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崇信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崇信县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崇信县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崇信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崇信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崇信县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崇信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预案》《崇信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崇信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崇信县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崇信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崇信县铁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崇信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崇信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17个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崇信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1 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 乡(镇)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1 预防措施
3.2 预报预警机制
4.1 灾情分级
4.2 信息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分级应对
4.5 应对响应条件
4.6 响应措施
4.7 响应终止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监督检查
7.1 预案编制与修订
7.2 宣传培训与演练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平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邻县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波及我县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体制,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及时高效应对处置地质灾害。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提升地质灾害应对指挥能力和科学水平。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履行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职责。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网信中心、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地震局、武警崇信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各通信运营企业、国网崇信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重(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武警崇信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会议、活动等。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武警崇信中队、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民间救援力量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指导受灾乡镇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抢险技术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县应急局、县教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动态监测与处置、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及建议;开展灾害点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开展水情、汛情和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4)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关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生产、调集、转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参加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转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受灾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武警崇信中队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制定救援队伍、设备、物资运送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需要,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应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各通信运营企业、国网崇信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调度应急通信、供电设备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电力供应正常。
(8)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国网崇信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评估。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武警崇信中队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乘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0)新闻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网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主要职责:做好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应对处置新闻报道等工作。
重(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县委、县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2 乡(镇)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对处置。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措施
3.1.1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组织有关技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趋势分析预测,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分析与评估。
3.1.2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并积极上报相关部门,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指导乡(镇)政府对每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乡(镇)政府应当在每年冻融期及汛期前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
3.2 预报预警机制
3.2.1 预报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险情、灾情和汛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3.2.2 预报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及风险等级等。
3.2.3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网站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向预警区域内的防灾减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报预警信息。
3.2.4 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级别确定。
(1)蓝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动态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各乡镇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转移避让。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交通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3.2.5 险情处置
按照威胁人员数量、潜在经济损失大小,地质灾害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2)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3)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自然资源部门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险情信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现场调查,根据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危害程度、稳定性、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险情级别,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及时按程序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根据险情实际,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视情组织转移群众、避险疏散,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 应急处置
4.1 灾情分级
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灾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较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一般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2 信息报告
4.2.1 速报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及时将险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险情、灾情信息后,应互相通报。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或涉及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灾(险)情发生30分钟内口头、60分钟内书面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速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灾情报告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
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速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接报后12小时内将灾情及其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伤亡人数、初判经济损失、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4.2.2 续报和终报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及应对处置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续报和终报工作。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周边的自然地理环境、受灾建筑物、地形地貌,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4.3 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险情、灾情后,应立即派人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4.4 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级重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指挥机构,负责重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先期的各项处置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省政府报告,请求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应对处置;发生较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县政府负责灾害先期的各项处置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应对处置;发生一般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乡(镇)政府负责应对处置。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上一级政府统筹协调,受灾地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当地质灾害超出当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处置。
4.5 应急响应条件
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Ⅰ级应急响应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1)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县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2)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县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3)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县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大、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4)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县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地质灾害。
各乡(镇)可参照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地质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6 响应措施
4.6.1 县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县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灾情报告。立即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2)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3)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生活物资,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收集灾情。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摸排本行业本领域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综合研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开展现场应急调查及周边隐患排查,全面了解掌握灾情,研究应对处置措施。
(6)派遣救援队伍。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要,协调调度有关救援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7)实施交通管制。对通往灾区的主要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进出灾区,分流非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入灾区。
(8)开展医疗救治。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灾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9)维护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1)加强新闻宣传。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应对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12)灾情核查与统计。开展灾情核查,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总统计。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受灾地区采取措施减少灾害影响,开展救灾救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6.2 县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县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县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6.3 县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县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后,受灾乡(镇)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下,开展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及时收集上报灾情,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受灾群众安置、基础设施维护抢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帮助乡(镇)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灾区需求给予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支援。
地质灾害超出受灾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对能力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按程序报请启动县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4.6.4 县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县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后,在受灾地区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应急处置。
4.7 响应终止
当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处置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5 灾后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对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做好现场消毒、疫情预防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程序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对处置结束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并会同受灾地区县、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应对处置结束后,分别由县、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3 恢复重建
5.3.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参与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较大、一般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县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受地质灾害影响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5.3.2 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乡(镇)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6.2 物资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所需监测预警、应急通信、工程抢险、生活救助、人员防护等物资装备的有效供应。
6.3 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根据乡(镇)政府请求,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6.4 监督检查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教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建立预案评估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1 宣传培训
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2.2 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地质灾害预案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8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群发性地质灾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段内,同一主要致灾因素(一般指降雨或者地震)引发的多处(起)或多种地质灾害。
崩塌: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滑坡: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
地面塌陷: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并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产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崇信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崇信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1
崇信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送地质灾害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县政府领导批示;负责联络、协调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参与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灾情险情的权威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新闻报道工作,科学有序引导社会舆论。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民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县发改局:根据国家、省、市灾害应急响应处置有关规定,负责争取国家、省、市灾害应急抢险资金,并根据灾害程度,按程序启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或计划;必要时提出国家、省市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负责本行业各类仓储物资防灾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按照县应急管理局的调运指令,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工作,承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防止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合申请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及时拨付救灾款项,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工程防治等工作;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群测群防,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用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服务。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受灾地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分析判定污染危害影响范围;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教育系统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指导学校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落实校园地质灾害防灾措施,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指导灾区商务部门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受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指导灾害受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指导损毁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桥涵安全和在建工程防灾管理,督促落实灾害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边坡安全风险,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的排查,负责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损毁道路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障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运送。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指导各地排查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承担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险情处置及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灾区水利工程设施应急修复,及时为灾区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危及农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负责督促涉农项目业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置方案,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项目验收工作中;做好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宣传、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文旅局:协调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防治;及时修复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保障游客安全。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对伤员及家属实施心理干预;加强饮用水、医疗服务等卫生监督工作。
县林草局:开展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以及林草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配合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行业内相关防范处置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贫困群众受灾情况,对因灾致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对象,协调落实帮扶举措,对因灾返贫的及时给予帮扶,对因灾产生致贫返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纳入监测帮扶。
县畜牧中心:负责灾后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开展灾后消毒灭源等动物防疫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地震动态,及时通报重大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武警崇信中队:负责组织属地武警部队执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雨情服务;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专题气象服务,配合开展灾害评估工作。
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负责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提供临时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讯畅通。
国网崇信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辖区域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附件2
崇信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单位名称 | 电 话 | 负责人 | 手 机 |
县政府办公室 | 6121981 | 张海龙 | 13830380123 |
县委宣传部 | 6121164 | 张红伟 | 15109336966 |
县公安局 | 6121762 | 刘清华 | 13830326820 |
县发改局 | 6121192 | 关 伟 | 15109336588 |
县财政局 | 6124901 | 朱武奎 | 13519334493 |
县应急管理局 | 6121423 | 班文魁 | 13519034495 |
县自然资源局 | 6121193 | 朱富强 | 13809334116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6121285 | 黄立荣 | 15339335678 |
县住建局 | 6121536 | 吴军文 | 13993366993 |
县交通局 | 6123628 | 孙小涛 | 18809339789 |
县文旅局 | 6121498 | 朱清源 | 18893313200 |
县工信和商务局 | 6121505 | 刘小鹏 | 15109331436 |
县教科局 | 6121676 | 张志强 | 13830304499 |
县卫健局 | 6121027 | 张宏伟 | 18909333789 |
县民政局 | 6121800 | 于文涛 | 18093321288 |
县水务局 | 6121878 | 秦琰钧 | 13993392015 |
县农业农村局 | 6121741 | 田丰钧 | 15097062168 |
县乡村振兴局 | 6121724 | 岳彦平 | 17793312800 |
县畜牧中心 | 6121601 | 李红孝 | 13519031851 |
县地震局 | 6124909 | 黄自成 | 13830380169 |
县气象局 | 6121055 | 薛晓忠 | 13830369836 |
县武警中队 | 8753199(转) | 王 戈 | 18693311887 |
平凉供电公司崇信分公司 | 6121598 | 杨银平 | 13993319798 |
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 | 6121054 | 刘 鹏 | 13993360561 |
中国电信崇信分公司 | 6122311 | 杨 杰 | 18993302153 |
中国联通崇信分公司 | 6414116 | 张志睿 | 18609332313 |
崇信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指挥部办公室
2.3 专家组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5 应急联动机制
3.1 监测
3.2 预警
4.1 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4.2 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
4.3 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
5.1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对
5.2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5.3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5.4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6.1 技术保障
6.2 物资经费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通讯保障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6.6 纪律保障
7.1 预案制定与修订
7.2 名词术语
7.3 解释部门
7.4 实施时间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平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发生波及我省在内的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在我省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州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0例以上;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1个市州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1.3.3 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中毒人员在100人以内,死亡1—9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和接种事件。
8.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10—49人;死亡4人以下。
9.市州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1.3.4 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5 国家、省、市对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公共卫生事件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崇信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县政府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后,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1.1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组成
指挥部的组成: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和县卫健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县红十字会、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平凉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气象局、县汽车站、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等(联系方式见附件1)。根据实际需要,指挥部可临时指定增加成员单位。
2.1.2 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部署;协调处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公共卫生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处置方案及工作建议,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汇集、上报疫情和应急进展情况。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制订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配合县政府新闻发布机构及时发布有关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协助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助,必要时组派红十字医疗队参与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政府办(外事办):履行综合协调、调度指挥、督查等职能;负责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拟定事件新闻通告,及时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授权发布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做好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宣传普及。
县发改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基础设施立项建设,将全县公共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组织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供应。协调通信部门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提供通讯保障。
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中的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措施,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防止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和发展,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应急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协调、解决卫生应急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配合相关部门申报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方面的科技成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安全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和封锁措施等。
县民政局:负责对因公共卫生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临时救助。协助社会团体依法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与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法治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财政体系,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有关待遇政策落实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执法、查处环境污染事件,维护环境安全。
县交通局: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应急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加强对动物的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做好旅游团的卫生防病管理,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人员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登记、观察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需进行卫生防疫处理的场所通报卫生健康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质量监督、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产品交易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县医保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医疗报销、医疗救助。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关的气象资料和信息,做好有关气象预测和报告。必要时,在公共卫生事件所在乡镇或全县进行自动气象站加密观测,提供实时监测和预测预报信息,并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汽车站:负责组织对进出客车和乘坐客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公路运输环节传播。负责客车、车站的消毒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本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和力量,配合地方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驻地武警部队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和本部门职责,组织好科研攻关、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在县政府或者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对策措施;建立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护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卫生应急办公室(科),负责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2.3 专家组
县卫健局组建崇信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负责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各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是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以上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4.1 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尸体解剖,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4.2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主要负责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对职业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协助县卫健局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5 应急联动机制
2.5.1 调查处理职责
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照部门职能由主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职责分工如下:
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事件以及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卫生健康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对疑似投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公安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对怀疑为因药械质量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和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对涉及水、空气等环境受到化学性、生物性污染事件以及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生态环境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部门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和机构具体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2.5.2 应急联动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驻事发地的中央、省、市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服从县政府或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承担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任务。
3.1 监测
按国家要求建立全县统一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县卫健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其他部门和机构收集的与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信息,应及时向上述机构通报。
3.2 预警
县卫健局根据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毗邻地区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响应级别的预警。
全县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4.1 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和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县卫健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接到较大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县政府和县卫健局应在30分钟内电话方式、1小时内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市卫健委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报告应逐级上报,但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县卫健局可直接上报市卫健委。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规定上报县卫健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和市卫健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4.2 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
县卫健局及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及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通报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县级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通报。
4.3 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
县卫健局在县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需要向邻近县区通报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需报请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县卫健局统一通报。各医疗卫生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事件的级别,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县工业集中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后,下级人民政府按要求自然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机构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政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即刻开始工作。下级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5.2.1 一般(Ⅳ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健局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
5.2.2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协助县卫健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等工作;保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或市卫健委予以支持,保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卫健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委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在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崇信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在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崇信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启动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启动县级I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2)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
县卫健局按照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健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或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健委报告。
较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分别由市、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卫生健康委报告。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务院或全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卫健委的规定实施。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卫健局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效果评价、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保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1 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全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覆盖县、乡镇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
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 医疗卫生应急体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切实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促进等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全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由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组成,技术力量不足时,上报请求市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提供支持。县人民医院为我县医疗紧急救援机构并建立传染病病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化学中毒、核辐射病人的救治按照规定由市定点医院负责。
6.1.3 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县卫健局按照“平战结合、结合实际、分类组建、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等机构技术水平较高、临床和现场处置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各类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遇有公共卫生事件,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工作。
县卫健局组建的县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教育、伤员转运,每类队伍各10人左右,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及时对队伍和人员进行调整。
6.1.4 培训和演练
县卫健局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在队伍培训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6.1.5 科研和交流
全县要有计划地开展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在国家、省、市和县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先进技术、方法的学习研究等,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全县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1 物资储备
