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30101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崇信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9-06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支持县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崇政发〔2023〕106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6 14:30
  • 主  题  词:

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支持县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支持县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支持县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21〕2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39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的通知》(平政发〔2020〕21号)《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强工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平办发〔2023〕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县工业集中区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建设、管理和运营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新

1.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县工业集中区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行模式,从顶层规划、土地开发、产业引入、园区运营、企业服务等多方面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县工业集中区结合承接产业转移,与中东部地区政府、开发区以及战略投资者等各类主体,联建共建特色产业园区,实行包干运营。允许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第三方运营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县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或对工业集中区内特色产业园进行包干运营。

2.优化人事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县工业集中区可实行聘任与任命双轨运行、全员竞聘上岗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县工业集中区领导班子以下事业管理工作人员,允许探索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制度。对县工业集中区引进的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形式。县工业集中区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人员科学配置,全面选拔懂工业、懂项目、懂发展和作风优良的“三懂一优”干部。

3.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探索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平台,在政务大厅设立县工业集中区综合服务窗口,派驻政策熟练、业务精通的窗口服务人员,为入园企业和项目建设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备案、土地预审、节能审查、用地规划许可等服务。按照项目需求,县工业集中区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一个项目设立一个工作专班,全程跟踪帮办服务,提供用地勘测、稳评、能评、文物保护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照登记、项目验收等手续办理。

二、强化财税支持

4.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作为县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工业集中区编制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费补贴、贷款贴息等;每年预算1000万元的产业链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工业集中区招大补强。县工业集中区根据预算资金,强化项目谋划论证,加大实施力度。

5.用活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向县工业集中区倾斜,申请中省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安排用于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县工业集中区切实管好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拓宽投融资渠道。

6.加大县级财政奖补。对县工业集中区引进落地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循环经济、轻工业等产业领域的工业项目,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进行奖励。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增征地型项目(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由县政府以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参考,按照每完成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县财政给予20%的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超过3亿元的企业,在上述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对于增量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每完成1亿元,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的比例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省列、市列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7.落实税费扶持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严格执行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严格执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严格执行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县级公共财政收入贡献首次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煤炭、砂石、石油等资源型企业除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前三年每年奖励100%,后两年每年奖励50%。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起,对缴纳的房产税、土地税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前三年每年奖励100%,后两年每年奖励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三、强化要素保障

8.落实设备补贴政策。对采购的国内外先进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类的装备制造生产企业按设备总价的10%进行奖励;农、林、牧、副等农产品深加工和商贸、物流、服装及家纺等轻工业类企业按设备总价的15%进行奖励。已享受第6条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部分奖励资金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条补贴政策。

9.落实水电补贴政策。对县工业集中区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从企业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每年给予缴纳电费总额20%的补贴,后两年每年给予缴纳电费总额10%的补贴。视企业落地需求配套建设必要的供水工程,从企业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每年给予缴纳水费总额30%的补贴,后两年每年给予缴纳水费总额15%的补贴。

10.细化工业用房产权。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已确权登记的存量高标准厂房可合理分割登记,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分割。支持企业利用县工业集中区内存量工业厂房抵押融资。鼓励新入县工业集中区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于引进有关产业链优质项目。

11.强化基础设施保障。高标准推进县工业集中区“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企业先建、政府后补”的方式完善项目基础配套,同时根据发展需要,支持工业集中区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建设,实施净化、绿化、美化工程。

四、推进产业集聚

12.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按照“产业关联、错位发展、协同互补”要求,突出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和强链,加快县工业集中区产业要素集聚,着力培育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循环经济、轻工业三大产业,严格限制“两高项目”,力争形成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条清晰、综合配套完备的产业集群。

13.提升产业链条水平。全面推行产业链链长制,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细化产业链条,制定产业链图谱和招商引资地图,强化全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形成“链主企业+产业链条+产业基地”的发展模式,力争在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上取得突破。制定产业培育壮大实施意见,大力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链主企业”。

1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完善产业链招商机制,紧扣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循环经济、轻工业三大产业,围绕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热蒸汽等资源优势,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紧盯目标企业开展定向招商、填空招商和点对点招商,下大力气引进推动产业整合、提高产业关联度的大项目、好项目,力争产业链项目初具规模。

