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承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配合开展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开展医疗保障跨区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平凉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等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全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医疗保险中心划归县医保局管理,2022年底实有人数18人,其中公务员8人,事业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39.7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43.1万元,增长86%,2022年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13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9.7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13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9.7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39.7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843.1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2022年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9.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3.1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2022年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84万元,支出决算为4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00.23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4万元,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33万元,支出决算为1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9.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8.18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列入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加0.03%,主要原因临聘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等费用。其中:办公费20.88万元,印刷费14.43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0.91万元,邮电费1.1万元,取暖费1.77万元,差旅费3.1万元,维修费0.41万元,租赁费2.87万元,劳务费:8.32万元,工会经费0.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加0.03%,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元,较上年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末,资产合计41.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1.6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73万元,本年支出7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报销。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
2022年本部门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评价管理的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年预算73万元,全年支出7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通过自评,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以上项目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1.基金监管压力较大。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意识不强,小病大治现象依然存在,医保基金安全面临的形式仍然严峻。
2.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队伍,逐步建立独立、高效、专业的执法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监管作用,做到“人防、技防、专防、社防”相结合。
3.经过绩效目标评价我单位实施的各项项目工作未偏离原有绩效目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设,统一思想,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如期完成。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规范绩效评价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可靠,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和产生的绩效状况,为今后实施方向及管理方式的改进提供指导。
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目)、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4:崇信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