县卫健局根据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县卫健局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县财政局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消毒药械、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6.2.2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局应积极争取和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县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日常工作经费和应急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封锁疫区的道路交通管制,负责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电信部门保障应急处置所需通讯设备畅通。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公共卫生事件。
县纪委监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组织拟订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并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省、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出血热、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旅行建议是指国务院为防止疫病因人员流动进一步扩散蔓延,向社会公众发出的尽量避免或减少到疫区非必要旅行的建议。
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3.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类装备)目录
附件1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单 位 | 办公室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政府办 | 6121981 | 张海龙 | 13830380123 |
县卫健局 | 6121027 | 张宏伟 | 18909333789 |
县红十字会 | 6123132 | 肖明科 | 13993399808 |
县委宣传部 | 6121164 | 张红伟 | 15109336966 |
县发改局 | 6121192 | 关 伟 | 15109336588 |
县工信和商务局 | 6121505 | 刘小鹏 | 15109331436 |
县教科局 | 6121076 | 张志强 | 13830304499 |
县公安局 | 6121762 | 王新林 | 18215398330 |
县民政局 | 6121800 | 王崇生 | 18993353358 |
县司法局 | 5931148 | 朱鸿鹏 | 13519334837 |
县财政局 | 6124901 | 朱武奎 | 13519334493 |
县人社局 | 6121535 | 李红伟 | 18993300326 |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 6121193 | 黄立荣 | 15339335678 |
县文旅局 | 6121498 | 朱清源 | 18893313200 |
县应急局 | 6121423 | 班文魁 | 13519034495 |
县农业农村局 | 6121741 | 田丰钧 | 15097062168 |
县交通局 | 6123628 | 孙小涛 | 18809339789 |
县市场监管局 | 6121034 | 信海林 | 13993344099 |
县医保局 | 6102345 | 梁喜平 | 17793312818 |
县气象局 | 6121055 | 薛晓忠 | 13830369836 |
县汽车站 | 6122638 | 任林生 | 13993322128 |
县人民武装部 | 6121154 | 李震威 | 18993894439 |
县武警中队 | 18693311887 | 王 戈 | 18693311887 |
附件2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图
附件3
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类装备)
目录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 量 | 备注 | ||||||
省 | 市 | 县 | |||||||||
一 | 标识 | ||||||||||
1 | 国旗 | 2号旗 | 面 | 1 | - | - | |||||
2 | 国旗 | 3号旗 | 面 | 1 | - | - | |||||
3 | 党旗 | 2号旗 | 面 | 1 | 1 | 1 | |||||
4 | 党旗 | 3号旗 | 面 | 1 | 1 | 1 | |||||
5 | 卫生应急队队旗 | 2号旗 | 面 | 2 | 2 | 1 | |||||
6 | 卫生应急队队旗 | 3号旗 | 面 | 2 | 2 | 1 | |||||
7 | 旗杆 | 伸缩式 | 套 | 8 | 8 | 8 | |||||
8 | 甘肃卫生应急臂章(加“市、县名”字样) | 副 | - | - | - | 每人2副 | |||||
10 | 甘肃卫生应急国旗胸标 | 副 | - | - | - | 每人2副 | |||||
11 | 指挥长胸标 | 副 | - | - | - | 指挥长每人2副 | |||||
12 | 副指挥长胸标 | 副 | - | - | - | 副指挥长每人2副 | |||||
13 | 现场总指挥胸标 | 副 | - | - | - | 现场总指挥每人2副 | |||||
14 | 现场副总指挥胸标 | 副 | - | - | - | 现场副总指挥每人2副 | |||||
15 | 现场指挥胸标 | 副 | - | - | - | 现场指挥每人2副 | |||||
16 | 卫生应急队长胸标 | 副 | - | - | - | 队长每人2副 | |||||
二 | 应急服装及个人携行装备 | ||||||||||
17 | 甘肃卫生应急服 | 套 | - | - | - | 冬装(冲锋上衣1件、抓绒内胆、冲锋裤1条;);夏装(白色长袖衬衣1件、白色短袖夹克2件、西裤1条);卫生应急马甲1件;卫生应急工作帽1顶;卫生应急皮靴1双;皮带1条。每名队员配备1套。 | |||||
18 | 中国卫生应急背囊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19 | 洗漱包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20 | 饭盒(含叉勺等) | 套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套 | |||||
21 | 工作笔记本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2个 | |||||
22 | 驱蚊剂 | 瓶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瓶 | |||||
23 | 防晒霜 | 瓶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瓶 | |||||
24 | 水壶 | 可背可 跨带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25 | 太阳镜 | 副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副 | |||||
26 | 带指北针计时器 | 块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块 | |||||
27 | 防风打火机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28 | 脸盆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29 | 救生哨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30 | 腰包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31 | 指甲刀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32 | 救护绳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33 | 消毒纸巾 | 包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包 | |||||
34 | 救生烟火棒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35 | 蚊帐 | 顶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顶 | |||||
三 | 后勤保障装备 | ||||||||||
(一) | 宿营类 | ||||||||||
36 | 指挥帐篷 | 网架结构 | 顶 | 1 | 1 | 1 | |||||
37 | 工作帐篷 | 网架结构 | 顶 | - | — | — | 视情况配备 | ||||
38 | 伤员帐篷 | 网架结构 | 顶 | - | - | - | 根据伤员数量、 流量配备 | ||||
39 | 传染病帐篷 | 网架结构 | 个 | - | — | — | 视情况配备 | ||||
40 | 宿营帐篷(6~8人) | 网架结构 | 顶 | - | — | — | 根据人员数量配备 | ||||
41 | 厕所帐篷 | 顶 | 6 | 4 | 2 | ||||||
42 | 睡袋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43 | 折叠床 | 张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44 | 雨衣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46 | 雨鞋 | 双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47 | 毛毯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48 | 折叠桌 | 张 | - | — | — | 根据人员数量配备 | |||||
49 | 折叠椅 | 把 | - | — | — | 根据人员数量配备 | |||||
50 | 晾衣绳(杆) | 套 | - | — | — | 根据人员数量配备 | |||||
51 | 垃圾桶 | 个 | - | — | — | 若干 | |||||
52 | 含垃圾袋 | 个 | - | — | — | 6个/帐篷/日 | |||||
53 | 警戒带 | 米 | 500 | 500 | 500 | ||||||
54 | 警示标识 | 套 | 10 | 10 | 10 | ||||||
55 | 警戒杆 | 根 | 若干 | ||||||||
(二) | 供电照明 | ||||||||||
56 | 发电车 | 台 | 1 | — | — | ||||||
57 | 发电机 | 台 | 3 | 3 | 2 | ||||||
58 | 防水配电盘 | 台 | 4 | 3 | 2 | ||||||
59 | 电缆搅盘 | 个 | 3 | 3 | 2 | ||||||
60 | 电线 | 米 | 500 | 500 | 300 | ||||||
61 | 防水接线板 | 个 | 20 | 15 | 10 | ||||||
62 | 油桶 | 个 | 1 | 1 | 1 | ||||||
63 | 场地照明灯 | 个 | 1 | 1 | 1 | ||||||
64 | 爆闪标志灯 | 个 | 6 | 6 | 6 | ||||||
65 | 节能灯(含灯头) | 个 | 6 | 6 | 6 | ||||||
66 | LED远射灯 | 个 | 3 | 3 | 3 | ||||||
67 | 车用逆变电源 (12v-220v) | 个 | 1 | — | — | ||||||
68 | 应急提灯 | 个 | 10 | 5 | 3 | ||||||
69 | 手电筒 | 个 | - | — | — | 每名队员配备1个 | |||||
(三) | 生活保障 | ||||||||||
70 | 炊具组套 | 套 | 2 | 2 | 2 | 燃油灶、电饭锅、 炒锅等炊具 | |||||
71 | 洗涤用品 | 视情况配备 | |||||||||
72 | 电热水锅炉 | 个 | 1 | — | — | ||||||
73 | 电热水壶 | 个 | 6 | 4 | 3 | ||||||
74 | 冰箱 | 台 | 1 | ||||||||
75 | 储水罐 | 个 | 1 | 1 | 1 | ||||||
76 | 净水装置 | 套 | 1 | 1 | 1 | ||||||
77 | 淋浴装置 | 个 | 2 | — | — | ||||||
(四) | 食品 | ||||||||||
78 | 主副食 | 视情况定种类和数量 | |||||||||
79 | 压缩干粮 | 块 | 视情况定种类和数量 | ||||||||
80 | 矿泉水 | 瓶 | 视情况定种类和数量 | ||||||||
81 | 方便面 | 包 | 视情况定种类和数量 | ||||||||
(五) | 工具设备 | ||||||||||
82 | 锤子 | 把 | 2 | 2 | 2 | ||||||
83 | 铁丝 | 公斤 | 10 | 10 | 10 | ||||||
84 | 尼龙绳 | 米 | 100 | 100 | 100 | ||||||
85 | 折叠梯 | 个 | 1 | 1 | 1 | ||||||
86 | 铁锹、镐 | 把 | 10 | 10 | 10 | ||||||
87 | 组合工具箱 | 套 | 1 | 1 | 1 | 钳子、改锥等 | |||||
88 | 锯子 | 把 | 2 | 2 | 2 | ||||||
89 | 劳保手套 | 个 | 100 | 80 | 50 | ||||||
(六) | 车辆 | ||||||||||
90 | 后勤保障车辆 | 辆 | 2 | 1 | 1 | ||||||
四 | 通讯办公设备 | ||||||||||
(一) | 通信设备 | ||||||||||
91 | 对讲机 | 台 | - | — | — | 根据人员数量配备 | |||||
92 | 车载超短波电台 | 套 | 2 | — | — | 视情况配备 | |||||
93 | 手持单兵系统 | 套 | - | — | — | 视情况配备 | |||||
94 | 微波通讯系统 | 套 | 1 | — | — | ||||||
95 | 海事卫星电话 | 套 | 3 | 2 | 2 | 视情况配备 | |||||
96 | 卫星系统 | 套 | - | — | — | ||||||
97 | GPS全球定位仪 | 台 | 3 | 2 | 2 | ||||||
(三) | 办公设备 | ||||||||||
98 | 笔记本电脑(含办公 软件、无线上网卡) | 台 | 2 | 2 | 2 | ||||||
99 | 多功能打印机 | 台 | 1 | 1 | 1 | ||||||
100 | 随身WiFi无线路由器 (含4G上网卡) | 个 | 2 | — | — | ||||||
101 | 移动存储器 | 个 | 2 | 2 | 2 | ||||||
102 | 办公用品(纸、笔等) | 套 | 视情况定种类和数量 | ||||||||
103 | 电池 | 节 | 视情况定种类和数量 | ||||||||
104 | 手持扩音器 | 个 | 5 | 5 | 5 | ||||||
105 | 录音笔 | 支 | 1 | 1 | 1 | ||||||
106 | 便携式投影仪 | 台 | 1 | 1 | 1 | ||||||
107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1 | 1 | ||||||
108 | 数码照相机 | 台 | 1 | 1 | 1 | ||||||
(四) | 指挥车辆 | ||||||||||
109 | 越野车 | 台 | 1 | 1 | — | 装载通信指挥平台 |
备注:个人携行及后勤保障类通用装备目录为每支卫生应急队伍配备标准。
崇信县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较大事件(Ⅲ级)
2.4一般事件(Ⅳ级)
3 组织体系
3.1救援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
3.2专家组
3.3救援机构
3.4现场救援指挥部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原则
4.2应急分级响应
4.3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
5 救援保障
5.1信息保障
5.2急救网络保障
5.3应急队伍保障
5.4应急物资保障
5.5救援经费保障
5.6交通运输保障
6 公众参与
7 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7.3预案实施
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时,各项医疗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卫健部门应对各类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救援工作。
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军(警)民结合、公众参与。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2)跨省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县卫健局在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医疗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救援机构、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
成立崇信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卫健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卫健局各股室和县医院、县中医院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局长兼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协助卫健部门做好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县卫健局根据公共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抽调医疗骨干,组建县级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专家组。负责相应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专业咨询、医学调查等。
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县、乡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其中:各乡镇卫生院承担现场医疗救援和伤员转送任务;县卫健局医政医管和中医药股负责衔接市中心血站做好采供血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妇计中心负责伤亡人员的接收并给予处置、救治,县疾控中心和综合监督执法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公共事件中疾病预防控制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讯录见附件)。
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共事件现场设立医疗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救援工作。
发生公共事件后,县卫健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作出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处理。各医疗救援单位,应立即启动医疗救援预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前期处理,控制事态发展。
接到关于特别重大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初判达到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研判参考标准,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县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协助县级医疗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接到关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初判达到Ⅱ级应急响应(重大)研判参考标准,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县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必要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接到关于医疗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初判达到Ⅲ级应急响应(较大)研判参考标准,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县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协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必要时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接到关于应急医疗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初判达到Ⅳ级应急响应(一般)研判参考标准,立即启动县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救援机构开展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和县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县卫健局在必要时,请求市卫健委快速组织专家对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县卫健局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调集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和医疗机构救治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救治、安置、转送伤病人员。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防止此次事故发生。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救援工作紧张有序进行,县卫健局要在事发地设置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要接受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同时,要将现场医疗救援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或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卫健委或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报告,随时接受市卫健委或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工作督察和业务指导。当辖区内医疗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调集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调集后续救援力量;确定收治伤病人员的医疗机构,安排重症伤病人员的转送;做好现场信息收集,保证通信畅通,及时上报现场医疗救援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各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站)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要迅速调派距离最近的救护车辆及救治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将现场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向县卫健局报告。
检伤分类:组建检伤分类小组,调集经过检伤分类训练、有一定经验的临床医师赶赴现场,穿戴统一的急救服装、臂章、胸牌,迅速将伤病人员转出危险区,实施现场医疗急救和检伤分类。
分类标准:根据伤病人员临床症状、生命体征等情况,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死亡4类。轻度指血压、呼吸、脉搏等基本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挫伤、擦伤等。中度指伤情较重,只要及时得到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外伤等。重度指危及生命者,如呼吸心跳骤停、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死亡指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心跳呼吸停止和瞳孔散大。
分类标志: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分类标记法,分别对轻度、中度、重度、死亡病例做出分类标志,扣系在伤病人员手腕或脚踝部位,以方便病情辨认和采取救治措施。
按照“先救命、后救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应随时对已检伤分类的伤病人员进行复检,发现有呼吸心跳骤停、窒息、活动性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危急重症现象要立即进行抢救和治疗,维持患者基本生命体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实施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进行监护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舱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各级医疗单位应组建应急救治队伍,协助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站)或独立完成伤病人员检伤分类;对伤病人员进行诊治、救治;参与病人转送和途中监护;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健局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综合监督执法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迅速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监督执法,提出专业技术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公共事件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县卫健局要协调医院内救治工作,并按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程序进行。各医疗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救治人数,迅速落实床位、救治力量及相应救治设备,认真做好伤病人员交接,迅速对伤病人员进行分诊救治,做好危重病人、特殊病人会诊或转院工作,做好伤病人员诊治记录和总结,救治情况应及时向县卫健局报告。
公共事件涉及外籍及港澳台伤病人员,医疗机构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或县卫健局,卫健局核实其身份和医疗保险等情况后,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并通报当地外事部门,在上述部门指导、协调和协助下做好后续工作。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人员伤亡、现场抢救、卫生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向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或县卫健局报告。
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和承担医疗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健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卫健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医疗救援情况。
县卫健局在县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发布工作。需要向邻近县区通报医疗救援信息的,需报请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县卫健局统一通报。各医疗卫生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工作完成,所有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并经专家组评估后,经县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由县卫健局宣布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市卫健委。
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健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障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健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健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便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和事件信息,发挥医疗救治体系作用,提高公共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县级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各医疗单位建立急救站,逐步形成全县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各乡(镇)政府配备的紧急医疗救援装备由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集中统一管理。
紧急情况下,经县卫健局授权,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医疗急救资源。
根据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医院标准,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为网络医院,建立全县医疗急救网络。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网络医院应加强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形成院内外紧密联系的“急救链”,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工作连续性,提高急救能力和救治水平。
县卫健局组建综合性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健局负责组建不少于30人的紧急医疗救援队伍,根据不同灾害事件下设若干专业组,每组5—10人,人员主要从各医疗单位相关专业人员中抽组。
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应具备在应急状态下开展卫生学调查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能力,有专业救护和基本急救的技能,有进行现场急救的心肺复苏监护仪及抢救设备,有维持伤病人员基本生命体征的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等。
各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个人防护和现场工作设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发生公共事件时,各医疗救援应急队伍要服从县卫健局的统一指挥,落实现场医疗救援和院内救治任务。
县卫健局要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同意。
从事院前急救、院内急诊、ICU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均是医疗救援的主要力量。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承担全县专业人员培训任务。
县卫健局应科学合理做好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当物资储备不足或难以满足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需要时,应及时向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医疗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及时采购、储备。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财政局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各级医疗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上述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卫健局要做好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和精神心理卫生干预组织工作;县委宣传部、文旅局等单位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自救互救,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组织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估,参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预案印发前审批程序中必要时需评审。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联络通讯录
附件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联络通讯录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县卫健局 | 6121027 | 张宏伟 | 18909333789 |
县医院 | 6121063 | 薛晓荣 | 18909333968 |
县中医院 | 6121170 | 郭惠娟 | 13993372530 |
县妇幼保健院 | 6121561 | 李有奇 | 18193310383 |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6124669 | 王海军 | 15379188158 |
新窑镇中心卫生院 | 6131147 | 梁 旭 | 18793349821 |
柏树镇卫生院 | 6191082 | 梁志璋 | 15097060949 |
黄寨镇卫生院 | 6171253 | 王宏轩 | 13689460366 |
木林中心卫生院 | 6161575 | 王 敏 | 18109338059 |
黄花乡卫生院 | 6141092 | 赵小强 | 15339330115 |
锦屏镇铜城中心卫生院 | 6151043 | 朱怀炜 | 13679332845 |
九功卫生院 | 6231634 | 朱云霞 | 18089335203 |
崇信县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1 县医疗保障指挥部工作职责
2.2 医疗卫生机构
3.1 奖惩机制
3.2 方案备案机制
3.3 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机制
3.4 事件分级
4.1 医疗救治
5.1 启动程序
6.1 医疗保障事件应急处置
7.1 组织保障
7.2 技术保障
7.3 经费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培训和演练
1 总则
为指导和规范我县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保障工作的情形。
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军(警)民结合、公众参与。
成立县医疗保障工作指挥部,在县卫健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卫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由县医院、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小组。
2.1.1 贯彻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县有关机构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定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制度;
2.1.2 根据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要求,分别制订卫生监督、医疗保健、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方案;
2.1.3 负责医疗救治、疾病防控、消毒除害和食品、饮用水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
2.1.4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
2.1.5 完成县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机构,在县医疗卫生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医疗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各工作小组严格落实有关保障措施,保障部要组织督导检查小组对医疗保障工作进行适时的督导,确保各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督导检查结果进行奖惩。
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医疗保障工作预案及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方案。
3.3.1 责任报告人。属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救治单位的工作人员。
3.3.2
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登记。有关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对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登记,其内容一般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感染(中毒)人数、可疑感染(中毒)人数、感染(中毒)途径、临床症状、感染(中毒)程度、诊断和抢救治疗情况等,对事件的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3.3.3 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保障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2)跨省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3.4.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3.4.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3.4.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4.1.1
制定工作方案。担负医疗救治任务的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制订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工作方案,并做好医疗救治设备器材、药品和物资等储备,以保证医疗救治工作的需要。
4.1.2 急救站(点)。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根据统一部署,配备足够的救护车、救护用器械及设施、药品、通讯设施和医护人员,并有醒目标志,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开展院前急救及病例转、运入院救治工作。
4.1.3 驻点医务室。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根据统一部署,配备通讯设施,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相应的病人救治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工作。
4.1.4
定点医院。县医疗保障应急小组办公室要指定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综合与专科结合的医院医疗保障应急救治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要做好人员、物资、设备、床位、器材和药品等的准备工作。
(1)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2)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指挥。
突发事件现场→拨打120电话(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上报院领导(急救评估、现场抢救)→急诊科120出诊→伤员在3人以上上报县卫健局→转送医院救治。
6.1 医疗保障事件应急处置
6.1.1 医疗救治。迅速救治伤病人员。
6.1.2 现场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迅速调查事件情况,分析事态及事件原因。
6.1.3 封存物品。依法及时封存可疑食品、原料、饮用水及可能污染的物品、工具等。
6.1.4 现场调查。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
6.1.5 样品检验。迅速规范检测有关样品,及时反馈检测结果。
6.1.6 调查处理报告。事件调查处理人员要尽快报告现场调查及处理情况,按照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的程序,及时规范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6.1.7 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6.1.8 资料归档。调查处理结束后2周内,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能规定,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妥善保管。
医疗保障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技术人员职责和责任,建立“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与能力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
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保障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由财政部门安排。
做好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器材、药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的储备和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
卫健局要按照医疗保障工作的需要,采取适当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医疗保障培训和演练。
崇信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1 目的
1.2 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办事机构与各部门职责
3.1 预警等级
3.2 预警响应
3.3 预警解除
3.4 应急处置
3.5 调查取证、处理和评估
4.1 日常管理
4.2 演练
4.3 宣传
4.4 培训
4.5 重要敏感时期的预防措施
5.1 机构和人员
5.2 技术保障组
5.3 应急专家组
5.4 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5.5 社会资源
5.6 信息收集与共享
5.7 技术、物资保障
5.8 经费保障
5.9 责任与奖惩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解释
6.3 预案修订
6.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网络安全事件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1.2 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31167-20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实施预案》、《平凉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实施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军地结合,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5.1 分类
序号 | 事件分类 | 事件内容 |
1 | 有害程序事件 | 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
2 | 网络攻击事件 | 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
3 | 信息破坏事件 | 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
4 | 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 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
5 | 设备设施故障 | 分为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
6 | 灾害性事件 | 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安全事件。 |
7 | 其他事件 | 是指不能归为以上分类的网络安全事件。 |
1.5.2 分级
等级 | 事件 | 危害程度 |
Ⅰ | 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2.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
Ⅱ | 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2.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
Ⅲ | 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2.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
Ⅳ | 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 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
重要敏感信息: 指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企业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未经授权披露、丢失、滥用、篡改或销毁,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1.损害国防、国际关系; 2.损害国家财产、公共利益以及个人财产或人身安全; 3.影响国家预防和打击经济与军事间谍、政治渗透、有组织犯罪等; 4.影响行政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违法、渎职行为,或涉嫌违法、渎职行为; 5.干扰政府部门依法公证地开展监督、管理、检查、审计等行政活动,妨碍政府不履行职责; 6.危害国家关键基础设施、政府信息系统安全; 7.影响县场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破坏县场规律; 8.可推论出国家秘密事项; 9.侵犯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10.损害国家、企业、个人的其他利益和声誉。 |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网信委”)为全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网信委办”)在县委网信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全县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县委宣传部、县网信中心、县公安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机要和保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崇信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县特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负责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由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协助总指挥在网络安全事件现场指挥应急办、专家组、各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成员由县网信中心、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机要和保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视情对成员进行调整。
崇信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县网信中心,具体负责网络安全应急跨部门、跨地区协调工作和指挥部的事务性工作,组织指导我县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授权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网络安全检测和处置。下设日常运行组、应急专家组、技术保障组。日常运行组负责对全县网络安全运行总体态势监测预警;应急专家组负责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技术保障组负责提供预防防护、应急处置和应急技术支援。
县委宣传部牵头开展网络安全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县网信中心统筹协调组织全县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专网和电子政务内、外网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域名服务机构做好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并为重要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
县机要和保密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党、政、军和人民团体及其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和参与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监测发现、事件报告和通知、现场处置、侦查调查、通报预警、舆情处置、督办整改、事件总结等方面工作,积极参与处置全县各类网络安全事件。对网络安全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和打击处理工作。制止和打击境外情治机关、敌对组织利用网络对我县重要敏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计算机网络设施实施的技术窃密和攻击、破坏活动。
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紧紧围绕能源、教育、工业和信息产业、环境保护、交通、水利、医疗卫生、国有企业、广电新闻、互联网、通信、金融等重要行业领域负责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部门做好本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V)。
县网信中心利用检测工具箱开展全县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监测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按照属地化原则,统筹自有技术力量组织开展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监测工作。
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
3.1.2信息研判
应急办监测或收到预警信息报告后,组织应急专家组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1小时内向县委网信委办、县委网信委报告。
3.1.3发布
红色预警由县委网信委办发布,橙色、黄色、蓝色预警由县应急办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预警发布后,县应急办根据国家、省、市及县委网信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预警响应工作;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风险控制工作;联系专家和有关机构,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应对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重要情况报市网安应急办。
(1)红色预警由县委网信委办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2)橙色、黄色、蓝色预警由应急办组织应急专家进行研判后,适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设备和资源,并按规定给与补偿。
3.4.1 事件报告和发布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配合应急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及时填写《崇信县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附件1)上报。涉事乡(镇)或部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消除隐患,通知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对于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1小时内向县委网信委报告。较大网络安全事件应于2小时内向县委网信委报告。事件报告要按照首报、续报、终报全过程报送要求,做到有头有尾。首报突出“快”,侧重时效性,信息内容应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属地)、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先期处置措施等基本信息;续报突出“准”,侧重准确性,信息内容应包括已采取的措施、领导指示批示情况、领导到场指挥处置情况、下一步发展趋势研判等;终报突出“全”,侧重完整性,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原因分析、背景调查、下一步工作部署、应对类似事件对策与思考等。
对涉及重要基础网络与信息系统,及在敏感期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上报。如有涉密信息,参与涉密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签署保密协议;知情人员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应急办组织应急专家组对事件信息进行研判,属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委员会和市委网络安全应急办,较大网络安全事件及时报委员会。
县网信中心按照市委网信办和县委网信委的要求,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
3.4.2 Ⅰ级响应
按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Ⅰ级应急响应。
(1)经委员会批准成立指挥部。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24小时值班,并派人员参加市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工作。按照市委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加强事态发展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报市委应急办。
(3)指挥部组织、督促涉事乡(镇)或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控制事态,防止危害蔓延。
3.4.3 Ⅱ级响应
经委员会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成立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置。
(1)启动指挥体系
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职责。指挥部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应急办24小时值班。涉事乡(镇)或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或支援保障工作。
(2)掌握事件动态
应急办加强对事件发展变化情况的监测。涉事乡(镇)或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报应急办。
相关乡(镇)、部门立即全面了解本乡(镇)、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的网络和信息系统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响,并将情况报应急办。
应急办负责汇总上述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指挥部或市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并通报相关乡(镇)、部门。
(3)决策部署
指挥部组织应急专家组、技术保障组以及涉事乡(镇)或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等方面及时研究对策意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4)处置实施
涉事乡(镇)和部门要严格落实指挥部要求,尽快控制事态;组织、督促相关运行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事态蔓延。根据事件发生原因,采取备份数据、保护设备、排查隐患等措施,恢复受破坏网络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相关乡(镇)和部门根据应急办的通报,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围影响和损失。应急办组织、协调相关乡(镇)、部门和专业机构提供力量支援。
处置过程中需要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委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配合和支持的,由应急办向市委应急办进行协调。
3.4.4 Ⅲ、Ⅳ级响应
