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崇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予以引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3月5日

关于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甘脱领发〔2017〕18号)和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平发〔2018〕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以本乡镇、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

立行立改,健全制度。对发现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举一反三,针对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因地制宜,建章立制,扎紧制度机制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

全面治理,持续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聚焦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明确重点,扎实整改,将治理工作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与落实《崇信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相结合,坚持点面结合、长短结合,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目标任务。按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要求,立起求真务实的导向,严起真抓实干的规矩,下决心解决作风顽疾,坚决整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深化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贫领域腐败问和作风问题,全面系统清除作风和腐败问题形成根源,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真正让贫困群众有更多地获得感。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艰巨性严肃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普惠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或者举精准扶贫旗帜走大水漫灌的老路。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治理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严落实两《准则》两《条例》,把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到推进脱贫攻坚的具体行动中,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2.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各有关部门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政策支持、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坚决治理文件照抄照转、脱离实际、部门利益至上等造成“政策空转”的问题。

3.严格标准质量。坚持把“两不愁、三保障”作为度量衡和基准线,紧盯2020年脱贫时限,综合考虑贫困人口规模、脱贫难度、贫困发生率、基础条件以及往年减贫幅度,对后三年脱贫形势全面分析研判,科学确定减贫指导计划,确保贫困退出规范、有序、合理,既防止急躁症,又防止拖延病。

责任单位:乡镇、县工业集中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部分乡镇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等学习研究不深入,精神领会不精准,研究指导不够在工作落实过程中生搬硬套,不接地气。有的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责任心不强,入户不经常,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掌握不够清楚。有些村干部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村上的工作不上心,对本村实施了那些项目、发展了那些产业、脱贫了多少贫困户等基本情况不清楚。

7.部分乡镇、部门扶贫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督促不够,在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中工作不力,导致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9.对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帮扶工作不积极、不深入、不得力,存在“挂名”“走读”等现象,群众满意度低。

治理措施:

1.健全完善领导机制。按照《崇信县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级主导,乡镇、部门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县乡村党政一把手抓脱贫攻坚的责任,形成级书记一起抓、部门联动促攻坚”的工作格局。

2.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深化级领导包乡抓村制度,指导联系乡镇制定脱贫攻坚方案,谋划落实帮扶措施。发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用,着力做好统筹谋划、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落实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精力集中在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上,加强统筹调度,全力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动落实等工作。

3.靠实行业部门责任。严格落实《崇信县脱贫攻坚“七个一批”行业扶贫清单式管理实施意见》,强化11个专责工作组和“七个一批”及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行业部门责任,确保贫困人口致贫原因按行业标准认定、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落实、行业政策由业务部门培训、贫困退出按行业标准验收、相关数据由行业部门审核录入。落实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考核监督。

4.加强驻村帮扶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县关于加强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深度贫困村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人员选派,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管理,严明考核激励,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的问题,确保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提高因村因户帮扶工作满意度。

5.凝聚社会扶贫合力。动员社会扶贫力量,统筹安排各类帮扶资源,更加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形成项目优化安排、资金整合使用、力量统筹摆布的多位一体的攻坚合力。

责任单位:委办、政府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专责工作组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0.贫困识别不精准,搞优亲厚友、关系扶贫,部分乡镇担心新识别会影响摘帽退出而不愿识别,导致贫困人口漏评,没有做到应扶尽扶。

11.执行贫困退出没标准不够严格和程序不够规范重视减贫数量而忽视脱贫质量,导致脱贫退出质量不高。

12.一些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不到位、不精准,工作力度不够。

13.部分行业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

治理措施:

1.持续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健全完善扶贫部门与人社、公安、工商、住建、国土、税务、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2.严把脱贫退出关口。严格执行《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以直行业部门单项验收作为主要依据,落实县、乡、村脱贫验收责任,按照收入“十不算”“十不脱”要求,严把脱贫退出关口,确保脱贫质量。

3.精准到村到户措施行业部门积极对接国家支持政策,争取项目资金,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全力落实好县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重点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优先保障产业发展和必要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落实“一户一策”精准扶贫计划,确保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责任单位:乡镇、县工业集中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4.一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到位、用途不够规范,导致扶贫资金滞留闲置或造成损失

15.部分扶贫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知晓率低,难以有效监督。

16.个别扶贫项目选定程序不够规范、论证不够科学、实施对象不够精准,操作性、针对性不强,项目谋划、储备不够及时,存在“钱等项目”现象,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不严格,建设进度缓慢,建设质量不高,扶贫效益不够明显。

