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为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简化计划生育情况审核鉴定工作流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鉴定对象
(一)个人事项:提拔、职级并行、各类先进个人、入党、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除上述事项外,个人需要的各类计生证明。
个人审核事项只限于县级及以上部门,单位内部表彰任命的不再审核。
(二)集体事项:文明单位评选、集体评先、集体审核计划生育情况等。
二、审核鉴定程序
(一)审核程序
集体审核事项由其他单位向县卫健局出具计生审核函,并提供被审核对象相关信息。个人审核对象如实填报《计划生育情况审查登记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本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双方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管委会)初审,并加盖公章,再到县卫健局进行审核。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情况审查登记表》。
2.本人及全家户口本原件。
3.婚姻情况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情况为再婚或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原件。
4.生育二胎及以上的,需提供相应准生证原件(准生证丢失的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计划外生育的,需提供社会抚养费缴费票据,处理文件。
5.6个月内再次审核的,只需要提供上次已加注意见并盖章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查登记表》。
(二)鉴定程序
个人因入学、调动或丢失《独生子女证》等需要开具各类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需持以下材料到县卫健局申请出具。
所需材料:
1.本人及全家户口本原件。
2.婚姻情况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为再婚或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原件。
3.生育二胎及以上的,需提供相应准生证原件(准生证丢失的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计划外生育的,需提供社会抚养费缴费票据,处理文件。
4.本人为单位职工,由单位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本人为城乡居民的,持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居民小区)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再到乡(镇)、城市社区加注意见。
三、办理时限
1.个人事项:资料齐全的现场办结。对内容不清、情况不详需进一步核实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清单,要求补齐相关资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2.集体事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资料齐全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在审查时需明确加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做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做处理”认定结论,审查人员必须签名,审查机关必须盖章。
2.各单位在2020年6月15日之前对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情况进行采集,由职工本人填写《崇信县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情况信息采集表》,将此表电子版收集发送至843126668@qq.com;由单位统一填写《崇信县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情况汇总表》,单位领导签字后将电子版、纸质版送至县卫健局207办公室。以后每年3月底前将新入职人员和婚育情况变动人员的信息采集表和汇总表报送县卫健局。对拒不报送信息采集表的单位和个人,我局无法进行计划生育信息审核,造成的后果自负。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对以虚假承诺、隐瞒婚育情况等手段通过审核鉴定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计生审核证明并通报相关责任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崇信县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情况信息采集表》
2.《崇信县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情况汇总表》
3.计生证明(样本)
崇信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