县应急办组织对事件进行研判,确认属较大、一般网络安全事件的,及时向县委网信委办提出启动Ⅲ、Ⅳ级响应建议,经批准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涉事乡(镇)或部门随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报应急办。处置过程中需要上级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配合和支持的,报应急办予以协调。
3.4.5 应急结束
Ⅰ、Ⅱ级响应结束由县委网信委通报。Ⅲ、Ⅳ级响应结束由县委网信委办通报,并报县委网信委。
事发单位在应急恢复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县公安局、县机要和保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置工作。
事后应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总结调查报告。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0天内完成。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按照市委网络安全应急办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按程序上报。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县网信中心组织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报委员会和市委网络安全应急办。较大及以下网络安全事件由涉事乡(镇)或部门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报应急办。
各乡(镇)、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网络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容灾备份,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县网信中心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县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模拟处置影响较大的网络安全事件。通过演练,检验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情况报县委网信委和市委网信办。
应急演练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县网信中心确定应急响应演练的目标和范围。主要开展重要信息系统的应急演练。
(2)按照全县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应急演练小组,制订应急演练方案。
(3)县网信中心统筹调配应急演练所需的各项资源,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演练。评估演练情况,总结经验,通报应急演练结果。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分析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加以修订完善。
各乡(镇)、各部门每年结合实际自行组织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县网信中心。
县网信中心制定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应急队伍编制公众预防、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好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突发网络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要将网络安全应急知识与技能纳入学习计划,不断提高我县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县网信中心每年组织专家、技术支撑队伍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安全事件应急专项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
在国家、省、市、县重要活动、会议等重要敏感时期,县网信中心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将红色预警响应建议报市委网络安全应急办。根据我县实际启动橙色预警响应,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隐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响应,做好黄色以下预警响应工作,确保网络安全。
县网信中心落实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完善我县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本级应急处置机构、应急人员编配和应急预案等情况报应急办备案,并指定1至2名政治可靠、技术过硬的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应急办协调联络。
加强县网络安全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整合县公安局、有关企业等方面的技术力量,组建网络安全技术保障组,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供应急技术支援。
各乡(镇)、各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并加强与县网络安全相关技术单位的沟通、协调。
加强县应急专家组建设,充实我县专家人才储备,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各乡(镇)、各部门加强各自的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着力加快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预警平台应用建设,实现网络安全事件主动发现和处置,搭建网络安全应急支撑队伍培养和锻炼平台,全面提升我县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全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发挥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源优势,选拔网络安全人才,汇集技术与数据资源,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服务体系,提高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及相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有关信息搜集能力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县网信中心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网络安全应急车辆、装备、工具的储备,及时调整、升级软件硬件工具,不断增强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各相关部门应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供保障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增强防范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财政部门为全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大力支持网络安全技术支撑队伍建设、网络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网络空间安全实验室建设、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建设和信息搜集、预案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地开展。各乡(镇)、各部门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积极拓宽社会资金力量参与网络安全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充分发挥网络安全专项基金等社会资金的作用和力量。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监、组织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对网络安全工作不重视、不作为,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
(3)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4)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网络安全事件预警、采取预警响应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5)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6)不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影响事件处置,造成后果的;
(7)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8)未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取证、恢复重建等工作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资金、物资的;
(10)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11)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本预案指导全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工作由县网信中心负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预案要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并报县网信中心备案。
本预案由县网信中心负责解释。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工作由县网信中心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相关单位名称或职能发生变化的;
(8)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崇信县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
2.崇信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通讯录
3.崇信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单位名称 | 报告时间 | ||
地 址 | |||
报 告人 | 手 机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分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
事件初判类型 | □有害程序事件 □网络攻击事件 □信息破坏事件 □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设备设施故障 □灾害性事件 □其他信息安全事件 | ||
事件初判级别 |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 ||
事件简述及原因分析(可加附件) | |||
受影响部位 及其用途 | |||
事件后果 及影响范围 | |||
当前应对措施 | |||
事件发展趋势评估 | |||
报告人签字 |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签字 |
县网信中心联系方式:0933-6128930(电话),0933-6128960(传真)。
附件2
崇信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通讯录
序号 | 单 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崇信县委宣传部 | 李桂红 | 13359334406 |
2 | 崇信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 | 麻 彬 | 13993344678 |
3 | 崇信县机要和保密局 | 李红军 | 18093357909 |
4 | 崇信县公安局 | 史恩怀 | 13649338869 |
5 | 崇信县工信和商务局 | 刘小鹏 | 15109331436 |
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 | 刘 鹏 | 13993360561 |
7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 | 杨 杰 | 18993302153 |
8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 | 张志睿 | 18609332313 |
9 | 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崇信县分公司 | 李浩民 | 18509447696 |
附件3
崇信县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流程图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由事发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和信息上报
县应急办
在国家省市县统一指挥下,由县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
在国家省市县统一指挥下,由县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
由县委网信委办启动,县应急办配合实施。
应急处置
应急结束
崇信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2组织指挥机构
3预防与预警
4应急处置
5灾后恢复与重建
6保障措施
7预案管理
8责任与奖惩
9附则
1总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
4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
5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6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7附则
1总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
4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
4.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4.1.2报告时限和程序
4.1.3报告内容
5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5.1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对
5.2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5.2.3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5.2.4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5.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5.4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6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6.2物资经费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通讯保障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6.6纪律保障
7附则
7.1预案制定与修订
7.2名词术语
7.3解释部门
7.4实施时间
2.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图
1总 则
l.1编制目的
l.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件分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重大事件(Ⅱ级)
2.3较大事件(Ⅲ级)
2.4一般事件(Ⅳ级)
3组织体系
3.1救援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
3.2专家组
3.3救援机构
3.4现场救援指挥部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原则
4.2应急分级响应
4.2.1I级应急响应
4.2.2Ⅱ级应急响应
4.2.3Ⅲ级应急响应
4.2.4Ⅳ级应急响应
4.3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
4.3.1现场指挥
4.3.2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站)
4.3.2.1实施现场抢救
4.3.2.2现场急救
4.3.2.3伤病人员转运和途中监护
4.3.3专业应急救治队伍
4.3.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4.3.5医院内救治
4.3.6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4.3.7信息报告和发布
4.3.8应急反应终止
5救援保障
5.1信息保障
5.2急救网络保障
5.3应急队伍保障
5.3.1医疗救援应急队伍
5.3.2医疗救治专业技术队伍
5.4应急物资保障
5.5救援经费保障
5.6交通运输保障
6公众参与
7附 则
7.1责任与奖惩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7.3预案实施
1总则
2组织体系
3工作机制
4工作措施
5响应分级
6应急处置
7保障措施
8附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县医疗保障指挥部工作职责
2.2医疗卫生机构
3工作机制
3.1奖惩机制
3.2方案备案机制
3.3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机制
3.4事件分级
4工作措施
4.1医疗救治
5响应分级
5.1启动程序
6应急处置
7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7.2技术保障
7.3经费保障
7.4物资保障
7.5培训和演练
8附则
1总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3运行机制
4预防工作
5保障措施
6附则
1.5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2办事机构与各部门职责
3运行机制
3.1预警等级
3.1.1监测
3.2预警响应
3.3预警解除
3.4应急处置
3.5调查取证、处理和评估
4预防工作
4.1日常管理
4.2演练
4.3宣传
4.4培训
4.5重要敏感时期的预防措施
5保障措施
5.1机构和人员
5.2技术保障组
5.3应急专家组
5.4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5.5社会资源
5.6信息搜集与共享
5.7技术、物资保障
5.8经费保障
5.9责任与奖惩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预案解释
6.3预案修订
6.4预案实施时间
崇信县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
附件2
崇信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通讯录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1.5.2重大事故(Ⅱ级)
1.5.3较大事故(Ⅲ级)
1.5.4一般事故(Ⅳ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3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
3.4.1预警分级
3.4.2预警发布层级
3.4.3预警发布内容
3.4.4预警发布形式
3.5预警信息处置
3.6预警变更与解除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程序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3.1Ⅰ级响应
4.3.2Ⅱ级响应
4.3.3Ⅲ级响应
4.3.4Ⅳ级响应
4.4人员防护
4.5信息发布
4.6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5.3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6.2应急资金保障
6.3应急装备与物资保障
6.4技术储备保障
6.5应急生活保障
6.6应急社会动员保障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教
7.2培训
7.3演练
8监督管理
8.1预案管理
8.2责任与奖惩
8.3总结评估
9附 则
9.1名词术语、定义及说明
9.2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2.崇信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联络通讯录
附件2
附件3
1总则
2组织指挥体系
3监测与报告
4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6后期处置
7附则
3.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联络通讯录
5.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联络通讯录
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件1
崇信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通讯录
附件1
崇信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讯录
4.2.2Ⅱ级应急响应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甘肃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平凉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崇信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调整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确保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调属地“第一反应”的思想,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3)条块结合,高效协调。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实现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确保高效有力开展应急救援。
(4)科学应对,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采用先进应急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决策科学、指挥有力、组织有序、救援有效。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特种设备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做好特种设备预案完善、应急演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及物资准备,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应急投入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1.5 事故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5.2 重大事故(Ⅱ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5.3 较大事故(Ⅲ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 一般事故(Ⅳ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县政府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现场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或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工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1)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电力、通讯和救灾物资装备,提供应急处置综合保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抢险救援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教科局等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及事故发生单位安全保卫机构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疏散人员和转移物资。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配合,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积极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5)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易发生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区域进行监测,对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疏散人群范围的建议,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6)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权威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新闻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等工作。
(8)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2.1.3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视情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 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管控
县政府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责任制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认真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各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3.2 信息监测
县政府指导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及“大数据”“信息化”等相关技术支撑平台,充分发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乡镇、社区)市场监管所、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3.3 信息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2)发生地震、暴雨(雪)、大风、雷电、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的;
(3)发现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
(4)发生其他灾害或险情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以上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或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当进行风险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
3.4 事故预警
3.4.1 预警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3.4.2 预警发布层级
依据相关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预警信息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
经研判,需要发布一、二级特种设备事故预警信息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或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并按规定报批后,依托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系统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经研判,需要发布三、四级特种设备事故预警信息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事故发生地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时发布预警
3.4.3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4.4 预警发布形式
县政府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系统作用,协调指导网信、广电、新闻、通信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播放、刊载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等特殊场所和可能存在的预警盲区,基层组织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传递预警信息。
3.5 预警信息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加强观测和预报,强化协调调度,畅通信息接收渠道,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
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3.6 预警变更与解除
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并按规定报批后,及时调整预警级别。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按照规定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有关措施。
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的变更及解除,由批准发布预警信息的县人民政府按规定实施。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程序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有关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及时将事故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
4.2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立即依法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度力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采取措施抢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封锁事故现场,评估事故危害,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做好扩大应急准备,为后续救援创造有利条件。先期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救援力量无法有效应对处置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4.3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按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等级进行分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初判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4.3.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在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采取响应措施,同时第一时间报请市政府后,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应对;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安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由县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
(2)响应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统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合会商会议,分析事故态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和负有相关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成立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为指挥长的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统一调度全县应急资源和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调拨运输保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增调省级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3.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发生在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特种设备较大事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较大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第一时间报请市政府后,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应对;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安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由县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
(2)响应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统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合会商会议,分析事故态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和负有相关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成立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为指挥长的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调动县内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支援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做好卫生应急和受伤人员救治、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调拨运输保障;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3.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发生在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由县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
(2)响应措施
根据需要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调度县内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力量、专家组、救援装备及物资支援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4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根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请求,由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视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协调。
(2)响应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协调开展应急处置;根据需要调度县内邻近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支援准备;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4.4 人员防护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应当制定科学的抢救技术方案,配齐相应应急装备,防止砸伤、压伤、灼伤、烫伤、中毒、窒息等危险发生。应急救援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下进出事故现场。受灾群众的防护、避险、疏散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
4.5 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当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具体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4.6 响应终止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及环境损害评估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做好遇难者善后事宜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影响群众,尽快回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索赔。
5.2 事故调查
特种设备事故得到控制、事故现场安全秩序恢复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5.3 恢复重建
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须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或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修、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修复价值的,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待有关部门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并按程序进行赔偿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恢复工作;涉及到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待住建部门对相关建筑物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力量的统一协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组织领导,依托有关行业部门、大中型骨干企业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组建和完善专(兼)职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6.2 应急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行分级承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3 应急装备与物资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事故灾害特点,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调运等制度,为开展事故救援提供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4 技术储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立和维护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专家库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在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5 应急生活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应当做好特种设备事故中转移人员和应急人员饮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保障。超出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提供支援。
6.6 应急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人员,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占用必要场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工作并提供便利。
7 宣教、培训和演练
7.1 宣教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纠、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处置规范,及时公布报警电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宣传。
7.2 培训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认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人员培训教育,并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纳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内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7.3 演练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或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管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提出修订完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后实施。
县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 责任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谎报、漏报、误报及在事故应急处置中临阵脱逃、玩忽职守、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总结分析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经验,汲取教训,针对事故应急处置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及说明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其他特种设备事故术语及含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等相关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印发的《崇信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崇政办发〔2019〕1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崇信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崇信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联络通讯录
:3.崇信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崇信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和舆情引导工作。
2.县网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发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辨识分析,视情协调指导发布预警信息,制定风险管控和处置方案;依法牵头组织和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
4.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及危险化学品专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消防部门实施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善后处置等工作。
5.县教科局:督促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做好全县电力和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处置电力供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及协调调度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县公安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应急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及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在事故发生后指导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9.县财政局:按照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规定,负责特种设备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财政负担经费的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申请抢险救援资金。
10.县人社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特种设备事故若可能导致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指导县政府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处置。
12.县住建局:督促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工作。
13.县交通局: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督促指导协调公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县水务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督促指导协调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县文旅局:配合旅游景区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及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6.县卫健局:组织指导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伤员转运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并为地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督促指导协调医疗卫生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7.县发改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活类应急物资保障。
18.县国资中心:督促县属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9.县总工会:指导和协调各级基层工会会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慰问及安抚工作。
20.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1.国网崇信供电公司:保障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电力装备;指导协调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附件2
崇信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联络通讯录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手 机 | 联系部门 | 电 话 |
省市场监管局 | 丁建军 | 13893202212 | 省特设局 | 0931—8533555 |
省市场监管局 | 鲁学瑜 | 18893130808 | 新闻宣传与 应急管理处 | 0931-8533191 |
市应急管理局 | 高登榜 | 13993327166 | 办公室 | 0933—8211432 |
市市场监管局 | 杨永生 | 13993313309 | 办公室 | 0933—8296346 |
县委宣传部 | 张红伟 | 17709336966 | 办公室 | 0933—6121164 |
县委网信中心 | 麻 彬 | 13993344678 | 办公室 | 0933—6128930 |
县市场监管局 | 信海林 | 13993344099 | 办公室 | 0933—6121034 |
县应急管理局 | 班文魁 | 13519034495 | 办公室 | 0933—6121423 |
县公安局 | 贾良颢 | 13919536698 | 办公室 | 0933—6121762 |
县发改局 | 关 伟 | 15109336588 | 办公室 | 0933—6121192 |
县教科局 | 张志强 | 13830304499 | 办公室 | 0933—6121676 |
县工信商务局 | 刘小鹏 | 15109331436 | 办公室 | 0933—6121505 |
县民政局 | 于文涛 | 18093321288 | 办公室 | 0933—6121800 |
县财政局 | 朱武奎 | 13519334493 | 办公室 | 0933—6124901 |
县人社局 | 李红伟 | 18993300326 | 办公室 | 0933—6121535 |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 黄立荣 | 15339335678 | 办公室 | 0933—6121285 |
县住建局 | 吴军文 | 13993366993 | 办公室 | 0933—6121536 |
县交通局 | 孙小涛 | 18809339789 | 办公室 | 0933—6123628 |
县水务局 | 秦琰钧 | 13993392015 | 办公室 | 0933—6121878 |
县文旅局 | 朱清源 | 18893313200 | 办公室 | 0933—6121498 |
县卫健局 | 张宏伟 | 18909333789 | 办公室 | 0933—6121027 |
县国资中心 | 张 镭 | 18193348576 | 办公室 | 0933—6124292 |
县总工会 | 黄福晟 | 13830369858 | 办公室 | 0933—621395 |
县气象局 | 薛晓忠 | 13830369836 | 办公室 | 0933—6121055 |
国网崇信供电公司 | 杨银平 | 13993319798 | 办公室 | 0933—6121598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王 斌 | 18093327168 | 办公室 | 0933—6121144 |
新窑镇人民政府 | 杨胜昔 | 18993307220 | 办公室 | 0933—6221046 |
黄寨镇人民政府 | 金涛涛 | 13830321252 | 办公室 | 0933—6171267 |
柏树镇人民政府 | 杜盼生 | 13830396806 | 办公室 | 0933—6191166 |
木林乡人民政府 | 梁喜军 | 13993344924 | 办公室 | 0933—6161032 |
黄花乡人民政府 | 梁志峰 | 13919549335 | 办公室 | 0933—6141095 |
城市社区管委会 | 完 洁 | 13993344761 | 办公室 | 0933—6123695 |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 秦 岭 | 18809339998 | 办公室 | 0933—6151292 |
附件3
崇信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食品安全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3 监测与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3.3 事故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4.3响应措施
4.4响应终止
4.5 新闻发布
5 应急保障
5.1人员及技术保障
5.2 物资与经费保障
5.3 社会动员保障
5.4 宣教培训
5.5 应急演练
6 后期处置
6.1恢复秩序
6.2分析报告
7 附则
7.1奖惩
7.2 预案管理
7.3 名次术语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最大程度降低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平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崇信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1.5 食品安全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食品安全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件
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2 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件
1.对省内2个以上市州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5.3 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件
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1.5.4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
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教科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见附件1)的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相关信息的发布。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成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2)
3 监测与报告
3.1 监测预警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完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负责制作发布食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件防范。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2 信息报告
3.2.1 事故信息来源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医疗机构报告的病患信息;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市级有关部门或其他县区通报我县的信息。
3.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隐患,必须立即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单位或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报告。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接到报告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崇信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件,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3.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技术机构及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病患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情况。
