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
一、部门职责 崇信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掌握控制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做好全县公安机关的班子建设工作。 4、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助市局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并指挥案件的侦破工作和全县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5、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侦破治安案件。 6、组织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羁押、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的治安拘留工作。 7、负责做好全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承办全县公安机关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呈报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依照规定进行案件审核。 9、开展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 10、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11、拟订公安装备和经费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公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12、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14、依法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5、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6、组织实施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7、领导全县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8、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我发犯罪行为。 19、领导和管理列入县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2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崇信县公安局下设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以及锦屏、铜城、木林、黄花、黄寨、新窑、柏树七个派出所。 至2021年底单位有编制133个,其中行政编制78个,事业编制51个,机关工勤编制4个。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11人,其中行政人员78人、事业93人、工勤人员3名、三(四)支生3人,警务辅助人员134人,退休人员33人。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816.3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5.2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建设项目增加。 四、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81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16.31万元,占100%。 五、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81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9.31万元,占80.75%;项目支出692万元,占19.25%。 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16.3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5.2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建设项目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1.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5.2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建设项目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9.55万元,支出决算为15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53.68万元,支出405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8.25万元,支出决算为24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3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1.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5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7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03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被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28万元,支出决算为9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9.28万元,支出决算为9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费和维护费等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等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34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5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235万元,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2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我单位预算支出项目共计3个,全年预算927万元,全年支出92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通过自评,3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 |
崇信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发文日期:2022-10-23 17:30
来源:崇信县财政局
作者:崇信财政局
编辑:梁转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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