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302006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9-11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18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3〕62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1 15:51
  • 主  题  词: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18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崇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崇信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崇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崇信县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崇信县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崇信县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崇信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崇信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崇信县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等18个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崇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职责

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应急指挥协调联动机制

2.4 专家组

2.5 应急责任人

2.6 应急指挥场所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3.4 推进重要信息实时共享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信息制作

4.3 预警信息发布

4.4 预警行动

4.5 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5.2 先期处置

5.3 会商研判

5.4 应急响应启动

5.5 分级应急响应措施

5.6 分灾种应急响应策略

5.7 应急响应现场处置

5.8 信息发布和报告

5.9 社会动员

5.10 应急响应终止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恢复重建

6.3 调查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交通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资金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医疗保障

7.8 技术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修订

8.2 宣传和培训

8.3 预案演练

9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0.2 标准说明

10.3 预案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及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省政府《甘肃省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甘政发〔2022〕54号)要求,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多部门联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暴雨(短时强降水)、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大雾、沙尘暴、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病虫害、低温雨雪冰冻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重大环境、群体健康等事故(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适用崇信县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明晰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链条,形成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整体合力。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为主,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强化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5)立足实战、快速反应。立足应急实战需求,健全预案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力量建设,配备必要装备,强化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能力。

(6)依法依规、科学应对。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运行、科学实施,避免应急准备不足、应急响应迟缓、应急行动失当,导致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设立崇信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网信中心、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运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储备粮公司、国网崇信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崇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崇信分公司等33个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如指挥部组成部门和单位有增减或职责调整,及时发文予以明确。

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问题。

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为县政府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重要气象服务信息;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及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督促检查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组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开展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及气象灾害防御评估和总结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承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协调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2.3 应急指挥协调联动机制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县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自动承接、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详见附件1),积极参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落实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低温雨雪冰冻等次生衍生灾害,且有相关专项指挥体系组织应对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再单独启动,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其他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应对暴雨、干旱气象灾害时,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防御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按照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防范应对策略处置;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事件,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防范应对策略处置。沙尘(浮尘、扬沙、沙尘暴)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防范应对策略处置;气象因素造成的危害农业生产的干旱、洪涝、冻害、热害、风雹等农业自然灾害,按照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防范应对策略处置。

2.4 专家组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组长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卫健、林草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风险影响、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提供防灾减灾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指导科学开展减灾避灾工作。

2.5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至少一名气象灾害应急责任人,同时作为本单位联络员,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责任人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协调调动本单位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并做好管理和培训。应急责任人为乡镇、社区及行政村指定的气象信息员或应急信息员。信息员协助县气象局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2.6 应急指挥场所

在气象局设立指挥大厅,在各乡镇建立气象服务终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安装高音喇叭。通过电话、微信和通信网络系统指挥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配置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车,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应急管理、气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基此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县应急管理、气象、教科、工信商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卫健等部门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加强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具体计划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县政府和县气象部门备案。

县应急管理、发改、教科、工信商务、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卫健、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预警信号),细化制订本部门应对策略或防范措施,建立基于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为先导,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自动停工、停课、停产、停运、停业等重要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3.4 推进重要信息实时共享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开展部门间信息化互联互通建设,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基础数据、风险信息等实时融合应用。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县内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收集和评估工作,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责任区日常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县气象局统筹负责县级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大天气专报、气象信息专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指导产品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通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先导作用。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监测站网布局,增强区域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能力和预报研判支撑。如有气象台站迁建需求,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住建、气象等部门要严格把控落实气象台站迁建审批规程,按照职责从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气象会同通信、电力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基础应急保障准备,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及电力设施,确保气象监测资料及时性、准确性、代表性。

4.2 预警信息制作

县气象局按照《甘肃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实施细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见附件2)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县气象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部门建立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山洪、中小河流洪水、农业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险等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3 预警信息发布

4.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和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相关单位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鼓励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应原文转发,不得冠名和更改内容),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文旅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节目性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宣传防灾避灾科普知识。

4.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发布时间、天气信息、出现时段、持续时长、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发布单位等。

4.3.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手机短信、新媒体、网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电子显示装置、大喇叭等途径。

县气象局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制作发布系统;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再传播,鼓励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4.4 预警行动

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要及时叫醒叫应相关岗位人员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5 预警解除

经综合分析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或灾害风险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轻到重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和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分类分级对应如下(“√”表示有相应级别和灾种应急响应):


灾种

级别

暴雨

暴雪

干旱

寒潮

霜冻

大风

高温

大雾

沙尘暴

强对流

道路结冰

Ⅳ级

Ⅲ级

Ⅱ级





Ⅰ级










5.2 先期处置

当接收到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信息,结合本行业特殊形势分析,预计责任区可能发生较大气象灾害影响时,相关重点企业或区域单位可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主动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停工、停课、停运等措施。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解决。

当遇到突发气象灾害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 会商研判

当县气象台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县域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县域并将造成持续影响时,县气象局应当组织部门内部会商、对标发布相应气象灾害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预警种类、级别、时长、范围等内容信息以及灾情信息,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召开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会商会议,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议定应急响应建议计划,制定可行性应对措施,为指挥部开展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3.1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

暴雨:平凉市气象台或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行政区域。

暴雪:平凉市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行政区域。

干旱: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干旱黄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行政区域。

寒潮: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全部行政区域;或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部分行政区域。

霜冻:平凉市气象台发布霜冻黄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我县所有行政区域;或平凉市气象台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我县部分行政区域。

大风: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我县行政区域。

高温:平凉市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行政区域。

大雾: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我县行政区域。

沙尘暴:平凉市气象台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行政区域。

强对流: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强对流橙色预警,明确雷暴大风或冰雹影响范围涵盖我县行政区域。

道路结冰:平凉市气象台或县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我县行政区橙色预警道路结冰将达3天。

5.3.2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

暴雨:平凉市气象台或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行政区域。

暴雪:平凉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行政区域。

干旱: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行政区域。

寒潮: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我县全部行政区域。

霜冻:平凉市气象台发布霜冻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全部行政区域。

大风: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我县行政区域。

高温:平凉市气象台或县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我县行政区红色预警高温持续将达7天。

大雾: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我县行政区域。

沙尘暴:平凉市气象台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行政区域。

强对流:平凉市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或冰雹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我县行政区域。

道路结冰:平凉市气象台或县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我县行政区橙色预警道路结冰将达7天。

5.3.3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

暴雨:平凉市气象台或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行政区域。

暴雪:平凉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行政区域。

干旱: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县行政区域。

寒潮: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6个县(市、区)行政区及我县全部行政区域。

霜冻:平凉市气象台发布霜冻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我县行政区域。

大风: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我县行政区域。

道路结冰:平凉市气象台或县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我县行政区橙色预警道路结冰将达15天。

5.3.4 启动I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

暴雨:平凉市气象台或县气象台连续2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影响范围涉及我县行政区域。

暴雪:平凉市气象台连续2次发布暴雪红色预警,影响范围涉及我县行政区域。

干旱:平凉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7个县(市、区)行政区域。

5.4 应急响应启动

指挥部在跨部门、跨行业联合专家组分析研判并提出专业意见基础上,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应急响应工作全流程、全链条,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在应急响应联动处置工作中的先导作用,努力做到“防在未发之前、抗在第一时间、救在关键环节”。

本着高效减灾避灾的原则,在应对部分突发性气象灾害时,指挥部综合评估气象灾害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参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直接定级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也可按照主要灾种提级响应应对。

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或达应急响应标准,但灾害天气影响时段、区域、群体等存在一定特殊性或综合风险影响难以精准预判时,在专家组综合评估基础上经指挥部批准,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或提级启动应急响应。

当市政府启动涉及到本县域内的气象灾害响应命令后,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级别直接进入应急响应。

5.4.1 Ⅳ级响应

初判达到Ⅳ级应急响应(一般)研判参考标准,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

5.4.2 Ⅲ级响应

初判达到Ⅲ级应急响应(较大)研判参考标准,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向县政府报告。

5.4.3 Ⅱ级响应

初判达到Ⅱ级应急响应(重大)研判参考标准,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

5.4.4 Ⅰ级响应

初判达到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研判参考标准,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

5.5 分级应急响应措施

5.5.1 Ⅳ级响应措施

(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Ⅳ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4)应急管理、气象等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做好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适时启动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6)相关区域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7)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

(8)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受灾乡镇政府请求,组织加密监测站点或临时新增观测任务,给予更为充分的气象服务支持,必要时协调县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

(9)其他必要的措施。

5.5.2 Ⅲ级响应措施

(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启动Ⅲ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视必要报请启动县级应急指挥部,结合应急处置需要启动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建专家组和工作组赴一线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协助开展应急行动。

(5)应急管理、气象等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6)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特殊情况利用辅助通讯方式第一时间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落实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对标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7)相关区域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8)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应急相关信息逐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第一时间直报。

(9)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结合受灾乡镇政府请求,调动县域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

(10)其他必要的措施。

5.5.3 Ⅱ级响应措施

(1)县政府发布启动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县政府适时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县级应急指挥部适时启动介入,指挥人员全部就位,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见附件3)对应成立,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置指挥人员和专家组人员。

(5)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落实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对标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6)全县或部分区域进入应急状态,按属地原则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7)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应急相关信息加密报送频次,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第一时间直报。

(8)县政府结合受灾地区乡(镇)政府请求,调动县域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必要时协调市内及其他县区应急资源。

(9)其他必要的措施。

5.5.4 Ⅰ级响应措施

(1)县委、县政府发布启动Ⅰ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县委、县政府适时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县级应急指挥部介入指挥,指挥人员全部就位,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成立前线指挥部,指挥人员和专家组人员前置参与地方应急行动。

(5)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全员动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落实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对标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6)全县进入应急状态,按属地原则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7)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应急相关信息加密报送频次,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第一时间直报。

(8)县委、县政府结合受灾乡镇政府请求,调动县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协调其他县区应急资源、请求市上力量支持。

(9)其他必要的措施。

5.6 分灾种应急响应策略

5.6.1 暴雨

(1)暴雨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通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河流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

旅游:旅游景观、游乐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2)暴雨灾害应对防范任务分解

电力:国网崇信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通信: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洪涝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研判汛情发展情况,对标相关应急行动规则和行动程序,协调及时启动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水务部门负责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预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工程防治等工作;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群测群防,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用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服务。

生产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根据暴雨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执法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排水防涝,巡查、加固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等部门科学调度机具及人力,指导农户、果农、林农、养殖专业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灾措施,研判开展农业、林业病虫害和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及评估,减少灾害损失。

教育:教科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级别,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工作。

旅游:文旅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关停。

临时转移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和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做好物资储备,综合协调抢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救援;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难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5.6.2 暴雪

(1)暴雪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受损,导致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因低温或饲料供给不足受灾减产。

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

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2)暴雪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电力:国网崇信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调度及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信: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交通:公安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保通工作。住建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降雪造成的城区干道下垂、折落树枝进行修剪清理,保障道路行车安全。

生产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根据暴雪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执法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危房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对农作物、林果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教育:教科部门根据暴雪预警信号级别,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工作。

旅游:文旅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

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持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和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做好物资储备,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5.6.3 干旱

(1)干旱灾害情景

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农林牧渔业:河流、水库、井窖等缺水,甚至干枯。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地、草地植被退化,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牲畜和渔业损失等。

卫生健康: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2)干旱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供水:应急管理部门跟踪研判旱情发展情况,对标相关应急行动规则和行动程序,协调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水务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利用集中式供水点,及时拉水送水,保障应急供水;综合研判用水形势,科学调度各水利工程,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蓄水、补水、调水、引水。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抓好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及时开展改种补种,做好饲草供应。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并扑灭动物疫情;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林草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气象部门综合应用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等手段做好土壤墒情监测分析和旱情发展气象条件影响评估。

临时救助: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生活救助;民政部门对旱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经灾后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卫生健康:卫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6.4 寒潮

(1)寒潮灾害情景

能源:天然气、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管线因低温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持续低温,导致企业、居民用电、用气压力剧增。

市政:供水、供暖管道爆裂。

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低温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水利:剧烈降温可能导致主干河流流凌、封河,水库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堤坝安全。

卫生健康:因燃气使用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增加,寒潮引发天气显著变化时医院就诊量增加。

(2)寒潮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电力:国网崇信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市政:加强巡查并及时组织抢修供水、供暖爆裂管道。

通信: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按职责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及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建、林草、文旅等部门组织实施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水利:水务部门开展水利工程险情排查,水利工程调度,协助开展险情应急处置。

卫生健康:卫健部门组织做好极端情况应对和医疗救治工作。

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和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做好特殊人群的救助。

5.6.5 霜冻

(1)霜冻灾害情景

经济林果:春季晚霜冻会影响苹果、核桃、杏、桃、李子等特色经济林果开花、降低坐果率。

粮食和蔬菜作物:春季晚霜冻会影响玉米和蔬菜苗期生长。

设施农业:霜冻会影响设施农业作物苗期生长。

(2)霜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经济林果:林草部门指导经济林果种植基地、企业、果农、林农提前做好防霜物资准备,注意收听(看)气象部门发布的霜冻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对于辐射型霜冻,主要采用熏烟、灌水等方式防御;对于平流型和混合型霜冻,主要采用加热、灌水、覆盖等方式防御;在霜冻过后,通过喷施营养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促进霜后恢复。

粮食和蔬菜作物: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关注评估霜冻影响,指导粮农、菜农提前采取灌水、熏烟等措施防御霜冻灾害。在霜冻过后,如受损较重,应及时组织喷施营养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促进霜后恢复。

设施农业: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关注评估霜冻影响,指导种养殖大户、基地、农户提前采取措施防御霜冻灾害。

5.6.6 大风

(1)大风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大风损坏。

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和养殖业因风受损。森林、草原发生火灾风险增大。

交通:大风导致交通设施受损,水上船舶安全受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大风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电力、通信:国网崇信供电公司、通信部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执法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督促水上游船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加固有关设施。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做好农牧业、林业和养殖业大风灾害防御,指导生产单位和农户、养殖户采取防风防寒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

教育:教科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放学等措施,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5.6.7 高温

(1)高温灾害情景

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或电器火灾事故。

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年老体弱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痢疾等患者增加。

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生产安全:高温环境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增加。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农林牧渔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林草生长、畜牧业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对人体健康威胁增加。

(2)高温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供电:国网崇信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卫生健康:卫健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住建、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和地下水开采,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业、林草、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5.6.8 大雾

(1)大雾灾害情景

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大量乘客滞留;交通运输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物流受阻。

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2)大雾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交通:公安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公路安全监管,必要时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安全。

供电:国网崇信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卫生健康:卫健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为滞留旅客提供临时医疗救助。

5.6.9 沙尘暴

(1)沙尘暴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大风、沙尘损坏。风力、光伏发电设备受损,发电效率降低。

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和养殖业因大风受损。森林草原发生火灾风险增大。

交通:能见度降低、大风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教育: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安全受到威胁。

卫生健康:易诱发鼻炎、支气管炎或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沙尘暴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基础设施:通信部门以及国网崇信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通信、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

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根据沙尘暴对能见度的影响情况,发布警示预告,当能见度显著降低,影响交通安全时,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人员安全。

生产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根据沙尘暴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执法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建筑工地高空作业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

教育:教科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等措施,直至沙尘暴天气结束。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指导做好农牧业、林业沙尘暴灾害防御,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恢复生产;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做好养殖业大风及沙尘灾害防御。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相关部门对标落实重污染天气有关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任务。

5.6.10 强对流天气

(1)强对流天气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交通:高峰繁忙时段道路交通受阻,公众上班上学延误;铁路因被风卷入轨道内的异物或滑坡受阻。

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因强风、冰雹而受损减产甚至绝产,牲畜因强风、雷电、冰雹受损。

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2)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供电:国网崇信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强化道路的交通管控,加强低洼易涝路段的巡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科学及时避风。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塔吊、简易厂房、棚架、临时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开展人员转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停止集体露天活动,社区、村社、小区物业等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企业做好雷电、大风、冰雹灾害防护,人员暂停户外作业、及时避险。

教育:教科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放学等措施,直至强对流天气结束。

旅游:文旅部门指导、督导A级旅游景区及景区夜市等户外场所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

5.6.11 道路结冰

(1)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因冰冻损坏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低温冰冻造成供水、供暖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供暖受阻。

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道路结冰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电力:国网崇信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调度及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信: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交通:公安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市政:住建、水务等部门组织做好供水、供暖系统等防冻措施。

教育:教科部门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落实校车安全措施。

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及上报,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

5.7 应急响应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8 信息发布和报告

5.8.1 统一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县委、县政府或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县委、县政府或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伤亡人数、责任追究等有关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气象灾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8.2 网格化信息报告和传递

发生气象灾害时,气象部门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气象实况和预报预警信息,并报告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行业部门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可由县委、县政府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应急管理、公安、卫健、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统筹应急信息员、网格员、气象信息员等资源,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防范应对信息第一时间传递,为科学及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监狱、戒毒所等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5.9 社会动员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气象灾害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10 应急响应终止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地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同时,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2 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按照属地政府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中央、省市援助的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6.3 调查评估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送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处置结束后,县级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市驻崇有关单位要会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对于影响特别大、灾情特别重、原因特别复杂的灾害,可邀请国家级专业部门、业内知名专家参与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国务院。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组织引导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乡镇气象工作站、应急信息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

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7.2 通信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7.3 交通保障

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7.4 物资保障

县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制定抢险救灾应急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7.5 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需要,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必要时向上申请财政补助。

7.6 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7 医疗保障

县卫健部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救治能力。

7.8 技术保障

鼓励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8 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修订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印发实施,并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 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意识,增强公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应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和常规培训。

8.3 预案演练

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9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0 附 则

10.1 名词术语

见附件4。

10.2 标准说明

本预案中有关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崇信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崇信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3.崇信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4.名词术语解释

5.崇信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1

崇信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气象灾害救助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送气象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县政府领导批示。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

县网信中心: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开展舆论引导。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起草、编制并上报气象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后学校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研攻关,支持气象防灾减灾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电力、煤炭、天然气及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畅通;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它人员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实行强制避灾疏散;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播气象灾害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车辆和人员顺利通行。

县民政局:负责对因气象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救助供养或进行临时救助等,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向中央及省、市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根据国家、省市级应急响应级别,争取和安排受损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应急抢险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动态;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灾(险)情调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研判分析、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城区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稳定运行;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撤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县执法局:负责县城公共区域防灾巡查,对公共区域内的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桥梁气象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利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与县气象局联合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民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做好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组织开展灾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居民防病意识;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天气显著变化下发病量突变的应对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救援力量参加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安全生产、灾情评估等工作;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草原、果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草原及林草设施进行评估,对受灾果农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险和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

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统计畜牧业因气象灾害受灾情况,指导开展畜牧业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启动和实施本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工作。

县储备粮公司: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调用指令,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

国网崇信供电公司:负责崇信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停电地区的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崇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崇信分公司: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建立更加高效、快捷的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号短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抢修、恢复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

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指导和提醒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各成员单位负责向上争取灾后重建资金。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一、暴雨预警信号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30毫米并将持续。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40毫米并将持续。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50毫米并将持续。

二、暴雪预警信号

1.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3.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三、寒潮预警信号

1.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2.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3.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4.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四、大风预警信号

1.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五、沙尘暴预警信号

1.沙尘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扬沙或浮尘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并可能持续。

2.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3.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4.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六、高温预警信号

1.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或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7℃以上。

2.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七、干旱预警信号

1.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八、雷电预警信号

1.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2.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九、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1.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2.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3.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十、冰雹预警信号

1.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或者已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

2.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或者已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十一、霜冻预警信号

1.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3℃,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3℃,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2.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3℃~-5℃,对农业将产生较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5℃,对农业已经产生较重影响。

3.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十二、大雾预警信号

1.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3.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十三、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1.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道路冰雪融化,24小时内或未来连续三天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道路冰雪融化,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附件3

崇信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气象灾害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防灾救灾需要,成立以下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灾害影响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

2.应急信息组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融媒体中心、灾害影响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为应急行动提供气象分析信息支持;开展气象和水情、汛情、旱情、地质灾害险情、病虫害发展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和火险监测,及时提供环境和火源点监测信息;制定应急减灾方案,开展灾害影响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