3.3 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故分析评估,初步核定事故级别。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对应食品安全事件分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2响应程序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时,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时,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3 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各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最先到达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和单位要保护好现场。
(2)卫健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实验室检测,尽快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患者的救治。
(3)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检测。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判定事故级别、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4)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的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的救治,现场和受污染食品的控制,食品与环境及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封存经营场所和生产加工设备,冻结引发事故的当事人银行账户,实行事故追究查处保全措施。待查明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器具,消除污染。事故处理完毕经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并解封经营场所和生产加工设备,解冻银行账户。
(6)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7)对阻挠、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行为,可由执法部门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8)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4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响应启动机构可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件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市场监管机构应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件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4.5 新闻发布
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发布,由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机构或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播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及技术保障
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5.2物资与经费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保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金。
5.3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4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5.5 应急演练
市场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秩序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抄送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7 附 则
7.1 奖 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由同级政府批准的本地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宣传、动员、督促各大型经营性餐厅、学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各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报市食药安委办公室存查。
7.3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件: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以上、以下:本预案中所表述为以上、以下的均包括本数在内,如100人以上包括100人;99人以下包括99人。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印发的《崇信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崇政办发〔2019〕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主要职责
3.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联络通讯录
4.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5.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6.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
附件1
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应急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食品检验检测、宣传教育、信息报告等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经营主体资质的查处,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查处食品违法广告;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2.县应急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安全事件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提出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融媒体中心、网信中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县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有关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时准确报道食品安全事件工作动态;组织县融媒体中心、网信中心及新闻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
4.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信息报告,并协助做好食品检验检测等工作。
5.县发改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及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粮食应急供应工作;粮油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粮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报告及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7.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推进食品企业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及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开展酒类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8.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救治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侦查。
9.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律师、公证员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10.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和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为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置及应急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11.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参与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12.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食堂的监督管理,参与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中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调查、检测检验、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14.县交通局:负责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15.县文旅局:负责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市场监管局做好旅游景区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16.县执法局:牵头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学校及幼儿园周边200米之内食品摊点的取缔;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进行取缔。
17.县林草局:负责初级可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组织开展林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和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
18.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安全隐患排查和调查处理工作。
19.县水务局:负责因农村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水质保护应急监测、安全隐患排查和调查处理工作。
20.县网信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配合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网络举报和谣言处置等工作。
21.县畜牧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管和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22.县金融办:负责指导保险公司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
23.县国资中心:负责国有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强化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2
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主要职责
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经费保障组、检测分析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组。
1.事件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监察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监察机关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危害控制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监管单位负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交通局等部门配合,结合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经费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5.检测分析组: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测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必要时抽样报送指定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查找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6.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件发生地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融媒体中心、县网信中心等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专家组: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附件3
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联络通讯录
单位名称 | 电话 | 负责人 | 手机 |
市应急管理局 | 8211432 | 高登榜 | 13993327166 |
县应急管理局 | 6121423 | 班文魁 | 13519034495 |
县市场监管局 | 6121034 | 信海林 | 13993344099 |
县委宣传部 | 6121164 | 张红伟 | 17709336966 |
县发改局 | 6121192 | 关 伟 | 15109336588 |
县工信商务局 | 6121505 | 刘小鹏 | 15109331436 |
县教科局 | 6121676 | 张志强 | 13830304499 |
县公安局 | 6121762 | 贾良颢 | 13919536698 |
县民政局 | 6121800 | 于文涛 | 18093321288 |
县财政局 | 6124901 | 朱武奎 | 13519334493 |
县林草局 | 6121657 | 张继珍 | 15825838758 |
市生态环境局 崇信分局 | 6121285 | 黄立荣 | 15809338866 |
县住建局 | 6121536 | 吴军文 | 13993366993 |
县交通局 | 6123628 | 孙小涛 | 18809339789 |
县农业农村局 | 6121741 | 田丰钧 | 15097062168 |
县卫健局 | 6121027 | 张宏伟 | 18909333789 |
县文旅局 | 6121498 | 朱清源 | 18893313200 |
县执法局 | 6123856 | 裴军林 | 13830380231 |
县网信中心 | 6128930 | 麻 彬 | 13993344678 |
县畜牧中心 | 6121601 | 李红孝 | 13519031851 |
县金融办 | 6121981 | 李国凯 | 18109338899 |
县国资中心 | 6124901 | 张 镭 | 18193348576 |
县水务局 | 6121878 | 秦琰钧 | 13993392015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6121144 | 王 斌 | 18093327168 |
新窑镇人民政府 | 6221046 | 杨胜昔 | 18993307220 |
柏树镇人民政府 | 6191166 | 杜盼生 | 13830396806 |
木林乡人民政府 | 6161032 | 梁喜军 | 13993344924 |
黄寨镇人民政府 | 6171267 | 金涛涛 | 13830321252 |
黄花乡人民政府 | 6141095 | 梁志峰 | 13919549335 |
城市社区管委会 | 6151292 | 完 洁 | 13993344761 |
附件4
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5
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市委、市政府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委、县政府
县应急管理局
一
小
时
内
乡(镇)、城市社区
事件单位
一般及以上事件
附件6
崇信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
县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单位
乡(镇)政府事件单位
事件调查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委宣传部
县农业农村局
危害控制组
县卫健局
县教科局
县执法局
县发改局
医疗救治组
县工信和商务局
县住建局
经费保障组
县文旅局
县公安局
检测分析组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交通局
维护稳定组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新闻宣传组
县水务局
县网信中心
县畜牧中心
专家组
县金融办
县国资中心
崇信县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组织机构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
3.2 信息采集
3.3 信息报送
3.4 灾情信息发布
3.5 预警报告
3.6 预防控制
4 分级标准与分级应对
4.1 分级标准
4.2 分级应对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发布
5.2 响应分级
5.3 响应行动
5.4 应急解除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信息保障
6.4 职责保障
6.5 宣传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队伍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7.2 宣传与培训
7.3 预案演练
7.4 预案修订与评估
7.5 奖励与责任与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干旱、洪涝、风雹、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业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我县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县内突发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等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明晰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链条,形成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整体合力。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为主,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强化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5)立足实战、快速反应。立足应急实战需求,健全预案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力量建设,配备必要装备,强化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能力。
(6)依法依规、科学应对。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运行、科学实施,避免应急准备不足、应急响应迟缓、应急行动失当,导致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设立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县农业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总指挥,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组成。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相关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2.2 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组织召开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②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业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地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农业灾害应急响应。
③向省、市政府及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
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实地查看、了解灾情,及时收集评估灾情,督导各地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⑤负责救灾款物的收集、调运、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汇总、核查农业重大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牵头实施本应急预案。
②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召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③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④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⑤负责向省、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⑥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部分种子、农药等救灾物资。
⑦了解和督导受灾乡(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的落实。
⑧在农业灾害多发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⑨开展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落实。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雪、冰雹、干旱、大风、高温、沙尘暴、寒潮、强降温、霜冻、低温冻害、雪灾、结冰等预警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农作物病虫情报等信息;各乡(镇)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3.2 信息采集
3.2.1
采集途径:县农业农村局与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会商;从各乡(镇)采集农业灾害相关信息。
3.2.2
采集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 信息报送
3.3.1
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重大及以上农业灾害信息,应立即逐级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补报详情。
3.3.2
较大农业灾害信息,各乡(镇)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在3小时以内分别向市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农业农村局报告。必要时向省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3.3.3 一般性农业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 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灾情由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定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3.5.1 收到气象部门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等预测预报。
3.5.2 收到县农业部门的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3.6 预防控制
3.6.1 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
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等的加固和防护措施,水利部门做好相关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农业灾害的能力。
3.6.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等措施。指导农业灾害多发地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避灾抗灾能力。
3.6.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化肥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6.5
适时防控。灾情发生时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控措施。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增温、灌水及喷施植物调节剂等相应防范措施。及时组织专业化统防统治队伍和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时防治。
4 分级标准与分级应对
4.1 分级标准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4.1.1 Ⅳ级(一般)农业灾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一般)农业灾害:
①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
②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灾害。
4.1.2 Ⅲ级(较大)农业灾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较大)农业灾害:
①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15%。
②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灾害。
4.1.3Ⅱ级(重大)农业灾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重大)农业灾害:
①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5%-20%。
②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Ⅱ级响应的农业灾害。
4.1.4 Ⅰ级(特别重大)农业灾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业灾害:
①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
②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Ⅰ级响应的农业灾害。
4.2 分级应对
当农业灾害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属地人民政府请示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农业灾害的,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农业灾害的,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一般农业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应对,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发布
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在决定启动农业灾害应急响应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会商后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行政程序发布应急响应决定。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5.2 响应分级
(1)灾情达到Ⅳ级农业灾害标准,Ⅳ级县级响应启动由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灾情、抗灾动态每7天报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进展情况,提出抗灾指导意见。
(2)灾情达到Ⅲ级农业灾害标准,Ⅲ级县级响应启动由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由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将灾情、抗灾动态每7天报市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进展情况,提出抗灾指导意见。
(3)灾情达到Ⅱ级农业灾害标准。Ⅱ级县级响应启动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农业领导(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由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将灾情、抗灾动态每天报省、市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省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旱情发展情况,提出抗灾指导意见。
(4)灾情达到Ⅰ级农业灾害标准。I级县级响应启动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由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将灾情、抗灾动态每天报省、市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省政府根据灾情进展情况,提出抗灾指导意见。
5.3 响应行动
5.3.1 Ⅳ级响应行动
(1)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应急工作。
(2)受灾乡(镇)的农业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3)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受灾乡(镇)政府向上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5)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制度。
(6)监督乡(镇)政府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5.3.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召开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和或专家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受灾乡(镇)向上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5)乡(镇)农业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灾区需要,调剂、调运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
(6)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制度。
(7)监督乡(镇)政府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5.3.3 Ⅱ级响应行动
(1)县政府分管农业领导(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及时发布农业灾情。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3)因地制宜,组织落实各项实用抗灾农业生产措施,根据实际,调整种植结构,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4)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加强部门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5)加强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加强农村、城市生活用水卫生监测检疫,加强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止有关次生灾害的发生。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7)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制度。
(9)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10)监督乡(镇)政府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5.3.4 Ⅰ级响应行动
(1)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及时发布农业灾情。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同时总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因地制宜,组织落实各项实用抗灾农业生产措施,根据实际,调整种植结构,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4)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加强部门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5)加强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加强农村、城市生活用水卫生监测检疫,加强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止有关次生灾害的发生。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7)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制度。
(9)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10)监督乡(镇)政府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5.4 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灾资金,积极争取和安排抗灾专项经费。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业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抗灾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优先保证资金对抗灾救灾的需求。
6.2 物资保障
各乡(镇)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以备救灾应急。县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部分资金,由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种子和农药,用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县财政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乡(镇)救灾种子、农药等物资储备,满足Ⅲ级、Ⅳ级灾害应急响应所需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6.3 信息保障
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农业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职责保障
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农业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6.5 宣传保障
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类农业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6.6 技术保障
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农业灾害初步判断。灾情发生时要调集整合县农业骨干力量,加强对农业灾害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
6.7 队伍保障
县有关部门、乡(镇)各级政府要加强农业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业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乡(镇)政府编制修订本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7.2 宣传与培训
(1)农业、应急、宣传等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农业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避灾救灾能力。
(2)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农业突发事件防范应对、避灾救灾知识宣传。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农业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农业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7.3 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农业灾害应急演练纳入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农业灾害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农业灾害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 预案修订与评估
7.4.1 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管理。
7.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农业灾害应急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 奖励与责任与追究
对在农业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农业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损失的,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 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
8.1.2
本预案中农业灾害,是指农作物病虫害(小麦条锈病、马铃薯晚疫病、玉米螟、蝗虫、粘虫、草地螟、农田鼠害、苹果蠹蛾等)、低温冻害(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干旱、洪涝、风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崇信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崇信县农业灾害应急联络通讯录
3.农业灾害县级I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4.农业灾害县级Ⅱ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5.农业灾害县级Ⅲ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6.农业灾害县级Ⅳ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崇信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组织统防统治,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县民政局: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安排好灾区群众缺粮户的口粮。
3.县财政局:负责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的保障,及时下达指标,做好资金监管。
4.县交通运输局:及时修复灾区道路,确保农业救灾物资运输道路畅通。
5.县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负责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的维修,负责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6.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7.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灾区土壤、水域、大气等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监管落实受灾地区灾后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农业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附件2
崇信县农业灾害应急联络通讯录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1 | 县委办 | 6121242 | 9 | 生态环境分局 | 6121285 |
2 | 政府办 | 6121981 | 10 | 水务局 | 6121878 |
3 | 应急局 | 6121423 | 11 | 锦屏镇 | 6121144 |
4 | 农业农村局 | 6121741 | 12 | 新窑镇 | 6221046 |
5 | 财政局 | 6124901 | 13 | 柏树镇 | 6191166 |
6 | 民政局 | 6121800 | 14 | 黄花乡 | 6141095 |
7 | 气象局 | 6121055 | 15 | 黄寨镇 | 6171267 |
8 | 交通局 | 6123628 | 16 | 木林乡 | 6161032 |
附件3
农业灾害县级I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信息报送
指挥协调
信息反馈
附件4
农业灾害县级Ⅱ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信息报送
指挥协调
信息反馈
附件5
农业灾害县级Ⅲ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协助
协助 信息报送
附件6
农业灾害县级Ⅳ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协助
协助 信息报送
崇信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2.4 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
3 预警预防
3.1 应急值守
3.2 预防措施
3.3 预警预测
4 应急处置及救援
4.1 事故报告
4.2 应急响应
4.3 先期处置
4.4 应急分级
4.5 现场保护
4.6 组织抢救
4.7 事故调查
4.8 安全防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应急结束
5.3 信息发布
5.4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应急资金保障
6.3 应急医疗保障
6.4 应急装备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信息技术保障
6.7 社会动员保障
7 应急预案管理
7.1 应急宣传
7.2 应急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预案修订
7.5 责任追究
7.6 预案管理
7.7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批示、指示精神,提高农业机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搞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甘肃省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平凉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和《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崇信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在道路以外的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发生农机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农机机械在道路上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做好应对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合作,协同应对。充分利用社会各层次现有的应急救援力量,强化组织领导,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5)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利用“春耕”“三夏”“秋收”等重要农时季节,通过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平台,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农机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大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深厚氛围。
1.5 事故分级
农机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I级)、重大农机事故(II级)、较大农机事故(III级)和一般农机事故(IV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农机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农机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农机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崇信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相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指定总指挥、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工作职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部署和开展全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批准启动或解除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检查督促事故调查、后勤支援、信息收集、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有关情况;及时传达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并采取相应措施;审议较大以上事故处理报告;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履行应急值守职责;事故接报、受理后应立即按程序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发事件,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等信息;组织协调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方案;督促检查各乡级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承办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2.3.1
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等组成。
工作职责:指挥协调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情况,提出政府和社会其他部门增援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负责调配事故救援所需的车辆、人员、事故勘查、通讯等设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及时落实有关部门及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组织事故现场群众、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组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其它工作。
2.3.2 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长1人,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由总指挥指定,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工作职责:负责召集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专家顾问、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决定救援人员的分配、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并监督落实;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现场处理分队,并监督各分队执行方案情况;指挥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实行现场戒严或交通管制;负责与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联络协调;签发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报告;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履行其他职责。
2.3.3 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小组
专家指导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救护组: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设备和车辆,制定抢救方案,确定救治医院,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转移和现场卫生处置等工作,负责完成死亡人员的鉴定,出具伤、残鉴定意见。
治安维护组:县公安局负责抽组治安维护队伍,开展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负责事故侦查,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事故勘查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成立事故勘查队伍,协助救治伤员,及时划定警戒区域、标明车辆和受伤人员位置、收集证物、保护现场,对当事人和目击证人进行询问、登记、调查,物品登记、移动标记和照相,绘制《农机事故现场图》,填写《农机事故案件登记表》,制作《农机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做好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抽组成立后勤保障组,负责食品供应、物资准备、经费筹措、通讯设备、电力保障、消防安全、医疗防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组成,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遗物处置和事故伤亡人员亲属安抚等工作。
舆情控制组: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新闻发布人员,负责事故发生基本情况、现场救治进展等信息发布。
2.4 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责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落实。
3 预警预防
3.1 应急值守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布省、市农机事故报警救助电话(12316、0933—8713577)和本县(乡、镇)农机事故报警电话。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网络畅通,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农机事故报案,并实行领导带班。
3.2 预防措施
3.2.1
加强农机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农机驾驶操作常识、事故案例宣传工作,教育农机驾驶人员知法守法,尊重生命、爱护财产、安全生产,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意识。
3.2.2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驾驶员考核发证和审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安全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发放牌证,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核发驾驶操作证,严禁超标准农机注册登记,严禁跨行政区域异地发牌发证。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
3.2.3
依法开展经常性农机安全大检查,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和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的监管力度,经常开展对乡村、机耕道危险路段(点)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各类农机事故隐患。
3.3 预测预警
3.3.1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农机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要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
3.3.2
建立农机事故的预测评估系统,对事故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将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事故的重要信息,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提出预警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3.3
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农机事故可能发生的时段、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名称等。预警信息发布的渠道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宣传车、微信公众号或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逐个通知。
4 应急处置及救援
4.1 事故报告
4.1.1 事故报案
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报案;造成人身伤害的,第一时间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机具和人员位置。
4.1.2 事故快报
按照分级管理程序逐级上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在接到农机事故报案时,做好报案记录,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迅速判定事故类型。并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向可能涉及的其他乡(镇)进行通报,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农机事故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跟踪报告,直到事故处置结束。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内容按照《农机事故快速报告单》(附件3)格式上报。
4.1.3 报告时限
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农机事故发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归口直报”要求,对涉及人员伤亡的农机安全事故,24小时内准确、完整地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事故发生7日内,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2 应急响应
农机事故发生后,县级应急响应按以下层级对应实施:
