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3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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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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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2-0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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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根据《平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任务清单》(平政办发〔2022127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崇信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任务清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盯三新一高导向,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的关系,严格落实能源双控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为实现双碳目标和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现代化崇信提供重要保障。

二、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上分解下达我县十四五期间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任务和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指标任务,在工作开展、目标考核中严格对标对表、不打折扣,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逐步提高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省、市要求,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上来,着眼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县全面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崇信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严格对照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对节能工作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制度,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乡(镇)、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附件:崇信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任务清单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3

附件

崇信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任务清单


 


重  点  任  务

牵头单位

落实单位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累计下降15%,力争达到17%,“十四五”期间年均下降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完成市上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任务。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持续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建材、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扎实推进节能降碳行动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开展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工业节水型企业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骨干企业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实施原材料开采、加工等环节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着力提高工艺流程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推进煤电行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工业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底,全县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县工信和商务局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县水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立足工业园区的职能定位,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以工业集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发挥协同效应,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力争建设节能环保示范园。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县发改局

县工信和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全面推行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大低碳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力度,协同创建韧性城市、“无废城市”。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强化节能降碳要求,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准入标准。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有序推动清洁取暖,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发展,逐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加快工业余热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发展零碳建筑。加快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全县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县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县发改局(能源中心)

县自然资源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完善优化路网结构,着力打造综合运输大通道,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运输方式。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公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发展“一站式”多式联运服务。加快运输工具绿色低碳化改造,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持续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辆。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推广低耗能运输装备,发展智能交通,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

县交通局

县发改局

县工信和商务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方面的推广应用,示范推广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具、新型节能电暖炕等节能设施,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支持建设“光伏+农牧业”项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持续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尾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4%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示范带动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7%。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兽医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发改局(能源中心)

县工信和商务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全面实施绿色采购制度,率先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设备技术。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积极推行绿色办公消费行为。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逐步淘汰老旧机动车辆,优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有条件的办公区配建充电设备。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培训、低碳产品推广和示范创建活动,营造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氛围。到2023年,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为节约型机关,力争实现全县县级以上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实现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持续加强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全县空气质量。着力推进汭河、黑河等黄河支流综合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消除劣V类水体。加强工业、农业、尾矿库污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到2025年,全县主要河流国、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县工信和商务局

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

县公安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强煤炭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以煤炭开采为重点,通过补链、延链和强链,形成以各龙头链主企业为核心、其他企业围绕核心产业链集约集群发展的格局。加快实施崇信电厂燃煤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广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退出力度,稳妥有序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合理调控煤炭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左右。

县发改局(能源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县工信和商务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以表面涂装、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储罐排查,强化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收集治理,提升泄露检测与修复质量,逐步取消表面涂装、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推动形成由县城向乡(镇)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机制,配套更新硬件设施。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实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行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管护机制,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严格能耗双控管理

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实现能耗双控政策与“双碳”目标任务的有效衔接,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用能结构等因素,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严格落实省、市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积极汇报争取国家和省市级重大项目能耗单列,保障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

县发改局

县统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按照市上统一分解下达的重点工程减排量承担相应的减排任务。按照国家减排核算技术指南及有关要求,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制度对接执行。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对全县“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新上“两高”项目应符合规划布局、产业准入、能效水平等各项要求,产能已饱和的行业项目,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产能未饱和行业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分别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或行业标杆水平提高准入门槛。严肃财经纪律,配合金融机构落实好“两高”项目融资政策。

县发改局

县工信和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县住建局

县政府金融办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四)认真落实法规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等办法。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机动车排气等方面污染防治现场执法。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县司法局

县工信和商务局

县财政局

县交通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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