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信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崇信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崇信县粮食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工作原则
1.3等级划分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部组成
2.3 指挥部职责
2.4 成员单位职责
3 预测和预警
3.1 市场检测与报告
3.2 预警信息生成
3.3 应急状态的确定和发布
4 应急报告
4.1 应急报告时限
5 应急响应及措施
5.1 应急响应程序
5.2 应急状态时的响应
5.3 应急响应的主要紧急措施
5.4 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3 粮食应急供应保障
6.4 粮食应急配送保障
6.5 粮食应急运输保障
6.6 粮食应急信息传输
6.7 粮食应急舆论引导
6.8 粮食应急保障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9 通信保障
7 事后处理
7.1 总结和完善
7.2 应急经费清算
7.3 奖励和处罚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修订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
崇信县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和食用油(以下统称粮食)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平凉市粮食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合作与协调,以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种资源
的整体应对效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1.3等级划分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划分为国家级应急状态、重大应急状态、较大应急状态、一般应急状态四个级别:
(1)国家级应急状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2)重大应急状态。在本省两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在一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但超出设区市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直接组织进行应急处置的情况。
(3)较大应急状态。在本市两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但超出县区政府处置能力和设区市政府认为需要直接组织进行应急处置的情况。
(4)一般应急状态。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并由县区政府直接组织应急处置的情况。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由县政府负责对粮食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应急指挥部下下设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日常工作。
2.2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改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各乡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3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负责对全县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省政府、省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及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向驻县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请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4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对县内外的粮食供求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应急状态下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的组织协调工作;抓紧建立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经营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3)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的相关经费,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计划。
(4)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公路运力的调度、运输的调拨任务,优先保证在应急状态下粮食加工和运输工作的需要。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出现较大波动。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7)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8)县审计局负责对用于粮食应急工作各项资金(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县纪委负责查处粮食应急状态下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10)县委宣传部:负责对粮食应急新闻报道进行审查,做好媒体报道的协调工作。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紧急状态下与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收集各项工作进展最新情况并及时落实领导对应对处置工作的最新部署,做好监督。
(12)县卫健局:负责对粮油加工、销售过程中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13)县民政局:负责提出城镇低保居民粮食供应办法及其需求数量,组织应急救济款物发放工作。
(14)县网信办:会同县发改局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
(15)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收集、统计、报送粮情动态、粮价监测,以及应急粮油的采购、运输、供应等方面的配合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
3 预测和预警
3.1市场检测与报告
建立全县粮食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检测、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县发改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在县区大型超市设立价格监测点,定期对小麦、玉米、面粉、大米、食用油的供求情况和价格进行监测,定期采集和分析全国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
3.2预警信息生成
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全县重大突发事件等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和处警机构。对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监测信息,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分析、汇总,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
办公室建立全县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会商分析结果,提出粮食预警及建议,经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
当监测、收集、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认后,办公室按照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依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努力将事件对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3应急状态的确定和发布
粮食应急状态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确定。特急状态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紧急状态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发布;紧张状态由县政府发布。
4 应急报告
4.1应急报告时限
一般突发粮食安全事件(IV),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提请指挥部报县政府启动IV级响应。较大突发粮食安全事件(III),由平凉市政府决定启动III级响应。重大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II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提请国务院决定启动国家预案I级响应。高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时,低级别应急必须同时启动。
5 应急响应及措施
5.1应急响应程序
全县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应对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全县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2应急状态时的响应
(1)县政府批准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自动转入应急状态,各成员单位立即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2)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并通报成员单位。
(3)办公室定时通报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联络各成员单位,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上报。各粮食应急供应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价格变化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报告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如遇特殊情况,则随时上报。
(5)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及时组织召开会商分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决定派出指导小组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应急工作。
5.3应急响应的主要紧急措施。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保持主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2)建立应急报告制度。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灾情。提出快速上报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
(3)情况特别紧急时,局应急办提出应急调度方案计划建议,并按县应急办批准方案和授予权限,以县应急办名义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接受调度命令的单位、个人应无条件执行。
(4)组织有关企业应急生产,紧急采购,必要时征用调拨企业库存物资或设备等,保障特殊紧急要求。
(5)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中的紧急措施。
5.4应急结束
