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分级分类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尽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期国内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和市委市政府38条具体举措,以及省厅26条措施,深入开展生产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织密织牢安全责任体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补齐安全生产短板,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一)全面安排部署(2022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分析,明确重点内容、任务、分工、标准和企业自查自改的责任和部门监督检查责任。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1月31日前)。督促指导辖区交通运输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将自查自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向局安全办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备。
(三)综合督导检查(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局安全办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在2023年元旦、春节、省“两会”和全国两会前后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主要内容
(一)道路运榆及公路运营。重点检查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农村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长大桥隧健康监测与安全运行、大件运输管理服务、隐患路段治理、冬季公路保畅物资储备、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进展等情况。
(二)公路工程建设。检查冬季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情况、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制定情况、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冬季施工的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的各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及冬季施工保温养生措施等进行督查,并对冬季消防措施落实、临时用电、人员驻地、取暖、施工的安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消防安全。检查机关办公楼、企业办公场所火灾隐患、消防通道、消防供电设施、重要负荷自备应急电源设置及运行情况;客运场站、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和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水源、消防设施配置等情况;在建和运营隧道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
(四)燃气运输(使用)安全。重点检查燃气运输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资格资质管理,对管辖范围内涉及燃气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重大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操作规章不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交通运输企业、工程项目建设驻地瓶装燃气的使用管控情况,定期检查燃气灶具、连接软管、气瓶等是否有漏气现象,气瓶检测是否在有效使用范围内;严查普通货车运输瓶装燃气等情况。
(五)综合执法。重点检查组织开展联合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情况、超限超载检查站工作情况、高风险运输企业风险隐患治理情况;非法载客以及“百吨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应对冬季恶劣天气“一路四方”路警联动机制落实情况。
(六)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和市委市政府38条具体举措,以及省厅26条措施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落实情况,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细化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整治重点要精准到具体企业、具体隐患。
(二)优化工作方法。精准做好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按照务实管用的要求,坚决避免整治“一刀切”,旨在督促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得随意下达停工停产指令。同时要选树一批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充分运用座谈交流、现场汇报、“四不两直”、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严督细查,严防摆拍式、蜻蜓点水式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出问题的单位和企业,要严肃追责,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将负责人和联络员,于12月30日前报局安全办,工作情况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局安全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