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甘肃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甘卫疾控函〔2019〕655号)要求,通过监测系统地了解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2024年第二季度对全县生活饮用水进行了水质检测,现将检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测内容
季度监测40个项目,分别为:
①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菌共3项。
②毒理指标: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亚氯酸盐、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共17项。
③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₂计)和氨(以N计)共16项。
④消毒剂常规指标:游离余氯、二氧化氯共2项。
⑤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共2项。
40项指标均由崇信县水质监测检验中心实验室检测,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现场检测。
二、水样采集与检验方法
1.所有水样采集均由崇信县水质监测检验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023) 标准要求的全部常规指标进行采集,第二季度共检测水样水质分析指标40项。
三、监测结果
检测结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2023)进行判定,即每份水样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则判定为该水样不合格。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我县水质监测检验中心实验室检验结果情况看2024年4月份监测的28份水样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样18份,其中监测农村末梢水样13份,合格13份,合格率100 %;监测农村出厂水样5份,合格5份,合格率100 %;监测城区饮用水样10份,其中监测末梢水8份,合格8份,合格率100%,出厂水样2份,合格2份,合格率100%,检测结果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