3.专业减灾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灾害影响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制定灾害防范应对处置行动方案;组织开展灾害影响人员疏散转移避险和营救、临时安置、救济救助、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防灾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减灾。

4.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储备粮公司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关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灾害影响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生产、调集、转运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储备粮公司、灾害影响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转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害影响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运管局、灾害影响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制定应急减灾队伍、设备、物资运送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减灾人员、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需要,配合开展灾害影响群众和伤病员的应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县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治安维护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害影响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乘机盗窃、抢劫、哄抢减灾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8.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网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教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及时、规范发布和传播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知识科普宣传,提高社会气象防灾减灾认知度和参与力;组织对灾害防范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等工作。

9.基础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储备粮公司、国网崇信供电公司、灾害影响区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气象监测等设施设备,做好有关应急保障;调度应急通信、供电设备保障应急救灾现场通信畅通、电力供应正常;调配重要生活物资和防灾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附件4

名词术语解释


1.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暴雨:是指12小时内降水量30.0毫米以上,或24小时内降水量50.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暴雪:是指12小时内降雪量6.0毫米以上,或者24小时内降雪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雪。

4.寒潮:是指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达8℃以上,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达10℃以上,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达12℃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4℃的降温过程。

5.霜冻:是指空气温度突然下降,地表温度骤降到0℃以下,使农作物受到损害甚至死亡的农业气象灾害。

6.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沙粒和尘土吹起使空气很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

7.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9.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强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等。

10.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附件5

崇信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单位名称

电 话

负责人

手 机

县政府办公室

6121981

朱清源

18893313200

县委宣传部

6121164

张红伟

15109336966

县公安局

6121762

刘清华

13830326820

县发改局

6121192

关 伟

15109336588

县财政局

6124901

朱武奎

13519334493

县应急管理局

6121423

班文魁

13519034495

县自然资源局

6121193

朱富强

13809334116

县生态环境分局

6121285

黄立荣

15339335678

县住建局

6121536

吴军文

13993366993

县交通局

6123628

孙小涛

18809339789

县文旅局

6121498

信海林

13993344099

县工信和商务局

6121505

刘小鹏

15109331436

县教科局

6121676

张志强

13830304499

县卫健局

6121027

张宏伟

18909333789

县民政局

6121800

于文涛

18093321288

县水务局

6121878

秦琰钧

13993392015

县农业农村局

6121741

田丰钧

15097062168

县乡村振兴局

6121724

岳彦平

17793312800

县畜牧中心

6121601

李红孝

13519031851

县气象局

6121055

薛晓忠

13830369836

平凉供电公司崇信分公司

6121598

杨银平

13993319798

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

6121054

刘 鹏

13993360561

中国电信崇信分公司

6122311

杨 杰

18993302153

中国联通崇信分公司

6414116

张志睿

18609332313


崇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2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2.3 工作组

2.4 专家组

3 灾害预警响应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6 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管理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洪涝、泥石流、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

当周边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1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灾委会)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县灾委会主任: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灾委会副主任: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各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武警崇信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畜牧畜医中心、县地震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水土保持站、国网崇信县供电公司、电信崇信分公司、移动崇信分公司、联通崇信分公司、人寿保险崇信支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崇信支公司等。

2.1.2 成员单位职责

见附件1。

2.2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灾委办)设在县应急局,为县灾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与乡镇、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评估会商、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统计分析核定上报灾情信息,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应对自然灾害时,县灾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办公室力量,从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等县灾委会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与县应急局联合办公。

2.3 工作组

在应对自然灾害时,县灾委会成立以下7个工作组:

(1)生活救济组: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和商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县应急局牵头,县教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救治防疫组:县卫健局牵头,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应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

(4)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国网崇信县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5)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局牵头,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应急局、崇信县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6)监督检查组:县审计局牵头,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等为成员单位。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此外,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关临时保障组。

2.4 专家组

县灾委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县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 灾害预警响应

县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地震等部门及时县灾委办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灾委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预警响应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班,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县发改局、县应急局按要求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告

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乡镇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报灾信息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人员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4.1.2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每日8:30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生变化时,县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组织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4.1.3 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灾委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分析研究灾情形势,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及救助工作。

4.2 信息发布

4.2.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4.2.2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政府网站发布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4.2.3 灾情稳定前,县灾委会或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

对于启动了地震、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专项应急预案的自然灾害,由统一指挥处置自然灾害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抗灾救灾信息。

4.2.4 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4.2.5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为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预警、灾情调查统计、灾害损失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含失踪)20人以上;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当地农业人口20%以上。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 启动程序

县灾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5.1.3 响应措施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以县政府名义或建议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2)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由县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县灾委会各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县政府及时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救灾方案。

(5)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根据县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装卸、发放救灾物资。

(6)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县卫健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及时向灾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8)以县政府名义向市上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9)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0)灾情稳定后,县灾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损失开展评估。

(11)县灾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终止Ⅰ级应急响应,同时向市应急局报告。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750人以上、1000人以下(含1000人);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50户以上、1500间或50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当地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 启动程序

县灾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政府、市应急局报告。

5.2.3 响应措施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灾委会主任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

(1)以县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2)县灾委会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分析灾情,并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了解灾情及灾区政府救助情况和灾区需求。

(3)根据受灾地政府的申请,县应急局向县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资金初步意见,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及时下拨受灾区,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应急物资。

(4)以县政府名义向市上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5)县灾委会各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6)县交通局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县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根据县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县政府运送、装卸、发放救灾物资。

(8)视灾情,由县灾委会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向县灾委会主任提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议。

(9)灾情稳定后,县灾委会组织县灾委会有关部门对灾害损失开展评估。

(10)县灾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同时向县委和市应急局报告。

5.3 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1)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750人以下(含750人);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00间或150户以上、1000间或35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当地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 启动程序

县灾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县灾委会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5.3.3 响应措施

由县灾委会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县应急局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查灾核灾,了解灾区政府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指导受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2)县灾委会主任及时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分析灾情,提出救助方案。

(3)根据受灾乡镇政府申请,县应急局向县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资金初步意见,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及时下拨受灾区,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应急物资。

(4)以县政府名义向市上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5)县应急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灾情快报,向市应急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6)县交通局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县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灾情稳定后,县灾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损失开展评估。

(8)县灾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县灾委会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5.4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含3人);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50人以上、500人以下(含500人);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400间或150户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当地农业人口5%以上、10%以下。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4.2 启动程序

由县灾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灾情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5.4.3 响应措施

由县灾委会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县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查灾核灾,了解灾区政府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2)由县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会,分析灾情,提出救助方案。

(3)根据受灾地政府申请,县应急局向县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资金初步意见,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及时下拨受灾乡镇、工业集中区,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应急物资。

(4)县应急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灾情快报,向市应急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5)县灾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5.5 其他情况

遇到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区域等特殊情况,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灾委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县应急局指导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县应急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困难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 县应急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6.2.3

县应急局、县财政局根据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确定的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

县应急部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的绩效。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做好粮食供应等工作。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做好农房保险试点工作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1 县应急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况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3.2 县应急局根据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会商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

6.3.3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应急局。

6.3.4 县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工作。

6.3.5 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县应急、财政、发改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县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7.1.1县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 县财政每年综合考虑灾情,按规定程序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7.1.3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应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多渠道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7.2 物资保障

7.2.1 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县、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站),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格。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

7.2.3 修订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参数,规范储备库(点)和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3.2 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覆盖县、乡、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7.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县直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7.4.2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防灾减灾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组织应急、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发改、卫生健康、林草、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 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应急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导向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受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

7.6.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3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7.2 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8 宣传和培训

7.8.1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7.8.2 组织开展乡镇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8.2 预案演练

县灾委办协同县灾委会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灾委办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灾委办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崇信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2.崇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

3.崇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联络通讯录

附件1


崇信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县政府领导批示;协调灾害预警预报,按照县政府安排发布灾情信息;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和救助工作,协调出台防灾减灾救灾政策。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自然灾害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信息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指导、协调乡镇、县直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协调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和灾区应急恢复建设,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配合县应急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县教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指导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支持灾害监测预警及评估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和新科技、新技术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推广普及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供需衔接;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协调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负责工业企业和通信行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负责商贸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维护灾区应急期间社会及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县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县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和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各种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协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各级和行业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并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专业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工程治理;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整治,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组织本系统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先期处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牵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耕地损失核定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系统火灾的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协调相关综合救援力量、组织本系统专业救援力量开展火灾火情先期处置:开展灾后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住建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参与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重点开展对道路、水、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负责居民房屋和非住宅用房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县交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公路,确保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协调对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协调转移受灾人员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道路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县水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做好河堤、水库等防汛抗洪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组织开展抗旱减灾、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水利设施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害信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负责农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组织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县文旅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督促检查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县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做好自然灾害中图书文献资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负责文旅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县卫健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因灾伤病人员救治、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开展应对灾害自救互助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卫生应急培训演练。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军供保障机构为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协调驻崇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组织综合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市下拨、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县审计局:负责对防灾减灾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和监督管理;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行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县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为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县乡村振兴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按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将因灾返贫人员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扶持因灾返贫人员如期稳定脱贫;扶贫项目资金向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贫困户生产自救倾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农业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扶贫开发中的应用。

县机关事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期间车辆后勤保障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县畜牧兽医中心: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动物疫病防控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控制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县地震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地震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地震监测预警预报,跟踪监视、分析研判地震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对策;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负责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建设和管理。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社会播报防灾紧急公告、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应对处置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团县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引导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积极参与抗灾救灾。

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县人武部:负责指挥灾区民兵组织第一时间自救互救;组织协调驻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武警崇信中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 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心理疏导,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参加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等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灭火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实施专业救援。

县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县水土保持站:参与全县水保淤地坝的安全运行管理、除险加固、安全度汛、灾后评估。

国网崇信县供电分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受灾地区电网受损情况,提供重要用户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负责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电信崇信分公司、移动崇信分公司、联通崇信县分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做好各自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人寿保险崇信县支公司、人保财险崇信支公司: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组织开展保险知识宣传,增强群众保险意识,降低灾害风险。

附件2

崇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

1.自然灾害事件县级I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组合 32


自选图形 29

直线 30


自选图形 31


2.自然灾害事件县级Ⅱ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组合 86


上报


3.突发事件县级Ⅲ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流程图: 可选过程 303


自选图形 186


流程图: 可选过程 306


自选图形 187


上报


流程图: 可选过程 307


流程图: 可选过程 321


流程图: 可选过程 325

自选图形 188

自选图形 193

自选图形 197

自选图形 200

自选图形 206

直线 207

自选图形 208


流程图: 可选过程 310

自选图形 180

流程图: 可选过程 2


自选图形 199


自选图形 189

自选图形 194

自选图形 204


流程图: 可选过程 326

自选图形 182

流程图: 可选过程 323


自选图形 190

自选图形 195


流程图: 可选过程 332

流程图: 可选过程 315

流程图: 可选过程 38


自选图形 203


县灾委员会办公室建议

县灾委会决定

自选图形 191


自选图形 205


上报


流程图: 可选过程 313


自选图形 192


流程图: 可选过程 314


4.突发事件县级Ⅳ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组合 142


上报


自选图形 212


自选图形 210


自选图形 211


县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上报


附件3

崇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联络通讯录


单位名称

电 话

负责人

手 机

市应急管理局

8211432

王锡荣

17793312166

县应急管理局

6121423

班文魁

13519034495

县委宣传部

6121164

张红伟

15109336966

县发改局

6121192

关 伟

15109336588

县工信和商务局

6121505

刘小鹏

15109331436

县教科局

6121676

张志强

13830304499

县公安局

6121762

刘清华

13830326820

县民政局

6121800

于文涛

18093321288

县财政局

6124901

朱武奎

13519334493

县人社局

6121535

李红伟

18993300326

县自然资源局

6121193

朱富强

13809334116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6121285

黄立荣

15339335678

县住建局

6121536

吴军文

13993366993

县交通局

6123628

孙小涛

18809339789

县能源中心

6122397

陈浩文

13830388998

县水务局

6121878

秦琰钧

13993392015

县农业农村局

6121741

田丰钧

15097062168

县卫健局

6121027

张宏伟

18909333789

县市场监管局

6121034

朱 明

18093331828

县气象局

6121055

薛晓忠

13830369836

县地震局

6124909

黄自成

18093398876

崇信供电公司

6121598

杨银平

13993319798

县消防救援大队

6122119

王珲琛

18393300119

县人武部

6121154

王大明

18911597717

县武警中队

8753199(转)

王 戈

18693311887

锦屏镇人民政府

6121144

黄文华

18093304588

新窑镇人民政府

6221046

杨胜昔

18993307220

柏树镇人民政府

6191166

杜盼生

13830396806

木林乡人民政府

6161032

梁喜军

13993344924

黄寨镇人民政府

6171267

金涛涛

13830321252

黄花乡人民政府

6141095

梁志峰

13919549335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6131151

秦 岭

18809339789

城市社区管委会

6151292

完 洁

13993344761


崇信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指挥体系

2.2 工作组及职责

3 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

3.3 预警

4 运行机制

4.1 灾情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信息发布

4.5 响应终止

4.6 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物资和设施保障

5.6 社会治安保障

5.7 应急医疗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与修订

6.2 宣传和培训

6.3 预案演练

7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科学有效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持续低温,伴随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现象,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农、林、牧、渔业等遭受重大损失;对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气等重大影响生产生活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2)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监测预报,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落实各层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防范应对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县政府按照灾害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受灾乡(镇)党委、政府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1.5 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发生相应等级灾害。


灾害等级

类 别

特别重大

重 大

较 大

一 般

预 警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冰冻(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冰冻(寒潮或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冰冻(寒潮或霜冻)黄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冰冻(寒潮或霜冻)蓝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交通运输

影响情况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48小时;铁路干线中断,列车无法正常运行。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24小时;铁路干线中断,当日列车班次大量取消或延误。

市内主要公路、铁路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仍无法恢复通行;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延误或取消。

市内主要公路、铁路受阻或中断24小时。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

5.5万人以上。

2.3万人以上、5.5万人以下。

0.6万人以上、2.3万人以下。

0.2万人以上、0.6万人以下。

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

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因灾伤亡人数

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

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

30亿元以上。

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

数量

20万间或7万户以上。

10万间(或3万户)以上,20万间(或7万户)以下。

1万间(或3千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5千间(或1千户)以上,1万间(或3千户)以下。

其他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指挥体系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因灾情特别重大或抢险救灾工作必需时,可提请县委书记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县长任执行总指挥长,县委、县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网信办、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城市执法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崇信中队、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崇信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信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信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乡(镇)相应成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组织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2 工作组及职责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粮食和储备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受灾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指导和监督应对处置资金的拨付使用。

(2)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崇信中队、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文旅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受灾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地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加强相关预警工作;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3)抢修维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参加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崇信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受灾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做好有关应急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受灾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优先协调运送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5)治安稳控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武警崇信中队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乘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6)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参加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崇信中队、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受灾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7)新闻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受灾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对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等工作。

(8)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参加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粮食和储备局)、武警崇信中队、中石油崇信销售分公司、受灾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调配重要生活物资和抢险救援物资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受灾群众撤离转移、滞留人员安置等工作,保障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9)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受灾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参与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制定应急救灾行动方案,灾害调查评估,灾后生产恢复。

3 预警

3.1 预防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

(1)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灾害应对责任。

(2)按照应急需求储备、补充应对灾害必需的物资装备。

(3)整合优势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 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公安、交通、水务、农业、文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信息,研判分析对本行业的危害范围、危害强度,及早发出预警警示,完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警

3.3.1 判定预警级别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Ш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发布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预警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发布,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3.3 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运行机制

4.1 灾情报送

4.1.1 灾情报送原则

灾情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灾情动态。

4.1.2 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农牧业、林草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交通运输、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1.3 灾情报送时限

受灾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报灾情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初报,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等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4.2 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受灾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3 响应启动

4.3.1 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报请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给予支持,同时提请省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应对,同时提请市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先期处置,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3.2 响应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和受灾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灾害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层级响应级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县级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上级党委、政府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调集专家组、救援队伍、成员单位等全县所有救援力量对灾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上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驻崇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或工作组抵达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上级相关部门请求支持。

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③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和邻近县政府给予援助。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驻崇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⑥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积雪积冰,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区域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⑦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区域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⑧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2)县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且灾害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决定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县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县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县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县级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

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受灾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帮助受灾乡(镇)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乡(镇)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4.4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请省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发布信息。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请市委、市政府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动态信息发布。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委、县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地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响应终止。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批准;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批准;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4.6 后期处置

4.6.1 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受灾损失,逐级上报。

4.6.2 善后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上级政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政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6.3 救灾补偿

受灾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给予补偿。

4.6.4 恢复重建

受灾乡(镇)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队伍主要有: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崇信中队、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各类社会救援队伍。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5.2 通信保障

县工信和商务局要协调组织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受灾乡(镇)与各级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受灾地区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5.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5.4 资金保障

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承担。对启动县级层面灾害应急响应的,根据受灾乡(镇)政府请求,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5.5 物资和设施保障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县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制定抢险救灾应急响应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5.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局要加强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7 应急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治能力。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县应急局会同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 宣传和培训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6.3 预案演练

县、乡(镇)政府应组织专(兼)职应急队伍开展相关预案应急演练,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暴雪预警信号级别

3.寒潮预警信号级别

4.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流程图

附件1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灾宣传工作,指导电视、广播等媒体播发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根据舆情动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做好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科普宣传、应急避险和自救知识宣传。

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县政府领导报送灾害信息、工作文件,转办、督办县政府领导批示,协调灾害预警预报,按照县政府安排发布灾情信息,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和救助工作,协调出台防灾减灾救灾政策。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县内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参加扫雪除冰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网信办:负责指导开展网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灾宣传,引导网上舆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灾网络信息发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开展舆论引导;指导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灾害舆情监测,协助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期间全县煤炭的生产和调运;根据国家导向,积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的编制。负责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做好校区及门前道路的积雪清理;负责做好学生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滑防冻常识教育、紧急情况停课的组织实施及其他紧急行动的配合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证救灾通讯畅通。负责协调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负责加强对本地成品油气市场供给的调度,确保救灾期间市场稳定。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民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县民政局:负责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合申请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及时拨付救灾款项,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保险单位做好灾害相关理赔服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负责排查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和险情处置,组织落实防范措施。指导开展林草行业管辖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配合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行业内相关防范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房屋建筑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灾害受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指导损毁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处置辖区内受灾公路、铁路的抢修保通和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会同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管制工作,向县应急局报送因灾导致道路中断及抢修保通信息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水保工程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农村灾区应急供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落实的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农业生产设施防寒抗冻和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普及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知识;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保障游客安全。

县卫健局:负责受灾乡(镇)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同时负责紧急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应急局:承担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完成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紧急抢险救灾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和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稳定。

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指导做好畜禽低温雨雪冰冻防范工作,指导做好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象服务信息及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社会防范和自救意识。

县城市执法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指导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团县委:负责动员青年志愿者配合开展灾害应对和灾后安置的相关志愿服务工作。

县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

国网崇信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辖区内供电线路及设备的除雪防冻、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及时排除电力设施障碍和恢复电力供应。

武警崇信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参加抗灾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及次生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信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信支公司: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工作:组织开展保险知识宣传,增强群众保险意识,降低灾害风险。

除上述责任部门和单位外,其余县级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值守、防范应对、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同时做好各自办公区域、门前“三包”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

附件2


暴雪预警信号级别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采取防滑措施;

4.各乡镇和各种养殖企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采取防滑措施;

4.各乡镇和各种养殖企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救灾救济全面准备工作。

附件3


寒潮预警信号级别


寒潮预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对作物、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农业、畜牧业等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附件4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流程图


组合 110



崇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及职责

2.2 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及组成

2.4 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

2.5 应急队伍职责

3 运行机制

3.1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3.2 应急值守

3.3 预警

3.4 应急响应

3.5 后期处置

4 保障措施

4.1 应急队伍保障

4.2 应急资金保障

4.3 应急医疗保障

4.4 应急物资保障

4.5 交通运输保障

4.6 应急通信保障

4.7 应急装备保障

4.8 社会动员保障

4.9 技术力量保障

5 应急预案管理

5.1 预案体系

5.2 预案演练

5.3 预案评估与修订

5.4 宣传与培训

6 责任与奖惩

7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科学有效防范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工矿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协同联动,做好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乡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和预警,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指挥机构

