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水行政执法监察大队2019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崇信县水行政执法监察大队,2005年5月批准为副科级建制,本单位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水务局管理。
1.主要职能。
单位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设施;3.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4.受县水务局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预算代码为:051001 。独立核算机构数为 1 个,编制人数为13人,实有人数为13人,其中:在职 13人,财政拨款开支 13人,退休 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及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本单位总收入为17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71.33万元,占总收入的 100 %。总支出171.3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33万元,占总支出的 100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0.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59 %,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 万元,占总支出的7.2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19万元,占总支出的28.12%.
2.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
本年总收入为 171.33 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59.33万元,(增加)0.53 %;总支出为 171.33 万元,与上年相比同比(增加)59.33 万元,(增加)0.53 %。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单位资产总额 4596.51万元,负债总额2.45万元,净资产4594.05万元。
4.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33 万元,与财政拨款核对相符。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总支出17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3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67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59%,商品和服务支出 12.47 万元,占总支出的7.2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19万元,占总支出的 28.12%,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总费用比重为0%。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12.47万元,与2018年相比较,减少了2.74万元,减幅18.01%,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有所变化,二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费用下降明显。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我大队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保障力度得力,宣传到位。按照财政局年初下达的预算安排,对人员经费、公务经费实行严格控制,人员工资申报及时,使用均衡,没有超出预算安排。2019年全面执行新的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财务制度配齐了财务人员,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坚持财务制度,实行财务汇签,使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发挥了应有的效益,确保了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