(1)启动县级I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2)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应急指挥副总指挥组织指挥。
4.3 先期处置
4.3.1
农机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管委会和县农业农村局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和技术专家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主动、有效地指导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协调公安、交通、卫健、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乡(镇)政府的协助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
4.3.2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3.3 现场其他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应迅速投入事故现场的先期救援、保护、证据收集、恢复生产等工作,对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3.4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准确作出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准确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做好目击证人笔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
4.3.5 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3.6 对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4.4 应急分级
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在农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农机事故的不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4.1
当发生一般农机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现场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4.4.2
当发生较大农机事故,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先期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指导工作组抵达事发现场后,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4.4.3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农机事故时,县委、县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负责重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先期的各项处置工作。同时,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向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预案。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或省、市指导工作组抵达事发地现场后,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4.4.4
根据发生农机事故的级别,当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5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5 现场保护
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和事故现场保护,准确研判事故发展态势,设置警示标志,疏散群众,控制事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果断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4.6 组织抢救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发生的等级,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的力量和装备,赶赴现场开展救援行动。根据事故情况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按需要设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事故勘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舆情控制组等专业工作组,按照现场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现场救护,全力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伤亡和损失。
4.7 事故调查
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需进入司法程序的,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4.7.1 事故调查组织
(1)重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在上级政府指导下,市政府组织调查处理。
(2)发生Ⅲ级农机事故,由县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市农业农村局派员参与和指导调查处理。
(3)发生Ⅳ级农机安全事故,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4)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组参与调查工作。
4.7.2 开展事故调查
(1)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勘查、遗留物品的登记与托管、机具技术状况鉴定、机具损失鉴定;
(2)调查事故当事人,收集证据,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及性质。需要对事故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和事故农业机械行驶速度、痕迹等进行鉴定的,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划分事故责任,出据《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8 安全防护
4.8.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8.2
当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凡需要对当地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转移时,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将群众疏散安置到安全区域后开始实施应急救援。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较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一般农机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民政等部门负责。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和生产正常秩序,切实做好受伤人员及死亡者家属的救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5.2 应急结束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5.3 信息发布
农机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政府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部署,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4 调查评估
农机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专家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依据。一般农机事故应急响应(Ⅳ级)预案处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乡(镇)、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都有参与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和义务。要随时听从应急指挥机关指挥,接到命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以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管理人员为基础的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储备有关技术专家人才库,切实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顾问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 应急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农机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临时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出预算,县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
6.3 应急医疗保障
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农机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4 应急装备保障
乡(镇)、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县农业农村局应当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必需的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警示标志、取像、通讯、现场标划等装备。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保证应急资金、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6.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 信息技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完善接警、处置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农机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6.7社会动员保障
乡(镇)政府、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7 应急预案的管理
7.1 应急宣传
乡(镇)政府、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的技能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 应急培训
乡(镇)政府、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本级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并确保合格者上岗。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演练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和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安排,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进行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向应急管理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同时要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4 预案修订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调整,及时修订完善,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本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5 责任追究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置工作的,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6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理。
7.7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崇信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崇信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3.农机事故快速报告单
附件1
崇信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专家指导组
医疗救护组
治安维护组
事故救援组
响应升级
后勤保障组
善后处理组
舆情控制组
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
信息发布
附件2
崇信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单位名称 | 电话 | 负责人 | 手机 |
市应急管理局 | 8211432 | 高海成 | 18993359666 |
市农业农村局 | 5998590 | 李 鑫 | 18193339930 |
市农机监理所 | 8713577 | 郭元锋 | 13830398018 |
县应急管理局 | 6121423 | 班文魁 | 13519034495 |
县农业农村局 | 6121741 | 田丰钧 | 15097062168 |
县卫健局 | 6121027 | 张宏伟 | 18909333789 |
县公安局 | 6121762 | 贾良颢 | 13919536698 |
县民政局 | 6121800 | 于文涛 | 18093321288 |
县财政局 | 6124901 | 朱武奎 | 13519334493 |
县交通运输局 | 6123628 | 孙小涛 | 18809339789 |
县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 | 6122119 | 王珲琛 | 18393300119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6121144 | 王 斌 | 13830375262 |
新窑镇人民政府 | 6221046 | 杨胜昔 | 18993307220 |
柏树镇人民政府 | 6191166 | 杜盼生 | 13830396806 |
木林乡人民政府 | 6161032 | 梁喜军 | 13993344924 |
黄寨镇人民政府 | 6171267 | 金涛涛 | 13830321252 |
黄花乡人民政府 | 6141095 | 梁志锋 | 13919549335 |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 6131151 | 秦 岭 | 18809339998 |
城市社区管委会 | 6151292 | 完 洁 | 13993344761 |
附件3
农机事故快速报告单
填报单位(盖章):
肇事单位 | 肇事人姓名 | 肇事人性别 | |||
肇事单位地址 | 肇事人身份证号码 | ||||
农业机械机型\ 品牌型号 | 号牌号码 | ||||
注册登记 单位 | 事故发生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 | 死亡人数 (人) | ||||
受伤人数 (人) |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
事 故 简 况 | |||||
事故责任 认定 | |||||
事故现场 处理及救援情况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 负责人 | |||
报出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崇信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主要任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2 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3 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3.2 启动程序
3.3 应急措施
3.4 应急结束
4 基本生活救助政策
4.1 临时救助
4.2 最低生活保障
4.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4.4 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资金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通信和信息保障
5.4 装备和设施保障
5.5 人力资源保障
5.6 培训与演练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部门
6.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期间社会救助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应对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应保尽保。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坚持政府在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按照政府的统一指挥,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3)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县民政局立足工作职能,加强与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的衔接,统筹民政救助资源及时开展急难救助,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参与受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影响的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1.5 主要任务
重特大突发事件群众生活保障,重点保障受影响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保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确保有干净卫生的生活用水;
(2)确保有充足的粮、油、菜、蛋、肉食品等供应;
(3)确保有遮风挡雨、防晒保暖的起居场所;
(4)确保有基本的生活照明;
(5)确保有保暖的被服、衣物;
(6)确保有必要的取暖设施及燃料;
(7)确保有必要的医疗条件;
(8)确保有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9)确保群众生活其他必要保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群众生活保障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工作。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民宗局、县红十字会、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城市社区开展对本辖区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事发地的信息、需求和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赴事发地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措施;配合事发地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研究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2.2 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的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经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同意,必要时协调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 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打击破坏救助设施、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交通管制,为指挥部提供安全保障。
县民政局:牵头制订《崇信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制定事发地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安排及其相关应急保障措施;提出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措施与工作建议、拨付应急保障资金方案;检查和督促事发地政府对人员基本生活安排及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紧急救援和死亡人员殡葬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综合汇总各种信息;组织召开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重大群体死亡殡葬处理工作综合协调会;指导民间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发起社会捐赠,做好接收和捐赠款物拨付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落实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预算和资金。
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做好事发地的粮油供应工,加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和监督检查,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做好物资储备,提出调配储备物资方案。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全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的审定,协助做好群众生活保障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协调和指导群众生活保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县工信和商务局: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安置区域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中的房建工程建设及临时安置避险建筑安全性检测。
县交通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基本生活用品、捐赠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和道路畅通保障。
县水务局: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做好水利设施恢复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帮助、指导事发地群众开展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卫健局:帮助、指导事发地及安置点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帮助、指导事发地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赶赴事发地现场监测和处理。
县人社局: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有关劳动保障的相关事宜。
县统计局:协助做好事发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统计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事发地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监管,查处各种假冒伪劣商品,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县文旅局:协调安排事发地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基本生活和旅行社组织的游客死亡后遗体处理工作。
县民宗局:协调安排重特大突发民族宗教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和人员死亡后遗体处理工作。
县红十字会:协助组织参加事发地现场救援、救护工作,发起社会捐赠和灾后赈济工作。
县总工会:协助做好县级机关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县供电公司:做好事发地的电力供应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播报道民政救助政策,及时准确报道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动态。
3 应急响应
3.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分为Ⅳ(一般)、Ⅲ(较大)、Ⅱ(重大)、Ⅰ(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下级政府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个别部门、下级政府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多个部门、下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辖区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2 启动程序
(1)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2)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县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指挥。
(4)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县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指挥。
3.3 应急措施
3.3.1 人员到位
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有关成员单位随时待命,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3.3.2 指挥协调
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应急行动职责。
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需要,及时主持召开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
必要时,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行动。
3.3.3 信息报告
(1)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信息,及时与各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联系、沟通,随时关注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并将动态信息汇总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与各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有关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享。
(2)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等,供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决策。
(3)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行动涉及的有关乡镇,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有关信息报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
3.3.4 紧急救助
(1)发生自然灾害,按照《崇信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预案》规定实施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
(2)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以最快速度派出现场工作组,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疏散、转移、安置群众,妥善处理死亡人员遗体。根据事发地政府的申请和现场工作组的评估,及时调拨各种必需应急物资,视情调动有关殡仪馆的力量,确保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及时处理。
(3)现场工作组及时落实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监督事发地政府落实各项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助款物;指导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4)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根据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政府发布的动态信息、保障需求和供给等指引信息,按照各自活动地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量力而行、就近就便有序参与保障行动。
(5)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要求上级部门支援。
3.4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稳定后,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由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定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应急响应终止。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专家或配合市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派出的专家赴事发地进行现场情况和需求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相关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评估结论。
各成员单位要对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响应评估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
4 基本生活救助政策
4.1 临时救助
4.1.1
发放临时救助金。遭遇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影响的家庭或个人。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x救助人数(人)x困难持续时间(月),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高救助2.5万元。对遇到重大疑难或特殊个案问题的,通过县级社会救助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
4.1.2
开展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食品、饮用水、衣物、被褥、取暖物资等生活必需品,或者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除紧急情况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发放程序、建立工作台账,并向社会公布发放情况。
4.1.3
取消户籍限制。对遭遇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导致滞留本地,无法返回居住地或无法获取家人支持的,以及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崇信县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或县民政局可对其实施临时救助。
4.1.4 提供转办(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办(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要帮助其申请或者向相关部门转办;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
4.2 最低生活保障
4.2.1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给予临时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存在重大困难,有返贫致贫风险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相应政策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4.2.2延退制度。对遭遇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影响较小的在保家庭或个人,且家庭条件好转,但因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持续时间较长可以实行延退制度,待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好转或结束再取消其低保保障。
4.2.3调整低保资金。对在保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因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程度加深的,经临时救助仍然存在重大困难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及时根据实际具体情况提出变更最低生活保障类别的意见报送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可按规定调整低保金。
4.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4.3.1落实监护责任。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期间要加大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情况的走访探视,落实监护责任。出现困难时及时给予有效救助,防止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
4.3.2更换人员照料或纳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对遭遇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影响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及时更换人员照料或纳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
4.4 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期间,要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三留守”、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探视巡访,时刻关注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出现困难的要及时救助。
5 保障措施
5.1 资金保障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给予合理保障。
5.2 物资保障
5.2.1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合理规划、资源整合的原则,建设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各乡镇政府应当根据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点)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各类应急避灾安置场所也应当储备与安置规模相匹配的救灾物资。
5.2.2 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按照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必要时签订生活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5.3 通信和信息保障
5.3.1 加强县级信息管理建设。加强县级信息管理建设,建立覆盖县、乡镇、村(居)三级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县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5.3.2 建立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平台。以县民政局为依托,建立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成信息共享机制。
5.4 装备和设施保障
5.4.1 配备齐全所需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一并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后勤保障。
5.4.2
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福利院、敬老院、人防疏散场所、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5.4.3 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各项殡葬服务水平。
5.5 人力资源保障
5.5.1 加强队伍建设。民政系统要加强队伍建设,对全系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5.5.2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工作中积极作用。
5.5.3 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县民政局建立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站,乡镇建立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站点。
5.6 培训与演练
5.6.1
组织业务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本级及乡镇有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5.6.2
组织应急演。练每3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的有效性。通过总结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的经验,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崇信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通讯录
2.崇信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崇信县群众生活保障应急通讯录
单位名称 | 电话 | 负责人 | 手机 |
县文旅局 | 6121498 | 朱清源 | 18893313200 |
县人社局 | 6121535 | 李红伟 | 18993300326 |
县交通局 | 6123628 | 孙小涛 | 18809339789 |
县融媒体中心 | 6124905 | 富 强 | 13830342786 |
县卫健局 | 6121027 | 张宏伟 | 18909333789 |
县发改局 | 6121192 | 关 伟 | 15109336588 |
县工信和商务局 | 6121505 | 刘小鹏 | 15109331436 |
县应急管理局 | 6121423 | 班文魁 | 13519034495 |
县农业农村局 | 6121741 | 田丰钧 | 15097062168 |
县市场监管局 | 6121034 | 信海林 | 13993344099 |
县公安局 | 6121762 | 刘清华 | 13830326820 |
县统计局 | 6121206 | 王海龙 | 13830304197 |
县民政局 | 6121800 | 于文涛 | 18093321288 |
县财政局 | 6124901 | 朱武奎 | 13519334493 |
县住建局 | 6121536 | 吴军文 | 13993366993 |
城市社区管委会 | 6123695 | 完 洁 | 13993344761 |
县红十字会 | 6123132 | 肖明科 | 13993399808 |
县供电公司 | 6121598 | 杨银平 | 13993319798 |
县水务局 | 6121878 | 秦琰钧 | 13993392015 |
县民宗局 | 6121069 | 屈鹏飞 | 18809333668 |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 6121285 | 黄立荣 | 15809338866 |
县总工会 | 6121395 | 黄福晟 | 13830369858 |
锦屏镇 | 6121144 | 王 斌 | 13830375262 |
新窑镇 | 6221046 | 杨胜昔 | 13993359392 |
柏树镇 | 6191166 | 杜盼生 | 13830396806 |
黄寨镇 | 6171267 | 金涛涛 | 18909339152 |
木林乡 | 6161032 | 梁喜军 | 13993344924 |
黄花乡 | 6141095 | 梁志峰 | 13919549335 |
附件2
崇信县林业生态坏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 乡镇(林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体系
3.2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通讯联络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评估
5.2 善后处置
5.3 资源恢复
5.4 责任与奖惩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保险机制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7.2 预案演练
7.3 宣传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及时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现代化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林业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境内下列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
1.2.1 破坏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事故。包括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破坏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系统。
1.2.2 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聚众盗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
1.2.3 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猎捕、杀害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
1.2.4 林权争议引起的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林权争议引发的群体性冲突导致的哄抢及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
1.3 工作原则
1.3.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1.3.2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林场)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3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由事发地政府(林场)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政府(林场)紧密配合,加大协调指导力度。
1.3.4
坚持依法处置,科学应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次生衍生事故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工作机制。
1.4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由高到低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
1.4.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破坏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及其生态系统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或跨省、市级行政区域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参与人数500人以上,聚众盗伐、哄抢林地上森林、林木数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万株以上的。
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认定数量标准30倍以上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00株以上的。
参与人数500人以上,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参与人数500人以上,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省或跨市州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1.4.2 重大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亩以上,1500亩以下,破坏其他林地1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及其生态系统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2)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聚众盗伐、哄抢林地上森林、林木数量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5万株以上、25万株以下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认定数量标准20倍以上、3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00株以上、400株以下的。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市或县(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1.4.3 较大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250亩以上,500亩以下,破坏其他林地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
(2)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众盗伐、哄抢林地上森林、林木数量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2.5万株以上、5万株以下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认定数量标准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
(4)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1.4.4 一般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亩以上,250亩以下,破坏其他林地25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
(2)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众盗伐、哄抢林地上森林、林木数量25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万株以上、2.5万株以下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认定数量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
(4)参与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崇信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县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草局局长兼任。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
研究确定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配合市上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挥重大以下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2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信息。
2.2.3 审查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2.2.4 研究、协调、解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和应对处置重大事项。
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 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信息,启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2.3.2
联络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督导事故乡镇(林场)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3 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3.4 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市林草局报告情况,向相关乡镇(林场)通报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负责会同县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新窑林场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应急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行政区划文本和图件,指导和组织做好安抚伤亡人员家属,以及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衔接落实林业生态破坏事故Ⅰ级、Ⅱ级应急处置市级资金,会同县林草局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Ⅲ级应急处置县级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县分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环境评估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资源监测和监督工作,并指导实施相应的处置措施。
县卫健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受伤人员医学救援、心理辅导干预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林草部门开展农田和林草交错区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木材市场的监督工作,协助林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木制品及野生动植物等非法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倒卖应急物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和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气象信息和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实况、预报等。
2.5 乡镇(林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新窑林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体系
3.1.1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和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大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
3.1.2
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估,准确掌握全县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相关信息数据,针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隐患,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3
全面推行林长制,靠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加强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地、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督查、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3.1.4
建立县、乡镇(林场)、村各级相互联网、信息共享的森林资源管护系统,实行随时报告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确保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畅通。
3.2 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测的基础上,根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可能发生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做出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窑林场是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报告责任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或疑似情况,也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县林草局报告。
各责任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开展实地核查,初步核实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县林草主管报告。
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县林草主管部门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林草局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相邻县(市、区)。
4.2 分级响应
对应市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等级,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逐级分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4.2.1 Ⅰ级响应
接到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县级Ⅰ级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市林草局报备,市级指挥机构到位时,上升指挥权限。
4.2.2 Ⅱ级响应
接到发生重大(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县级Ⅱ级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市林草局报备。
4.2.3 Ⅲ级响应
接到发生较大(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县级Ⅲ级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4.2.4 Ⅳ级响应
接到发生一般(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副总指挥组织指挥。事发地人民政府(林草)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各乡(镇)、新窑林场参照县级层级划分,明确本级应急响应分级。
