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崇信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29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5号)精神,为加快实施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崇信县辖4镇2乡1个工业集中区,79个行政村,总人口10.02万人,其中常住人口8.2万人,总面积848.41平方公里,耕地28.09万亩,主要农作物以小麦、玉米、小杂粮为主。今年以来,我县不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累计种植小麦10.32万亩、玉米7.9万亩,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58家、家庭农场达164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79家,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20家,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65%以上。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服务粮食作物生产、服务小农户,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引导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要素有效导入生产,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
2023年,省上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40万元,完成托管3万亩(其中小麦1万亩、玉米2万亩),通过对小麦、玉米耕、种、防、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给予财政补贴,不断提升粮食作物产量效益,引领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按照分配的项目资金与托管面积,我县计划实施玉米托管服务2万亩,围绕玉米生产的防治、收割、深耕三个环节提供专业化、机械化服务;实施小麦托管服务1万亩,围绕小麦生产的深耕、播种、防治三个环节提供专业化、机械化服务。
(二)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遴选标准。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业务范围相符、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账务规范等;(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带动能力至少在1000亩以上,带动农户至少100户以上;(3)已纳入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4)具有与其服务内容(耕、种、防、收等环节)要求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技术力量,农机操作员必须合法持证;(5)为提高作业质量和监管效率,服务组织须为作业机械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并对作业情况和项目验收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6)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和托管服务档案留存、各类信息收集及管理能力;(7)在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能够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2.项目实施标准。托管环节标准:(1)深耕(7-9月):深耕时要最大限度粉碎根茬,保持耕深不低于25厘米,做到作业面平整,深浅一致,土壤细碎,不留死角,适宜来年播种作业。(2)播种(9-10月):选择抗病、抗逆、耐肥的冬小麦品种,按照15cm的等行距采用机械播种。(3)病虫害防治:合理使用农药,控制农药用量,既要有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又要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伤害。(4)收割(9-10月):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后的根茬高度控制在10-15厘米左右。前期托管服务组织应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在后期耕作过程中应按照要求严格记录各环节流程并签字盖章。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所有环节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作业量向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按照协议价格扣除补助资金后单环节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
2.补助标准。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服务面积)不少于项目资金(实施面积)的60%;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化经营主体,可向农机、植保合作社倾斜,年补贴不得超过10万元。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
1.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建立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和服务组织信用制度,采取“服务组织自愿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入库”的方式,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运营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名录库。跟踪服务质量,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退出名录库,五年内不得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2.确定服务组织。(1)乡镇初选。各乡镇要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农户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基本情况,对名录库内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初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2)县级审定。各乡镇将初选结果及入选项目实施主体相关资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对入选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全县确定的单环节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总服务组织数量不超过25家。
(二)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实施乡镇指导服务对象与服务组织签订《崇信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见附件3),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合同须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三)开展作业服务。项目实施乡镇督促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并建立包括作业明细、现场服务照片等内容的项目档案,填写《崇信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表》(见附件4)。
(四)组织检查验收
1.乡镇初验。每一环节服务结束后,服务组织向项目实施乡镇提交验收申请,及时整理有关资料(收费情况、项目作业明细表、农机植保作业过程照片等,其中项目作业明细表要在乡镇和村级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由项目实施乡镇负责组织初验。乡级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县级复验,若某个环节验收不合格,按照作业标准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2.县级复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采取实地查验、走访调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核实服务环节、服务面积以及服务满意度等情况,并填写《崇信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见附件5)。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将项目资料、自评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五)兑付补助资金。每一环节验收结束后,各乡镇统一收集整理服务组织报账资料(报账资料包括:服务费收缴进入公户的凭证,合理支出的正规票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并比对《作业情况确认表》和《验收表》。《作业情况确认表》和《验收表》比对无误,报账资料审核通过后,汇总填写《崇信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资金支付表》(见附件6)和《崇信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在崇信县门户网站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服务组织。
(六)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检査,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确定实施主体和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崇信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乡镇和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推动项目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作业情况的监管,及时掌握作业动态,督促服务组织根据农时完成托管服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可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充分调动服务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1:崇信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杜 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丰钧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武奎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 斌锦屏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胜昔 新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盼生 柏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涛涛 黄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喜军 木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志峰 黄花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小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路喜龙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关宏峰 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关 祎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梁永鹏 甘肃广播电视学校崇信分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刘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实施结束后,工作领导小组自行解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崇信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登记表