2.1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及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相关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事发地乡(镇)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能源发展中心、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崇信供电公司、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省、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应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2.2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乡(镇)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协调联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发生区域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办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乡(镇)、管委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及其县政府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同志和救援专家等组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类别确定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有关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有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其他应急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做好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侦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等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调度全县医疗卫生资源,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服务;做好事故现场防疫消杀;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等。

(4)治安稳控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新闻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应急局、县政府外事办、县网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总工会

主要职责:做好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善后处置有关工作。

(7)处置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崇信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需求,协调指导做好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8)现场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监测监控;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供气象信息;对现场危险物进行处置。

(9)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教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参与开展事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事故调查与评估。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可设立其他工作组。

2.4 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落实。

2.5 应急队伍职责

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后,按照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和应急装备前往事故现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3 运行机制

3.1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调查评估,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大风险点和重点设施防控措施,同时做好风险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2 应急值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3.3 预警

3.3.1判定预警级别

出现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组织风险分析评估,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件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颜色。

3.3.2 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发布层级。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及应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可能波及的地区。

跨行业领域的预警信息由本级应急部门发布。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三、四级预警信息由相邻县级应急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局发布。

(2)预警信息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

3.3.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的检查监测,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乡(镇)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有关响应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

(2)组织应急队伍、负有应急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3)准备避难场所及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4)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实施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或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3.4 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3.3.5 预警解除

确认事故险情或危害消除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及时解除预警,有关单位终止预警措施。

3.4应急响应

3.4.1 事故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及应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初报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2)报告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需求建议等内容。

3.4.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封锁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协助维持现场秩序,为后续救援创造有利条件。先期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4.3 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后,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应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由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共同负责事故应急处置。

3.4.4 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初判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超出县级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县级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的,由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进入应急状态,在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开设指挥场所;

②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省、市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③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技术专家及时会商研判事故态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设备,必要时请求驻崇部队给予支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的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⑦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县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由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措施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3)县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响应启动后,由市委、市政府指导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4)县级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后决定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请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3.4.5 信息发布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或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事故信息,后续相关信息视情及时发布。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伤亡人数、救援进展等情况,涉及重大、复杂、敏感事项,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消息。信息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3.4.6 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当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情况恢复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恢复生产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5 后期处置

3.5.1 善后处置

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事故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处理、恢复重建等。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5.2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3.5.3 总结评估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3.5.4 恢复重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工信、住建、水务等部门和单位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4 保障措施

4.1 应急队伍保障

崇信县消防救援大队、崇信县武警中队、华煤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平凉供电公司崇信分公司、平凉电信公司崇信分公司、崇信县给排水公司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力量,驻崇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后备力量。乡(镇)政府、重点行业领域、大型企业要健全完善本级、本行业、本企业应急抢险队伍。

4.2 应急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4.3 医疗救治保障

县卫健局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4 应急物资保障

乡(镇)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4.5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 应急通信保障

县政府各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县通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

4.7 应急装备保障

乡(镇)政府、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型骨干企业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及时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快速就近调用应急救援装备,为事故救援创造便利条件。

4.8 社会动员保障

乡(镇)政府、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4.9 技术力量保障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5 应急预案管理

5.1 预案体系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应急行动方案、应急工作手册,基层组织和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

5.2 预案演练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地区、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必要时,可组织跨区域、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3 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及时组织专家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5.4 宣传与培训

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机构提供工作支持。乡(镇)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 责任与奖惩

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崇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崇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崇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3.崇信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4.崇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

5.崇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附件1


崇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发生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县发改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调配管理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组织民爆企业和县属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发生通信、信息网络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应急救援。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学校、幼儿园学生疏散、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牵头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助乡(镇)政府、管委会做好应急救援期间的群众临时性安置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应急经费保障及资金监管。

县人社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理赔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地质资料,加强地质监测、监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保事件的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市公用事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人员、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发生公路建设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能源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能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河流、水库、堤坝水位监测工作,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农业、农机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县卫健局:负责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气象保障。

县地震局:负责在事故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预报等工作。

崇信供电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发生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牵头组织应急救援。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崇信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生产安全、自然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县武警中队:参加生产安全、自然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崇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崇信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市委、市政府


直线 292

直线 293

直线 294

直线 307


市有关部门


直线 297

直线 298

直线 313


县委、县政府

直线 301


直线 302

直线 314

直线 317


直线 315


县应急局



画布 282

直线 303

直线 305

直线 306


乡镇、管委会


画布 278

直线 316

直线 311


直线 310

直线 318


事故单位


一般及以上事故


直线 290

直线 312


附件4

崇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


县指挥部


组合 319

直线 363

直线 364

直线 365

直线 366


应急救援力量


指挥部成员单位

直线 367


乡(镇)政府

事故单位


直线 368


县委宣传部


县应急局


直线 353

县发改局


县公安局


直线 358


组合 369


专家技术组

直线 53


附件5

崇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单位名称

电 话

负责人

手 机

市应急管理局

8211432

王锡荣

17793312166

县应急管理局

6121423

班文魁

13519034495

县委宣传部

6121164

张红伟

15109336966 

县发改局

6121192

关 伟

15109336588

县工信和商务局

6121505

刘小鹏

15109331436

县教育和科技局

6121676

张志强

13830304499

县公安局

6121762

刘清华

13830326820

县民政局

6121800

于文涛

18093321288

县财政局

6124901

朱武奎

13519334493

县人社局

6121535

李红伟

18993300326

县自然资源局

6121193

朱富强

13809334116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6121285

秦钧海

13993366991

县住建局

6121536

吴军文

13993366993

县交通局

6123628

孙小涛

18809339789

县能源中心

6122397

陈浩文

13830388998

县水务局

6121878

秦琰钧

13993392015

县农业农村局

6121741

田丰钧

15097062168

县卫健局

6121027

张宏伟

18909333789

县市场监管局

6121034

朱 明

18093331828

县气象局

6121055

薛晓忠

13830369836

县地震局

6124909

黄自成

18093398876 

崇信供电公司

6121598

杨银平

13993319798

县消防救援大队

6122119

王珲琛

18393300119

县人武部

6121154

王大明

18911597717

县武警中队

8753199(转)

王 戈

18693311887 

锦屏镇人民政府

6121144

黄文华

18093304588 

新窑镇人民政府

6221046

杨胜昔

18993307220

柏树镇人民政府

6191166

杜盼生

13830396806

木林乡人民政府

6161032

梁喜军

13993344924 

黄寨镇人民政府

6171267

金涛涛

13830321252

黄花乡人民政府

6141095

梁志峰

13919549335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6131151

秦 岭

18809339789

城市社区管委会

6151292

完 洁

13993344761 


崇信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情况

2.2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2.3 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4 专家组

2.5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 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

3.1 监测

3.2 预警行动

3.3 预警措施

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事故的分级

4.2 信息报告和共享

4.3 先期处置

4.4 应急响应

4.5 应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评估

5.5 恢复与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通信和信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7.2 宣传教育

7.3 培训

7.4 责任与奖惩

7.5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规范地预防和减少本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序、快速高效地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工贸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事故规模大小启动《崇信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和人员损失。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崇信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委、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2.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导、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应急预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2.2.2 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督促各乡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县指挥部决策部署。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工贸行业重大事件协调工作。

县纪委监察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报及抢险救灾进展、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类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重点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控制灾情,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调集、协调运输企业落实道路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城市供气及城镇燃气管网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抢险力量,负责与相关部门、有关企业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建设一支县级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完成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搜集并提供事故生产、施工情况及其相关图纸资料、技术档案等。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等,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指导、协调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处置以及生态环境恢复等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对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事故灾害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县国网崇信供电公司: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电力抢修工作,及时恢复停电线路(用户)的正常供电。保障事故救援现场的紧急供电。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我县各通信企业做好事故应急通信保障。

2.3 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参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响应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①事发地政府、工贸行业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应接受县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全力配合县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②负责逐级反映请求有关技术专家和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③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通讯需要,为事故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后勤服务。

2.4 专家组

县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工贸行业应急专家组,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5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和1个专家组,分别为综合组、专业处置组、治安交通组、医疗卫生组、通信电力组、新闻协调组、救灾救助组、专家组。各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分工为:

(1)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开展指挥会商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统一收集、汇总、分析各组工作情况和事件信息,按规定报送信息;对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2)应急处置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由专业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抢险力量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抢险救灾,现场洗消等工作。

(3)治安交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和属地政府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核查伤亡人数;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制;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组成,负责统筹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专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通信电力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组织现场通信、电力保障,组织恢复灾区通信、供电。

(6)新闻舆情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网信、公安、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7)救灾救助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民政局牵头组成,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接受捐赠、援助事务。

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置环境、气象、地质、水文监测等其他工作组。

3 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

3.1 监测

工贸行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部门应加强数据分析与研判,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2 预警行动

企业、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3.3 预警措施

预警发布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组织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督导。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工作:

(1)事故未发生时,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通知可能发生地区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2)事故已经发生,但不需要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派出工作组对现场进行督导,并做好事故扩大、升级后需开展县级响应的准备。

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预警级别预测会增大时,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报告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向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一般等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发布预警的单位按程序宣布预警解除,终止预警措施。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事故的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信息报告和共享

4.2.1 事故信息报告

工贸行业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在接报后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同时应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事故,每30分钟续报一次事故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直至处置基本结束。

4.2.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2.3 应急值班

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4.3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标明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2)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分管县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按本预案规定,由县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同时县应急指挥中心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公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县部队,请求事故支援或参与抢救,并及时上报县政府。

(3)事发地政府、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4 应急响应

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应急响应启动后,响应级别可根据事故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4.4.1 分级应对

  1.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一般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 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事故,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4.4.2 响应分级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初判级别、应急能力以及预判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县级应急响应按以下层级对应实施:

(1)启动县级I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2)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

各乡镇、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相关部门、参照县级层级划分,明确本级应急响应分级。

4.4.3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开展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人员搜救、安置救助、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应急排险、道路抢修、设施维护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平凉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申请支援,请求派出指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4.2 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同时迅速向平凉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提请上级启动应急预案,上级应急预案一经启动,本预案的所有应急资源接受上级指挥。

4.5 应急处置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以属地和行业为主。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县直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

(2)现场救援: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治。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4)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医疗救护力量赶赴现场实施紧急医疗救治,并根据伤情及时送往医院继续治疗或向上级医院转诊。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7)现场清理:对事故区域进行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

4.6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涉事部门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事故初步核查情况、救援处置进展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情况等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信息。

4.7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根据事故级别和发生地,由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

5.2 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5.3 保险

各类保险(安全责任、工伤、意外伤害、财产等)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 调查评估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组建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发生的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至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报送县专项应急指挥部。

5.5 恢复与重建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主体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可请求相关领域、行业的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驻崇信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

6.2 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各工贸行业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可先从安全费用和生产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支付。各级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保障。

6.3 物资保障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和企业应根据救援需要制订应急救援物资的专项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县卫生健康局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工贸行业自身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6.5 交通运输保障

(1)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3)县公安交警大队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应急车辆凭发放的应急标志优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6.6 通信和信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预警、事故报告、救援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1)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县级综合应急演练。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预案演练制度,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3)各工贸行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传教育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7.3 培训

(1)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的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2)各工贸行业应将应急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员工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4 责任与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预案管理

7.5.1 预案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

参照本预案,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和工贸行业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附件:1.崇信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框架

2.崇信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崇信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组织框架图


自选图形 403

释:领导关系

自选图形 404

指导关系

自选图形 405

配合关系

附件2

崇信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响应流程图


崇信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响应机制

2.1 事故分级分类

2.2 分级应对

2.3 响应分级

3 组织指挥机构

3.1 领导机构

3.2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2.1应急指挥人员

3.2.2应急救援职责

3.3 现场指挥机构

4 风险管控

5 预警信息

5.1 风险评估

5.2 重大风险隐患报告

5.3 预警信息发布

5.3.1 预警级别

5.3.2 预警内容

5.4 预警信息处置

6 信息报告

6.1 报告时限

6.2 报告内容

7 应急响应

7.1 先期处置

7.1.1 事发单位先期处置

7.1.2 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7.2 应急响应

7.3处置措施

7.3.1 现场管控

7.3.2 现场监控

7.3.3 抢险救援

7.3.4医疗救助

7.3.5 环境监测

7.3.6 恢复设施

7.3.7应急保障

7.3.8 市场监管

7.3.9 社会捐赠

7.3.10 舆论引导

7.3.11 善后处理

7.3.12 事故调查

7.4信息发布

7.5 应急结束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8.2 调查评估

9 保障措施

9.1 应急队伍保障

9.2 应急资金保障

9.3 应急医疗保障

9.4 应急物资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9.6 应急通信保障

9.7 应急装备保障

9.8 社会动员保障

9.9 技术力量保障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与审批

10.2 预案演练与评估

10.3 预案修订

10.4 宣传与培训

11 责任与奖惩

12 附 则

12.1名词释义

12.2预案解释

12.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我县建设安全事故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进一步增强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凉市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交通、水利等建设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及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根本要求,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原则。事故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同时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依托现有,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应急资源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应急救援所需要的人员、队伍、物资等社会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专项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急及常态下的风险辨识与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工作。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法律法规,完善行政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5)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安全月”等重要时段,通过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平台,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建设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大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深厚氛围。

2 响应机制

2.1 事故分级分类

建设安全事故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县城特大桥、大桥、超长隧道,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隧道,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坍塌的事故。(3)县城供水、燃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影响3万户以上居民用水、用气、用热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县城特大桥、大桥、较长隧道以及列入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隧道虽未坍塌,但桥(路)面已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的事故。(3)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影响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水、用气、用热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县城特大桥、大桥、公路立交桥、公路与铁路立交桥、隧道,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使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3)县城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影响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或者县城居民用水、用气、用热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县城桥梁、隧道系统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的事故;公路立交桥及公路与铁路立交桥、过街天桥,因车辆撞击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3)县城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影响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或者县城一半城市居民用气、用水、用热的事故。

2.2 分级应对

当建设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属地人民政府请示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的,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由县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3 响应分级

(1)当事故达到Ⅰ级建设安全事故标准。Ⅰ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由县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将事故动态每天报省、市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省政府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提出事故指导意见。

(2)当事故达到Ⅱ级建设安全事故标准。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由县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将事故动态每天报省、市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省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提出事故指导意见。

(3)当事故达到Ⅲ级建设安全事故标准。Ⅲ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决定,县级建设安全事故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由县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将安全事故动态每7天报市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市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提出事故指导意见。

(4)当事故达到Ⅳ级建设安全事故标准。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县级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安全事故动态每7天报县建设安全指挥部。县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安全事故指导意见。

3 组织指挥结构

3.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本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报请省委、省政府后,成立市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级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县党委、政府按规定权限负责应对处置,建立完善一定层级、一定范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毗邻行政区域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跨区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本县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最高行政领导,全面负责,研究部署、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制定工作规划、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分管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2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推进建立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3.2.1 应急指挥人员

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3.2.2 应急救援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统筹全县建设安全应急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建设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

(3)组织指挥全县相关较大、一般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4)负责对事故防范应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5)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安全事故时,协助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省政府及相关局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做好建设安全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3.3 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组成,根据事故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一般包括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事发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重大事项协调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支队、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灾情勘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等工作。

(3)灾害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故影响居民生活水质、空气等变化状况的环境监测,造成市政基础设施损坏引发的可能出现坍塌等严重后果的设施监测。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工作。

(5)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县政基础设施恢复、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6)信息发布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外事办、县住建局、县文旅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新闻媒体服务、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等。

主要职责:做好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指导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指定单位

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

局、县总工会等。

工作职责:负责初步核实建设安全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订改进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相应保障组。

4 风险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和物资;应当加强风险隐患登记建档和安全信息采集、监测、预警工作,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房屋建筑产权人、代管人及使用人未依法取得许可,不得将房屋建筑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场所;严禁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属地人民政府对发现的建设安全隐患应立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人等消除风险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在风险尚未解除前,要安排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5 预警信息

5.1 风险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建设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预警,并及时上报本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房屋建筑产权人发现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应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风险隐患事发地人民政府对上报的风险隐患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的严重程度及本级政府处理能力决定是否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5.2 重大风险隐患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人必须及时向本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1)地震、雷电、强降雨、冰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及安全生产和住房安全,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建设安全事故;

(2)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安全事故;

(3)发生可能导致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安全事故的其他险情。

5.3 预警信息发布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并按照《崇信县安全预警制度》向相关乡(镇)政府、管委会、县直单位、建设企业发出预警通知。

5.3.1 预警级别

依据建设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预警由低到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橙色预警公告由省政府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

5.3.2 预警内容

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有关预防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

5.4 预警信息处置

相关乡(镇)政府、管委会、县直单位和建设企业接到县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后,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

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6 信息报告

6.1 报告时限

一般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1小时内报告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在事发1小时内报县政府。建设企业在上报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局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

发生较大建设安全事故后,按照直接报告与逐级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各建设单位、建设企业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直接报告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同时,可直接报市应急管理局。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按时限补报书面材料。

6.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7 应急响应

7.1 先期处置

7.1.1 事发单位先期处置

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科学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4)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1.2 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发生建设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政府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实施交通管制,划定警戒区域,隔离事故现场;

(4)及时转移和安置受到事故威胁的群众,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遇难人员及其亲属;

(6)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7.2 应急响应

(1)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乡(镇)、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动态;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增援;

(5)事故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安全事故时,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按照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应急人员、应急装备赴事故现场执行救援任务,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随时待命。

7.3 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7.3.1 现场管控

组织对事故现场采取交通管制,加强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转移和安置受到事故威胁的群众,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7.3.2 现场监控

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7.3.3 抢险救援

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

7.3.4 医疗救助

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的同时,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其他疫情伤害。

7.3.5 环境监测

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可能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对可能造

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措施。

7.3.6 恢复设施

组织工程抢险力量,对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恢复抢修,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对于短时难以恢复的,制定临时过渡方案。

7.3.7 应急保障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调拨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生活保障。调集人员和相关设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救援保障。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社会应急资源。

7.3.8 市场监管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

7.3.9 社会捐赠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7.3.10 舆论引导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事故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7.3.11 善后处理

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7.3.12 事故调查

组织勘查事故现场,查找当事人、控制嫌疑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7.4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安全事故后,在省委、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及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由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网站或者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 24小时内举行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随后根据事故处置情况适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内容。

发生较大、一般建设安全事故后,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情况适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5 应急结束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已经消除后,负责组织事故应对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逐步解除部分或全部应急响应措施。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相关单位配合工作。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事故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处理、恢复重建等。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8.2 调查评估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编制《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9 保障措施

9.1 应急队伍保障

崇信县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崇信县武警中队、平凉供电公司崇信分公司、平凉电信公司崇信分公司、崇信县给排水公司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力量,驻崇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后备力量。

9.2 应急资金保障

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建筑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9.3 应急医疗保障

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4 应急物资保障

县住建局、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9.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9.6 应急通信保障

各相关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门之间要掌握通信联系方式;县通讯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

9.7 应急装备保障

县住建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要针对建设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及时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快速就近调用应急救援装备,为事故救援创造便利条件。

9.8 社会动员保障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9.9 技术力量保障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与审批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起草,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市住建厅备案,抄送县应急局。

10.2 预案演练与评估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计划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建设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10.3 预案修订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预案和分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动。要建立本级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管理办法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科学规范管理。

10.4 宣传与培训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机构提供工作支持。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计划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1 责任与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或应急管理工作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2 附 则

12.1 名词释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2.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1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3.县建设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4.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

5.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附件1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履行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消防部门实施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善后处置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县发改局:参与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生产、调配管理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保障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建设安全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一般以上建设安全事故应急经费保障及资金监管。

县人社局:负责建设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理赔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地质资料,加强地质监测、监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建设安全事故(如坍塌事故)次生突发环保事件的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人员、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建设安全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气象保障。

县地震局:负责在事故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预报等工作。

崇信供电公司:负责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保障。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建设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崇信县应急救援大队(县消防大队):参加建设安全救援,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建设安全事故发生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

县武警中队:参加建设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县建设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市委、市政府


