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崇信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委员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股室:
因人事变动,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崇信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主 任:孙小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张建成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德举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 强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继洲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王东京 崇信公路段段长
田旭奎 县乡公路管理站站长
成 员:朱小娟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吕帮龑 崇信公路段副段长
张明军 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刘红荣 县乡公路管理站副站长
张旭升 县乡公路管理站副站长
秦红刚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史俊利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队队长
胡 军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二队队长
王建国 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保障股股长
冯 裕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运输办公室主任
贾中华 县邮政业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薛德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和上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指导、监督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依法对交通运输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等相关信息,若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同时向行业安委会办公室报送;
(四)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除履行以上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县公路段、县乡公路管理站,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科学设置、维护与管理,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和危桥的改造,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负责对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单位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对从事经营道路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和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及监督管理。
(三)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队,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查处违犯路政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取缔违法建筑设施;依法治理公路超限超载、道路运政、非法营运、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五)各成员单位做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若发生人事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其岗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