经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调查评估,紧张状态结束后,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状态结束;紧急状态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宣布结束;特急状态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宣布结束。
6 应急保障
6.1粮食储备
(1)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要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保制障机,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地方储备粮和管理制度,保持和适时动态调整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各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是粮食应急原粮供应保障首选单位。
(2)确保粮食应急供应的及时性。在动用县级储备粮计划时,各储备粮承储企业要保证在24小时内将原粮陆续调往加工企业或指定供应点,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3)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储备机制。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应予以配合。
(4)确保粮食应急所需的保障基金。县政府每年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安排和落实粮食应急保障资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确保在粮食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资金。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主动配合,简化手续,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调拨、加工、销售等环节贷款资金的安排。
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县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油供应,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抓紧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
6.3粮食应急供应保障
(1)县粮食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为依托,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军粮供应站,大中型超市和放心粮店为重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在县城和人口集中的社区、每2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实现全县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县上认定的应急企业,同时作为县级储备粮应急供应企业。
(2)县粮食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原则,选择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且常年具备一定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智能化程度较高、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粮食加工企业优先,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必要时委托其他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承担粮食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需求相适应。
6.4粮食应急配送保障
县粮食部门要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物流中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心库、军粮供应站、重点骨干应急加工指定企业等为依托,通过成品粮油储备、仓储设施、信息支撑等配套支持,改造提升1个成品粮油配送中心,其系统应能够和加工企业、物流企业、销售网点系统对接,实现粮油应急配送全产业链的整合,提高应急配送中心业务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满足粮食应急配送需要。
6.5粮食应急运输保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合理科学建立和规划粮食应急“绿色”运输通道体系。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必须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保障应急粮食运输畅通。县辖区范围内的应急粮食运输,由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运力(包括驻县军警运力),并负责建立应急供应粮食运输无障碍免费通道;跨区域的应急粮食运输,由用粮地方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运力。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除启动应急调运网络外,必要时调用社会和物流运输力量。
6.6粮食应急信息传输
建立应急响应指挥信息系统,分别联网储备企业、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确保应急运转高效、调控畅通、保障有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加大对重点网点的粮食市场监测力度,实行粮食市场信息每日报制度,全面掌握粮食储备、加工、调运、供应动态,及时将粮食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县政府。配合当地通信部门及时、全面、多渠道把粮食应急信息向群众发布。
6.7粮食应急舆论引导
出现粮食应急情况时,以县政府的名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市场监测情况和临时应急粮供应点位置等信息。县网信办进行网络舆情处置,防止谣言或误传引起社会恐慌。同时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居委会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6.8粮食应急保障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县政府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要把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粮食部门要采取与认定的粮食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授牌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并随时掌握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应急储存、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送县粮食局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9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7 事后处理
7.1总结和完善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事后要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县政府审议,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7.2应急经费清算
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资源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
7.3奖励和处罚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2)在应急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的。
(3)贪污、挪用、盗窃国家应急物资或资金的。
(4)拒不执行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其他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8 附 则
8.1预案管理
粮食应急是政府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8.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崇信县粮食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2.崇信县粮食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3.崇信县粮食应急救援通讯录
附件1
崇信县粮食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武奎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梁超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关 伟 县财政局局长
袁克弘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崇生 县民政局局长
朱富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青云 县卫健局局长
王志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部署推进等工作。
附件2
崇信县粮食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灭火器 | 10个 | ||
2 | 工作手套 | 10双 | ||
3 | 水靴 | 10双 | ||
4 | 雨衣 | 10套 | ||
5 | 照明灯 | 6个 | ||
6 | 铁锹 | 10把 | ||
7 | 篷布 | 100米 | ||
8 | 铲车 | 1个 | ||
附件3
崇信县粮食应急救援通讯录
单位名称 | 电话 | 负责人 | 电话 | 备注 |
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局 | 6121192 | 朱武奎 | 13519334493 | |
县应急管理局 | 6121423 | 梁超斌 | 13369335189 | |
县委宣传部 | 6121164 | 张志强 | 13830304499 | |
县财政局 | 6124901 | 关 伟 | 15109336588 | |
县公安局 | 6121762 | 闫治奎 | 13993304373 | |
县民政局 | 6121800 | 王崇生 | 18993353358 | |
县农业农村局 | 6121741 | 王志赟 | 17793311798 | |
县卫健局 | 6121027 | 李青云 | 18809332166 | |
县市场监管局 | 6121034 | 袁克弘 | 13993314088 | |
县交通局 | 6123628 | 朱富强 | 13809334116 | |
县网信办 | 6128930 | 秦 岭 | 18809339998 | |
县人武部 | 6121154 | 闫永芳 | 18893333800 | |
县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 | 6122119 | 余 廷 | 13830300606 | |
县武警中队 | 8753199(转) | 王 戈 | 18693311887 | |
锦屏镇人民政府 | 6121144 | 张云刚 | 18993358979 | |
新窑镇人民政府 | 6221046 | 李晓存 | 13519034276 | |
柏树镇人民政府 | 6191166 | 屈鹏飞 | 18809333668 | |
木林乡人民政府 | 6161032 | 路喜龙 | 13830317907 | |
黄寨镇人民政府 | 6171267 | 刘小鹏 | 15109331436 | |
黄花乡人民政府 | 6141095 | 李海霞 | 13993386292 | |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 6131151 | 樊彦君 | 13809334566 | |
城市社区管委会 | 6151292 | 荆小红 | 15293339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