直线 607

直线 604

直线 606

直线 605


市住建局


直线 611

直线 610

直线 609


县委、县政府

直线 616


直线 615

直线 614

直线 612


直线 617


县应急局


一小时内

内小


画布 623

直线 620

直线 621

直线 622


事发地乡镇、管委会


画布 632

直线 631

直线 636


直线 637

直线 638


事故单位


一般及以上事故

直线 639


直线 640


附件4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


县指挥部


组合 644

直线 664

直线 666

直线 665

直线 663


应急救援力量


指挥部成员单位


乡(镇)政府

事故单位


直线 669


直线 671

直线 672


县委宣传部


县住建局

自选图形 673


直线 679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直线 676


自选图形 680

直线 681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直线 683


直线 682


县民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直线 687


自选图形 686


县人社局


市生环局崇信分局分局


直线 690


县卫健局


县地震局


直线 694


直线 693


县工信和商务局


县交通局

直线 699


自选图形 698


县气象局


县人武部


直线 702


直线 701


崇信供电公司


县武警中队


直线 706


自选图形 705


附件5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单位

办公电话

联系人

手机

县委宣传部

6121164

张红伟

15109336966

县发改局

6121192

关 伟

15109336588

县工信和商务局

6121505

刘小鹏

15109331436

县教育和科技局

6121676

张志强

13830304499

县公安局

6121762

刘清华

13830326820

县民政局

6121800

于文涛

18093321288

县财政局

6124901

朱武奎

13519334493

县人社局

6121535

李红伟

13993389806

县自然资源局

6121193

朱富强

15097062168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6121285

黄立荣

15339335678

县住建局

6121536

吴军文

13993366993

县交通局

6123628

孙小涛

13809334116

县卫健局

6121027

张宏伟

18809332166

县气象局

6121055

薛晓忠

13830369836

县地震局

6124909

黄自成

13830380169

崇信供电公司

6121598

杨银平

13993319798

崇信给排水公司

6121413

许学文

18993309865

县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

6122119

王晖琛

18393300119

县人武部

6121154

王大明

18911597717

县武警中队

8753199(转)

王 戈

18693311887 

锦屏镇人民政府

6121144

张云刚

18993358979

新窑镇人民政府

6221046

李晓存

13519034276

柏树镇人民政府

6191166

张永刚

15193346258

木林乡人民政府

6161032

信小刚

17793311802

黄寨镇人民政府

6171267

王 斌

13830375262

黄花乡人民政府

6141095

李海霞

13993386292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6151292

秦 岭

18809339998

城市社区管委会

6123695

完 洁

13993344791


崇信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崇信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建设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3.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1.3.3预防为主,长效管理

1.4事故分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红色)

1.4.2重大事故(Ⅱ级、橙色)

1.4.3较大事故(Ⅲ级、黄色)

1.4.4一般事故(IV级、蓝色)

1.5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

2.1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2县应急指挥部具体职责

2.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现场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3.1风险管控

3.1.1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风险管控措施

3.1.2燃气经营企业的风险管控措施

3.2信息监测

3.3信息报告

3.4事故预警

3.4.1预警分级

3.4.2预警发布层级

3.4.3预警发布内容

3.4.4预警发布形式

3.5预警信息处置

3.6预警变更与解除

4.1事故报告程序

4.1.1报告原则

4.1.2报告程序

4.1.3报告内容

4.1.4报告时限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应急处置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1调查报告

5.1.1事故调查依据

5.1.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5.2总结评价

6.1信息与通信

6.2应急预案保障

6.3社会宣传保障

6.4应急队伍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资金保障

6.6.1政府专项资金

6.6.2企业专项资金

6.6.3投保

6.7治安保障

7.1预案修订

7.2预案演练

7.3宣传培训

8.1术语解释

8.2预案实施

附件2

县建设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当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崇信县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大型活动分级

2应急组织体系

2.1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大型活动分级

1.6应对机制

2应急组织体系

2.1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2.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3.2分级响应

崇信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图

8.3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附件2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应急响应

4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6附则

附件1

附件2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城镇的燃气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燃气企业的职责。以燃气供给单位、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有效地处置燃气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1.3.3 预防为主,长效管理

以保障城镇燃气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1.4 事故分级

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和影响,我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4个等级,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4.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红色)

燃气管线、输配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或在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营过程中发生造成8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有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2 重大事故(Ⅱ级、橙色)

燃气管线、输配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或在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营过程中发生造成5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3 较大事故(Ⅲ级、黄色)

燃气管线、输配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或在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营过程中发生造成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4 一般事故(IV级、蓝色)

燃气管线、输配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或在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营过程中发生造成1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线、输配站、液化气站、加气站等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

2.1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崇信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崇信供电公司、电信崇信分公司、移动崇信分公司、联通崇信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和辖区内燃气企业负责人组成。

2.2 县应急指挥部具体职责

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职责:研究决定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审定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县年度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指导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与县应急机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县政府、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委、县政府等上级有关党政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审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住建局等上级党政部门上报调查结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总结评估和上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根据现场救援需要,经现场指挥部批准,设立以下专业工作小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抢险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危险源控制、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义务消防抢险人员、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技术人员和抢险队员组成。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县卫健局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

安全警戒疏散组:负责布置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并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燃气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

专家咨询组:负责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力、供水、通信、卫生防疫及城镇燃气设计、施工、运营单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协调联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和联络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及事发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调查。由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种类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由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及燃气企业监测人员组成。

信息组:负责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稳定群众情绪,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文体广电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

3 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管控

3.1.1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风险管控措施

(1)县住建局应当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县域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县住建局应加强对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3.1.2 燃气经营企业的风险管控措施

(1)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住建局备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本单位燃气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②在日常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安全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③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修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④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通讯联络方式、培训与演习等。

⑤明确燃气安全事故性质、等级与上报程序。

(2)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抢险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2 信息监测

县住建局应加强预警信息监测,及时收集、核实燃气隐患(事故)信息。

3.3 信息报告

(1)事故发生后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和住建局报告;

(2)县应急管理局和住建局在接到城镇燃气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县政府;

(3)县政府根据预警事故发展形势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3.4 事故预警

3.4.1 预警分级

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分别对应总则1.4事故分级中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城镇燃气事故。

3.4.2 预警发布层级

(1)I级预警由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县政府审核后,及时报告市政府。

(2)II级预警由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并及时报告县政府。

(3)III级、IV级预警由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

3.4.3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范围等。

3.4.4 预警发布形式

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高音喇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3.5 预警信息处置

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后,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处置行动(包括信息跟踪、专家咨询、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应急救援装备转运、派出工作组和应急准备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3.6 预警变更与解除

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程序

4.1.1 报告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城镇燃气事故,要直报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0933-6121536),同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0933-6121423)、县消防救援大队(119)。

4.1.2 报告程序

(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电话报告。

(2)供气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应迅速摸清情况立即电话向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告。

(3)燃气较大事故一经确认,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抢险救援。

(4)重大及以上级别燃气事故须经县委、县政府核实情况后,按规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由上一级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工作机构决定启动上一级预案。

(5)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燃气事故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4.1.3 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1.4 报告时限

(1)一般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并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

(2)发生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后,按照直接报告与逐级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县政府。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时,1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的同时,可直接报省住建厅和省应急管理局。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按时限补报书面材料。

4.2 先期处置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企业和主管部门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同时向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4.3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按以下层级对应实施:

(1)启动县级I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2)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副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

4.4 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级别的燃气事故,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抢险救援事宜。情况紧急的,要迅速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涉事单位、企业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成立燃气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及相应的专业工作小组,立即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1)及时抢救生命。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伤员抢救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2)做好警戒与疏散工作。安全警戒疏散组要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疏散。如有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事故抢险组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5)扩大应急。当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县政府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支援请求,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政府,商调驻崇有关部队实施应急救援。

4.5 信息发布

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和县城填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信息报道,须经县委宣传部及县城填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统一组织发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响应结束后,参加抢险救援的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械。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报告

5.1.1 事故调查依据

燃气事故调查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1.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2 总结评价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起草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经指挥部总指挥审签后,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责任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对应急工作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与通信

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全县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与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通信部门为事故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6.2 应急预案保障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备案。

6.3 社会宣传保障

县住建局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6.4 应急队伍保障

县住建局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救援),尤其要组织好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队伍:

(1)燃气抢险队伍:主要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2)专家咨询队伍: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及燃气企业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单位对燃气重大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关系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提供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储备必要药品、技术、设备和人员等。

6.6 资金保障

6.6.1 政府专项资金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事故发生后,当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及时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6.6.2 企业专项资金

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6.6.3 投保

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公司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企业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6.7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状态下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各项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住建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7.2 预案演练

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导、协调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每两年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燃气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7.3 宣传培训

县住建局责成各燃气企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各燃气企业必须在驻地制定永久性宣传栏并向用户发放宣传单,并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培训。

8 附 则

8.1 术语解释

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城镇燃气: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城镇燃气企业: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崇信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住建局:及时了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启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意见,报送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燃气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协调供水单位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进行抢修;按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指挥联络、统一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调拨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等。

县公安局:负责调派县交警大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做好警戒,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车辆进出有序;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控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协助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工信局:协调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在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事故发生后城镇燃气重建用地布局、项目用地和规划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镇燃气抢险应急物资。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负责对事故区域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做好事故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治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开相关环境污染信息。

县水务局:负责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为燃气抢险修复提供便利条件。

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媒体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燃气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做好舆论引导。

县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实施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网崇信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灾难现场应急供电装置的架设,快速修复产权范围内因事故受损的供配电设备,帮助指导修复非产权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电信崇信分公司、移动崇信分公司、联通崇信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解救,并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及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在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预警或者发生特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中,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燃气企业: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生产调度、用户通告、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后勒保障工作;对燃气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及指挥部的指令,依法、有序参与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附件2

县城镇燃气应急联络通讯录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备 注

县政府办公室

6121981


县公安局

6121762


县住建局

6121536


县应急管理局

612142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121034


县纪委

6121323


县委宣传部

6121164


县卫健局

6121027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6121285


县财政局

6124901


县民政局

6121800


县工信局

6121505


县交通局

6123628


县水务局

6121878


县自然资源局

6121193


县气象局

6128876


县总工会

6121395


县公安交警大队

6101196


县消防救援大队

6122119


国网崇信供电公司

6121598


电信崇信分公司

6122311


移动崇信分公司

13830364261


联通崇信分公司

6414113


县医院

6121063/6125120


县中医院

6121170


聚能燃气有限公司

6158299


恒源溶解乙炔有限公司

15593344215



附件3

画布 296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崇信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响应机制

2.1事故分级分类

2.2 分级应对

2.3 响应分级

3 组织指挥机构

3.1 领导机构

3.2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2.1 应急指挥人员

3.2.2 应急救援职责

3.3 现场指挥机构

4 风险管控

5 预警信息

5.1风险评估

5.2 重大风险隐患报告

5.3 预警信息发布

5.3.1 预警级别

5.3.2 预警内容

5.4 预警信息处置

6 信息报告

6.1 报告时限

6.2 报告内容

7 应急响应

7.1 先期处置

7.1.1 事发单位先期处置

7.1.2 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7.2应急响应

7.3 处置措施

7.3.1现场管控

7.3.2 现场监控

7.3.3 抢险救援

7.3.4 医疗救助

7.3.5 环境监测

7.3.6 恢复设施

7.3.7 应急保障

7.3.8市场监管

7.3.9 社会捐赠

7.3.10 舆论引导

7.3.11 善后处理

7.3.12 事故调查

7.4信息发布

7.5 应急结束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8.2 调查评估

9 保障措施

9.1 应急队伍保障

9.2 应急资金保障

9.3 应急医疗保障

9.4 应急物资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9.6 应急通信保障

9.7 应急装备保障

9.8 社会动员保障

9.9 技术力量保障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与审批

10.2 预案演练与评估

10.3 预案修订

10.4 宣传与培训

11 责任与奖惩

12 附 则

12.1 名词释义

12.2 预案解释

12.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我县建设安全事故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进一步增强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凉市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交通、水利等建设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及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根本要求,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原则。事故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同时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依托现有,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应急资源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应急救援所需要的人员、队伍、物资等社会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专项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急及常态下的风险辨识与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工作。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法律法规,完善行政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5)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安全月”等重要时段,通过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平台,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建设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大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深厚氛围。

2 响应机制

2.1 事故分级分类

建设安全事故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县城特大桥、大桥、超长隧道,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隧道,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坍塌的事故。(3)县城供水、燃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影响3万户以上居民用水、用气、用热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县城特大桥、大桥、较长隧道以及列入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隧道虽未坍塌,但桥(路)面已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的事故。(3)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影响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水、用气、用热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县城特大桥、大桥、公路立交桥、公路与铁路立交桥、隧道,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使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3)县城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影响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或者县城居民用水、用气、用热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县城桥梁、隧道系统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的事故;公路立交桥及公路与铁路立交桥、过街天桥,因车辆撞击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3)县城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影响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或者县城一半城市居民用气、用水、用热的事故。

2.2 分级应对

当建设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属地人民政府请示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的,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由县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3 响应分级

(1)当事故达到Ⅰ级建设安全事故标准。Ⅰ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由县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将事故动态每天报省、市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省政府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提出事故指导意见。

(2)当事故达到Ⅱ级建设安全事故标准。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由县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将事故动态每天报省、市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省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提出事故指导意见。

(3)当事故达到Ⅲ级建设安全事故标准。Ⅲ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决定,县级建设安全事故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由县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将安全事故动态每7天报市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市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提出事故指导意见。

(4)当事故达到Ⅳ级建设安全事故标准。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县级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建设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安全事故动态每7天报县建设安全指挥部。县建设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安全事故指导意见。

3 组织指挥结构

3.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本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报请省委、省政府后,成立市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级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县党委、政府按规定权限负责应对处置,建立完善一定层级、一定范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毗邻行政区域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跨区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本县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最高行政领导,全面负责,研究部署、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制定工作规划、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分管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2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推进建立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3.2.1 应急指挥人员

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储备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3.2.2 应急救援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统筹全县建设安全应急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建设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

(3)组织指挥全县相关较大、一般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4)负责对事故防范应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5)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安全事故时,协助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省政府及相关局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做好建设安全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3.3 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组成,根据事故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一般包括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事发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重大事项协调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支队、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灾情勘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等工作。

(3)灾害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故影响居民生活水质、空气等变化状况的环境监测,造成市政基础设施损坏引发的可能出现坍塌等严重后果的设施监测。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工作。

(5)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县政基础设施恢复、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6)信息发布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外事办、县住建局、县文旅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新闻媒体服务、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等。

主要职责:做好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指导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指定单位

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

局、县总工会等。

工作职责:负责初步核实建设安全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订改进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相应保障组。

4 风险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和物资;应当加强风险隐患登记建档和安全信息采集、监测、预警工作,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房屋建筑产权人、代管人及使用人未依法取得许可,不得将房屋建筑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场所;严禁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属地人民政府对发现的建设安全隐患应立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人等消除风险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在风险尚未解除前,要安排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5 预警信息

5.1 风险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建设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预警,并及时上报本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房屋建筑产权人发现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应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风险隐患事发地人民政府对上报的风险隐患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的严重程度及本级政府处理能力决定是否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5.2 重大风险隐患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人必须及时向本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1)地震、雷电、强降雨、冰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及安全生产和住房安全,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建设安全事故;

(2)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安全事故;

(3)发生可能导致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安全事故的其他险情。

5.3 预警信息发布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并按照《崇信县安全预警制度》向相关乡(镇)政府、管委会、县直单位、建设企业发出预警通知。

5.3.1 预警级别

依据建设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预警由低到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橙色预警公告由省政府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

5.3.2 预警内容

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有关预防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

5.4 预警信息处置

相关乡(镇)政府、管委会、县直单位和建设企业接到县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后,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

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6 信息报告

6.1 报告时限

一般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1小时内报告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在事发1小时内报县政府。建设企业在上报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局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

发生较大建设安全事故后,按照直接报告与逐级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各建设单位、建设企业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直接报告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同时,可直接报市应急管理局。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按时限补报书面材料。

6.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7 应急响应

7.1 先期处置

7.1.1 事发单位先期处置

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科学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4)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1.2 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发生建设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政府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实施交通管制,划定警戒区域,隔离事故现场;

(4)及时转移和安置受到事故威胁的群众,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遇难人员及其亲属;

(6)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7.2 应急响应

(1)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乡(镇)、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动态;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增援;

(5)事故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安全事故时,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按照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应急人员、应急装备赴事故现场执行救援任务,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随时待命。

7.3 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7.3.1 现场管控

组织对事故现场采取交通管制,加强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转移和安置受到事故威胁的群众,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7.3.2 现场监控

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7.3.3 抢险救援

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

7.3.4 医疗救助

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的同时,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其他疫情伤害。

7.3.5 环境监测

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可能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对可能造

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措施。

7.3.6 恢复设施

组织工程抢险力量,对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恢复抢修,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对于短时难以恢复的,制定临时过渡方案。

7.3.7 应急保障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调拨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生活保障。调集人员和相关设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救援保障。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社会应急资源。

7.3.8 市场监管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

7.3.9 社会捐赠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7.3.10 舆论引导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事故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7.3.11 善后处理

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7.3.12 事故调查

组织勘查事故现场,查找当事人、控制嫌疑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7.4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安全事故后,在省委、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及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由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网站或者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 24小时内举行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随后根据事故处置情况适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内容。

发生较大、一般建设安全事故后,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情况适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5 应急结束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已经消除后,负责组织事故应对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逐步解除部分或全部应急响应措施。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相关单位配合工作。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事故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处理、恢复重建等。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8.2 调查评估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编制《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9 保障措施

9.1 应急队伍保障

崇信县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崇信县武警中队、平凉供电公司崇信分公司、平凉电信公司崇信分公司、崇信县给排水公司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力量,驻崇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后备力量。

9.2 应急资金保障

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建筑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9.3 应急医疗保障

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4 应急物资保障

县住建局、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9.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9.6 应急通信保障

各相关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门之间要掌握通信联系方式;县通讯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

9.7 应急装备保障

县住建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要针对建设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及时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快速就近调用应急救援装备,为事故救援创造便利条件。

9.8 社会动员保障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9.9 技术力量保障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与审批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起草,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市住建厅备案,抄送县应急局。

10.2 预案演练与评估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计划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建设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10.3 预案修订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预案和分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动。要建立本级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管理办法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科学规范管理。

10.4 宣传与培训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机构提供工作支持。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计划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1 责任与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或应急管理工作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2 附 则

12.1 名词释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2.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1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3.县建设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4.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

5.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附件1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履行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消防部门实施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善后处置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县发改局:参与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生产、调配管理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保障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建设安全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一般以上建设安全事故应急经费保障及资金监管。

县人社局:负责建设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理赔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地质资料,加强地质监测、监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建设安全事故(如坍塌事故)次生突发环保事件的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人员、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建设安全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气象保障。

县地震局:负责在事故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预报等工作。

崇信供电公司:负责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力保障。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建设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崇信县应急救援大队(县消防大队):参加建设安全救援,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建设安全事故发生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

县武警中队:参加建设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县建设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市委、市政府


直线 607

直线 604

直线 606

直线 605


市住建局


直线 611

直线 610

直线 609


县委、县政府

直线 616


直线 615

直线 614

直线 612


直线 617


县应急局


一小时内

内小


画布 623

直线 620

直线 621

直线 622


事发地乡镇、管委会


画布 632

直线 631

直线 636


直线 637

直线 638


事故单位


一般及以上事故

直线 639


直线 640


附件4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


县指挥部


组合 644

直线 664

直线 666

直线 665

直线 663


应急救援力量


指挥部成员单位


乡(镇)政府

事故单位


直线 669


直线 671

直线 672


县委宣传部


县住建局

自选图形 673


直线 679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直线 676


自选图形 680

直线 681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直线 683


直线 682


县民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直线 687


自选图形 686


县人社局


市生环局崇信分局分局


直线 690


县卫健局


县地震局


直线 694


直线 693


县工信和商务局


县交通局

直线 699


自选图形 698


县气象局


县人武部


直线 702


直线 701


崇信供电公司


县武警中队


直线 706


自选图形 705


附件5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县委宣传部

6121164

张红伟

15109336966

县发改局

6121192

关 伟

15109336588

县工信和商务局

6121505

刘小鹏

15109331436

县教科局

6121676

张志强

13830304499

县公安局

6121762

刘清华

13830326820

县民政局

6121800

于文涛

18093321288

县财政局

6124901

朱武奎

13519334493

县人社局

6121535

李红伟

13993389806

县自然资源局

6121193

朱富强

15097062168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6121285

黄立荣

15339335678

县住建局

6121536

吴军文

13993366993

县交通局

6123628

孙小涛

13809334116

县卫健局

6121027

张宏伟

18809332166

县气象局

6121055

薛晓忠

13830369836

县地震局

6124909

黄自成

13830380169

崇信供电公司

6121598

杨银平

13993319798

崇信给排水公司

6121413

许学文

18993309865

县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

6122119

王晖琛

18393300119

县人武部

6121154

王大明

18911597717

县武警中队

8753199(转)

