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政府
关于朱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崇各单位:
根据中共崇信县委崇任字〔2024〕21号文件,经县政府会议讨论,决定:
朱 红同志任县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志军同志任县劳动技能鉴定培训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位云霞同志任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酒类商品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苏虎宁同志任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何 博同志任县水利工程建设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若男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健康教育所)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侯鹏辉同志任平凉开放大学崇信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城区第二小学校长职务;
黄文博同志任县城区第二小学校长,免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赵云伟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佳俊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马军田同志任县公安局柏树派出所所长;
冯小龙同志任县公安局黄花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木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赵 鹏同志任县公安局木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袁 聪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 成同志任县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免去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
李永强同志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路平同志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宝荣同志县公安局柏树派出所所长职务;
肖晓利同志县公安局黄花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勇强同志县公安局经侦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 恒同志县公安局工业集中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关旭东同志锦屏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魏小强同志新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 剑同志柏树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职务。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