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决定对崇信县辖区内部分《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对象
崇信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及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及驾驶员培训教练车辆、机动车维修企业、未挂靠车辆货运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注销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办法》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和机动车维修均改为备案制,因政策变动,之前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到期将予以作废。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等条件。经核查,部分货运企业名下无货运车辆,已不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基本条件,因此依法予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异议处理
如对本次注销决定存在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前往崇信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无异议,注销决定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