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中共崇信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县委党史办(县志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全县党史、地方志工作,指导全县党史、地方志工作。

(三)组织编纂和出版中国共产党崇信历史、崇信县志和综合年鉴,整理、点校、出版旧志。

(四)负责征集、整理、编纂中国共产党在崇信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等各个时期专题资料。

(五)负责或参与举办全县重大党史纪念活动,开展史志宣传教育,做好资政育人的工作。

(六)指导党史纪念场馆的建设,开发保护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参与红色旅游建设。

(七)负责全县部门志、专业志、乡镇志的质量管理,开展依法治志。

(八)提供地情咨询服务,编辑出版地情丛书和有关史志书籍,开展史志理论研究。

(九)负责全县史志网络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工程。

(十)协助或实施“红色文化板块弘扬”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直各部门史志工作的编修规划、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稿件审定、出版发行等工作。

(十二)完成省、市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委党史办(县志办)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个,编制人数为6人,实有人数为4人,退休6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部门总收入为78.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0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支出7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7.97万元,占总支出的9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97%;商品和服务支出32.33万元,占总支出的41.46%;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当年部门总收入为78.0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2.52万元,增加41.6 %;总支出为77.9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3.24万元,增加29%。

2、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情况: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02万元.,与财政拨款核对相符。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本年度结转结余0.13万元 。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065万元,比2018年0.08万元,减少0.015万元。具体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境)情况。

2.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0.06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8年减少了0.015万元,减负幅2.3%。接待2批次,20人次。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32.79万元,与2018年相比较,增加了8.31万元,增幅25.3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有所变化。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我办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

 

 党史办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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