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和机关党支部会议、办公室室务会议及其他以常委会或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的筹备、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2.负责研究提出常委会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并牵头抓好贯彻落实;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议案的草案。3.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及以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审核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起草的以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及领导讲话。4.负责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通讯、政务专网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5.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各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督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和机关党支部会议、办公室室务会议精神落实情况。6.负责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及各乡(镇)、城市社区人大的日常联系,牵头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7.负责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牵头承办常委会、办公室开展对外交流的有关业务工作。8.负责牵头对有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交流县内外人大工作信息,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议,为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决策提供参考。9.负责调查了解全县人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县乡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成功经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10.负责常委会机关信息宣传工作,编辑印发常委会公报、工作简报和大事记,管理和维护常委会网站。11.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考核机关干部。12.负责常委会机关财务、资产、接待、外事、车辆管理、设施维护、日常用品购置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退休干部职工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13.负责常委会机关日常学习、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14.负责牵头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崇信代表团服务保障工作。15.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16.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7.负责办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18.加强与机关其他各委室的衔接协调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属于全额财政拨款预算单位。机关编制28人,行政编制14人,机关事业编制8人,机关工勤编制6人,退休人员2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单位总收入为46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支出46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4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61%,商品和服务支出73.60万元,占总支出的16.0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9万元,占总支出的0.03%,其他资本性支出0.83万元占总支出的0.17%)。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和县委,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用于县人大办行政运行及离退休人员遗属的经费。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76万元,比2018年0.8万元,减少0.04万元。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7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8年减少了0.04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74.39万元,与2018年相比较增加35.12万元。增幅89.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代表培训经费增加,二是公务员车补经费增加。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9万元。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