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末,崇信县常住人口为82138人,较2010年末10.48万人减少了2.27万人,总人口呈现负增长,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2023年我县总出生747人,死亡831人,人口自增率-1.02‰,人口负增长程度加深,严重制约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此,结合实际制定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分别于2022年、2023年8月和2023年12月,发函征求了各乡镇、部门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进行了讨论、修改和完善,并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崇信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二、方案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甘发〔2022〕13号)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

四、主要内容

分三个部分,具体为: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支持措施,共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发放生育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崇信户籍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发放3000元、5000元;

二是降低教育成本,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崇信户籍常住家庭,在享受教育惠民政策后,二孩减半收取保教费/学杂费,三孩免除保教费/学杂费;

三是强化托育政策支持,对开办的营利性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和采暖等享受居民价格,文件出台后对接落实;

四是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在我县商场超市、医疗机构、景区景点、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共新建、改造提升母婴室;

五是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共三条内容: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做好政策衔接;三是强化工作督导。

五、生育津贴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报流程。申请生育津贴的本县户籍产妇,需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崇信县生育津贴申请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委委会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崇信县生育津贴汇总表、花名册》和《崇信县生育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核拨生育津贴资金。

(二)申报材料。以下材料,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初审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城市社区)和县卫生健康局各一份。

1.夫妻结婚证、生育登记证;

2.产妇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例首页及出院证明,非本县公立医疗机构分娩的,还需提供转院证明。

4.“一卡通”(银行卡)持有人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

(三)申领发放时间

每年1月、7月集中受理上半年度的生育津贴申请,每年一、三季度末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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