张小平

16693356789

锦屏镇人民政府

6121144

张云刚

18993358979

新窑镇人民政府

6221046

李晓存

13519034276

柏树镇人民政府

6191166

张永刚

15193346258

木林乡人民政府

6161032

信小刚

17793311802

黄寨镇人民政府

6171267

王 斌

13830375262

黄花乡人民政府

6141095

李海霞

13993386292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6151292

秦 岭

18809339998

城市社区管委会

6123695

完 洁

13993344791


崇信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等级

1.6 分级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2.2 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运行机制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4 响应分级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通信信息保障

6.7 技术力量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和修订

7.2 预案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

8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全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途经本县行政区域,经批准的油气长输管道(不包括城市燃气管网)事故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是指管线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履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调用所需资源,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在崇信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体制,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发生事故的油气长输管道权属企业是应急救援的主体和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及油气长输管道权属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事故的准备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事故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事故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6 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送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应对,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2.1.1 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如下:

总指挥由分管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发改局、县能源发展中心、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人武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能源发展中心、县教科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队、国网崇信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规定,指导协调、组织指挥崇信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制定应对措施;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4)负责做好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确定向社会发布的管线事故有关信息。

2.1.2 现场指挥机构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有关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有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队、县人武部、武警崇信中队、县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各类应急力量和资源参加应急救援,适时提出调整应急力量的建议。

(3)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及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及时恢复交通运输秩序。

(4)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事故现场防疫消杀;提供应急救援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监测监控,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供气象信息,为应急救援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指导和督促做好现场危险废物处理工作。

(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审计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做好善后处置有关工作。

(7)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文旅局、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8)专家支持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中心)

参加单位: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教科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消防队、县应急救援专家库成员

主要职责:开展事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参与事故调查与评估。

(9)处置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协调做好物资、装备、食品、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可增设其他应急工作组。

2.2 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

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相关部门和企业必须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

(1)地震、雷电、强降雨、冰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可能引发次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2)油气长输管道存在重大隐患,可能引发事故;

(3)其他可能导致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险情。

3.2 预警

3.2.1确定预警等级

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油气长输管道风险征兆或事故险情信息后,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按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I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四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3.2.2发布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发生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原则上由负有油气长输管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和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油气长输管道权属企业加强检查监测,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工业集中区及负有油气长输管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有关响应措施:

①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

②指导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启动分布式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做好上下游相关设备联动停车。

③组织应急队伍、负有应急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④准备避难场所及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⑤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实施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或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4)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事故危害确认消除后,发布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要及时解除预警。

4 运行机制

4.1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到县应急管理局。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对于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1.2 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先期处置

4.2.1 事故单位先期处置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2.2 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先期处置

事发地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公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态势发展,县政府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及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

(1)立即组织群众疏散和自救互救;

(2)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5)当事态进一步扩大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6)及时向上级输管线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4.3 应急响应

4.3.1 应急预案启动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3.2 处置原则

事故处置工作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要坚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依法、快速、高效和节约成本的原则。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本级及下级各单位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事故,由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事故,各行政区域在上一级政府统一指挥下,共同负责应对处置。

4.4 响应分级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4.4.1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响应并及时逐级报告;县委、县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就位,及时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4.4.2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响应并及时逐级报告;县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就位,及时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4.4.3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较大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先期响应并及时逐级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就位,及时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4.4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一般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就位,及时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指挥。

4.5 信息发布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县发改局(能源中心)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并向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和发布。

4.6 应急结束

当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在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有关部门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事发企业等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及受伤人员医疗救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故和抚恤;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事宜;及时归还调用征用的物资,物资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2 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较大、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省、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调查。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权属企业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和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武警崇信中队以及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分别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骨干力量和重要补充力量。

6.2 物资装备保障

县有关行业部门应掌握应急救援装备情况,及时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

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油气长输管道权属企业应根据事故风险防范应对实际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6.3 资金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及有关规定,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承担。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权属企业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地政府协调解决。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要建立并完善专业化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救援需要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加强应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医疗应急保障能力。

6.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力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6.6 通信信息保障

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旅局及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6.7 技术力量保障

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推广应用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库,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和修订

县发改局(能源中心)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演练

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区域、本部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油气长输管道权属企业制定本单位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或应急处置方案,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县应急管局。

7.3 宣传与培训

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安全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各有关媒体应予以支持。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救援队伍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8 责任与奖惩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适用《崇信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1



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政府办:传达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批示);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事故,向毗邻地县通报情况。

县纪委监委: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发布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情引导。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县发改局(能源发展中心):负责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承担应急物资的紧急征收、征用及救灾物资的协调、调用和发放工作。

县应急局: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相关资料。

县教科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师生、幼儿疏散、安置,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和供电公司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和电力保障;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等重要材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需衔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疏导、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遇险遇难人员亲属转移、安置、临时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承担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相关资金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

县人社局:参与事故善后处理;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赔付、医疗费用支付、工伤康复和伤残等级鉴定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险情识别、调查评估;指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

县住建局: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气管网系统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县交通局: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被毁坏道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抢修和救灾物资、伤员转运、受灾人员疏散运输保障。

县水务局:承担事故导致水质污染的应急处置,负责对水域进行监测和治理。

县农村农业局:负责事故影响人居环境、种植养殖事宜的协调处置工作。

县文旅局:事故损坏广播电视设备等基础设施的调查处置工作。

县卫健局: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等任务;指导医疗机构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救援烈士褒扬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事故救援资金、捐赠资金和事故损坏的公用设施、道路、桥涵等建(构)筑物的修复建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医保局: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气象监测预报,为事故救援提供气象保障。

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处置废弃污染物,指导消除现场遗留的污染。

县消防队: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参加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等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专业救援。

武警崇信县中队:组织武警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各相关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国网供电崇信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供电保障工作。

聚能燃气公司等相关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或修订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应急机制、预警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事故发生后,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事发企业应迅速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负责人立即向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油气长输管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中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支持,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

附件2

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部门

电话

序号

部门

电话

1

政府办

6121981

20

住建局

6121536

2

宣传部

6121164

21

市场监管局

6121034

3

纪委监委

6121323

22

卫健局

6121027

4

人武部

6121154

23

医保局

6102345

5

发改局

6121192

24

地震局

6124909

6

应急局

6121423

25

人社局

6121535

7

公安局

6121762

26

能源发展中心

6122397

8

财政局

6124901

27

退役军人事务局

6125229

9

教科局

6121676

28

消防队

6122119

10

农业农村局

6121741

29

锦屏镇

6121144

11

民政局

6121800

30

新窑镇

6221046

12

气象局

6121055

31

柏树镇

6191166

13

交通局

6123628

32

黄花乡

6141095

14

审计局

6121301

33

黄寨镇

6171267

15

文旅局

6121498

34

木林乡

6161032

16

水务局

6121878

35

工业集中区

6151292

17

工信商务局

6121505

36

城市社区

6123695

18

自然资源局

6121193

37

电力公司

6102508

19

生态环境局

6121285

38

聚能燃气公司

6163060


崇信县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2.2 应急指挥体系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预警机制

3.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3.2 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爆炸事故分类

4.2 应急响应程序启动

4.3 分级响应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分析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责任追究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预案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爆炸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爆炸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崇信县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及其他较大的爆炸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2 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发生爆炸事故后,成立崇信县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分管维稳工作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警崇信中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体系职责

2.2.1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爆炸事故;研究决定爆炸事故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协调调度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展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爆炸事故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爆炸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爆炸事故善后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本预案,提出预防、处置爆炸事故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爆炸事故信息;及时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爆炸事故的处置工作;总结分析爆炸事故处置工作,拟写分析报告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重大信息的上传下达,协助县政府做好参谋、组织、联络、协调、保障等相关工作。

(2)县委政法委:指导协调政法各单位参与爆炸事故的处置。

(3)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爆炸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工作。

(4)县纪委监委:参与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置。

(5)县公安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爆炸事故现场秩序,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参与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县发改局:协调做好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爆炸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并做好监督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城市供水、供气和工程施工等保障工作。

(9)县民政局: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团体及时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10)县文旅局:参与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县卫健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疾病防控工作和饮水卫生监督工作。

(12)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对爆炸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13)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14)县信访局:负责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监督等工作。

(16)县交通局:负责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17)县司法局: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参与爆炸事件的调处。

(18)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参与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

(19)县供电公司:负责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工作。

(20)县工信和商务局:联系协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1)武警崇信中队:参与现场扑救;参与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爆炸事故发生后,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委担任,应急管理、公安、交通、卫健、工信和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信息协调组、应急行动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四个工作组

2.3.1 信息协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及时传达有关指令,联络协调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情况,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新闻管理。

2.3.2 应急行动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配合,负责采取措施开展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控制维护现场局势和治安、交通秩序;抢救遇险人员,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转移,保护、抢救重要物资和财产;收集爆炸事故的情报信息,发现和控制蓄意制造骚乱、闹事的骨干分子,收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

2.3.3 后勤保障组

由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县民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国网崇信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配合,负责提供参与爆炸事故现场处置人员的餐饮服务和工作、休息场所,以及现场交通、通信、供电、照明、医疗救护和工程设施等。

2.3.4 善后处理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住建局、公安、应急、环保、消防部门配合,负责爆炸事故现场清理工作;对遇险获救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妥善安置,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开展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

3 预警机制

3.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1)利用公安110电话报警系统,接受来自场所、单位、设施、有关情况目击者、知情人的报告,接警后,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将所需要的应急救援信息进行分析,并按程序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告;

(3)相邻县市情况通报;

(4)新闻媒体获悉;

(5)其他途径。

3.2 预警行动

(1)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

(2)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全县主要危爆物品存储场所的位置、设施、建筑平面设计图;

(4)危爆物品存储的数量、危害以及危爆物品种类。

3.3 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爆炸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实现与相邻县市爆炸应急救援中心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2)建立资源数据库,对爆炸应急救援体系的机构、应急队伍的人员、设施、装备、物资及专家进行有效的管理。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

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爆炸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2 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1)公安110接线员接到险情或事故预警报告时,及时了解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和求助要求;

(2)公安110接线员将核实无误的爆炸事故预警信息迅速逐级报告,直到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按爆炸事故应急事件等级评估事故预警级别;

(3)县人民政府确定事故预警级别后,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爆炸事故分类

根据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爆炸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一)一般爆炸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爆炸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爆炸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上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应急响应程序启动

4.2.1 分级应对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爆炸事故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爆炸事故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一般爆炸事故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爆炸事故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爆炸事故,由事发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4.2.2 响应分级

爆炸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初判级别、应急能力以及预判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爆炸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县级应急响应按以下层级对应实施:

(1)启动县级I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2)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

4.3 分级响应措施

(1)一般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先期进行应急处置。同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度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2)较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先期进行应急处置。同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负责调度成员单位前往爆炸事故发生地预警处置,并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3)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县委、县政府启动响应机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同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上级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4.3.1 响应措施

爆炸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判明情况,正确决策。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迅速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在第一时间出警赶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令进行处置,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及有关单位应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判明爆炸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立即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核实情况,并根据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各自职责,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2)果断处置,紧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爆炸事故发展的态势和严重程度,实施事发区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布公告,要求公众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及有关单位应组织职工、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当处置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现场局势和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在处置重大爆炸事故时,现场指挥部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可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统一组织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当爆炸事故进一步发展,严重危及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时,县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指挥调动应急处置力量。

(3)安全防护,控制现场。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爆炸事故的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新的事故。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的命令,依法科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应急处置地点、人员的安全。现场指挥部应加强爆炸事故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人群和非法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对处置救援现场实施卫生监测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传播和救援人员中毒等事件发生。视情况关闭、封锁现场及相关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排除危害现场安全的因素。爆炸事故现场采访报道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或授权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公安、武警、消防救援等相关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火抢劫、盗窃、制造混乱、煽动骚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针对爆炸事故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惩处制造事故的犯罪嫌疑人。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犯罪活动。

4.4 信息发布

爆炸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公安局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当爆炸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爆炸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5.2 总结分析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参与处置爆炸事故的相关单位对爆炸事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爆炸事故专业处置力量建设,培养一批通晓预防和处置爆炸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置程序的专业人才。县公安机关应建立以治安、特巡警、交警等警种为主体,武警、消防等部门相配合的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对爆炸事故的防控、处置、救援工作水平。

6.2 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投入,加强装备建设,建立爆炸事故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公安、应急、卫健、市场监督管理、环保、住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挖掘、救治等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必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备、侦查技术装备以及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健部门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现场救护、病房、药物和专业医疗救治人员的保障工作。民政相关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住建相关部门应加强工程抢险装备力量建设。

6.3 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确保应急指挥畅通,并在完善现有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备用指挥系统。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各成员单位,大力开展处置爆炸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公众预防爆炸事故常识,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并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爆炸事故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安委会要会同相关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公安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崇信县爆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图

附件2

崇信县爆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单位名称


电 话

负责人

备 注

县委宣传部

6121164

张红伟


县发改局

6121192

关 伟


县教科局

6121676

张志强


县委统战部

6121609

屈鹏飞


县公安局

6121762

刘清华


县纪委监委

6121323

杨福泰


县民政局

6121800

于文涛


县司法局

5931148

朱鸿鹏


县财政局

6124901

朱武奎


县人社局

6121535

李红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125229

梁元武


县住建局

6121536

吴军文


县交通局

6123628

孙小涛


电信公司

6121345

杨 杰


移动公司

13993360561

刘 鹏


联通公司

6414116

张志睿


县水务局

6121878

秦琰钧


县农业农村局

6121741

田丰钧


县文旅局

6021498

信海林


县卫健局

6121027

张宏伟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6121285

黄立荣


县融媒体中心

6124905

张虎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121034

朱 明


县应急管理局

6121423

班文魁


县信访局

6123817

文诚勇


县总工会

6121395

黄福晟


县消防大队

6122119

王珲琛


县武警中队

8753199(转)

王 戈


锦屏镇人民政府

6121144

张云刚


新窑镇人民政府

6221046

李晓存


柏树镇人民政府

6191166

张永刚


黄寨镇人民政府

6171267

王 斌


木林乡人民政府

6161032

信小刚


黄花乡人民政府

6141095

李海霞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6131151

秦 岭


城市社区管委会

6151292

杨红生



崇信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分级标准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爆炸事故分类

4.2 应急响应程序启动

4.3 分级响应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分析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责任追究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以维护公共场所安全为目标,确保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4)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策划的较大规模的聚集活动;

(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施工现场;

(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8)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9)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10)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1.4 工作原则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坚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预防为主。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3)减少损失。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4)属地管辖。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5)协同一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与事发地共同应对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1.3分级标准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崇信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武警崇信中队等有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研究决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协调调度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本预案,提出预防、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及时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总结分析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拟写分析报告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县委政法委: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处置协调调度。

(3)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工作。

(4)县纪委监委: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5)县政府办:负责重大信息的上传下达,协助县政府做好参谋、组织、联络、协调、保障等相关工作。

(6)县发改局:协调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并做好监督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城市供水、供气和工程施工等保障工作。

(9)县民政局: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工作。

(10)县文旅局:参与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县卫健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疾病防控工作和饮水卫生监督工作。

(12)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13)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14)县信访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等工作,参与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16)县交通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17)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与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

(18)县供电公司: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工作。

(19)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0)武警崇信中队:参与维护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的秩序。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信息协调组、应急行动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四个工作组。

2.3.1 信息协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网信办、融媒体中心配合,负责及时传达有关指令,联络协调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情况,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进行新闻管理。

2.3.2 应急行动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配合,负责采取措施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控制维护现场局势和治安、交通秩序;抢救遇险人员,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转移,保护、抢救重要物资和财产;收集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情报信息,发现和控制蓄意制造骚乱、闹事的骨干分子,收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

2.3.3 后勤保障组

由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电力局配合,负责提供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处置人员的餐饮服务和工作、休息场所,以及现场交通、通信、供电、照明、医疗救护和工程设施等。

2.3.4 善后处理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清理工作;对遇险获救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妥善安置,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开展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利用公安110电话报警系统,接受来自场所、单位、设施、有关情况目击者、知情人的报告,接警后,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将所需要的应急救援信息进行分析,并按程序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告;

(3)相邻县市情况通报;

(4)新闻媒体获悉;

(5)其他途径。

3.2 预警预防行动

(1)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

(2)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全县主要公共聚集场所所在的位置、设施、建筑平面设计图;

(4)大型群众性文化、商贸、体育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等。

3.3 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实现与相邻县市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中心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2)建立资源数据库,对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机构、应急队伍的人员、设施、装备、物资及专家进行有效的管理。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公共重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2 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1)公安110接警员接到险情或事故预警报告时,及时了解事故场所基本情况和求助要求;

(2)公安110接警员将核实无误的公共场所重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迅速逐级报告,直到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按公共场所事故应急事件等级评估事故预警级别;

(3)县人民政府确定事故预警级别后,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造成意外损失和灾害,以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按照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主要分为以下4个级别:

Ⅳ级(一般)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6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Ⅲ级(较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Ⅱ级(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上、30以下受伤的事故。

Ⅰ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响应程序启动

4.2.1 分级应对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公共场所安全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一般公共场所安全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公共场所安全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安全事件,由事发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4.2.2 响应分级

公共场所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初判级别、应急能力以及预判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公共场所安全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县级应急响应按以下层级对应实施:

(1)启动县级I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2)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

4.3 分级响应措施

(1)一般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先期进行应急处置。同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度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2)较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先期进行应急处置。同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负责调度成员单位前往爆炸事故发生地预警处置,并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3)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县委、县政府启动响应机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同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上级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4.3.1 响应措施

爆炸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判明情况,正确决策。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迅速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在第一时间出警赶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令进行处置,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及有关单位应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判明爆炸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立即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核实情况,并根据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各自职责,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2)果断处置,紧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爆炸事故发展的态势和严重程度,实施事发区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布公告,要求公众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及有关单位应组织职工、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当处置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现场局势和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在处置重大爆炸事故时,现场指挥部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可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统一组织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当爆炸事故进一步发展,严重危及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时,县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指挥调动应急处置力量。

(3)安全防护,控制现场。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爆炸事故的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新的事故。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的命令,依法科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应急处置地点、人员的安全。现场指挥部应加强爆炸事故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人群和非法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对处置救援现场实施卫生监测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传播和救援人员中毒等事件发生。视情况关闭、封锁现场及相关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排除危害现场安全的因素。爆炸事故现场采访报道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或授权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公安、武警、消防救援等相关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火抢劫、盗窃、制造混乱、煽动骚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针对爆炸事故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惩处制造事故的犯罪嫌疑人。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犯罪活动。

4.4 信息发布

爆炸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公安局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当爆炸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5.2 总结分析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参与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对公共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专业处置力量建设,培养一批通晓预防和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置程序的专业人才。县公安机关应建立以治安、特巡警、交警等警种部门为主体,武警、消防等部门相配合的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防控、处置、救援工作水平。

6.2 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投入,加强装备建设,建立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公安、应急、卫健、市场监督管理、环保、质监等部门就根据各自职能,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挖掘、攀高、救治等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必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备和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以及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健部门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现场救护、病房、药物和专业医疗救治人员的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住建部门应加强工程抢险装备力量建设。

6.3 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确保应急指挥畅通,并在完善现有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备用指挥系统。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大力开展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公众预防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常识,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并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公安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崇信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图