4.3 应急处置
4.3.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按程序报市政府组织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报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县林草局、各乡镇(林场)负责先期处置,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初判发生一般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事发地乡镇(林场)负责应对并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4.3.2
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破坏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4.3.3
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按程序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林草局,县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林场)应急指挥机构先期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应迅速赶到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乡镇(林场)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处置工作。
4.3.4
现场处置组应协同事发地乡镇(林场)、县林草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损失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4.3.5
启动应急响应后,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或强制性措施,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者解散队伍和围观人员,对拒不离开或进行煽动闹事的人员,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4.3.6
根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林草、公安、宣传、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救治,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县级救灾资金、物资等。
4.4 通讯联络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县应急指挥部与乡镇(林场)直接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联系,固定电话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对讲机联系,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通过无线网络向县应急指挥部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
4.5 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Ⅰ级、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由县政府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发布;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由县政府负责发布,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由乡镇(林场)负责发布。
4.6 应急结束
当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响应结束。响应结束后,由事发地乡镇(林场)继续加强动态监测。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评估
Ⅰ、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资源恢复等问题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和省林草局书面报告。
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政府(林场),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资源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书面报送市政府和市林草局。
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乡镇政府(林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资源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由当地政府(林场)向县政府和县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5.2 善后处置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处置结束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快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5.3 资源恢复
资源恢复工作由县林草主管部门组织森林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赃款、赃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造成林地及森林、林木损失的,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由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同时,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恢复生态条件的措施、办法。
5.4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乡镇、新窑林场、林草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听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遣,接到调遣命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同时做好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6.2 物资保障
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发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 技术保障
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系统和生态事故应急数据库,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 经费保障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市、县、乡财政事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6.5 保险机制
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县级应急防治预案定期进行评估,符合下列修订情形之一者,应当及时修订:
7.1.1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7.1.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7.1.3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7.1.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7.1.5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1.6 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重大调整的;
7.1.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乡(镇)、新窑林场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级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7.2 预案演练
县、乡镇(林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鉴定等专业人才队伍,提高防范和处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不断增强实战能力。
7.3 宣传培训
县林草主管部门、乡镇(林场)会同应急、公安、宣传等部门,多形式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
本预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草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崇信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2.崇信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崇信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
单位名称 | 电话 | 负责人 | 手机 |
市应急管理局 | 8211432 | 王锡荣 | 13830390898 |
市林草局 | 5985900 | 杜勤科 | 13993303818 |
县应急管理局 | 6121423 | 班文魁 | 13519034495 |
县自然资源局 | 6121193 | 朱富强 | 13809334116 |
县林草局 | 6121657 | 张继珍 | 15825838758 |
县卫健局 | 6121027 | 张宏伟 | 18909333789 |
县公安局 | 6121762 | 贾良颢 | 13919536698 |
县民政局 | 6121800 | 于文涛 | 18993353358 |
县财政局 | 6124901 | 朱武奎 | 15109336588 |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 6121285 | 黄立荣 | 15339335678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121034 | 信海林 | 13993344099 |
县农业农村局 | 6121741 | 田丰钧 | 15097062168 |
县气象局 | 6121055 | 薛晓忠 | 13830369836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6121144 | 王 斌 | 17793311802 |
新窑镇人民政府 | 6221046 | 杨胜昔 | 13830375262 |
柏树镇人民政府 | 6191166 | 杜盼生 | 13830396806 |
黄寨镇人民政府 | 6171267 | 金涛涛 | 18909339152 |
黄花乡人民政府 | 6141095 | 梁志峰 | 13919549335 |
木林乡人民政府 | 6161032 | 梁喜军 | 13993344924 |
黄花乡人民政府 | 6141095 | 梁志峰 | 13919549335 |
附件2
崇信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1
.突发事件县级I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信息报送
指挥协调
信息反馈
2.突发事件县级Ⅱ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信息报送
指
挥协调指挥协调
信
息反馈
3.突发事件县级Ⅲ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协助
协助 信息报送
4.突发事件县级Ⅳ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协助
协助 信息报送
崇信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灾害分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 乡镇(林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体系
3.2 监测机构
3.3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评估
5.2 善后处置
5.3 责任与奖惩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通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经费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7.2 预案演练
7.3 宣传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崇信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置活动,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力量,及时有序地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进一步传播、扩散蔓延,保护林业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平凉市外来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境内发生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测检疫,提前介入,防控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3.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新窑林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分级联动,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3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原则。灾害确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封锁疫情,积极组织防控,做到政令畅通、信息传递快速准确、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到位。
1.3.4
坚持科学防控,安全有效原则。准确研判灾害特点,科学制定处置方案,规范应急程序,积极开展灾害调查、危害监测和灾害认定,采取先进安全的应急处置技术,开展防灾减灾,严控灾害蔓延。
1.4 灾害分级
根据《平凉市外来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按照灾害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
1.4.1 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传播或已造成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2)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3)首次发现一年内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有害生物或发现省内尚无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1.4.2 重大灾害(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甘肃省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县(区)发生,枝干及根部病虫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叶部病虫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100万亩以上。
1.4.3 较大灾害(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甘肃省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3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枝干及根部病虫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叶部病虫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
1.4.4 一般灾害(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甘肃省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枝干及根部病虫害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叶部病虫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30万亩以上。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崇信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草局局长担任。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进行较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处置工作。
(2)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3)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4)审查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5)指导各乡(镇)、新窑林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研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应急重大工作。
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汇总、核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时收集反映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信息,并报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具体情况,评估灾害等级和应急处置技术。
(2)在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组建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队伍,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4)督导受灾乡(镇)、新窑林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5)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负责向县政府、市林草局报告情况和向相关县(市、区)、乡(镇)、新窑林场通报情况。
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林草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协调落实指挥部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乡(镇)、新窑林场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防治工作。依法落实监测检疫、信息收集、预报反馈、应急处置等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工作,指导开展灾后生产恢复。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相关救援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分配使用,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县分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的环境评估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处置经费的落实、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灾区公路保通工作,为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灾区提供便利条件。负责优先运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防灾救灾物资和器械。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林缘区农牧业生产安全,开展农林交错地带的农业有害生物防治。
县卫健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人员病情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防治区特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因防治用药造成的意外损害的救济。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信息,为科学处置灾害提供天气预报等服务。
县邮政公司:负责监督邮政快递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配合林草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
2.5 各乡(镇)、新窑林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新窑林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林业和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体系
(1)开展调查评估,掌握危害信息。定期开展林区有害生物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县外来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相关信息及数据,针对外来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隐患,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完善基础设施,增强防控能力。加强国家、省、市级中心测报点和各乡(镇)、新窑林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现代化监测网络和巡查机制,严格管控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地、生态脆弱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3)靠实工作责任,保障信息畅通。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外来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责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乡镇(林场)相互联网、信息共享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管理体系,设立群众信息报告渠道,实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随时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外来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蔓延相关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 监测机构
各乡(镇)、新窑林场为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调查、取样,并积极组织送鉴。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县、市级林检单位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林检站或国家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
3.3 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的基础上,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趋势和危害程度作出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权限程序要求,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包括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新窑林场是外来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林业员(护林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也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林场)或县林草主管部门报告。
各乡(镇)、新窑林场确认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对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县政府、县林草局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可能受灾害影响的相邻乡(镇)。
4.2 分级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分四级响应,原则上由高到低逐级分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建立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2.1 Ⅰ级响应
接到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Ⅰ级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市林草局报备,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4.2.2 Ⅱ级响应
接到发生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Ⅱ级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市林草局报备,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4.2.3 Ⅲ级响应
接到发生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Ⅲ级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备。
4.2.4 Ⅳ级响应
接到发生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新窑林场参照县级层级划分,明确本级应急响应分级。
4.3 应急处置
4.3.1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按程序报市政府组织应对,必要时请报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县林草局、各乡(镇)、新窑林场负责先期处置,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初判发生一般灾害,由事发地乡(镇)、新窑林场负责应对并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4.3.2
超出各乡(镇)、新窑林场应对能力的灾害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灾害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4.3.3
各乡(镇)、新窑林场应组织相关人员(护林站)对灾害发生地及周边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监测、调查、取样、检验鉴定、检疫封锁、组织除治等,防止灾害扩散,及时报告灾害动态。
4.3.4
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按程序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林草局,县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乡(镇)、新窑林场应急指挥机构先期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应迅速赶到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工作组,对灾害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乡(镇)、新窑林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各乡(镇)、新窑林场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等,依法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点)。
4.4 信息发布
4.4.1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发布;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县政府负责信息发布;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乡(镇)、新窑林场负责信息发布。
4.4.2 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的县级疫区由国家林草局负责公布,其他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由省林草局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家林草局备案。
4.5 应急结束
当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确认灾害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新窑林场和县林草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评估
5.1.1
Ⅰ、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灾害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和省林草局书面报告。
5.1.2
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林场),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灾害处置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书面报送市政府和市林草局。
5.1.3 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乡镇政府(林场)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向县政府和县林草局报告。
5.2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进行生态修复,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及时归还征用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乡(镇)、新窑林场、县林草主管部门及县政府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2 通讯保障
各乡(镇)、新窑林场、县林草主管部门及县政府要加强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各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3 物资保障
县林草局根据需要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各乡(镇)、新窑林场相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因应急防治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6.4 技术保障
县林草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研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经费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要将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县级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评估,符合下列修订情形之一者,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乡(镇)、新窑林场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级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7.2 预案演练
县、各乡(镇)、新窑林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广泛参与、多方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预案演练。
7.3 宣传培训
县林草主管部门会同应急、宣传、文旅、工信等部门,多形式开展灾害防治的应急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8 附 则
8.1 术语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鼠(兔)、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国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甘肃省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甘肃省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本预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草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7〕1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崇信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通
讯录
2.崇信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流程图
附件1
崇信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救援通讯录
单位名称 | 电话 | 负责人 | 手机 |
市应急管理局 | 8211432 | 王锡荣 | 13830390898 |
市林草局 | 5985900 | 杜勤科 | 13993303818 |
县应急管理局 | 6121423 | 班文魁 | 13519034495 |
县自然资源局 | 6121193 | 朱富强 | 13809334116 |
县林草局 | 6121657 | 张继珍 | 15825838758 |
县卫健局 | 6121027 | 张宏伟 | 18909333789 |
县公安局 | 6121762 | 贾良颢 | 13919536698 |
县民政局 | 6121800 | 于文涛 | 18993353358 |
县财政局 | 6124901 | 朱武奎 | 15109336588 |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 6121285 | 黄立荣 | 15339335678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121034 | 信海林 | 13993344099 |
县交通运输局 | 6123628 | 孙小涛 | 18809339789 |
县气象局 | 6121055 | 薛晓忠 | 13830369836 |
县邮政公司 | 6123881 | 曹海燕 | 13993308080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6121144 | 王 斌 | 17793311802 |
新窑镇人民政府 | 6221046 | 杨胜昔 | 13830375262 |
柏树镇人民政府 | 6191166 | 杜盼生 | 13830396806 |
黄寨镇人民政府 | 6171267 | 金涛涛 | 18909339152 |
黄花乡人民政府 | 6141095 | 梁志峰 | 13919549335 |
木林乡人民政府 | 6161032 | 梁喜军 | 13993344924 |
附件2
崇信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响应流程图
1.突发事件县级I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信息报送
指挥协调
信息反馈
2.突发事件县级Ⅱ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信息报送
指挥协调
信
息反馈
3.突发事件县级Ⅲ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协助
协助 信息报送
4.突发事件县级Ⅳ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协助
协助 信息报送
崇信县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 乡镇(林场)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机构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体系
3.2 预警发布
3.3 监测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信息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评估
5.2 善后处置
5.3 责任与奖惩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经费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7.2 预案演练
7.3 宣传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全面做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防止草原虫灾暴发和蔓延,减少经济损失,保护草原资源和草原生态安全,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平凉市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境内发生的草原蝗虫、草原毛虫、白刺夜蛾、白茨粗角萤叶甲、阔胫萤叶甲、草地螟、苦豆夜蛾、蛴螬等突发性虫灾大面积暴发、扩散或可能造成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防草原虫灾扩散,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1.3.2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与发生灾害的各乡(镇)、新窑林场密切配合,落实相关责任,加大协调指导力度。
1.3.3
坚持快速反应,科学防治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窑林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职,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4 坚持部门协同、科学防控原则。建立部门、单位之间统筹联动、职责明晰、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4 灾害分级
根据灾害发生的面积和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将草原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
1.4.1 特别重大(Ⅰ级)
连片200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或者连片100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1.4.2 重大(Ⅱ级)
连片500万亩以上、20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或者连片250万亩以上、10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1.4.3 较大(Ⅲ级)
连片300万亩以上、5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或者连片150万亩以上、25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1.4.4 一般(Ⅳ级)
连片10万亩以上、3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或者连片5万亩以上、15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崇信县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和县林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畜牧兽医中心等单位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草局局长兼任。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方案、组织、协调、指挥较大和一般草原虫灾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以上草原虫灾,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信息。
(3)审查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4)研究、协调、解决草原虫灾预防和应对处置重大事项。
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建专家组,根据草原虫灾具体情况评估灾害等级和应急防治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负责汇总、核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时收集反映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信息,并报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具体情况,评估灾害等级和应急处置技术。
(2)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发布草原虫灾预警信息,启动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
(3)联络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防治工作,提出应急防治建议,负责草原虫灾应急防治设备、药品、车辆等物资的应急储备和日常管理。
(4)督导受灾乡(镇)、新窑林场落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措施,组织管理应急专家组成治队伍,开展草原虫灾应急防治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草原保护技术。
(5)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市林草局报告情况,向相关县(市、区)、乡(镇)通报情况。
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林草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开展草原虫灾损失评估工作。
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人工饲草虫灾防治,开展灾后牧业生产恢复,组织灾害损失评估。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落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县公安局:负责草原虫灾危害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应急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草原虫灾应急防治资金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修复灾区道路,保障草原虫灾防治物资和器械运输。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林草部门开展农田和林草交错区的草原虫灾应急防治。
县卫健局:负责应急防治工作中受伤人员医学救援、心理辅导干预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虫灾防治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资料,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2.5 乡镇(林场)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机构职责
各乡(镇)、新窑林场成立相应的应急防治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草原虫灾应急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体系
县林草局、乡(镇)、新窑林场具体负责在重点草原区和生态功能区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对草原虫灾进行周密监测。县森防站负责全县草原虫灾监测技术指导,及时分析反映草原虫灾发生趋势和防治情况。
3.2 预警发布
在各级森检(草原)监测技术单位实施监测分析的基础上,县、乡镇(林场)应急指挥部根据草原虫灾发生趋势和危害程度做出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信息包括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 监测信息报告
各乡(镇)、新窑林场每年第4季度向县林草局报告第二年草原虫情发生趋势预测情况,3月底报告当年虫灾中期预测情况,5月底报告虫灾短期监测预警情况。县林草局及时对预测结果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后,向市林草局有关处室(单位)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信息报告
每年6月至8月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关键时期,县、乡相关单位(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到群众反映或草管员报告的即时虫灾情况后,乡(镇)、新窑林场要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实地核查,进行预测预报,并将结果上报县林草局,县上确认后上报市林检站。对达到Ⅲ级以上的草原虫灾、国外迁入的虫情、威胁基本农田的草原虫情、防治工作中发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等,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市林草局报告。对市际或县(市、区)际边界发生的Ⅲ级以上草原虫灾,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市林草局报告,同时告知邻近县(市、区)应急指机构。
4.2 分级响应
对应市级草原虫灾级别,县级应急由高到低逐级分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
接到发生特别重大(Ⅰ级)草原虫灾报告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Ⅰ级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市林草局报备,市级指挥机构到位时,上升指挥权限。
4.2.2 Ⅱ级响应
接到发生重大(Ⅱ级)草原虫灾报告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县级Ⅱ级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由县应急指挥部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市林草局报备。
4.2.3 Ⅲ级响应
接到发生较大(Ⅲ级)草原虫灾报告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县级Ⅲ级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4.2.4 Ⅳ级响应
接到发生一般(Ⅳ级)草原虫灾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新窑林场)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各乡(镇)、新窑林场参照县级层级划分,明确本级应急响应分级。
4.3 应急处置
4.3.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按程序报市政府组织应对,必要时请报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县林草局、各乡(镇)、新窑林场负责先期处置,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初判发生一般灾害,由事发地乡镇(新窑林场)负责应对并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4.3.2
超出各乡(镇)、新窑林场应对能力的灾害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灾害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4.3.3
草原虫灾发生地政府要加强草原虫灾发生区域牛羊放牧和其他人类活动行为的管理,防止灭虫活动引发次生事故。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草原虫灾信息和应急防治工作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3.4
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按程序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林草局,县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乡镇(林场)应急指挥机构先期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应迅速赶到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工作组,对灾害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乡镇(林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乡镇(林场)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处置工作。
4.3.5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乡镇(林场)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应急队伍灭虫,紧急协调、调集灭虫药品、器械等物资,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可协调消防、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
4.4 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草原虫灾时,及时上报草原虫灾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发布;发生较大草原虫灾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发生一般草原虫灾时,由乡镇(林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评估
5.1.1
Ⅰ、Ⅱ级草原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灾害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和省林草局书面报告。
Ⅲ级草原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政府(林场),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灾害处置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书面报送市政府和市林草局。
Ⅳ级草原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乡镇政府(林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由虫害发生地政府(林场)向县政府和县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草原虫灾损失评估,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5.2 善后处置
Ⅰ、Ⅱ级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害虫灾发生地开展草原生态修复,Ⅲ、Ⅳ级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害虫灾发生地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及时归还征用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乡(镇)、新窑林场、林草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建立专业和半专业草原防虫、灭虫队伍,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2 物资保障
县林草局要建立相应的草原防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量的防虫、灭虫器械和药品等物资。因应急防治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各乡(镇)、新窑林场、县林草主管部门每年要提前部署草原虫灾防治工作,制定完善草原虫灾防治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草原检查,指导虫灾预测预报,成立草原虫灾防治专家小组,为草原虫灾防治提供技术服务。
6.3 经费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筹措和安排草原虫灾防治资金和应急资金。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县级应急防治预案定期进行评估,符合下列修订情形之一者,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乡(镇)、新窑林场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级应急防治预案,确保应急防治预案的可操作性。
7.2 预案演练
县、乡(镇)、新窑林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多方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预案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草原虫灾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7.3 宣传培训
县林草主管部门、乡(镇)、新窑林场负责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草原虫灾的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防治标准指2021年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印发的《主要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指标》中的草原虫害防治指标。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草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崇信县草原虫灾应急救援通讯录
2.崇信县草原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崇信县草原虫灾应急救援通讯录
单位名称 | 电话 | 负责人 | 手机 |
市应急管理局 | 8211432 | 王锡荣 | 13830390898 |
市林草局 | 5985900 | 杜勤科 | 13993303818 |
县应急管理局 | 6121423 | 班文魁 | 13519034495 |
县自然资源局 | 6121193 | 朱富强 | 13809334116 |
县林草局 | 6121657 | 张继珍 | 15825838758 |
县卫健局 | 6121027 | 张宏伟 | 18909333789 |
县公安局 | 6121762 | 贾良颢 | 13919536698 |
县发改局 | 6121192 | 关 伟 | 15109336588 |
县财政局 | 6124901 | 朱武奎 | 15109336588 |
县畜牧兽医中心 | 6121601 | 李红孝 | 1351903185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121034 | 信海林 | 13993344099 |
县交通运输局 | 6123628 | 孙小涛 | 18809339789 |
县气象局 | 6121055 | 薛晓忠 | 13830369836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6121144 | 王 斌 | 17793311802 |
新窑镇人民政府 | 6221046 | 杨胜昔 | 13830375262 |
柏树镇人民政府 | 6191166 | 杜盼生 | 13830396806 |
黄寨镇人民政府 | 6171267 | 金涛涛 | 18909339152 |
黄花乡人民政府 | 6141095 | 梁志峰 | 13919549335 |
木林乡人民政府 | 6161032 | 梁喜军 | 13993344924 |
附件2
崇信县草原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1.突发事件县级I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信息报送
指挥协调
信息反馈
2.突发事件县级Ⅱ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信息报送
指
挥协调 指挥协调
信
息反馈
3.突发事件县级Ⅲ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协助
