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是全民医保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
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一)城乡居民医保征收
从2019年起,税务部门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主体责任。按照《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医保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明确规定:保持原有征缴方式不变,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维持原有征缴模式、征缴流程、征缴入库方式不变,继续在政府主导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委托农村商业银行代收。
1.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将缴费人缴纳的费款归集后,代表缴费人将费款缴存至代收银行的“待报解账户”之中。缴费成功后,代收银行为缴费人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专用票据》或银行业务凭证。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要及时将代收银行开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专用票据》或银行业务凭证送达缴费人。
2.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要督促缴费人到代收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人自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要及时、全面收集成功缴费的信息资料,并建立辖区内参保人员已成功缴费台账等基础管理资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报送医保费收缴等方面所需的信息及资料。
(二)参保范围及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范围为所有崇信县在籍城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各类学校学生、幼儿园幼儿、长期在外务工、经商人员及在外定居、户口在崇信的城镇、农业户口居民。缴费年度为自然年度,实行预收制,每年度完成下一年度参(续)保缴费任务。每年12月底前缴清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其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
(三)贫困人口和各类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工作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扶贫办负责信息收集、确认、造册、审核等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县医保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查。
2.城乡低保人群、五保户、城乡孤儿等特殊人群,由县民政局负责信息收集、确认、造册、审核等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审查。
3.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及其子女,由县卫健局负责信息收集、确认、造册、审核等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审查。
4.各类失业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信息收集、确认、造册、审核等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审查。
5.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人群,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信息收集、确认、造册、审核等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审查。
6.应享受医保补助的残疾人,由县残联负责信息收集、确认、造册、审核等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审查。
为杜绝重复资助,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医保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等单位进行筛查,杜绝多项优待政策重复资助。
三、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职责,确保落实。县医保局、税务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确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各乡(镇)、城市社区要迅速启动基金收缴工作,同时做好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备案登记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应参保人员参(续)保缴费工作和备案登记工作,12月1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个人参保基金的收缴和入库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信息核对及系统录入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县财政局要按照规定足额安排全县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县卫健局、县扶贫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人社局要严格核定特殊人群身份,多方联动,紧密配合,杜绝重复代缴及重复参保,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审核后的资助花名册以文件形式及时下发各乡(镇)、城市社区,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医保中心)、县税务局备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殊人群代缴费由主管部门直接划拨到乡(镇)、城市社区。
附件:崇信县城乡居民人口数(2020年参保率考核基础数据)
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崇信县城乡居民人口数
(2020年参保率考核基础数据)
人员类别 |
县乡编码 |
总人口数 |
2020年保底参保人数- |
锦屏镇(农村居民) |
62082301 |
30795 |
30179 |
柏树镇(农村居民) |
62082302 |
13170 |
12907 |
黄寨镇(农村居民) |
62082303 |
10589 |
10377 |
木林乡(农村居民) |
62082304 |
9205 |
9021 |
黄花乡(农村居民) |
62082305 |
7814 |
7658 |
新窑镇(农村居民) |
62082306 |
9556 |
9365 |
新窑镇(新窑、赤城社区城镇居民) |
|
836 |
819 |
新窑镇(五举社区城镇居民) |
|
756 |
741 |
城市社区(城镇居民) |
|
7430 |
7281 |
全县合计 |
|
90151 |
88348 |
备注:各乡镇、城市社区参保率必须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