附件2

崇信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单位名称

电话

负责人

备 注

县委宣传部

6121164

张红伟


县发改局

6121192

关 伟


县教科局

6121676

张志强


县委统战部

6121609

屈鹏飞


县公安局

6121762

刘清华


县纪委监委

6121323

杨福泰


县民政局

6121800

于文涛


县司法局

5931148

朱鸿鹏


县财政局

6124901

朱武奎


县人社局

6121535

李红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125229

梁元武


县住建局

6121536

吴军文


县交通局

6123628

孙小涛


电信公司

6121345

杨 杰


移动公司

13993360561

刘 鹏


联通公司

6414116

张志睿


县水务局

6121878

秦琰钧


县农业农村局

6121741

田丰钧


县文旅局

6021498

朱清源


县卫健局

6121027

张宏伟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6121285

黄立荣


县融媒体中心

6124905

张虎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121034

朱 明


县应急管理局

6121423

班文魁


县信访局

6123817

文诚勇


县总工会

6121395

黄福晟


县消防大队

6122119

王珲琛


县武警中队

8753199(转)

王 戈


锦屏镇人民政府

6121144

张云刚


新窑镇人民政府

6221046

李晓存


柏树镇人民政府

6191166

张永刚


黄寨镇人民政府

6171267

王 斌


木林乡人民政府

6161032

信小刚


黄花乡人民政府

6141095

李海霞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6131151

秦 岭


城市社区管委会

6151292

杨红生



崇信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崇信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3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分级标准

3.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

3.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3.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3.4 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

4 预警机制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4.2 预警行动

5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2 恢复与重建

6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基本生活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交通运输保障

6.7治安维护

6.8通信保障

6.9 公共设施

6.10 科技支撑

7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与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国家和省干线、干线调整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等引起跨县、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乡(镇)政府对本行为区域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为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县直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要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成立群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全县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指挥,并负责具体的处置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全县发生的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具体分工;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并加强监督;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2.1.2 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对口副主任、县委宣传部新闻负责人担任。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人民银行、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县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武警崇信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2.1.3 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

(2)县委统战部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参与涉及宗教问题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3)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各级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

(4)县发改局负责群体性事件的物资储备和调集,参与因发展计划、体制改革、宏观调控政策出台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负责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查工作。

(6)县教科局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在民政部门已登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参与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8)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

(9)县财政局负责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0)县人社局参与因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参与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1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因军转干部待遇、安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12)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13)县住建局参与因城市拆迁、改造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14)县交通局参与因交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

(15)县工信和商务局协调指导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三大运营商参与处置通信故障、通信服务、通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为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16)县水务局参与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17)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因土地、草场、林场、渔场牧场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18)县文旅局参与因文化、体育活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19)县卫健局参与因突发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医务保障。

(20)县人民银行参与因金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21)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参与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22)县融媒体中心参与因广播影视节目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2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24)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25)县信访局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6)县总工会协助有关单位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苗头、隐患,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27)武警崇信中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

(28)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

(29)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2.1.4 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县公安局分管维稳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群体性事件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2.1.5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对相关行业的专家进行登记备案,建立专家库,一旦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即时从专家库中抽调人员组成处置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应急工作。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群体性事件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

(2)对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3)对应急指挥部提出的处置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供依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待省级领导赶赴现场后,由省级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Ⅲ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待市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由市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一般(Ⅳ)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武警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3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高速公路、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停运8小时以上,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停工24小时以上的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校园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上平赴兰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校园内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或盅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或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4)造成人员伤亡,但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4 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事件;

(2)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3)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或堵塞主要交通路段的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以上的赴京上访事件;

(5)其他需要作为视作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4.1.1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针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要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群体性事件信息,由县公安局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划分等级,作出预警。

4.1.2 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4.1.3 信息报送

各乡(镇)、各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或报警信息,在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县公安局,1小时内层报至市公安局。县公安局接警后,应在半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参与人数、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或启动应急预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群体性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外侨办、对台办按规定上报。

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后,应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信息报送方式: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4.1.4预 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按照参与事件的人员规模、可能影响的地域范围、行为的激烈程度、可能带来的现实危害以及事件的紧急程度等,视情将事件确定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蓝色和黄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跨县的一般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市应急指挥部的批准。

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层报至省政府,并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4.2 预警行动

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4.2.1

情况属实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发展的可能、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4.2.2 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县政府。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1.1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5.1.1.1 应对机制

建立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5.1.1.2 分级应对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5.1.1.3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初判级别、应急能力以及预判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县级应急响应按以下层级对应实施:

(1)启动县级I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2)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

5.1.2 响应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事发地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

1.参与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配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

2.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4.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5.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政府应当劝阻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聚集地政府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

(2)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

1.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主要负责人应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

3.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3)公安机关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2.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

3.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证据;

5.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

6.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7.会同武警崇信中队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当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5.1.3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县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5.1.4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1)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必要时,按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主要媒体适当报道,引导舆论。

(2)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发布,由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负责。

(3)较大、一般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市政府主要部门负责,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

(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5.1.5 应急结束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省政府决定。

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市政府决定,并向省政府报告。

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县政府决定,并向市政府报告。

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群体性事件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5.2 恢复与重建

5.2.1 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群体性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委员会、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3)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损害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应当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

(5)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6)参加群体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援助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需要国家、省和市援助的,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提出请示。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1)县人民政府要组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预备队由公安民警、武警、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

(3)政府应当组织引导民兵、民间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处置队伍。

各应急处置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任务能力等,每年年初向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变更应当及时报告。

6.2 资金保障

(1)县人民政府所需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为应急机制、通信系统、数据库与信息系统、救援排险、医疗救治、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等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处置群体性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群体性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县政府请求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3)群体性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4)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3 物资保障

(1)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所需。

(2)县发改局具体负责群体性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定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的储存、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及时治。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医药、防疫等应急部门组织和参与因群众性事件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对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事发现场饮用水、食品、物资等的检验、监测和防疫工作。卫生、医药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要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建立药品、试剂、疫苗、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制度。

6.6 交通运输保障

(1)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交通管制方案和交通支援方案。应急期间,公安交管部门要做好线路规划和交通管制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确保指挥人员、专家、应急队伍、伤员等安全、快捷的运送。

(2)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等。

(3)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道路畅通;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开通紧急运输通道;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设备。

6.7 治安维护

(1)公安机关要制定应急状态下治安维护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勤务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公安机关在应急期间,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2)公安机关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预防、有效预警,努力将各类群体性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

(3)事发地的乡(镇)和社区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居民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8 通信保障

(1)以现有公安通信网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群体性事件应急通信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2)县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平台应当与市应急指挥部相连通,并明确各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县公安局和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平台应当与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连通,并确定各参与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通讯方式。

(4)参与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应急保障专业队伍以及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确定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带班领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视频电话、传真等多种通信方式,保证正常联络。

(5)应急救援现场应当与市、县应急指挥部之间确保通信畅通;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宽带、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9 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群体性事件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0 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群体性事件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群体性事件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不同人员的群体性事件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综合科目的演练按照县级每年组织一次。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2 宣传与培训

对外公布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等。宣传、教科、文游、卫健、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防护、救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怍。

对应急指挥人员和处置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各应急成员部门、联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教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的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群体性事件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乡(镇)和部门,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贯彻落实本预案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在参加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因参加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进行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遵循,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崇信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图

附件2

崇信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救援通讯录



单位名称

电 话

负责人

备 注

县委宣传部

6121164

张红伟


县发改局

6121192

关 伟


县教科局

6121676

张志强


县委统战部

6121609

屈鹏飞


县公安局

6121762

刘清华


县纪委监委

6121323

杨福泰


县民政局

6121800

于文涛


县司法局

5931148

朱鸿鹏


县财政局

6124901

朱武奎


县人社局

6121535

李红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125229

梁元武


县住建局

6121536

吴军文


县交通局

6123628

孙小涛


电信公司

6121345

杨 杰


移动公司

13993360561

刘 鹏


联通公司

6414116

张志睿


县水务局

6121878

秦琰钧


县农业农村局

6121741

田丰钧


县文旅局

6021498

信海林


县卫健局

6121027

张宏伟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6121285

黄立荣


县融媒体中心

6124905

张虎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121034

朱 明


县应急管理局

6121423

班文魁


县信访局

6123817

文诚勇


县总工会

6121395

黄福晟


县消防大队

6122119

王珲琛


县武警中队

8753199(转)

王 戈


锦屏镇人民政府

6121144

张云刚


新窑镇人民政府

6221046

李晓存


柏树镇人民政府

6191166

张永刚


黄寨镇人民政府

6171267

王 斌


木林乡人民政府

6161032

信小刚


黄花乡人民政府

6141095

李海霞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6131151

秦 岭


城市社区管委会

6151292

杨红生



崇信县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大型活动分级

1.6 应对机制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3.2 物资保障

3.3 资金保障

3.4 演练保障

4 应急处置

4.1 现场处置

4.2 医疗救治

4.3 消防救援

4.4 善后处理

5 附则

5.1 预案演练

5.2 预案修订

5.3 预案解释

5.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型活动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型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崇信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区域内学校、企事业单位、寺庙景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文艺演出、集会、运动会、登山游园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1.5 大型活动分级

根据活动类型、场所环境、预计参与人数等情况,大型活动分为三级:

(一)一级大型活动:预计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或者场所难以疏散,或者涉及国家重大活动。

(二)二级大型活动:预计参与人数在5万人至10万人之间,或者场所环境复杂,或者涉及重要节日、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等。

(三)三级大型活动:预计参与人数在1万人至5万人之间,或者涉及普通节日、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等。1.6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 应对机制

建立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6.1 分级应对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1.6.2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初判级别、应急能力以及预判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详见附件1)。

县级应急响应按以下层级对应实施:

(1)启动县级I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2)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

1.6.3 分级相应措施

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判明情况,正确决策。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迅速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在第一时间出警赶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令进行处置,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及有关单位应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判明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立即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核实情况,并根据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各自职责,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2)果断处置,紧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展的态势和严重程度,实施事发区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布公告,要求公众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事发地乡(镇)、工业集中区及有关单位应组织职工、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当处置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现场局势和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在处置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时,现场指挥部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可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统一组织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当爆炸事故进一步发展,严重危及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时,县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指挥调动应急处置力量。

(3)安全防护,控制现场。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新的事故。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的命令,依法科学实施处置,防止过激行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应急处置地点、人员的安全。现场指挥部应加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人群和非法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现场采访报道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或授权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公安、武警、消防救援等相关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火抢劫、盗窃、制造混乱、煽动骚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针对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惩处制造事故的犯罪嫌疑人。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犯罪活动。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大型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成员

总 指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宣传部、人武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卫健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教科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信访局、民族宗教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纪委监委、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局、武警崇信中队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2.1.2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县内大型活动中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具体分工,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并加强监督。

(3)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安排部署,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组织大型活动安全事件处置整个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公安局: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做好大型活动的审批报备、大型活动现场的安保维稳工作,依法处置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大型活动安全事件的情报信息,并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纪委监委:对有关部门在预防、处置大型活动突发安全事件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干部腐败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件展开调查。

民政局:参与和组织在民政部门已登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参与的安全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局:参与大型活动中因交通问题引发的安全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大型活动中突发安全事件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

卫健局:参与因大型活动中突发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群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大型活动周边因市场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安全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安全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大型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信访局:负责处置大型活动举办中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串联集访、煽动闹事等事件的预防、处置。

武警崇信中队:负责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大型活动中突发安全事件的救援、现场封锁等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通信故障维护、通信服务保障工作。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大型活动中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大型活动安全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督促、上传下达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由指挥部确定并成成立信息中心,县网信办、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通信网络三大运营商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建立健全并落实影响大型活动安全的信息收集、上报处理各个环节工作制度;保障现场应急通信系统安全畅通。

3.2 物资保障

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大型活动安全物资保障机制。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提前做好应急处置事件所需要的物资、交通工具、武器警械、消防装备等。由指挥部确定机构、人员统一进行指挥调配,确保及时到位。

县电力公司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3.3 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做好应对大型活动中突发安全事件所需经费,同时协助举办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3.4 演练保障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大型活动安全事件人员调动、现场指挥、单位协同处置、纵横联合、高效快速反应演练,进一步增强对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事件处置工作机制。

4 应急处置

4.1 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突发安全事件的程度,迅速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抽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1)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决定处置方向和措施,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指导现场工作人员及时疏导人群,确保人群有序退场,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公共安全事件,及时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2)事件涉及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群众有序、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4)事件发生后要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进行现场救援。

(5)事件平息后,由指挥部确定成立事件调查专班,对本起安全事件进行调查、上报。

4.2 医疗救治

在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由县卫健局负责,抽调充足精干力量、医疗物资,对安全事件中受伤人员及时转移救治。

4.3 消防救援

在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各个职能部门配合,对引发的火灾进行灭火救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对现场进行清理。

4.4 善后处理

在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成立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医疗救治、事故调查、现场恢复、经济赔付、人员安抚、事件评估定性、经验教训总结方面的工作,确保善后工作高效平稳。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在事件平息后,持续做好群众工作,加强跟踪督查。

5 附则

5.1 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不断修订和完善预案。

5.2 预案修订

县公安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5.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5.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崇信县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图

附件2

崇信县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通讯录


单位名称

电 话

负责人

备 注

县委宣传部

6121164

张红伟


县发改局

6121192

关 伟


县教科局

6121676

张志强


县委统战部

6121609

屈鹏飞


县公安局

6121762

刘清华


县纪委监委

6121323

杨福泰


县民政局

6121800

于文涛


县司法局

5931148

朱鸿鹏


县财政局

6124901

朱武奎


县人社局

6121535

李红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125229

梁元武


县住建局

6121536

吴军文


县交通局

6123628

孙小涛


电信公司

6121345

杨 杰


移动公司

13993360561

刘 鹏


联通公司

6414116

张志睿


县水务局

6121878

秦琰钧


县农业农村局

6121741

田丰钧


县文旅局

6021498

信海林


县卫健局

6121027

张宏伟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6121285

黄立荣


县融媒体中心

6124905

张虎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121034

朱 明


县应急管理局

6121423

班文魁


县信访局

6123817

文诚勇


县总工会

6121395

黄福晟


县消防大队

6122119

王珲琛


县武警中队

8753199(转)

王 戈


锦屏镇人民政府

6121144

张云刚


新窑镇人民政府

6221046

李晓存


柏树镇人民政府

6191166

张永刚


黄寨镇人民政府

6171267

王 斌


木林乡人民政府

6161032

信小刚


黄花乡人民政府

6141095

李海霞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6131151

秦 岭


城市社区管委会

6151292

杨红生



崇信县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分级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和预警

3.2 分级响应

3.3 应急处置

4 应急保障

4.1 装备和物资保障

4.2 通信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修订

6.2 预案解释

6.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准确处置突发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及其危害,维护崇信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严重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依法处置,保障有力。

1.5 分级标准

突发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刑事犯罪案件。

突发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以下4级:

1.5.1Ⅰ级(特别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1.1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投毒、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绑架、劫持人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本辖区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等案件。

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案件;走私固体放射性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7.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的案件。

8.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1.5.2 Ⅱ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1.1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的刑事案件;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的案件。

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的案件;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的案件;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3.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特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8.涉及50人以上的我县人员偷渡案件;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我县人员偷渡案件。

1.5.3 Ⅲ级(较大)刑事犯罪案件:

1.持枪或持放射性、剧毒、爆炸等危险品在公共复杂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部门,1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

2.劫持人质1人以上或致人伤亡的案件。

3.抢劫、盗窃、丢失枪支2支以上的案件;抢劫、盗窃、丢失剧毒、放射性、爆炸等危险物品数量较大的案件。

4.劫持机动车辆、纵火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尚未排除的案件。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案数额在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受害人数在50人以上的案件。

6.金融诈骗、骗汇、逃汇、洗钱、涉税、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涉案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案件贩假币面值数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案件。

7.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受害农户20户以上的涉农案件。

8.其他较大的刑事案件。

1.5.4 Ⅳ级(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持枪或持放射性、剧毒、爆炸等危险物品在公共复杂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部门,1次造成1人受伤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

2.抢劫、盗窃、丢失枪支1支以上的案件;抢劫、盗窃、丢失剧毒、放射性、爆炸等危险物品的案件。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案数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受害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案件。

4.金融诈骗、骗汇、逃汇、洗钱、涉税、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涉案数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案件;制贩假币面值数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案件。

5.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受害农户10户以上、20户以下的涉农案件。

6.其他一般刑事案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突发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武警崇信中队、县检察院、县法院以及县司法局、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应急指挥场所设置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指导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3 专家组

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刑事侦查和刑事技术专家,针对不同案件开展工作。

3 运行机制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对突发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1 预测与预警

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预测预警,及时分析、研究各类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2 分级响应

对应突发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等级,应急响应按以下层级实施:

(1)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2)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

3.3 应急处置

3.3.1 信息报告

Ⅳ级刑事犯罪案件发生时,由发案辖区或办案部门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Ⅲ级以上刑事犯罪案件发生时,县公安局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通报当地相关部门和案件涉及的其他县区公安机关。Ⅰ、II级刑事犯罪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在向市公安局报告。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按时报告全面情况的,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原因。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案件情况、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如涉及或影响到周边其它县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3.3.2 先期处置

(1)调集警力,赶赴现场。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要调度刑侦、治安、交通、刑事技术等相关警种和部门,携带武器及装备等尽快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长要对处置警力分组分工,各组佩戴组别标识,行使职责。尽快判明案件性质,如系恐怖事件,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交由县反恐怖协调小组负责指挥,按反恐怖工作预案处置。

有或可能有人员伤亡的案件现场,要及时通知县医疗救护单位调集救护车和救护人员现场参加处置。

(2)封锁现场,开展救援。对案发现场进行封锁和交通管制,设置中心现场警戒带和现场外围警戒带,并对现场周围主要路口实行局部交通管制,没有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任何无关人员及媒体记者不得进入。

封锁案发地周围交通要道、出城路口,警戒和盘查过往车辆行人,防止犯罪嫌疑人携带武器、毒品、放射性物质、国家秘密资料等出逃。

对纵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先灭火排爆和抢救危难群众,并尽快疏散周围住户和围观群众,切断现场周围燃气、水、电等设施,防止引发更大灾难。

(3)待命备勤,设卡堵截。县公安局全体一线单位要全员回岗待命备勤,随时增援处置现场或对相关区域、场所等开展清查缉捕工作。在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现场、涉案财物已经转移出现场的,现场指挥长要请示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全县实施道路堵截。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下达道路堵截指令的同时,应将各卡点的位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及时上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制作通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案件需要或犯罪嫌疑人可能的逃跑方向,及时调整堵截卡点位置,或调集就近警方补设临时堵截卡点。

(4)技术排查,现场勘验。现场勘验组进入现场,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程序和规定,寻找、显现、提取、记录和保存现场痕迹、物品。案件现场涉及爆炸、投毒、生化等的,在确定现场内无犯罪嫌疑人后,技术支援组携带专业设备进入现场,进行排爆、排毒或防疫查检。发现爆炸物、生化毒物或放射性物质后,所有人员尽快撤出现场,由现场指挥员指定专业排爆人员、排毒人员或专业防疫人员进入现场操作,排除险情。待险情排除后,继续现场勘查。

(5)调查走访,组织追捕。现场指挥员要根据案情,确定清查范围,指派侦查抓捕组,调集本地或相关地区备勤警力,开展调查走访工作。通过调查走访,初步确定案件性质,查清被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已经逃匿的,要迅速查清其身份、接触关系等,派出追捕架网布控。同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犯罪嫌疑人相关资料传送给全县各堵截卡点,设卡堵截。查清犯罪嫌疑人逃跑方向的,要向犯罪嫌疑人逃跑方向的城市或外省、市公安局通报案情,请求配合堵截。侦查抓捕组沿犯罪嫌疑人逃匿方向追踪抓捕。

对无法立即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要根据现场收集案件线索或被盗(抢)的赃物,县公安局要及时上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向全市和邻近市州发出协查通报;同时,报请省公安厅进行案件督办。犯罪嫌疑人已经潜逃的,要立即发布逃犯通缉令,上网通缉,并采取边控措施,防止潜逃出境。

3.3.3 指挥与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全县各级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审定处置方案;决定对外新闻宣传口径,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案情派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