名称 | |||||||
地址 | |||||||
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 话 | |||||||
技术团队人数 | 取得技能证人数 | ||||||
账务是否规范 | 是否具有社会化服务经验 | ||||||
申请 内容 (计划) | 服务 环节 | 面积(亩) | 单价 (元/亩) | 农机具 型号 | 农机具(台、套) | ||
机耕 | |||||||
机播 | |||||||
机防 | |||||||
机收 | |||||||
.... | |||||||
合计 | |||||||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服务组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崇信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托管服务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村名:
甲方(服务主体):
联系方式:
乙方(小农户):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服务内容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序号 | 托管田块 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1.机耕 亩,单价 元/亩 2.机播 亩,单价 元/亩 3.机防 亩,单价 元/亩 4.机收 亩,单价 元/亩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百 拾 元 角 分 (¥: ) |
(注:有多个地块的,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权利义务
1.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全部服务费用。
2.甲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3天以上与乙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乙方应主动为甲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乙方违约,造成服务不及时,责任由乙方负责)。
3.甲方服务时,乙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在服务明细中签字确认。如乙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甲方的服务合同约定要求。
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均与托管服务项目无关。
三、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甲方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中甲方不按约定缴纳服务费,自服务项目完成之日起每日支付服务费1%的违约金。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3)甲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2.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农业农村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编号按“到村行政区划代码+序号(00X)”编写,按村编号。
附件4:崇信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表
乡镇(公章) 村委会(公章) 服务组织(公章):
序号 | 服务组织名称 | 作业地点 | 作业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时间 | 作业收费标准(元/亩) | 作业补助标准(元/亩) | 农户签字 (按指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 计 |
附件5:崇信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受验乡镇(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承担作业的 服务组织名称 | 验收地点 | 验收时间 | 实际作业 面积(亩) | 验收作业 面积(亩) | 验收是否合格 (填:是或否) | 受益农户 (户) | 服务对象 签字 |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附件6
崇信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资金支付表
乡镇(盖章) 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县财政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户、亩、元
序号 | 村名 | 承担作业的服务组织名称 | 银行账号 | 服务对象数量 | 应服务 面积 | 合格作业面积 | 每亩补助标准 | 补助资金总额 | 服务组织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局存档,一份报财政局备案,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7:崇信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县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承担作业的 服务组织名称 | 实施乡镇 名称 | 服务对象数量(户) | 农业生产托管作业任务完成情况 | |||
合计(亩) | 补助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辐射带动面积(亩)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8: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2023年度 | ||
省级财政部门 | 甘肃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 万亩,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际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万亩)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 | |||
生态效益指标 | 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小农户或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满意度(%) |
附件9:县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20分) | 县级制定本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 20 | |||
(50分) | 项目实施县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的情况。 | 15 | |||
项目实施县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的情况。 | 10 | ||||
项目实施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情况和探索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情况。 | 10 | ||||
项目实施县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等规范性制度的情况。 | 5 | ||||
项目实施县按照印发的工作方案及时向服务主体或农户拨付补助经费的情况。 | 10 | ||||
(30分) | 生产托管面积:项目实施县农业生产托管面积任务完成率,100%完成得10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 | 10 | |||
(30分) | 项目实施环节: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农业生产托管关键和薄弱环节。 | 10 | |||
项目服务对象: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达到60%得10分,60%以下的酌情扣分。 | 10 | ||||
(四)工作创新 (20分) | 农业生产托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做法得到领导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交流。 | 10 | |||
项目实施县落实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经费。 | 5 | ||||
项目实施县财政安排及撬动社会资金用于生产托管。 | 5 | ||||
(五)负面事件 (-20分) | 项目实施县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 | -5 | |||
项目实施县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 | -5 | ||||
项目实施县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 -10 | ||||
合计 | 满分 | 120 |
附件10: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县(区、市)
总体情况 | ||||||
下达资金 (万元) | 实际使用资金 (万元) | 县级财政安排资金 (万元) | ||||
确定的服务组织数 (个) | 其中,合作社数 (个) | 补贴的农作物面积(万亩) | ||||
直接补贴小农户数 (万户) | 补贴服务主体 数(个) | 其中,通过补贴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数(万户) | ||||
具体情况 | ||||||
品种 | 补贴资金 (万元) | 补贴面积 (万亩) | 直接补贴农户数(万户) | 补贴服务主体数(个) | 其中,通过补贴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数(万户) | 补贴服务环节 |
玉米(制种玉米) | ||||||
县级联络人: | 联系方式: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注:通过补贴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数(万户),指接受托管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涉及小农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