协助 信息报送
4.突发事件县级Ⅳ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指挥
协助
协助 信息报送
崇信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预案体系
2.1县级预案体系
2.2 乡(镇)级预案体系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
3.2办公室及其职责
3.3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3.4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职责
4监测与预警
4.1风险监测
4.2预警响应
5金融突发事件的事件界定与分级
5.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5.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5.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5.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6应急处置程序
6.1信息报送
6.2先期处置
6.3响应分级
6.4协调指挥
6.5处置措施
6.6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评估与总结
7.2调查与追责
7.3善后工作处置
7.4奖励与处罚
7.5检查与审计
8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8.2文电转运保障
8.3技术保障
8.4安全保障
8.5人力与组织保障
9附则
9.1预案制定
9.2预案修订
9.3预案解释
9.4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崇信县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规范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县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内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系统等)突然发生的,已经或可能对全县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失实报道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金融机构被接管、兼并重组、收购承接、市场退出等因素导致的金融突发事件;
(4)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5)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引起的影响区域金融正常秩序和稳定运行的金融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既关注经济风险更关注社会风险的处置逻辑,在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中,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分级负责,各方联动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加强监测,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防范,加强监测预警,力争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量减少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
(4)坚持依法稳妥,快速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依法缜密、稳妥审慎及时果断处置风险,准确判断评估事件态势,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控制、减轻和消除金融突发事件的危害,防止风险事件的扩散蔓延,严
防发生次生风险。
2 预案体系
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县、乡(镇)两级管理。具体如下:
2.1 县级预案体系
县级预案包括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崇信县支行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制定本机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 乡(镇)级预案体系
各乡镇应当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完善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协调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做好有关保障工作,维护本辖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崇信县金融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金融应急指挥部”),作为处置崇信县金融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金融办主任,人行崇信县支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崇信县支行、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网信中心、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等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构成可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县金融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及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评估事件级别;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稳妥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
信息,制定应急措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配合做好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事项。
3.2 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金融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具体牵头承办县金融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汇总各成员单位处置意见并及时报告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在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贯彻落实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按照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组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修订完善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本领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管理;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完成县金融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政府金融办:落实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承担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运行情况、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监测和预警,对有关风险性质、程度等进行评估和认定;组织评估各乡镇、各部门报告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指导、协助事发乡镇(社区)应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
(2)人行崇信县支行:负责对全县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调查、评估和预警,判断是否需要流动性支持;在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县内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评估全县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时启动人行崇信县支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辖内银行和保险机构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自救工作;协调金融同业机构的紧急资金拆借,确保事发机构流动性充裕;加强规范金融同业展业行为,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指导辖内银行和保险机构做好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和培训工作;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事项。
(3)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和事发机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县委政法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5)县发改局:统筹做好全县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开展评估和预警;指导、协助相关县属企业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化解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县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6)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全县金融突发事件预案和应急措施的审定,协助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协调和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7)县公安局: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现场维稳和秩序管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财产,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8)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并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9)县财政局: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如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按照县政府要求,报请上级财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0)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实施应急通信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11)县市场监管局:严格市场准入,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12)县信访局:向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时转送交办金融领域信访事项,向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报送来崇赴省进京信访过程中金融突发事件信访信息,督促各乡镇和责任部门(单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13)县网信中心:做好金融风险舆情监测预警工作,依法依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
(14)县国资中心: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因监管企业债务等经营活动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金融风险处置和维稳处置第一责任,牵头抓好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稳妥高效处置辖内金融突发事件;组织评估金融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及时启动本辖区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调动部署有关力量,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做好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安民公告,维护属地社会安全稳定。
(16)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4 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职责
强化监测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防声誉风险引发金融风险事件;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向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首先要积极开展自救,并寻求同业救助,按要求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改善服务质量,全力稳定公众信心;做好本机构应急管理工作,加大培训和演练力度,增强员工风险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能力。
4 监测与预警
4.1 风险监测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对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金融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对高管违纪违法、员工涉案调查、监管部门处罚等敏感信息,依法依规处置。
县网信中心对日常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金融领域重大负面舆情,及时向金融主管(监管)部门发出舆情预警。金融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金融风险日常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各相关部门(单位)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4.2 预警响应
根据即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各乡镇、金融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应急预案,应立即作出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有关部门和机构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学者专家对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事件级别。
(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工具,并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5)关闭或限制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交易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相关活动。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 金融突发事件的事件界定与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金融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事件(Ⅳ级)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断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定级,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发生演化升级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5.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1)对全国或全国大部分地区产生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国家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1)对全国多个地区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本县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县或上级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1)在本县范围内发生,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乡镇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2)在本县范围内发生,县内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或多个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进一步蔓延、扩大,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4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1)在县内发生,本乡镇人民政府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乡镇协调,其影响主要限于乡镇内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内某一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大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6 应急处置程序
6.1 信息报送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机构在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
(1)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县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事件及时研判,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有升级演变趋势的金融突发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早报告。
(2)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市政府报告。
(3)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涉及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建议是否启动本预案相应响应级别及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6.2 先期处置
事发金融机构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事发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属地县(市、区)政府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
事发金融机构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救助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督促事发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好同业救助的协调指导工作。
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按照本系统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及时阻断风险源,防止风险在线上线下进一步扩散。
6. 3响应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IV级、Ⅲ级、Ⅱ级和I级四个等级。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向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相应响应级别的建议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不同级别金融突发事件由不同级别组织机构负责协调、支持。
(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并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待国家及省市有关处置要求明确后,组织本县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汇报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请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组织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实施。
(4)IV级响应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研究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密切关注有关动态,根据需要对事件处置进行协调、指导。
6.4 协调指挥
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处置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评估组、新闻宣传组、现场维稳组、资金保障组和舆情管控组。各小组成员要服从指挥,相互配合,迅速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如果事件特别紧急,可由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指派相关单位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行处置。
(1)综合协调组:由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和事发机构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负责联系和督促其他小组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各工作组共同会商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报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监测评估组:由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事发机构参加。主要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并对事发机构重要风险指标开展监测评估,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每2小时向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
(3)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属地政府、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事发机构参加。组织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金融突发事件情况;指导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4)现场维稳组:由属地政府牵头,公安部门、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事发机构等参加,成立现场指挥部。属地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重点做好现场管控、人员疏导、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必要时属地政府要及时发布公告稳定公众情绪,发动社区人员做好群众网格化管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人行主要负责存款保险宣传,并配合事发机构做好发行基金调拨,保证现金供应充足。县政府金融办和人行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每2小时向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
(5)资金保障组:由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等参加。按照法律法规,在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批准下,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人行依法依规提供流动性支持;县政府金融办和人行协调金融同业机构间的救助。
(6)舆情管控组:由县网信中心牵头,属地政府、县信访局、县公安局、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事发机构参加,主要负责监测分析线上线下舆情信息,对发现的重要信息及时核实并向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正面宣传。消除民众恐慌,维护公众信心。公安机关对谣言传播者应及时依法处理,并澄清事实,消除恐慌源头。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规范同业经营,防止借机炒作或开展不正当展业行为,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
6.5 处置措施
(1)响应程序: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职责,立即启动本系统预案应急响应,开展本系统内应急处置工作;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迅速核实情况,确认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及时报请县政府作出处置决定;县政府根据风险情况,授权县金融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必要时报市政府请求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金融应急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决策及应急措施: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启动本系统预案应急响应后,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组织和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或经县政府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与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意见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需采取的措施等。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县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县政府要求、上级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3)落实措施:处置方案经县政府或报经省、市政府批准后,由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对经批准给予流动性支持和资金救助的,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负责相关资金的使用和收回并进行监督;对需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风险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由相关管理部门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撤销(关闭);应依法清算的,由有关单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需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公安局指导和协调事发地公安派出所执行。
6.6 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县金融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与总结
(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对事件发生与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报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报告,对事件发生、处置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提出工作建议,形成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后,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印发。
(2)根据评估报告,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
7.2 调查与追责
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县金融应急指挥部组建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将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对导致金融突发事件的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肃追究其责任。
7.3 善后工作处置
善后工作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单位(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1)对被关闭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账目及其他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
(2)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3)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4 奖励与处罚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7.5 检查与审计
审计部门应依照职责权限,依法对事件处置动用的地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通信稳定畅通。各成员单位应与事发地政府保持必要联系。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保密规定。
8.2 文电转运保障
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应确保文电运转迅速、准确、高效,不得延误和出现错漏。
8.3 技术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具有足够软硬件技术支持,有关信息有专用计算机备份。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要害岗位应至少有2名备用工作人员,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8.4 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资料的保密安全。
8.5 人力与组织保障
各有关单位、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工作人员。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采取以案说法、以案喻理的形式培训有关人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高监管水平,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
各有关单位、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乡镇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9.2预案修订
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组织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崇信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讯录
2.崇信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崇信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讯录
单位名称 | 电话 | 负责人 | 手机 |
县政府金融办 | 6122794 | 李国凯 | 18109338899 |
人行崇信县支行 | 8268036 | 景效飞 | 18893321529 |
县委宣传部 | 6121164 | 张红伟 | 17709336966 |
县委政法委 | 6121715 | 魏建宁 | 15825834219 |
县网信中心 | 6128930 | 麻 彬 | 13993344678 |
县信访局 | 6123817 | 文诚勇 | 13830303863 |
县发改局 | 6121192 | 关 伟 | 15109336588 |
县工信和商务局 | 6121505 | 刘小鹏 | 15109331436 |
县应急管理局 | 6121423 | 班文魁 | 13519034495 |
县市场监管局 | 6121034 | 信海林 | 13993344099 |
县公安局 | 6121762 | 刘清华 | 13830326820 |
县司法局 | 5931148 | 朱鸿鹏 | 13519334837 |
县财政局 | 6124901 | 朱武奎 | 13519334493 |
县国资中心 | 6124292 | 张 镭 | 18193348576 |
城市社区 | 6123695 | 完 洁 | 13993344761 |
锦屏镇 | 6121144 | 王 斌 | 13830375262 |
新窑镇 | 6221046 | 杨胜昔 | 13993359392 |
柏树镇 | 6191166 | 杜盼生 | 13830396806 |
黄寨镇 | 6171267 | 金涛涛 | 18909339152 |
木林乡 | 6161032 | 梁喜军 | 13993344924 |
黄花乡 | 6141095 | 梁志峰 | 13919549335 |
农业银行 | 6121376 | 杨光伟 | 13919526323 |
农商银行 | 6123672 | 唐 忠 | 18919339166 |
工商银行 | 6123672 | 王 文 | 13993355855 |
甘肃银行 | 6103869 | 赵宇飞 | 13809331133 |
邮储银行 | 6102608 | 李 珂 | 13830308430 |
附件2
崇信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崇信县铁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县指挥部办公室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4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2.4.1现场指挥部
2.4.2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2.5咨询机构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2预警信息收集
3.3预警分级和发布
3.3.1预警分级
3.3.2预警发布
3.4预警行动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1.1Ⅰ级应急响应
4.1.2Ⅱ级应急响应
4.1.3Ⅲ级应急响应
4.1.4Ⅳ级应急响应
4.2应急处置
4.3应急保障
4.3.1交通运输保障
4.3.2应急队伍保障
4.3.3装备物资保障
4.3.4医疗卫生保障
4.3.5经费保障
4.4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
4.4.1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
4.4.2应急响应的解除
5.善后处置
5.1征用补偿
5.2物资补充
5.3调查与总结评估
6.奖励与责任追究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7.2预案更新
7.3预案演练
8.制定与解释
9.发布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铁路交通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影响,保证突发事件受灾群众、抢险人员、物资及时运输,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开展铁路交通保障工作,为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工信和商务局、交通、铁路、公安、应急等部门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铁路交通运输应对工作。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高效保障。完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协同应对的应急协调保障联动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提供铁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情形。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崇信县铁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铁路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铁路运输工作的副主任、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工信和商务、交通、应急、公安、发改、财政、气象及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工信局的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时的抢通保通保运等铁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根据县行政辖区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以及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省、市、县突发事件指挥部安排的有关铁路应急运输保障任务。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和商务局,是全县铁路交通保障的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分管领导、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铁路交通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落实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及时掌握铁路交通保障任务实施的进展情况,向县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负责铁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布、管理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或参与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铁路交通保障工作;牵头编制、修订铁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供电公司为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提供电力保障;组织协调县内通信企业为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负责因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调集人员和设备,及时清除障碍物;负责联络相关单位对事故路段损毁铁路等交通设施的抢修,确保铁路交通畅通;做好火车站和管辖范围内铁路系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全天候监测客流信息,统计报告火车站滞留人员数量;组织清理旅客通道;会同工信和商务局、交通局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安全运送旅客;做好涉及铁路系统应急工作准备,协助铁路畅通保障工作,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应急处置人员和物资。
县交通局:负责调集运力运输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人员紧急疏散、转移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划定管制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会同相关成员单位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处置的人员、车辆、物资提供“绿色通道”,疏导现场无关人员及车辆离开现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积压车辆,做好交通分流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恢复道路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指挥、指导、协调有关突发事件铁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铁路交通保障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为铁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天气监测预报,开展气候影响和评价,从气象角度对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号,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国网崇信县供电公司:负责铁路交通保障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保障电力正常运行。
中国电信崇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崇信分公司、中国铁塔崇信分公司:负责铁路交通保障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
2.4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2.4.1 现场指挥部
当我县行政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后,指挥部根据应急保障工作需要,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下设若干应急保障工作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定或委派,负责事发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确定现场应急保障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保障资源,组织应急处置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形成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评估报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指挥部提出下一步应急措施或终止行动的建议。
2.4.2 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修保通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职责和现场指挥部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县应急指挥设定其他工作组,县直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
(1)综合协调组
成员构成:由工信和商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和批示;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铁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协调铁路交通保障工作,启动相关保障预案;调配运输保障资源;为铁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资源的转运提供绿色通道;负责现场报告,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情况。
(2)抢修保通组
成员构成: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牵头,交通局、公安局、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铁路交通运输的抢修和保通保畅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负责协调与公安、应急等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负责指导在铁路交通抢通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负责指导现场铁路抢通、秩序维持工作;负责统计、汇总、上报铁路交通阻断信息及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铁路交通抢通工作;承办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运输工作组
成员构成: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系相关成员单位及交通运输企业,统一调配各类应急运力;负责组织实施灾民转移、紧急疏散、应急资源(物资)的转运工作;承办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安全保卫组
成员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警戒、控制、保护事件发生现场及其周边地区、道路,必要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等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承办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后勤工作组
成员构成: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应急电力保障工作;负责铁路交通应急保障物资的协调、储备、发放;负责牵头各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咨询机构
根据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由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组建铁路交通保障专家组,为应急运输保障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专家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推荐。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如下预警预防工作:建立会商机制,做好信息传递。当有关部门发布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通报、共享,落实专人及时传递预报预警信息,并做好铁路交通保障工作的相关准备。
3.2 预警信息收集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强化预警信息互通,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信息收集内容及主要来源如下:国家和省市县重点或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报信息)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县相关成员单位及群众提供的铁路交通设施损毁、铁路交通中断阻塞、旅客滞留、火车站等监测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诱发铁路交通运输系统风险的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需要提供铁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相关信息。
3.3 预警分级和发布
3.3.1预警分级
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预警级别按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低到高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表示。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由县人民政府或市工信局启动相应级别预警,且涉及崇信县铁路交通行业,需提供铁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由崇信县其他部门启动相应级别预警,且涉及崇信县铁路交通行业,需提供铁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由崇信县其他部门启动相应级别预警,且涉及崇信县铁路交通行业,需提供铁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由崇信县其他部门启动相应级别预警,且涉及崇信县铁路交通行业,需提供铁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情况。
《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全县各类应急预案已明确预警等级标准的,按照其执行。
3.3.2 预警发布
Ⅰ级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或市工信局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发布;Ⅲ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通知方式。接到市级预警信息或县指挥部确定的预警信息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传达到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3.4 预警行动
县指挥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铁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铁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并按县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铁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铁路交通保障应急预警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类应急运输装备、物资、人员进入战备状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加强铁路交通状况监控,及时处理各类影响铁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隐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做好铁路交通保障、治安防范、对外宣传等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铁路交通保障的应急响应按照从高到低依次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4.1.1 Ⅰ级应急响应
当接收到县其他部门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铁路交通保障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响应并及时逐级报告;县委、县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各成员单位迅速就位,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铁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掌握的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情况,由指挥部报县政府和市工信局。
4.1.2 Ⅱ级应急响应
当接收到县其他部门Ⅱ级(重大)应急响应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铁路交通保障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响应并及时逐级报告;县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各成员单位迅速就位,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铁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掌握的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情况,由指挥部报县政府和市工信局。
4.1.3 Ⅲ级应急响应
当接收到县其他部门Ⅲ级(较大)应急响应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铁路交通保障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先期响应并及时逐级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各成员单位迅速就位,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铁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掌握的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情况,由指挥部报县政府和市工信局。
4.1.4 Ⅳ级应急响应
当接收到县其他部门Ⅳ级(一般)应急响应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各成员单位迅速就位,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铁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掌握的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情况,由指挥部报县政府和市工信局。
4.2 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收到县其他部门应急响应支援请求时,县指挥部应根据专家评估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确认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铁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铁路交通保障方案,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解决处理突发事件中的铁路交通保障事项。
4.3 应急保障
4.3.1 铁路交通运输保障
县指挥部应建立应急铁路交通运输保障调度机制,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因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的优先运送。
4.3.2 应急队伍保障
铁路交通运输保障队伍包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可投入救援行动的民间救援力量,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4.3.3 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铁路交通保障各类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程序,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
4.3.4 医疗卫生保障
县指挥部应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应急医疗人员、物资(药品)、器材等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程序,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
4.3.5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铁路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铁路交通保障应急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并纳入县财政预算。
4.4 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
4.4.1 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
