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回访暖人心 重拾初心为民心
| 责任编辑:张晨辉 来源:崇信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5年04月14日 |
“因我违反党的纪律,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以来,我一直在不断反省自己的错误,我从80年代开始就在村委会工作,历任村委会文书、主任、党支部书记,到现在已经30多年了,见证了我们农村的发展变化,回想起来真是不容易。我的党龄已经20多年了,但由于一直和老百姓打交道,对党的纪律政策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将钱用于村集体的建设方面就没有错...... ,这次处分对我来说是一种警醒与教育,让我认识到履职尽责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不能侵害老百姓的利益,我现在还在党支部书记岗位上,认真履职尽责,不忘初心使命,继续带领咱们老百姓为乡村振兴奉献力量。”这是今年3月4日,崇信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对一名因侵害群众利益给予党内警告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案件回访时的情景。
为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做好做实案件审理工作“后半篇文章”,崇信县纪委监委扎实开展案件回访工作,明确将已立案办结的案件全部纳入案件回访范围,建立健全案件回访台账和回访登记工作。一是实行回访分级负责制。县纪委监委办理的案件由县案件审理室人员直接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由乡镇纪委进行回访。二是加强对党的纪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回访工作始终贯穿对党的纪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把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转化为日常行为重要规范,不断增强行为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其卸下包袱。主动与家属谈心,借助家庭的关爱和温暖唤醒初心,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纠错改过,重拾信心再出发。四是加大回访教育效果。根据回访了解被回访对象的思想现状及工作状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有关情况,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和关心关爱,力求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做好案件回访工作,将回访教育融入党风廉政建设之中,有效传递了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严管厚爱。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案件监督、关爱疏导、警示教育等多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充分发挥执纪审查工作‘治本’功能。”(刘小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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