17.对扶贫项目建设监管不规范、不到位。项目前期把关不严,项目建设中监督不严格、检查不到位,项目管理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项目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不及时、不严格。

18.对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统筹整合力度不大、不坚决。

19.变相增加群众负担,以筹资筹劳等名义搭车收费,以各种名义向贫困户募捐、劝捐和强制捐款。

治理措施:

1.靠实乡镇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落实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工)委书记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监管的廉政责任,乡镇长(管委会主任)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的规范运行、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责任。

2.靠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要求,靠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统筹用于脱贫攻坚的行业扶贫资金、各类社会帮扶资金全部纳入扶贫资金监管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使用。

3.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组织骨干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突出特色,发挥资源优势,立足长远,实事求是,储备一批符合本地实际、规模适宜、群众认可的优质扶贫项目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而造成损失。

4.严格公告公示制度。县扶贫部门要将年度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计划在本级政府网站或扶贫网站进行公告公示,乡村两级要通过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开、公示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5.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杜绝资金层层拨付和以拨代支现象,加大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工作,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及时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乱收费以及募捐、劝捐、强制捐款。

6.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前期申报、审批等程序,严格落实项目监理制,加大对项目建设进程的监督管理,组织项目主管单位和行业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指导,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力量对项目进行全程视察监督,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财政、审计、监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20.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绕着走、不解决;以经典路线、大伙演领导看等方式搞“走秀式”调研。

21.工作落实流于形式,以文件落实整改、以会议推动工作、以批示代替部署,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搞“材料政绩”,会议多、文件多、填表多,基层干部把大量时间浪费在应付会议、填写表格上。

22.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工作中编造虚假数据、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存在“巧算账”脱贫、“拔苗助长”脱贫、“短平快”突击脱贫等问题倾向。

23.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24.对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注重不够,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造成养懒汉,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存在“被培训”、“被脱贫”现象。

25.对群众信访举报、媒体监督及“12317”扶贫举报电话等各类渠道反映的问题,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及时彻底解决。

治理措施:

1.加强调查研究。重点围绕产业扶贫、基础建设、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求实,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更多地把边缘、边远、偏僻的贫困村、贫困户作为重点。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层层陪同。

2.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宣传力度,举办各类培训班宣讲解读脱贫攻坚政策。深入挖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代表人物、典型事例,主动宣传推广成功模式和新鲜经验,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扶贫事业。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贫困群众强化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

3.改进工作方式。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办法,将帮扶措施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的做法,培养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能力。以实施贫困村巷道硬化和人居环境改善工程为平台,探索完善群众参与共建机制,改变政府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的做法,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4.减轻基层负担。除每年省市统一部署填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减少检查考评,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安排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外,县上不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减少文件,精简会议,严禁朝令夕改。

5.严格验收责任。严格执行省市脱贫验收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县、乡、村各级对脱贫结果认定真实性的责任。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机制,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对故意弄虚作假、授意编造脱贫数字、出具虚假文件材料、指使数据造假,让贫困人口“被脱贫”的现象,逐级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6.强化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重视“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定期梳理汇总信访举报问题。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分层分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乡镇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建立与纪检、检察、审计等机关信息互通机制和问题线索移送查处机制。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委宣传部、委农办、审计局、县督查考核局、扶贫办

(六)督查考核不严格

24.考核验收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不敢直面问题。

25.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向社会公开,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6.考核督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治理措施:

1.严格考核验收标准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做好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依据脱贫退出验收办法,严格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严肃考核验收纪律,提高考核验收质量,建立以减贫成效为导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考核验收结果真实、社会认可、群众认账。

2.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采取明查和暗访等形式,对乡镇和部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督查检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媒体等全社会监督,倒逼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打造过硬优良作风。

3.扎实开展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国家和省上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省际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以及各级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委组织部、督查考核局、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大举措,是坚守责任担当,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摸清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落实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议、亲自抓、带头管,全面抓好专项治理研究谋划、安排部署、衔接一协调、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和定期报告等工作。

(三)严格标准要求。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要从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大排查,举一反三,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从严整改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问效,对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督查反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把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重点之一,完善改进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制度和工作方式,把明查暗访、平时检查与定期督查结合起来,及时掌握情况和发现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建立与纪检、检察机关信息互通机制,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定期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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