(2)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先期调集警力,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及时掌握现场和案件情况,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具体落实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处置指令和任务;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做出处置决定;调动、指挥和调配现场全部处置人员和资源。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参与处置工作,可以成立领导小组,由最高级别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公安机关权限以外的事项做出指导和决策,调动相关单位、装备和技术力量。一般不参与现场具体指挥任务,需要了解现场有关情况时,由现场指挥长进行汇报。

(3)警力配备。突发严重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以刑侦部门为主,其他各警种全力配合,共同处置。根据不同案件,处置警力还应包括武警、消防警、特巡警、治安警、交通警、国保警等警种,现场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案件,对处置警力按警种职能进行合理分工。

指挥调查组:由县公安指挥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刑事案件现场接警,上报、通报、传达有关信息,汇集案件情况,及时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

现场保护组:由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局长任组长,成员由特特巡警、治安警、交通警等有关人员组成。特特巡警负责现场中心内封闭保护区,治安警负责现场外围警戒区,交通警负责街面、道路封锁、交通管制及维持交通秩序。

突击强攻组:由武警崇信中队队长任组长,成员由武警组成,负责对武装拒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击强攻或隐蔽狙击,捕歼犯罪嫌疑人。

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成员由武警、消防、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解救危难群众,抢救受伤人员。

现场勘查组: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事技术中队中队长任组长,成员由法医、文照、痕检及其他技术勘查人员组成,负责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和勘查工作,收集现场证据和线索。

侦查抓捕组: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成员由侦查中队、刑事技术中队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排查案件线索,收集犯罪证据,追捕犯罪嫌疑人。

后勤保障组:由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后勤人员组成,负责武器装备、技术设备等物资供应,保障通信畅通,采集案件资料,提供案件处置资金。

谈判专家组:由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局长任组长,成员由谈判专家和有关谈判资格人员组成负责对绑架、劫持人质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展开心理攻势,争取和平劝降。

3.3.4 扩大应急

公安机关对己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特别重大突发刑事犯罪案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严重危害时,实施扩大应急处置行动。实施扩大应急处置时,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措施,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 应急保障

4.1 装备和物质保障

公安局要把突发重大刑事案件作为长期战略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处置装备器材,定期进行检查。

4.2 通信保障

公安局指挥中心要掌握参与应对处置案件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联络方式,保证联络通畅。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能力。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要及时总结改进。

5.2 责任与奖惩

突发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或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的、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附 则

6.1 预案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崇信县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应急指挥体系图

附件2

直线 288

信县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应急联络通讯录


单位名称

电 话

负责人

备 注

县委政法委

6121715

魏建宁


县委宣传部

6121164

张红伟


县公安局

6121762

史恩怀


县法院

8559179

李小军


县检察院

6122365

范克胜


县民政局

6121800

于文涛


县司法局

5931148

朱鸿鹏


县卫健局

6121027

张宏伟


县应急管理局

6121423

班文魁


县武警中队

8753199(转)

王 戈


锦屏镇人民政府

6121144

张云刚


新窑镇人民政府

6221046

李晓存


柏树镇人民政府

6191166

张永刚


黄寨镇人民政府

6171267

王 斌


木林乡人民政府

6161032

信海林


黄花乡人民政府

6141095

李海霞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6131151

秦 岭


城市社区管委会

6151292

杨红生



崇信县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专家组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2.5 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2.6 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2 应急响应级别

3.3 分级响应程序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应急响应程序启动

4.3 响应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善后处置

5 应急保障措施

5.1 监督检查

5.2 情报信息建设

5.3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5.4 通信保障

5.5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 日常防范

7 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8 附则

8.1 制定与解释

8.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县社会稳定,保护公共安全和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安全及公民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平凉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崇信县行政区域内,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以下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时,由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县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请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市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事件。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事件。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事件。

4.劫持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事件。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6.袭击我省境内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事件。

7.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事件。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事件。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事件。

4.劫持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事件。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6.袭击我省境内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事件。

7.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恐怖袭击事件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与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有效机制。根据恐怖袭击事件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由省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市、县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预防作为反恐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应急机制和保障措施,做好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人员、装备、技术和物资等储备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加强对党政首脑机关、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国家重点工作、重要基础设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建立恐怖袭击事件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控制事态、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国网崇信供电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作为全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调动全县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指导对外新闻发布工作;随时向省、市有关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省、市有关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传达和组织落实;指导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2.2 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归口掌握处置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应急预案。

2.3 专家组

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把握对内、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少恐怖事件所发生的负面影响。

县委统战部:负责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处理我县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涉外事项。

县政府办:参与协调处置涉及国家安全和有重大影响的恐怖事件。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我县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工作和加强恐怖重要设施、技术装备的立项和投资安排。

县公安局:制定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等具体实施,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开展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整理、评估、核实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形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性、预警性情报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县卫健局:为我县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提供公共卫生及医序保障。

县法院:对恐怖犯罪涉案嫌疑人依法进行审判。

县检察院:对恐怖犯罪涉案嫌疑人依法进行起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汽车站、火车站的安全检查,优先保证处置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的疏散,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城市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国网崇信供电公司:担负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我县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抢险,确保电力供给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及时对现场环境的空气、水体进行监测,提出环境状况监测报告。

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对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公众信息系统实行有害信息的监测和封堵;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处置工作的畅通和应急通讯系统的架设,经批准还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武警崇信中队:严密组织重要目标警戒,防止恐怖活动对重要目标的侵害,组织驻崇武警部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2.5 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本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下达处置命令。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党政领导、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县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视情况确定。

2.6 前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现场指挥部对县反恐怖袭击应急指挥部负责,并负责指挥恐怖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2)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省、市有关指挥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3)指挥部署重点区域和部位的戒严工作;

(4)指挥协调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5)指挥协调迅速安置受袭击人员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6)指挥协调通信、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

(7)指挥协调迅速抢救重要交通等设施;

(8)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9)处置现场其它事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高效、快捷"的原则,按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恐怖袭击事件由高到低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1 级别的划分

(1)恐怖袭击导致多人死亡、严重伤亡,影响面广,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事件为I级恐怖袭击事件。

(2)恐怖袭击导致多人受伤、影响面积较大,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II级恐怖袭击事件。

(3)恐怖袭击导致少数人受伤或无人员伤亡,但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事件为Ⅲ级恐怖袭击事件。

(4)恐怖袭击只造成轻微影响,但仍需进行处置的事件事件为Ⅳ级恐怖袭击事件。

3.3 分级响应程序

3.3.1 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县级Ⅰ级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市公安局报备,在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3.3.2 II级响应

发生重大恐怖袭击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县级Ⅱ级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向市上级报备。

3.3.3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指挥部领导报告,提出启动建议,经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恐怖威胁基本消除后,按程序报批终止应急响应。

3.3.4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 应急响应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1 信息报告

公安部门负责搜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对恐怖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警和预警。

4.2 应急响应程序启动

4.2.1 分级应对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恐怖袭击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爆炸事故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一般恐怖袭击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恐怖袭击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爆炸事故,由事发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4.2.2 响应分级

县应急指挥部、前线应急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组织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分级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Ⅰ级响应的,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报告。在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Ⅱ级响应的,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报告。在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认为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及时将应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4.3 响应措施

恐怖袭击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1 视情况对相应地区和道路进行管制

县应急指挥部和前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上级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同时,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4.3.2 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指令前线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县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必要时,在体育场馆、剧院等地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组,反恐怖专业队进行谈判、解救人质等工作。

4.3.3 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县应急指挥部、前线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足够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1.关闭、封锁涵洞、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切断通气、中央空调等系统。

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4.组织、协调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

4.3.4 情报收集

县应急指挥部、前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相关部门和武警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4.4 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党委、政府形象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并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以便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恐慌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4.5 善后处置

处置工作完毕后,县前线应急指挥部终止工作。事发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5 应急保障措施

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组织与力量保障、情报信息保障、装备与物质保障、通讯与技术保障、经费保障等。

5.1 监督检查

为了及时、高效处置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各项反恐怖工作的落实。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反恐怖工作的领导体系,完善反恐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落实工作职责,解决反恐怖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预案,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指挥体系演练和实战演练。本预案中明确的职责、任务、要求,是我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基本依据,也是检查和衡量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每次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处置过程要认真组织总结,以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不断完善。

5.2 情报信息建设

要以反恐怖工作为平台,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日常联系和沟通,不断提高对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预防、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做到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5.3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的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查爆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管理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5.4 通信保障

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部门要组织调度通信网络及相应的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公安机关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除完善现在的指挥系统外,应当建设和完善备用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预案启动后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建立畅通的联络体系。

5.5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县财政局应负责对反恐怖基础建设和购置反恐怖检测设备及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支持。有关部门要确保证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要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安全、畅通。

6 日常防范

反恐怖工作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意识,鼓励公众举报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 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分类预案、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部门预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履行对各乡镇、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的职能,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8 附则

8.1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和更新,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

袭击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组合 289


上报


指挥


信息报送


指挥协调


信息反馈


附件2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联络通讯录


单位名称

电 话

负责人

备 注

县委宣传部

6121164

张红伟


县发改局

6121192

关 伟


县委统战部

6121609

屈鹏飞


县公安局

6121762

刘清华


县民政局

6121800

于文涛


县财政局

6124901

朱武奎


县人社局

6121535

李红伟


县住建局

6121536

吴军文


县交通局

6123628

孙小涛


电信公司

6121345

杨 杰


移动公司

13993360561

刘 鹏


联通公司

6414116

张志睿


县水务局

6121878

秦琰钧


县卫健局

6121027

张宏伟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6121285

黄立荣


县融媒体中心

6124905

张虎平


县应急管理局

6121423

班文魁


县消防大队

6122119

王珲琛


县武警中队

8753199(转)

王 戈


锦屏镇人民政府

6121144

张云刚


新窑镇人民政府

6221046

李晓存


柏树镇人民政府

6191166

张永刚


黄寨镇人民政府

6171267

王 斌


木林乡人民政府

6161032

信小刚


黄花乡人民政府

6141095

李海霞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6131151

秦 岭


城市社区管委会

6151292

杨红生



崇信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崇信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76

县建设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232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234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235

1.1编制目的241

1.2编制依据241

1.3工作原则241

1.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41

1.3.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241

1.3.3预防为主,长效管理241

1.4事故分级242

1.4.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红色)242

1.4.2重大事故(Ⅱ级、橙色)242

1.4.3较大事故(Ⅲ级、黄色)242

1.4.4一般事故(IV级、蓝色)243

1.5适用范围243

2组织指挥243

2.1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243

2.2县应急指挥部具体职责244

2.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4

2.4现场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245

3.1风险管控247

3.1.1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风险管控措施247

3.1.2燃气经营企业的风险管控措施247

3.2信息监测248

3.3信息报告248

3.4事故预警248

3.4.1预警分级248

3.4.2预警发布层级248

3.4.3预警发布内容249

3.4.4预警发布形式249

3.5预警信息处置249

3.6预警变更与解除250

4.1事故报告程序250

4.1.1报告原则250

4.1.2报告程序250

4.1.3报告内容251

4.1.4报告时限251

4.2先期处置252

4.3分级响应252

4.4应急处置253

4.5信息发布254

4.6应急结束254

5.1调查报告254

5.1.1事故调查依据254

5.1.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254

5.2总结评价255

6.1信息与通信255

6.2应急预案保障256

6.3社会宣传保障256

6.4应急队伍保障256

6.5医疗卫生保障256

6.6资金保障257

6.6.1政府专项资金257

6.6.2企业专项资金257

6.6.3投保257

6.7治安保障257

7.1预案修订257

7.2预案演练258

7.3宣传培训258

8.1术语解释258

8.2预案实施259

附件2263

县建设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295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297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298

当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317

崇信县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390

目 录390

1总则390

1.1编制目的390

1.2编制依据390

1.3适用范围390

1.4工作原则390

1.5大型活动分级390

2应急组织体系390

2.1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及职责390

1.1编制目的392

1.2编制依据392

1.3适用范围392

1.4工作原则392

1.5大型活动分级393

1.6应对机制393

2应急组织体系397

2.1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及职责397

2.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98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399

3.2分级响应413

崇信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图473

8.3预案实施时间507

附件1521

附件2523

2组织机构及职责530

3应急响应531

4后期处置535

5应急保障536

6附则537

附件1539

附件254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提高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平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或因突发事件引发的交通中断等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3)科学应对,迅速高效。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依法依规科学部署并组织实施。第一时间迅速反应,开展安全警戒、救援处置,及时恢复交通,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能力。

1.5 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4)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48小时以上无法恢复通车。

1.5.2 重大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严重受损,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无法恢复通车。

1.5.3 较大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损毁,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无法恢复通车。

1.5.4 一般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

(4)国家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损毁,造成交通不畅,堵塞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政委或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择,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消防数援大队、县气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2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启动或终止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建议。

(3)按规定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力量建设,落实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交警大队长担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具体承担接报、整理、通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拟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承办现场指挥部有关会议、活动等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2)抢险救援组:协调调度各类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3)技术调查组:负责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依法调查事故原因,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控制肇事嫌疑人。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执法局等单位组成。

(4)医疗卫生组:调度全县专业医疗队伍,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和防疫保障服务。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

(5)善后处置组:做好事故善后处置有关工作。由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

(6)专家支持组: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会商研判和评估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人才库专家组成。

(7)处置保障组: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求,协调做好物资装备、救援通道、伤员转运、信息通信、气象预警等方面的应急保障。由县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气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组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应急工作组,牵头和组成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确定。

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择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1.1 道路监测

做好道路交通突发警情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各部门联动开展风险监测、感知、识别、预警。针对长大桥梁隧道、连续长陡下坡、团雾多发、施工作业区路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等高风险路段,加强交通安全警示信息发布和安全诱导服务,强化分类分级动态通行管控,推动落实施工路段交通安全提示、预警、防护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完善公安等多部门参加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机制,实施道路设施、驾驶行为、车辆和天气等多源数据融合的道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推动道路安全性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创新,不断提升主动、系统、精准防控道路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3.1.2 车辆监测

推动重型货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装备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在用重型货车安装右侧盲区消除预警装置等安全装置,提升载货汽车安全要求。提高客货运车辆主被动安全装置装备率,推广应用智能视项监控报警技术,强化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检验和监管,严格规范远程升级要求,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3.1.3 执法监测

织密道路交通安全监测防控网,依标准联网接入各类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深化主干公路防控体系建设。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常态治理机制,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等易扰乱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广应用机动车查控分级分类标准,推进车辆联网联控,提高设备利用率和防控覆盖范围,突出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实现精准预警、靶向查控。充分发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对源头管理、路面执法等环节的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监管。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数据跨部门共享,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严重安全隐患分析研判工作,健全完善通报挂牌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3.2 预警

县公安局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警机制,定期分析事故规律特点,及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方面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3.2.1预警级别

遇到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自然灾害情况以及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生产生活出行高峰等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及时组织风险分析评估,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故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事故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3.2.2 预警响应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和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道路运输企业、源头装载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检查监测,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县政府及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响应措施。

3.2.3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并依据气象条件、交通流量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和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为:事故发生信息、现场情况信息、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事故原因及责任迫究信息和善后情况信息等。

4.1.1 事故发生信息

县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初步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等级、联动机制规定和信息报送规定,确定信息共享范围,通知相关部门联动。

4.1.2 现场情况信息

根据现场掌握的最新信息,由现场指挥部决定是否增加新的联动单位和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如交通运输、民政、卫生健康、应急部门和保险公司等)。

4.1.3 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

由公安、应急部门和检察机关(涉及刑事侦查秘密的除外)共享。

4.1.4 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

由公安、应急部门和检察机关共享(涉及刑事侦查秘密的除外),涉及“两客一危”等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应当与交通运输部门共享。

4.1.5 善后情况信息

由公安、民政、交通运输部门和保险公司共享。

4.1.6 事故信息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按照事故响应等级和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机关。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市政府。

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抨部和县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政府应及时赶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信息报送方式可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上报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4.2 响应分级

对应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Ⅰ级响应的,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报告。

在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以及现场救援、伤者抢救、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等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市相关部门和县政府予以支援;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③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技术专家及时会商研判事故态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

④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设备,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官兵给予支援;

⑤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的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⑥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Ⅱ级响应的,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Ⅰ级响应的相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并派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救援、伤员抢救、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等工作,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

县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Ⅰ级晌应的相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后,认为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及时将应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4.3 响应措施

按照分级处置、属地管理的原则,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县公安局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子以支持。

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迅速安排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警戒、现场救援、现场勘查、交通保障及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等工作。

4.3.1 现场警戒

现场警戒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助开展,视情采取交通管制、疏导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3.2 现场救援

现场救援由应急部门牵头负责,卫生健康部门分工负责伤员抢救,公安部门分工负责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交通运输部门分工负责调配运力、转运伤员、疏散滞留人员,消防救援部门分工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以及排除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险情。

4.3.3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协助开展,依法调查事故原因,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控制肇事嫌疑人。

4.3.4 交通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中断期间的远端分流、近端管控等通行保障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公安、应急等部门协助开展,及时修复损毁道路,协调调配运力,做好现场滞留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4.3.5 信息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调查等情况信息的处置(收集、汇总、报告)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应急、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助开展。

4.4 新闻发布

按照《崇信县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崇信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公安部门在第一时间拟定对外口径,经县委宣传部审核,并报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宣传部门有序组织主流媒体开展舆论引导。

涉外事故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办(外事办)等相关部门办理;涉军事故上报县政府,由县人民武装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涉及刑事侦查秘密及未经调查确认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涉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罚意见的信息,在未作出正式结论前不得发布;参与事故调查的所有人员未经现场指挥部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4.5 响应终止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得到控制后,由报请启动应急响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宣布解除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由县政府牵头负责,公安、应急、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筹集或垫付医疗费用,最大限度抢救伤员,协同做好医疗救助、善后理赔及遇难家属安抚等工作。

5.2 社会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肇事后逃逸的,依据有关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现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负有道路交通赔偿责任的责任人追偿。

5.3 社会保险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保险机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等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及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5.4 奖惩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事故调查

6.1 调查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组成调查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其中,非生产安全类事故由公安部门牵头调查,生产安全类事故由应急部门牵头调查,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可组织工信、市场监管、教育、执法、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联合调查,视情协调纪委监委机关介入调查,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暴露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

对涉及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城乡公交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及其他社会关注度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县政府组成调查组。其中,非生产安全类事故由公安部门牵头调查,生产安全类事故由应急部门牵头调查,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及时提交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暴露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

6.2 责任追究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载明追责问责单位、人员及其责任事实、与事故发生的关系、相关证据材料,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具体处理意见及针对性防范和整攻措施等内容,提请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法依规问责处理、限期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追责、问责执行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各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随时听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遣。公安部门要牵头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必要时,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驻地部队、武警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2 物资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要根据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车辆、设备器材,根据县域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科学确定配备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确保应急处置中能迅速调用。

7.3 经费保障

县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资金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所需应急支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拨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经费保障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政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培训制度,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知识和救援能力培训。

县公安局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普及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县教科局要指导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团县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道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嫌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道路交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

县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性的培训演练。

8.3 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崇信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应急指挥部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主动引导舆论;协调网信部门,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现场保护、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根据情况对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疏导等措施。

县交通局: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公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及时修复损坏公路,保障公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协助公安部门对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和人员进行调查,参与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组织调用施救工程车辆;对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进行整顿,在驾驶员培训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会同公安部门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

县应急局:按照县政府指派,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有关专家参加事故处置,协调消防部门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等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死亡和伤残,并及时向应急、公安部门通报伤员救治情况。

县执法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维护、修复道路交通事故中毁坏的城市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等。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处理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事故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县教科局:在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生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依法监督检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对其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及现场处置建议。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量工作中的通信保障工作。对于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应急通信保障车辆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优先通行。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以及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指导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根据需要,提供最近观测站气象数据及预报预警业务,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时修复损坏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修补损坏的道路;整治危险路段。

