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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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 承权人 |
第一顺序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权属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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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杜 权 |
王喜兰 |
王喜兰、杜海莉、杜海娟、杜海燕 |
杜海莉、杜海娟、杜海燕 |
崇房权(2010)字第00003117号;崇国用(2011)第02573-22号 |
崇信县金宇花园2号楼1单元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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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崇信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17793372148
崇信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9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