县指挥部结合相关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级别和相关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铁路交通保障工作的分析研判,依据应急响应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铁路交通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
4.4.2 应急响应的解除
应急响应行动的解除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宣布解决应急响应行动。当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处置,危害已彻底消除,不再需要提供铁路交通保障时,由启动应急响应行动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解决应急响应行动。
5 善后处置
5.1 征用补偿
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应急铁路交通保障装备、物资给予补偿。
5.2 物资补充
针对铁路交通保障应急物资消耗情况,县指挥部统筹物资储备工作,各部门及时补充铁路交通保障应急物资,做到有突发事件发生是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调配。
5.3 调查与总结评估
应急运输保障状态解除后,县指挥部应根据铁路交通保障工作的开展实际,严格按照市、县应急值班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铁路交通行业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报送、跟踪,及时完成铁路交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相关应急保障情况,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况,包括:事件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铁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需求特征等;
(2)铁路交通保障工作的执行情况,包括:铁路交通保障预案启动时间、地点、运输线路、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投入的运输人员和装备情况、装备的损坏情况、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等;
(3)铁路交通保障工作的经验与教训,包括:铁路运输的经验与措施、存在的不足与教训等;
(4)铁路交通保障工作的建议,包括:对相关预案进行修改与完善的建议、对完善应急运输保障的基础设施、装备及运输组织等工作的建议、对与应急运输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的合理化建议。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铁路交通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对突发事件中铁路交通保障工作,不履行相应职责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1)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该专项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2)本预案涉及的技术指导性文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审定,通信联络内容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更新,有关单位与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7.2 预案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级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析评价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述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时期的工作特点,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全县铁路交通保障应急综合演练。
8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信和商务局会同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9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崇信县铁路保障应急救援单位通讯录
2.崇信县铁路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崇信县铁路交通保障应急救援单位通讯录
单位名称 | 电 话 | 负责人 | 手 机 |
县政府办公室 | 6121981 | 张海龙 | 13830380123 |
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 | 6121715 | 牛永峰 | 13679337202 |
县工信和商务局 | 6121505 | 刘小鹏 | 15109331436 |
县发改局 | 6121192 | 关 伟 | 15109336588 |
县财政局 | 6124901 | 朱武奎 | 13519334493 |
县交通局 | 6123628 | 孙小涛 | 18809339789 |
县应急管理局 | 6121423 | 班文魁 | 13519034495 |
县公安局 | 6121762 | 唐海军 | 13649332105 |
县气象局 | 6121055 | 薛晓忠 | 13830369836 |
平凉供电公司崇信分公司 | 6121598 | 杨银平 | 13993319798 |
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 | 6121054 | 刘 鹏 | 13993360561 |
中国电信崇信分公司 | 6122311 | 杨 杰 | 18993302153 |
中国联通崇信分公司 | 6414116 | 张志睿 | 18609332313 |
铁塔公司崇信分公司 | 8551636 | 丁 琪 | 19993338521 |
附件2
崇信县铁路交通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给出应急指
挥专家意见
实时反馈现场情况
应急处置方案实施
善后处理
监测、分析、汇总
交通保障应急信息
崇信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
2.2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
2.3现场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2.5信息联络员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3.2预警分级
3.3预警监测
3.4预警通报
3.5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4.2分级响应
4.2.1Ⅰ级应急响应
4.2.2Ⅱ级应急响应
4.2.3Ⅲ级应急响应
4.2.4Ⅳ级应急响应
4.3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4.4信息通报和发布
4.5军地联合保障
4.6跨区域保障
4.7网络拥堵处理
4.8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5.2征用补偿
5.3恢复重建
5.4奖惩表彰
6 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6.3设施装备保障
6.4通行保障
6.5能源保障
6.6资金保障
6.7重要活动通信保障
6.8监督检查
7 预案管理
7.1编制修订
7.2宣传培训
7.3预案演练
8 附件
8.1预案解释
8.2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崇信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平凉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一般以上通信事故;
2、一般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坚持协调联动,区域配合;坚持科学有序应对,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
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工信和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县通信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网信中心、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国网崇信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中国电信崇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崇信分公司等通信企业和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2)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及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3)协调解决通信保障应急处置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公众通信网和专用通信等资源,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2.2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
按照《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商请设立市(州)通信应急办的函》(甘通局明电〔2022〕2号)、《平凉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22〕110号)文件,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通信应急办)设在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由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总经理担任,主要职责是:
(1)处理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县内有关部门及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
(2)负责建立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间协调工作机制,分析评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势;落实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工作安排;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信息的统计监测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报告重大问题及处置建议。
(4)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的指令,在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协调跨区域、跨企业、跨行业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
(5)经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由县通信应急办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通信应急办主任担任指挥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决策咨询任务、提出处置建议及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5 信息联络员
建立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负责信息联络、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要加强对各通信企业通信网络运行安全防护、安全运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县通信应急办要健全和完善毗邻县(市、区)应急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间保障联动。
县内各通信企业要贯彻落实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通信网络运行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提高灾害多发地区通信设施建设标准以及通信网络设施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4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I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及以上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县内2个及以上乡镇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本地1个乡镇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IV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1个乡镇通信局部中断的情况;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提供通信保障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的,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3.3 预警监测
县通信应急办要建立与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县内各通信企业要建立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在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县通信应急办。
3.4 预警通报
I级预警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提请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确认后,报请省通信保障应急机构确认后通报;Ⅱ级、Ⅲ级、IV级预警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报请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确认后通报。
3.5 预警行动
对于达到I级、Ⅱ级预警的,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报请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启动预警行动:
(1)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前期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供应及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评估事态发展情况,按规定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对于达到Ⅲ级、IV级预警的,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启动预警行动,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响应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I级、Ⅱ级、Ⅲ级、IV级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2 分级响应
4.2.1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及以上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需要启动I级响应时,由县应急指挥组综合研判,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组报告。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组进行先期响应并及时逐级报告;县委、县政府启动应急指挥组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组,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县内2个及以上乡镇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需要启动Ⅱ级响应时,由县应急指挥组综合研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组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组进行先期响应并及时逐级报告;县政府启动应急指挥组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组,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本地1个乡镇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需要启动Ⅲ级响应时,由县应急指挥组办公室综合研判,向县应急指挥组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组报告。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进行先期响应并及时逐级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组,必要时县应急指挥组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2.4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1个乡镇通信局部中断的情况,需要启动Ⅳ级响应时,由县应急指挥组办公室综合研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组报告。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组、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组,必要时县应急指挥组副组长组织指挥。
4.3 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I级、Ⅱ级响应时,县通信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Ⅲ级、IV级响应时,县通信应急办、各通信企业和重要成员单位按规定做好应急值守,保持联络畅通。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事发地县内通信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内容和频次向县通信应急办报送有关信息,由县通信应急办汇总后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
4.4 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县通信应急办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
对于启动I级、Ⅱ级响应的,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对于启动Ⅲ级、IV级响应的,由县通信应急办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应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
4.5 军地联合保障
当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军地一方出现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另一方予以紧急支援。必要时,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统一组织抢修军地重要用户的通信损毁传输线路。
4.6 跨区域保障
因突发事件等造成区域内公众通信大面积中断或严重故障,且本县内没有足够的应急通信力量及时开展恢复抢通工作,需要县(市、区)予以紧急支持的情况下,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协调邻近县(市、区)进行支援和协同保障。
4.7 网络拥塞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遇到电信网络话务量、流量持续大幅激增可能造成网络拥塞等情况,各通信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处置工作方案。网络拥塞情况发生后,各通信企业在紧急情况下要先口头报告,经批准后启动应对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事后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通信应急办备案。
4.8 响应结束
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各级通信指挥机构应研究宣布响应结束,同时向同级政府及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通信企业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报县通信应急办。县通信应急办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对于Ⅱ级以上任务的总结评估,县通信应急办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和市通信应急办。
5.2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要组织、指导通信企业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5.4 奖惩表彰
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保障机构应强化技术手段建设,全面掌握应急资源、能力情况,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效能。
6.2 队伍保障
县通信应急办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各通信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及相关专业保障队伍,建立应急通信专业人才序列,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
6.3 设施装备保障
各通信企业应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企业发展建设规划,提高灾害多发地区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增强通信网络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提前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备用方案,以备应急处置时启用。根据地域灾害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需要。加强应急装备管理、维护和保养,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各通信企业及具有专用通信网、管道资源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资源共享保障机制,应急保障情况下,服从统筹调度,实现通信线路、管道等资源的共享。
6.4 通行保障
在通信保障应急过程中,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为通信保障车辆提供优先通行,并依据规定申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减免相关通行费用。
6.5 能源保障
事发地电、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负责优先保证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等需求,确保应急抢险条件下通信枢纽、通信基站等设施的能源供应。
6.6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及灾后重建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保。因电信网络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恢复等费用,由通信企业承担。
6.7 重要活动通信保障
对于重要活动需要通信保障的,重要活动组织方应按层级提前向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备。由同级通信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通信企业落实。对于现有公众通信网络保障能力无法满足需求、需临时增设线路或增加设备设施等情况,重要活动组织方应统筹考虑建设周期及费用等问题。
6.8 监督检查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应加强对各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各通信企业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市、县(市、区)地图;
(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和手册;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
(5)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等供应的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7 预案管理
7.1 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通信应急办要积极适应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调整、变化,并根据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经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印发。
7.2 宣传培训
县通信应急办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保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7.3 预案演练
县通信应急办、各通信企业应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 附件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崇信县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2.崇信县通信保障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3.崇信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
崇信县通信保障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1 | 应急车辆 | 6 | 辆 |
2 | 车载设备 | 7 | 台 |
3 | 设备箱、附属器材 | 7 | 套 |
4 | 骨干网中的备用光纤和接口 | 10 | 芯 |
5 | 备用电路 | 20 | G |
6 | 备用电路板 | 22 | 块 |
7 | 备用光缆 | 11 | 公里 |
8 | 线路、设备的维修、检测、保养设备 | 13 | 台 |
附件3
崇信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工信局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工信局、县政府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负责优先解决应急通信中无线通信的频率指配和抗干扰的协调工作。协调通信抢修恢复所需电力、油料等能源,为通信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2.县发改局:负责争取落实恢复重建项目。
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通信公共设备、设施的修复和重建经费。
4.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居民供水、供暖、燃气等应急供应。
5.县文旅局:负责广播电视应急救援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县广播电台、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单位发布事件发展状态、预警信息等。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维护事故发生地和县域内重点防护单位的安保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确保通信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负责事故现场险情排除和火灾消防工作;负责对涉嫌犯罪事故进行立案侦查、鉴定;组织事故发生地无关人员紧急疏散,安全撤离;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人员对通信事故发生地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车辆调配,保证通信应急抢险物资运送,保障干线公路、桥梁等畅通。
9.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抢救伤病人员,疾病控制、监测工作。
10.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通讯故障区域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等服务,以及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11.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市民生活应急救济工作和生活类应急救助物资储备。
12.县网信中心: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党委、政府网络畅通。
13.县地震局:负责通信事故与地震灾害同时发生时,现场的强余震监测,地震发展趋势,提供震情报告,提出防范对策。
14.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风向、风力、降水、气温等气象资料,准确发布天气预警信号。
15.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积极参加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开展安保工作。
16.国网崇信县供电公司:加强全县电网安全保护工作,优先保障县委、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及通信事故发生地电力供应。
17.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落实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有关工作部署;具体实施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配合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做好党政重要应急通信服务保障等工作。
崇信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I级)
1.5.2重大事故(II级)
1.5.3较大事故(Ⅲ级)
1.5.4一般事故(IV级)
1.6分级应对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现场指挥机构
2.4信息联络员
3.预测预警
3.1体系建立
3.2预警发布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管理
4.1.2 信息报告原则
4.1.3 信息报告内容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应急预案启动
4.3.2 处置原则
4.4响应分级
4.4.1 Ⅰ级应急响应
4.4.2 Ⅱ级应急响应
4.4.3 Ⅲ级应急响应
4.4.4 Ⅳ级应急响应
4.5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5.3 分析总结
5.4 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医疗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通信和信息保障
6.4 应急物资保障
6.5 应急队伍保障
6.6 资金保障
6.7 治安、网络舆论保障
7 预案管理
8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术语解释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保障正常铁路运输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崇信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崇信县境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均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联防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事发地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规范有序。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加强和铁路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整合救援力量,促进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IV级)4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事故(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5)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1.5.2 重大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铁路交通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5)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6)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7)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1.5.3 较大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5)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6)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7)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1.5.4 一般事故(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铁路交通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繁忙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②其他线路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③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④客运列车脱轨1辆;
⑤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⑥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⑦机车大破1台以上;
⑧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⑨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1.6 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初判发送一般事故,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应对,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崇信县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联系铁路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铁路运输工作的副主任、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处理工作。辖区内发生铁路交通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在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后,未到达事故现场前,负责前期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下铁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和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和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县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和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按时上报,对预案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按程序上报预案修订的建议方案;负责制定本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协调预案演练工作。根据县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协调武警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救援力量提供支援;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县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铁路运输工作的副主任、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主任和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同志和救援专家等组成。县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与铁路运输企业、有关专家完善应急方案,指挥相关部门及救援队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照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并做好证据保存工作。县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抢险、物资保障、安全保卫、应急专家四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分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抢险组
牵头单位: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
成员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铁路运输企业开展铁路交通事故现场抢险作业、危险源控制、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等工作。
(2)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成员单位: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中国电信崇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崇信分公司、国网崇信县供电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铁路交通事故期间,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提供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运输和供应工作。
(3)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铁路交通事故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4)应急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对铁路交通事故期间各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指导,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迅速、有效。
2.4 信息联络员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2名日常工作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的联络、沟通和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新报送。
3 预防预警
3.1 体系建立
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要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特点和规律,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进一步整合和完善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加大对重点区段、站点的监测力度。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善的铁路交通安全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集成和分析处理;建立防止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交通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现代化铁路交通安全监控体系。
3.2 预警发布
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要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利用铁路通信网络及公共通信网络建立铁路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迅速接收、处理铁路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信息,并在最短时间内向有关单位、部门及铁路车站等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管理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发现铁路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对判定为较大或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的,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要直接向省政府直至国务院书面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4.1.2 信息报告原则
铁路交通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4.1.3 信息报告内容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01号令)中有关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月、日、时、分)、地点、区间(站名、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2)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关系人姓名,客车车辆配属单位,值乘人员所属单位。
(3)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4)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5)机车车辆脱轨辆数、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6)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7)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事故报告后,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4.2 先期处置
发生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县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单位要迅速核实事故情况,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故信息,组织应急救援力量搜救伤员、控制危害,紧急疏散受威胁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救援道路,组织疏导交通,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障通信畅通,做好物资征用(包括大型起重设备的征用),确保现场救援有序开展。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时,应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开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时,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对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应当先将旅客、列车乘务人员、沿线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展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4.3 应急响应
4.3.1 应急预案启动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3.2 处置原则
事故处置工作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要坚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依法、快速、高效和节约成本的原则。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本级及下级各单位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4 响应分级
对应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
4.4.1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响应并及时逐级报告;县委、县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就位,及时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4.4.2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响应并及时逐级报告;县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就位,及时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4.4.3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先期响应并及时逐级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就位,及时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4.4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迅速就位,及时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指挥。
4.5 响应终止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按照响应分级,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向社会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铁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相关部门和单位、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根据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5.2 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分析总结
铁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负责事故处置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和防范措施。
5.4 改进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经验,汲取教训,并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找出差距,堵塞漏洞,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案修订意见和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骨折、烧伤、中毒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6.2 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公安局和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6.3 通信和信息保障
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要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建立统一的铁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4 应急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县内铁路分布状况,组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交通、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工信和商务等部门备齐各类应急救援物资、机具,积极做好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理,现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等信息要素的动态管理,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立即调用相关救援装备、物资。根据事故救援情况,需要调集其他救援物资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5 应急队伍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队伍参加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单位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社会力量参与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6.6 资金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7治安、网络舆论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维持救援现场秩序,协助撤离危险区域群众。县委宣传部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7 预案管理
县应急指挥办公室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要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制定本单位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8 责任与奖惩
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信和商务局会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站)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崇信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崇信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联络通讯录
3.崇信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崇信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及时、正确发布救援命令和事故通报;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调集各种应急救援资源,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遇有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负责组织安排旅客疏散、转乘,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行车秩序。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后勤保障工作,向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食品,做好旅客安抚工作;组织做好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接待等工作。负责对接铁路运输公司按照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的权限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4.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相关协调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必要时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在排除可能发生次生事故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负责事故现场旅客、货物及沿线滞留列车的安全保卫工作。
6.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及时运送人员、物资、装备;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7.县卫健局:负责组织事故处理期间的医疗救援、伤员转运、疫情控制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负责事发地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就因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污染事件提出处置建议;参与指导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9.国网崇信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及应急装置的架设;快速修复事故受损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0.电信崇信分公司、移动崇信分公司、联通崇信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协调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
附件2
崇信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联络通讯录
单位名称 | 电 话 | 负责人 | 手 机 |
县政府办公室 | 6121981 | 张海龙 | 13830380123 |
县工信和商务局 | 6121505 | 刘小鹏 | 15109331436 |
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 | 6121715 | 牛永峰 | 13679337202 |
县应急管理局 | 6121423 | 班文魁 | 13519034495 |
县公安局 | 6121762 | 刘清华 | 13830326820 |
县交通局 | 6123628 | 孙小涛 | 18809339789 |
县卫健局 | 6121027 | 张宏伟 | 18909333789 |
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 6121285 | 黄立荣 | 15809338866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6122119 | 王琛辉 | 18393300119 |
国网崇信县供电公司 | 6121598 | 杨银平 | 13993319798 |
中国移动崇信分公司 | 6121054 | 刘 鹏 | 13993360561 |
中国电信崇信分公司 | 6122311 | 杨 杰 | 18993302153 |
中国联通崇信分公司 | 6414116 | 张志睿 | 18609332313 |
附件3
崇信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上报
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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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地址:《崇信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17个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