各保险公司:负责开展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附件2

崇信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图

附件3

崇信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联络通讯录


单位名称

电 话

负责人

备 注

县委宣传部

6121164

张红伟


县公安局

6121762

刘清华


县民政局

6121800

于文涛


县财政局

6124901

朱武奎


县交通局

6123628

孙小涛


县执法局

6123856

裴军林


县农业农村局

6121741

田丰钧


县教科局

6121676

张志强


运管局

6221086

王继洲


县卫健局

6121027

张宏伟


公路段

6121922

王京东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6121285

黄立荣


县应急管理局

6121423

班文魁


县消防大队

6122119

王珲琛


县工信和商务局

6121505

刘小鹏


县气象局

6121055

薛晓忠


人保财险

6121124

王 玲


人寿财险

5939345

刘晓红


中华保险

18993336868

马晓春


大地保险

13679336926

谷小琴



崇信县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保障分级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县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组

2.2 乡(镇)级组织指挥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3.2 响应措施

3.3 响应升级或降级

3.4 响应终止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2 总结和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物资装备保障

5.3 通行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制度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名词术语

6.2 预案编制与修订

6.3 预案宣传与培训

6.4 预案演练

6.5 预案实施时间


崇信县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公路交通运输应急和保障能力,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平凉市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崇政发〔2022〕78号)所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确定需要提供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的情形。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依法依规、科学应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应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运行、科学实施,避免应急准备不足、响应迟缓、行动失当,导致次生事件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物资储备,强化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应对。

1.5 保障分级

1.5.1 特别重大

由四类突发事件引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连接的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以及周边省域公路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0人以上涉险。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发事件。

1.5.2 重大

由四类突发事件引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连接的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2)造成公路大中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险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发事件。

1.5.3 较大

由四类突发事件引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并影响到连接的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发事件。

1.5.4 一般

由四类突发事件引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并影响到连接的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人以下涉险。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发事件。

当需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公路交通运输保障时,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国务院及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需要一般公路交通运输保障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先期处置,县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予以支持。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能

2.1 县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组

2.1.1 县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组组成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崇信县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组(以下简称“指挥组”),由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交通局和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网信中心、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崇信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武警崇信中队、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平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崇信公路段、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崇信分公司、县铁路护路工作站,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1.2 指挥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有关部署要求。

(2)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提出启动或终止I、II、Ш、Ⅳ级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启动或终止IV级应急响应。

(3)指导事发地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工作。

(4)按规定及时上报应急进展情况。

(5)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完善公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预案,加强应急力量建设,落实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做好公路交通保障相关准备工作。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负责指挥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崇信公路段、县乡公路管理站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3 现场指挥机构

针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指挥组可直接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在现场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落实指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现场指挥部实行组长负责制,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保障等相关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1.4 应急工作组

指挥组可根据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的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公路交通保障相关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公路抢通保通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人武部、武警崇信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平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崇信公路段、铁路护路工作站等单位组成。

(3)运输保障组:负责组织公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4)交通疏导组:负责公路交通疏导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等单位组成。

(5)新闻宣传组:负责媒体对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单位组成。

(6)物资保障组:负责物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平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崇信公路段。

根据需要,可成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治安管理等工作,牵头和组成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确定。

2.1.5 专家组

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组建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专家组,负责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准备、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专业技术方案等;提供公路交通保障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2 乡(镇)级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级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组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指挥组的指挥调度,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可参照县指挥组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及专家组。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Ш级、IV级四个等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需求、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响应级别。

(1)I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指挥组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指挥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启动响应,协调相关机构、应急队伍及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保障方案;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对需要国家、省级、市级层面协调的事项,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或由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

(2)II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指挥组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报县政府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指挥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启动响应,协调相关机构、应急队伍及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保障方案;并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对需要国家、省级、市级层面协调的事项,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或由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

(3)Ш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指挥组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Ш级应急响应的,报县政府决定启动Ш级应急响应。指挥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启动响应,协调相关机构、应急队伍及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保障方案;并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对需要国家、省级、市级层面协调的事项,由县政府向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或由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

(4)IV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政府提出一般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请求的,由指挥组办公室经分析研判,报县政府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指挥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受灾地区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并视情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3.2 响应措施

3.2.1 强化信息共享与研判

对需要提供公路交通保障的突发事件,要与突发事件处置主体部门积极联系,加强对突发事件形态、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的共享交流,第一时间获取事发地公路交通保障需求、道路通行及人员队伍、物资设备等信息,做好各类信息分析研判,为指挥组决策及制定公路交通保障方案提供信息支撑。

3.2.2 做好公路抢通保通

第一时间对受突发事件影响或通往灾区道路进行摸排,尽快开展清障工作,保证路面交通不受影响。因道路损毁影响通行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公路抢修抢通,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恢复通行后要加强道路巡查监测,及时处置次生灾害及隐患点,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3.2.3 加强公路交通疏导

加强对重要区域、重点路口、快速路、主干道的指挥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为抢险车和救护车提供警车带道。在公路进出口和相应管制分流点放置交通标志,做好社会车辆交通引导工作。建立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对一般交通事故进行简易快速处理;做好处置较大交通事故的准备工作,及时清理路面故障车、事故车。

3.2.4 及时调配运力

根据运输保障需求,指挥组要及时研究分析情况,制定运输保障工作措施、方案,组织公路运输应急力量,并使之处于适用状态,做好应急保障运输各项准备。及时下达运输保障命令,严格落实相关应急运输保障政策,确保应急运输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对人员大面积聚集、滞留等情况,要通过协调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部门,及时调配运力,加快做好滞留人员疏散通行工作。

3.2.5 做好受阻路段滞留车辆保障

对因道路阻断导致大量车辆滞留公路的情况,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滞留车辆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工作,并协调本地区医疗、消防、电力等部门(机构)做好滞留车辆路段的医疗保障、火灾扑救准备、电力保障等工作。

3.2.6 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及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及时发布道路阻断、管制、绕行信息,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合理的出行路线。

3.3 响应升级或降级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经指挥组研判后确需升级应急响应的,应当及时升级响应等级,并按照响应分级有关规定宣布启动。

如果突发事件得到初步控制或保障需求降低,并经专家组评估后,按照响应分级,由宣布启动响应的部门决定降低响应等级。

3.4 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完成,并经专家组评估后,按照响应分级,由宣布启动响应的部门决定终止响应,并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结束后,保障单位要做好善后工作,避免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在交通恢复工作中,相关部门要为车辆提供通行保障,并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4.2 总结和评估

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要对交通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指挥组办公室。指挥组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会议,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交通保障工作机制,及时修订预案,不断提高公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水平。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同时将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类社会救援队伍视情纳入整体队伍体系。同时结合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为公路交通保障提供相应技术支撑。

5.2 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县级公路交通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县际资源共享,确保应急物资装备满足应对处置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生产、储备、供应、征用等网络体系,不断提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5.3 通信保障

县工信和商务局要及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设备。相关保障部门和企业应当配置必要的通讯设备,采用互联网、电话等各种通信方式,确保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时信息通讯渠道畅通,及时传输或上报公路交通保障信息和决策急需的相关信息。

5.4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公路交通保障所需经费,根据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级分类负担,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如需动用,报请县政府审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救助。事故灾难导致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支付,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费用,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承担,属地乡(镇)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县交通局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各类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保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5 制度保障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根据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机制,开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切实保证辖区内交通安全畅通。

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影响交通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主管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 预案管理

6.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3 预案宣传与培训

指挥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崇信县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工作,并加强对全县公路交通保障队伍的培训。

6.4 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演练制度,制定演练计划,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能力。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崇信县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2.应急响应流程图

3.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1


崇信县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组审定的内容,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开展舆论引导,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排除谣言;负责指导事发地及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记者的采访服务保障;指导各处置部门及时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

县网信中心:根据县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有害信息。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粮油及应急救灾物资储存、调拨体系和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做好组织粮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

县教科局:根据县气象局、县地震局提供的天气预测,负责提出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全部或部分停课建议,减小社会交通压力,保障出行安全。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及其他相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伤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协调落实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单位用于应急设备、物资等各项保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判定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造成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现场态势向事发地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公路交通沿线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队伍,配合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公路养护单位做好公路抢通保畅工作,做好应急物资、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协调应急运力做好人员、物资输送转移。

县水务局:指导各乡(镇)做好公路交通沿线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监测和水毁修复重建工作;负责行洪河道洪水监测和预警,发布相关水情信息。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公路交通保障工作中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15.县应急局:协调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组织指导受灾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军参加应急救援等工作。

武警崇信中队:根据县政府或指挥组有关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并提出应对地震灾害防范对策。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期、中期天气变化趋势预测和每日天气预报,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提供气象保障和气象可能引发灾害风险评估。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危化品事故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

平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崇信公路段:负责做好管养路段的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并在必要时提供公路交通保障力量。

国网崇信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网供电电源。

铁路护路工作站:负责做好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积极组织铁路沿线周边群众,加强护防巡线联防,配合开展抢险救援相关工作。

附件2

应急响应流程图

1.突发事件县级I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组合 2


上报


指挥


信息报送


指挥协调


信息反馈


2.突发事件县级Ⅱ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自选图形 46


自选图形 47


自选图形 48


自选图形 50

自选图形 49


自选图形 53

自选图形 52

自选图形 51

上报

直线 55

直线 54


自选图形 58

自选图形 57

自选图形 56

指挥

自选图形 60

自选图形 59


直接箭头连接符 107


自选图形 63

自选图形 62


直线 64


自选图形 66

自选图形 65


自选图形 69

直线 68

直线 67

信息报送


自选图形 71

自选图形 70

挥协调

自选图形 72

自选图形 73

自选图形 1193


自选图形 76

自选图形 75

息反馈

自选图形 78

直线 77


自选图形 80

自选图形 79


自选图形 82

自选图形 81


自选图形 84

直线 83


自选图形 86

自选图形 85


自选图形 87


自选图形 88


3.突发事件县级Ⅲ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组合 89


上报


指挥


协助


协助 信息报送


4.突发事件县级Ⅳ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组合 132


上报


指挥


协助


协助 信息报送


附件3

成员单位通讯录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县委宣传部

0933-6121164

县卫健局

0933-6121027

县网信中心

0933-6128930

县应急局

0933-6121423

县发改局

0933-6121192

县人武部

0933-6121154

县教科局

0933-6121676

县财政局

0933-6124901

县工信和商务局

0933-6121505

武警崇信中队

0933-8753199

县公安局

0933-6121762

县地震局

0933-6124909

县民政局

0933-6121800

县消防救援大队

0933-6122119

县自然资源局

0933-6121193

崇信公路段

0933-6121922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0933-6121285

平凉供电公司崇信分公司

0933-6121598

县住建局

0933-6121536

县粮食和储备局

0933-6121192

县交通局

0933-6123628

铁路护路工作站

0933-6122059

县水务局

0933-6121878

县气象局

0933-6121055


崇信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2 编制依据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应急指挥机构

2.1 崇信县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

2.2 乡(镇)部门指挥机构

2.3 电力企业

2.4 工作协调机构

2.5 技术服务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响应

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启动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5.4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应急物资与装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经费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名词术语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崇信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和快速处理大面积停电,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县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应对工作,用于指导和规范各乡镇、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和电力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和县级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保障重点、依靠科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发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大面积停电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2 应急指挥机构

2.1 崇信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根据本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需求,成立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组织指挥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网信中心、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相关人员组成,综合工作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牵头部门承担,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工作衔接。

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多类突发事件时,由县委、县政府根据事件性质和应对需求,授权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指挥人员负责统一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由县政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1.1 崇信县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职责

(1)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2)负责大面积停电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3)发生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时,按专项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终止相应应急响应,并组织应急处置。

2.1.2 现场指挥机构

一般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生活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重建、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较大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级较大突发事件先期应对处置指挥机构,负责较大突发事件先期的各项处置工作。

发生大面积停电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级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负责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先期的各项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思想动员、作风监督、纪律监督和廉政监督,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1.2.1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在县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3)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4)提请衔接武警中队,统筹协调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或省、市指导工作组抵达事发地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2.2 乡(镇)部门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以及相关部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机构;结合各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以及部门实际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建立相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发生突发事件后,认真执行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有关应急处置的指令。其具体职责由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以及相关部门编制的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中确定。

2.3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要成立应对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应对工作,及时抢修恢复电网和发电机组运行。

2.4 工作协调机构

县应急局设立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办公室,主要承担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防范应对风险排查、隐患治理、监测预警、预案编制、队伍建设、机制完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应急行动、恢复重建等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不具备指挥场所开设条件的,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开设专项机构指挥场所。

2.5 技术服务机构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规范管理机制,完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日常工作中,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前瞻性的对策建议,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为指挥决策和应急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3 监测预警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将大面积停电预防工作贯穿电网规划、建设、运维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预防大面积停电的发生,控制、减轻、消除大面积停电带来的危害及其负面影响。

县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工信、能源监管、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报预测和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提高灾害预测和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桥梁、市政等建设工地的监管,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杜绝因外力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的发生。

3.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2 预警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局和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时,县应急局及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和专家进行会商,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县人民政府。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

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根据大面积停电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2 响应启动

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4.2.1 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县级I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2.4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一般大面积停电,分别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各乡镇、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相关部门、参照县级层级划分,明确本级应急响应分级。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响应措施

4.3.1 电网抢修恢复

发生大面积停电后,县内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配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通信枢纽、节点、基站及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和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各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3.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发生大面积停电后,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3.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发生大面积停电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水、汽、油、热供应等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3.4 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大面积停电后,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交通设施、车站、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3.5 加强信息发布

发生大面积停电后,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指挥部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3.6 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4 响应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等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积极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由县政府和电力企业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县发展改革委(县能源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应急物资与装备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确保应急装备始终处在正常使用的状态。县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发生大面积停电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县工信局、县应急局要发挥电力安全专家库的作用,及时组织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专家咨询小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6.5 经费保障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不断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7.2 培训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事故防范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7.3 演练

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每三年至少应协调组织开展1次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县应急局负责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县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电网安全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演练和救援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名词术语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数,“以下”不含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崇信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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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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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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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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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崇信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联络通讯录


单位名称

联系部门

电 话

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

0933—6121423

县公安局

办公室

0933—6121762

县工信商务局

办公室

0933—6121505

县住建局

办公室

0933—6121536

县交通局

办公室

0933—6123628

县委网信中心

办公室

0933—6128930

县林业局

办公室

0933—6121657

县气象局

办公室

0933—6121055

国网崇信供电公司

办公室

0933—6121598

锦屏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

0933—6121144

新窑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

0933—6221046

黄寨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

0933—6171267

柏树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

0933—6191166

木林乡人民政府

办公室

0933—6161032

黄花乡人民政府

办公室

0933—6141095

城市社区管委会

办公室

0933—6123695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办公室

0933—6151292


附件3


崇信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县工信和商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网信中心:负责大面积停电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严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及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涉事城市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共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县林业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崇信县电力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 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级别

3.2 响应分级

3.3 调整原则

3.4 响应措施

3.5 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设施恢复

4.2 征用补偿

4.3 总结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队伍保障

5.4 交通保障

5.5 能源保障

5.6 经费保障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培训和演练

6.3 预案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崇信县电力保障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供电保障和电力恢复能力,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崇信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电力在应急中的保障作用。

(2)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强化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调度等电力相关各方协调联动,确保应急状况下电力可靠供应。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电力设备设施受损程度、重要用户影响程度,分级分类开展县(区)域以及县间应急处置工作。

(4)立足实际、科学应对。着眼应急救援处置实际,科学调配应急资源力量,统筹开展电力抢修、应急供电、客户保障等重点工作,全面提高电力保障支撑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应成立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工信局和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工信局、县网信中心、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相关人员组成,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司经理兼任。

2.1 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指挥、协调全县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和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实际情况,决定发布、启动、调整和结束应急响应命令;

(3)统一调度全县电力应急资源,协调各成员单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科学开展应急决策指挥;

(4)研究决策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统一发布电力保障相关信息,指导全县电力保障应急工作。

2.2 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电力应急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项任务,牵头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及时掌握、报告电力保障有关情况。

(3)组织和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4)组织相关方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后评估,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提升电力应急保障能力。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级别

根据灾害级别和电力设施受损、停电范围以及事态发展趋势,将电力保障应急响应设定为Ⅰ、Ⅱ、Ⅲ和Ⅳ级,其中Ⅰ、Ⅱ级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启动,Ⅲ和Ⅳ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

3.2 响应分级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Ⅰ-Ⅳ级应急响应,按照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2)发生社会安全类事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启动县级I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

(4)其他经县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需启动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的情况,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判,报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3.3 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发生变化,对应调整电力保障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抢险救援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判同意后,可电力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报告的同时,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3.3.1 Ⅰ级响应措施

(1)第一时间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灾情信息,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调集全县电力应急资源和力量。

(2)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电力保障应急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协调县供电公司调集应急抢修队伍、出动应急电源车辆开展电力保障。

(3)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研判会,研究电网运行方式调整、电力县间互济,以及重点场所、重要用户、特殊用户电力保障措施。

(4)成立现场专项工作组,调集各成员单位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工作,做好事件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

(5)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发布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相关信息,跟踪做好舆情监测与处置。

(6)由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保障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每日即时向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3.2 Ⅱ级响应措施

(1)第一时间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灾情信息,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梳理灾害区域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

(2)设立电力保障应急指挥部,县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和电力保障应急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掌握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部署,汇集电力保障应急信息。

(3)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统一指挥,协调县供电公司调集全县应急抢修队伍、出动应急电源车辆开展电力保障,牵头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

(4)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或委托县供电公司牵头开展电力保障应急会商研判,研究重点场所、重要用户、特殊用户电力保障措施。

(5)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发布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相关信息,跟踪做好舆情监测与处置。

(6)由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保障信息收集工作,每日自早8:00至晚22:00,每2小时向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3.3 Ⅲ级响应措施

(1)第一时间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灾情信息,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梳理灾害区域应急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根据应急需要随时调用。

(2)县供电公司安排派出应急抢修队伍、出动应急电源车辆开展电力保障,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供电公司派出专家成立现场处置专项工作组,指导现场开展电力抢修和供电保障工作。

(4)县供电公司及时收集电力保障信息,每日早8:00、午12:00、晚18:00、晚22:00向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3.4 Ⅳ级响应措施

(1)第一时间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灾情信息,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以县域为主体梳理灾害所属区域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根据应急需要随时调用。

(2)根据初步研判情况,及时派出县级电力应急抢修队伍、出动发电机对重要用户开展电力保障,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将市级应急队伍作为电力保障后备力量,做好随时支援准备。

(3)县供电公司及时收集电力保障信息,每日早8:00、晚18:00向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4 响应结束

在突发事件整体响应工作结束的同时,结束电力保障应急工作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结束保障工作,具体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4 后期处置

4.1 设施恢复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各电力企业对现场恢复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制定合理有序的恢复方案。

4.2 征用补偿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电力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3 总结评估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或委托县供电公司开展电力保障处置后评估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电力保障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网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力保障应急技术体系。

5.2 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确保救援装备数量和质量满足本区域电力保障应急响应需求。

5.3 队伍保障

县电力保障应急办应加强应急电力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电力保障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县内电网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分层分级完善电力保障队伍储备机制,加大队伍储备力度,强化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保障突发状态下随调可用,满足电力保障应急需要。

5.4 交通保障

在电力保障应急过程中,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为电力保障应急车辆提供优先通行,并依据规定减免相关通行费用。

5.5 能源保障

事发地电、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负责优先保证突发事件电力保障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应急抢险条件下电力保障供应正常。

5.6 经费保障

对县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电力保障资金需求按崇信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预算有关程序审批后,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指导县供电公司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应急演练和应急响应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

6.2 培训和演练

县工信局和县供电公司要加强对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的宣贯培训,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6.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和县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崇信县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组合 1243


上报


指挥


协助


协助信息报送


附件2

崇信县电力保障应急联络通讯录


单位名称

电 话

备 注

县应急管理局

0933—6121423


县公安局

0933—6121762


县工信和商务局

0933—6121505


县住建局

0933—6121536


县交通局

0933—6123628


县林草局

0933—6121657


县气象局

0933—6121055


国网崇信供电公司

0933—6121598


锦屏镇人民政府

0933—6121144


新窑镇人民政府

0933—6221046


黄寨镇人民政府

0933—6171267


柏树镇人民政府

0933—6191166


木林乡人民政府

0933—6161032


黄花乡人民政府

0933—6141095


城市社区管委会

0933—6123695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0933—6151292



附件3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工信和商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县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网信中心:负责电力保障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电力保障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严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及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涉事城市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共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县林草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文件解读地址:《崇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18个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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