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关于“做好现症地方病病人确诊病例治疗和社区管理”的相关要求和省、市地方病患者治疗项目工作要求,崇信县疾控中心组织在全县开展克山病和大骨节病患者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治疗原则
尊重患者的治疗意向,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开展治疗。
二、治疗对象
有治疗意愿且符合治疗条件的已确诊的克山病和大骨节病患者。
三、治疗方式
克山病患者治疗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心内科组织开展,主要采取患者居家服药方式,按项目要求定期检查并接受主治医师的健康指导和社区管理。
大骨病患者治疗工作,药物和中医治疗由患者所属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主要采取患者居家服药或居家服药与医院中医治疗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要求定期检查并接受主治医师的健康指导和社区管理。
四、治疗时间
药物治疗时间为1年(2019年12月-2020年11月)。
五、参与方式
克山病患者在县人民医院心内科(住院部4楼)咨询参加。
大骨节病患者在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医院治疗。
六、费用负担
克山病患者的治疗费用中用于治疗克山病产生的检查费、治疗费和药品费由项目资金补助,每人最高限额4000元,其余费用由患者按相应的途径报销,不足部分个人自付。
大骨节病患者的治疗费用中用于治疗大骨节病产生的检查费、治疗费和药品费由项目资金补助,每人最高限额1800元,其余费用由患者按相应的途径报销,不足部份个人自付。
七、其它事项
由于项目治疗名额有限,治疗机构按治疗方案要求可对患者能否参加项目治疗进行筛选和排除。由于项目治疗经费有限,部份治疗费用可能需要患者自付。参加项目治疗的患者应主动接受主治医师的健康指导和社区健康管理。
咨询电话:县疾控中心地慢卫生科梁科长 13150187364
李医生 19993347156
崇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