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崇信县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避险搬迁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避险搬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避让优先、应搬尽搬”的原则,着力从源头防范化解灾害隐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安全屏障。经组织各乡镇摸排、委托甘肃省煤田地质局一四六队实地勘查,初步确定全县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类搬迁对象70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搬迁任务,其中2024年实施搬迁45户164人(锦屏镇10户31人、新窑镇3户13人、柏树镇25户95人、黄花乡7户25人),2025年实施搬迁23户90人(柏树镇14户46人、木林乡9户44人),2026年实施搬迁2户3人(木林乡2户3人)。
二、安置方式
搬迁安置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梳理总结2023年搬迁安置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省、市搬迁安置相关要求,统筹考虑未来三年搬迁安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搬迁对象搬迁意愿和各乡镇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其它安置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搬迁安置。
(一)集中安置
1.统规统建安置。由各乡(镇)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区,引导群众及时完成搬迁,统规统建安置房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验收。
2.统规自建安置。由各乡(镇)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群众分户自建完成安置建设,统规自建安置房按照农村自建房标准组织验收。
(二)分散安置
1.购买房屋安置。搬迁对象自行购买省内城镇已建成的商品房、镇村中心村、园区等基础设施完善区域的既有闲置房屋进行安置。安置房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可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合法建筑,同时不能位于六类搬迁范围内。
2.自建房安置。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或申请乡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完成搬迁安置,安置选址必须符合乡村建设规划,且不能位于六类搬迁范围内。自建安置房需符合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三层及以上房屋安置建设按相关建设工程政策规定执行。自建安置房按照农村自建房标准组织验收。
(三)其它安置方式
因个人意愿或其他条件限制无法进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异地安置。避险搬迁安置要确保搬迁对象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严禁使用租赁房屋、无产权房屋、小产权房进行搬迁安置。
搬迁对象在省域内已有安全住房,并对该安全住房依法享有产权、居住权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依法办理相关权属确权登记为准。
三、工作步骤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搬迁安置各项工作,及早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动员搬迁。各乡镇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摸清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含拆旧复垦协议),做到基础工作扎实可靠、精准无误。
(二)规划选址。严格落实“四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靠近”(农业生产区、产业配套区、村镇集中区、县城提升区)、“四保障”(保障生产生活、保障园区就业、保障基础配套、保障公共服务)原则,选址要符合乡村规划并通过各级审查,坚决杜绝原址重建、房前搬到屋后、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等现象。
(三)建设入住。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五方责任,建立健全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和信息档案等制度。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每年9月底完成建设工作,10月底前全面搬迁入住。
(四)拆旧复垦。按照“一户一宅、占新腾旧”要求,编制迁出区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每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当年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是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配齐加强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搬迁安置工作落细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同向发力,为搬迁安置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县搬迁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确保避险搬迁顺利实施。
(二)严格资金管理。搬迁安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积极宣传动员。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宣传和科学引导,必要时组织群众到已完成搬迁的安置区参观,消除搬迁群众疑虑,稳定搬迁信心,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查。建立搬迁安置工作“周调度、旬督查、月通报”等制度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敷衍塞责、推动不力、进度滞后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倒逼任务落实。
附件:平凉市崇信县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类避险搬迁规划表
平凉市崇信县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类避险搬迁规划表
序号 | 风险区编号 | 县区 | 乡镇 | 村组 | 威胁户数(户) | 2024年度搬迁户数(户) | 计划搬迁 | |||
2025年度搬迁户数(户) | 2026年度搬迁户数(户) | 计划搬迁户数合计(户) | 后续风险管控措施 | |||||||
1 | 620823100211Y01 | 崇信县 | 锦屏镇 | 位家沟 位家沟社 | 3 | 3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2 | 620823100211Y02 | 崇信县 | 锦屏镇 | 位家沟 位石咀社 | 5 | 5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3 | 62082310021Y01 | 崇信县 | 锦屏镇 | 杜家沟村杜家沟社 | 1 | 1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4 | 620823100228Z01 | 崇信县 | 锦屏镇 | 杜家塬村左营沟社 | 1 | 1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5 | 620823101211Z01 | 崇信县 | 新窑镇 | 周寨村 寺湾社 | 3 | 3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6 | 620823202207Z01 | 崇信县 | 黄花乡 | 水磨村 早洼社 | 2 | 2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7 | 620823202207Z02 | 崇信县 | 黄花乡 | 水磨村 沟门社 | 3 | 3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8 | 620823202207Z03 | 崇信县 | 黄花乡 | 水磨村 麻湾社 | 2 | 2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9 | 620823102200Y01 | 崇信县 | 柏树镇 | 柏树村柏树、丰台 | 25 | 25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10 | 620823207209Y01 | 崇信县 | 木林乡 | 野羊村 野羊社 | 8 | 8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11 | 620823207205Z01 | 崇信县 | 木林乡 | 木林村 后门社 | 1 | 1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12 | 620823207202Y01 | 崇信县 | 木林乡 | 东阳寨村原畔社 | 1 | 1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13 | 620823207206Y01 | 崇信县 | 木林乡 | 大庄村 西坡社 | 1 | 1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14 | 620823102207Y01 | 崇信县 | 柏树镇 | 张湾村 | 1 | 1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15 | 620823102205Y01 | 崇信县 | 柏树镇 | 信家庄村老庄社 | 1 | 1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16 | 620823102205Y02 | 崇信县 | 柏树镇 | 信家庄村小庄社 | 2 | 2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17 | 620823102201Y01 | 崇信县 | 柏树镇 | 三星村 王咀社 | 10 | 10 | 加强建成预警,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 | |||
合计 | 45 | 23 | 2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