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货物运输秩序,严厉打击“百吨王”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按照甘肃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2025年联合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平凉市交通运输局平凉市公安局《2025年联合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崇信县交通运输局和崇信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联合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
二、行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使全县公路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前期治超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道路出行安全得到坚实保障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路段:全县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重要县道以及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周边路段,特别是货运车辆流量较大、超限超载问题较为突出的新窑矿区路段。
(二)重点车辆:车货总重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载货汽车、大件运输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重点查处运输煤炭、钢材、砂石料、水泥等货物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尤其是“百吨王”车辆。
(三)重点源头:煤矿、砂石料场、电厂、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货物装卸场所等货运装载源头单位。
(四)重点行为: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行为,货运企业监管不到位导致所属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非法改装已取得营运资格的货运车辆行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四、治理内容
(一)强化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擅自放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行为,按照《甘肃省公路条例》由交通运输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纵容超载、篡改称重数据、多次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屡查屡犯的源头装载企业,纳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主管部门和安全应急部门重点监管并公开曝光,一并推送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贷款融资、政府采购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整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百吨王”货运车辆。路警联合在超限超载多发路段、重要桥梁和隧道入口以及货物运输主要通道等区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路面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对货车超载未达3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对货车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6分,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消除。
(三)严查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货运车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参数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9条之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并责令改正。对货运企业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9条之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承接非法改装机动车业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之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四)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建立“百吨王”溯源追查制度,对查处的“百吨王”车辆,进行装载源头、改装源头、运输企业源头溯源和查处,提升源头、路面、事后全链条惩戒能力。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公路条例》,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对指使、强令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五)行刑衔接彰显法律震慑。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借鉴省内外成熟案例,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检查、审判机关衔接,推动“百吨王”严重违法行为的犯罪认定,依法追究货车驾驶员、车主、货运企业及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刑事责任,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渠道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运输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百吨王”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933-6101200,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0933-5936787)
崇信县交通运输局 崇信县公安局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