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崇信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地名区划管理、社会福利事务、社会慈善、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崇信县民政局共有干部职工25人,有编制18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8人,主任科员3人,副主任科员1人,一般工作人员13人,有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婚姻登记中心、福利服务中心),股级建制1个(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民政局决算总收入43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0.9万元,上年末结转结余2.98万元。

2019年,民政局决算总支出20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34万元,其他支出913.1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310.7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69万元,均为行政单位正常运行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11万元,其中:用于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913.1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福利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县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保障民政局及县福利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受灾困难群众、老年福利等人员生活保障支出及基建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8.69万元。

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66.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3.33万元,津贴补贴85.2万元,住房公积金21.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9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0.21万元,其中办公费4.93万元,印刷费0.47万元,手续费0.53万元,水费0.98万元,电费1.51万元,邮电费1.16万元,取暖费4.63万元,物业管理费0.06万元,差旅费8.68万元,维修费0.22万元,租赁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劳务费6.4万元,工会经费0.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8万元。

三、对给人和家庭的补助862.01万元,生活补助738.33万元,奖励金123.67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54万元,比2018年增加0.44万元,减少0万元。具体为:本年度全省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省市蹲点包抓检查多,故产生接待费。

1.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8年增加了0.44万元,增幅81%。接待19批次,55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全省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省市蹲点包抓检查多,故产生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40.21万元,与2018年相比较,减少了12.75万元,减幅2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有所变化,二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费用下降明显。(注: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填列)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73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社会救助、老年福利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8.33万元。按照年初要求,均已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11万元,其中:用于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913.11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表

 

 崇信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崇信民政局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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