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620823/20230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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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3-11-14
  • 标       题: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城区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崇政办发〔2023〕69号
  • 发布日期: 2023-11-1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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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城区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城区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崇信县城区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为进一步提升县城区集中供热保障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平凉市城市(县城)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热费收缴、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到2023年底,全县供热热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供热室温稳定在18℃以上,供热满意度达到85%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较2022年提高3%。到2024年底,全县供热机制更加完善,供热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供热燃料保障

1.保障燃煤供应。将城区集中供热用煤纳入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范围,抓好冬季县内煤矿增产保供,加大省、市、县外煤炭调运工作力度,推动煤炭储备设施建设,协调平价燃煤供应,保障集中供热企业用煤需求。(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保障天然气供应。争取省、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甘肃分公司支持,督促城燃企业落实天然气购销合同规定义务,确保天然气供应平稳充足,保障全县冬季供热用气需求。(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提升热源供给能力

3.加快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快崇信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积极协调中电建甘肃能源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加快首站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有效提升全县热源供给能力。(县住建局、中电建甘肃能源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完善应急供热设施。加快编制完善县城区供热专项规划,全面评估供热设施保障能力,加强现有燃煤锅炉保养维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投入使用后,现有燃煤锅炉作为备用应急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及“应接尽接”原则,因地制宜推进电能、空气能、地源热能等清洁能源供热,将城区符合入网条件的住户全部纳入集中供热管理,减少民用散烧煤。(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国网崇信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推动热网更新改造

6.实施市政供热管道更新改造。组织供热企业对供热管道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运行年限满20年的供热管道,存在泄露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供热管道,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严格按规范标准实施改造。(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7.推动建筑区划红线内共用供热管道更新改造。对住宅小区老旧供热管道,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改造等项目,统筹推进实施。建筑区划红线内共用供热管道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对单位热用户,指导开展供热管道更新改造、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8.优化提升供热能力。加强新建小区配套供热设施建设监管,严把工程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关,未经验收合格的供热设施不得投入使用。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热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前,应征求供热单位的意见,确保符合技术要求。督促责任主体对换热站、二级管网等进行全面排查,对不满足供热需求的及时改造补建,确保供热能力和用热需求相匹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提升供热能源利用效率

9.推进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搭建城市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推进智能化感知设施建设,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快既有供热设施智能化改造,根据实时气温、室温,科学调控热网水温、水压和流量,精准实现全网供热平衡自动化。(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0.提升建筑能效。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加快实施加装外墙和屋面保温、更换门窗等节能改造,稳步推进住宅小区供热分户改造,鼓励引导居民采购高能效产品,提升热能利用效率。(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保障供热企业运营

11.多措并举降低供热企业成本。加强协商沟通,协调供热企业和工矿企业签订县城区冬季集中供热平价煤供应中长期合同,落实集中供热电价优惠政策,降低供热企业运营成本。(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国网崇信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2.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机制。完善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管理政策,建立燃料价格、终端供热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开展供热成本监审,依法依规进行价格调整,难以通过价格调整消化燃料及热源价格上涨影响的,县级财政、供热企业应共同消化分摊,确保热力正常供应。集中管网建设费、供热企业承担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产生的小区内网工程建设费及维修维护费,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供热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用,严格按照发改部门规定执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3.加强供热风险防范。全面掌握供热企业运行情况,及时核算兑付城区集中供热缺口性补贴,防止供热企业因资金问题出现弃供、停供风险或区域性停暖事件发生。(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强化供热用热监督管理

14.完善供热管理法规制度。加快完善《崇信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为城区集中供热规范运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提升城区供热管理水平。(县住建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5.加强供热监督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完善供热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督促供热企业加强设施运行维护保养,规范应急抢修制度,及时处置用户报修,严厉打击供热企业主观恶意减供低供行为,持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6.加强用热监督管理。开展违规用热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对违规改建室内采暖系统、私自接入供热管网、增加用热面积、加装“过水热”、恶意放水等行为进行整治。严厉打击网上恶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及蓄意炒作、煽动上访等行为。(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网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7.依法开展热费收缴。督促供热企业进一步优化热费缴纳流程,拓宽线上缴费渠道,推行停暖申请线上办理。因供热企业原因发生迟供、少供等问题,供热企业要按规定退还或折减相应日期热费。对长期恶意拖欠热费和存在非法“窃热”行为的用户,供热企业要通过法律途径妥善予以解决。(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8.提升供热服务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充分发挥社区、产权单位管辖职责,健全完善供热企业与物管企业、业主委员会工作联动机制,主动做好“访民问暖”、隐患排查、政策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深入开展物业领域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着力纠治一些物管企业对群众投诉宣传解释不耐心协调解决问题不主动等问题,坚决杜绝企业面对矛盾问题“推、拖、绕”,甚至向政府“甩包”的现象。(县住建局、城市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抓实抓好县城区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供热运行平稳,各类问题及时处置。

(二)加强要素保障。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结合全县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供热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要依法加强供热设施建设土地需求保障,合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供热设施建设和运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依规、经济用热,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为供热正常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文件解读地址:《崇信县城区冬季集中供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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