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绩效信息公开质量,增强预算绩效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做好我县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4〕1号)要求,现将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信息公开的内容
绩效信息公开应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要切实提高预算绩效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民众的满意度。绩效信息公开流程见附件1。
(一)事前绩效评估环节。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的首要环节,强调成本效益价值取向,解决“支持与否”问题,为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重要支撑。各预算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政策(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预期绩效评估报告在单位内部通报。县财政局将加强预算部门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的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结果与结果公示材料一并在内部通报。根据评估结果做出预算安排决策,同时将绩效评估结果上报县人大,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促进绩效评估结果公开公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二)绩效目标管理环节。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与灵魂,绩效目标的质量直接决定着绩效管理的信息质量。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预算部门需结合部门年度任务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制定绩效计划、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提交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将围绕“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设置要求,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预算部门,同时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批复与预算批复一并下达预算部门,预算部门要随同年度预算安排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使社会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三)绩效运行监控环节。绩效运行监控是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各部门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双监控”不仅为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提供了保障,同时保证预算资金不出现闲置、沉淀的现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贯彻“约束有力”的基本原则。绩效运行监控以预算部门自主监控为主,县财政局重点监控为辅。预算部门要结合绩效监控信息分析“双监控”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及时纠偏,填报绩效监控情况表;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绩效目标和预算的,需执行调整流程报批;对县财政局反馈的整改问题要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县财政局将汇总各预算部门绩效监控信息,形成绩效监控报告,并对绩效运行监控过程中预算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整改意见。监控环节的绩效信息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会议、文件、通知等形式及时传递给预算绩效管理主体,确保绩效目标能够如期实现。
(四)事后绩效评价环节。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绩效信息公开范围和数量最多的环节。绩效信息主要来自预算单位自评价、部门评价、财政评价所产生的绩效事项、绩效结果等内容。绩效评价信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预算部门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在年度工作任务结束后,结合年初批复的绩效目标,围绕产出、效益完成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政策等绩效自评价工作,填写绩效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组织开展部门评价,随同年度决算报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财政局将对预算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复核,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重点绩效评价,围绕重点民生保障、改革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形成重点领域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评价结果应用环节。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最终落脚点,各预算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完善、改进管理的挂钩机制,避免评价结果束之高阁。结果应用环节的绩效信息表现为绩效评价结果的提交、反馈、整改过程。预算部门应针对县财政局围绕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及再评价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县财政局将重点领域绩效评价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评价结果,将“优、良、中、差”的等级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的“参考指引”功能。
(六)部门整体绩效信息。部门整体绩效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年度部门任务与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战略发展关系、各类项目绩效目标及其评价指标、上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说明、当年绩效目标的说明及绩效指标等内容,资金类型涵盖部门预算资金和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部门整体绩效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绩效信息公开主体和方式
(一)绩效信息公开主体。各预算部门是本部门绩效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并审查公开内容中的涉密事项,向县财政局报告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信息公开情况,配合县财政局开展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二)绩效信息公开方式。各预算部门随同预决算公开内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公开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相关绩效资料,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绩效信息公开管理。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预算部门开展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对绩效信息和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的评价结果予以公开,并审查公开内容中的涉密事项。各预算部门要积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绩效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相关要求
各预算部门要树立依法依规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履行主体公开责任,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并向社会长期持续公开。其中绩效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模版见附件2、3、4、5,具体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参考模版列举的内容。
(一)时效要求。各预算部门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公开绩效信息,涉及预决算要求公开的事项,按照预决算公开管理要求执行。列入政府预决算公开的绩效信息要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列入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绩效信息要在县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需要公开的其他绩效管理信息,原则上在该事项实施结束后1个月内予以公开。
(二)质量要求。主要是指公开绩效信息的透明性、真实性、可得性要求。其中:透明性要求绩效信息全范围公开和全过程公开,公开的绩效信息还必须是全透明的。好的绩效与不好的绩效都需要公开,成效与问题都需要公开,绩效目标、指标得分、评价结果等都需要公开,不是选择性地公开部分绩效评价结果;真实性要求公开的绩效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预算部门的项目管理绩效和资金使用绩效,公开的信息不应存在夸大和缩小,或人为造成信息缺失和不完整;可得性要求绩效信息公开必须有便捷的渠道和多元化的方式能够让公众快速获得,并开展评价和监督。
(三)保密要求。各预算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绩效信息公开事项保密审查机制,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其中,对经预算部门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自己负责。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涉密内容,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考核要求。县财政局将绩效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于信息公开的及时、完整、规范、准确、真实等要素进行考核。同时,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加强绩效信息公开推进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完整符合公开要求的预算部门给与表扬;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预算部门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对于整改不力的将采取通报、约谈 和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1.绩效信息公开流程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参考模板)
3.项目绩效目标跟踪运行监控表(公开参考模板)
4.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公开参考模板)
5.部门整体、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参考模板)
崇信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