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公路沿线私搭乱建和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

崇信县公路沿线私搭乱建和乱占耕地整治

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公路沿线私搭乱建和乱占耕地等乱象,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出行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以及“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从严查处公路沿线私搭乱建及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遏制公路沿线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改善公路沿线环境,提升群众出行的满意度。

重点任务

(一)停车点

重点排查公路沿线停车点,明确土地性质。对违规占用耕地的停车点要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对毁坏种植条件的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加水点

重点排查公路沿线加水点,明确是否违规占用耕地、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用水许可。对违规占用耕地的加水点要依法取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对毁坏种植条件的进行查处。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加水点要依法关闭并拆除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加水点,依法进行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洗车点

重点排查公路沿线洗车点,明确是否违规占用耕地、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用水许可。对违规占用耕地的洗车点要依法关闭,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对毁坏种植条件的进行查处。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洗车点要依法关闭并拆除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办理了营业执照的洗车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治,属于城区范围内的,动员到华通汽配物流中心经营;属于城区范围外的,要规范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硬化出入口,并采取相应措施与公路有效隔离,防止污染路面。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私搭乱建

重点排查公路沿线私自搭建的彩钢房、杆线箱、非公路标志牌、有碍观瞻的违法建筑、临时设施等,明确土地性质。对违规占用耕地的要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对毁坏种植条件的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撂荒地

重点排查公路沿线的撂荒地,明确土地承包人,限期复耕种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六)临时用地

重点排查公路沿线因项目建设遗留的临时用地,明确土地用途。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严格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化的场地及临时设施等,对堆积的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等进行彻底清理。使用耕地的复垦为耕地,对土地进行平整、翻耕、土壤培肥,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使用建设用地的,按照现状及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属于合法建筑的由权属人负责进行环境整治,清理乱堆乱放的物料、垃圾等堆积物;属于违法建筑的,依法进行拆除。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七)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重点排查在建的S28灵华高速公路、国道G312散花沟至花所段、S320彬县至华亭公路、S203马峪口至千阳公路以及涉及占地的县道、乡道、村道建设项目,排查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情况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情况。对未批先建、超占乱占耕地的,督促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并由自然资源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规范在建项目用地和临时用地管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崇信公路段、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责任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情况;负责对规划、土地方面非法行为的界定;负责对违反规划、非法占用土地等方面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复垦耕地的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县内县道沿线违法占地情况;负责对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对复垦耕地的验收;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农村住宅。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排查整治城区范围内公路沿线停车点、加水点、洗车点、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现象

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排查整治矿区和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公路沿线停车点、加水点、洗车点、撂荒地、临时用地、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现象

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负责清查经营户的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用水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崇信公路段:负责排查国道、省道及崇大路、崇白路沿线违法占地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各自辖区内乡道、村道沿线违法占地情况,督促整改违法违规问题。

四、实施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共分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525615日)

按照责任分工由相关单位对全县已建成公路沿线、在建交通项目违法占地乱象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楚,并制定整改措施、靠实整改责任,建立工作台账。

(二)自行整改阶段(616630日)

根据排查摸底结果,由拥有执法资格的相关部门向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整治主体发放整改通知,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督促其自行整改到位,消除违法违规状态。

(三)集中整治阶段(71831日)

对拒不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按照问题类别提交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长效坚持阶段(91起,常态化开展并坚持

在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公路沿线乱象排查整治,推动全县路域环境持续改善。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崇信县公路沿线私搭乱建和乱占耕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建工作队伍,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形成统一有力、协调有序的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多沟通、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在排查摸底、问题查处、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完成好此次排查整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在此次整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学习上级相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路长制”,靠实各级路长责任,形成长效机制,定期对整治内容进行“回头看”,有效遏制相关问题发生,确保公路沿线违规占地等各类乱象不新增、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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