐户进行验收,在所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和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由县财政局将剩余50%的奖补资金拨付到县水务局。
(四)对患病贫困人口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由乡镇申报,卫计局牵头,人社局(医保中心)、民政局共同进行初审,财政局、审计局审核,在所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和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由县财政局兑付到农户一折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各级责任。县上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拴会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陈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德明,县政府副县长信锦玲,县政协副主席吴黎昕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组织实施。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以上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要把工作任务抓在手上,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做好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和兑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加快项目进度。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合力,绝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等现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步调一致,高效率快节奏推动落实。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项目标准和要求,加强协调指导,加快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效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对项目实施和资金兑付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经调查核实后,依规追回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补助资金兑现公开、公平、公正、到位,使用合理,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