15.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抢抓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重要机遇,发挥区位、资源、平台优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实现优势资源互补,形成产业转移集聚区。支持县工业集中区走出去,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大湾区等发达地区开展合作,建立产业转移协调机制,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对“飞地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等指标纳入“飞出地”进行统计和管理。“飞地项目”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基础设施投资比例实施两地分成制。前5年税收由“飞出地”方全部留成;5年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税收分成:基础设施由“飞出地”方全部承担的,税收按照“飞出地”方70%、“飞入地”方30%分成;基础设施由“飞入地”方全部承担的,税收按照“飞出地”方30%、“飞入地”方70%分成;基础设施由“飞出地”方和“飞入地”方合作承担的,税收按合作双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协商分成;税收分成由“飞入地”方按年向“飞出地”方拨付。

16.鼓励开发建设园中园。坚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招商引进和现有入驻企业聚焦延链、补链、扩链,积极发展中下游产业,采取自建或共建方式,在县工业集中区内开发建设“园中园”,享受工业集中区各类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商业化运营。

17.支持设立创新机构。支持通过自建、联建、引入等多种方式,建立县工业集中区创新机构。鼓励引进名校名院名所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视建设投入、研发经费投入、非财政资金平台建设投入“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强化土地保障

18.强化规划保障。统筹全县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优先保障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当年能及时开工的项目用地指标,重点支持符合县工业集中区产业链相关的招商项目用地。

19.加强用地供应。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对县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快审快批,支持工业集中区依法设立纳入土地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储备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除县工业集中区扩区外,县域内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工业集中区外存量工业用地不再审批增加容积率。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保障县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

20.创新供地模式。全面落实《平凉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根据工业化生命周期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探索创新供地模式,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1.提高供给效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县工业集中区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入网工程,由县工业集中区按照基础设施“七通一平”标准建设,建成报验后统一移交水电气暖经营企业运营维护,道路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六、加快项目落地

22.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区域评估、代办服务、容缺受理等改革。县工业集中区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压覆矿产、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由县工业集中区实行区域评估,供入驻企业免费使用,单个项目不再编制相关报告,区域评估事项由县政府结合实际依法合理确定。

23.加大项目扶持。打造洼地效应,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行业政策、项目和扶持资金,集聚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人才、水电、土地、资金、审批、环评、奖补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入驻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招引项目落地建设。

24.提升项目承载。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中、土地集约、配套完善”的要求,加大对县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配套投入力度,不断完善供水、污水、通电、通路、通暖、通气、通信、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对新引进企业县级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超过100万元自建标准化厂房的,依据县发改局核准和县工信和商务局项目备案信息,按照单层和多层(8米以上)标准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0元、400元的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市场化运作或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企业前三年至五年,以租赁形式取得厂房使用权,第四年一次性回购的,按厂房总造价的20%进行补贴;从第五年至第十年分期回购的,按照厂房总造价的10%进行补贴。对于以租用形式使用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年县级公共财政收入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按该年度已缴厂房租金的100%进行补贴,低于100万元的,按比例进行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为3年。

七、加大融资支持

25.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工业集中区入驻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对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县财政每年予以贷款贴息,用于企业固定资产(土建、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使用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根据企业贷款额度,对带动就业100人以上、对当地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发挥“甘肃信易贷”等平台作用,协调县内金融机构、信源担保公司加大对县工业集中区入驻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发行绿色、项目收益等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规模。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发行企业债券,以支持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八、强化人才保障

26.加大县工业集中区人才保障力度,根据发展需要,引进规划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岗位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和岗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形式,解决薪酬待遇和住房保障。鼓励招商引资企业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纳失业青年、高校毕业生等开展见习,对吸纳企业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一年。

九、加大科技奖补

27.支持入园企业和落地项目增加研发投入,对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县内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中心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对新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给予3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十、完善管理制度

28.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支持鼓励县工业集中区先行先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各职能部门为工业集中区发展创造条件,发挥工业集中区拉动产业链发展集聚效应。

29.完善评价考核。建立健全县工业集中区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工业集中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单位土地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债务风险等情况,不断提高工业集中区环保、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集约节约用地等指标在考核中的占比。

30.加强规划指导。县工业集中区坚持“多规合一”原则,积极对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发展规划修编工作,配套完善区域评估,减少入园企业费用支出和报批程序。积极推行建立“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信息平台、一套运行机制”的“四个一”规划管理模式。

十一、省、市制定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县工业集中区入驻企业和落地项目建设。

十二、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基金投资项目以及非市场化取得的基础设施项目等不纳入奖补范围。

十三、县工业集中区每年年底前对招商引资项目奖补资金进行核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统一纳入年度预算。

十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县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崇政发〔2022〕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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