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崇信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意见建议征集情况的说明

2026年3月11日,我局针对修订后的《崇信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召开了听证会,县人大等9个单位、2名消费者代表、13名零售户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现将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如下:

一、关于《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建议

建议内容:将“城区路面设有交警等部门设置的单实线等”修改为“城区路面设有市政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单实线”。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1. 单实线、双实线、单黄线、双黄线、人行横道线等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标线。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标线的规划、设置、管理、监督与执法。

3.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及标线施划、日常维护。

4. 交通标线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管理,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施划与养护,两部门依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损毁、涂改交通标线。

我局已于2026年3月17日通过电话向建议人反馈采纳结果。

二、关于《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建议

建议内容:将“本辖区持有三级以上残疾证”修改为“本辖区持有三级以上残疾证(不包括智力残疾)”。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不采纳理由:

《规定》第九条第(二)项已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已纳入禁止性范围统一管理、全覆盖适用,无需在准入条款中重复另行限定。为保持规定体系严谨、避免重复表述,因此不采纳该建议。

我局已于2026年3月17日通过电话向建议人反馈不予采纳结果及理由。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评估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执行效果,结合辖区实际与政策要求,对不适宜条款及时调整完善。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崇信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崇信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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