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力争使每一个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青年都能获得就业见习机会。县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县各类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征集见习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期限及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就业见习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见习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发放的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得低于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由就业专项资金拨付的见习补贴之外不足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
二、见习单位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见习单位应当是,有意愿为高校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接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三)能够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安排见习名额将向近年见习效果好、留用率高、管理规范的见习单位适当倾斜。
三、申报时间
有意愿的单位于2021年5月7日前将申报单位名称、见习岗位数量、见习人员条件报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33-6102290
报名地址:崇信县政务服务中心后院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